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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及利润分配,一、利润的构成(第六十七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后的金额。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务商品和提供劳所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利润及利润分配,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
2、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利润及利润分配,投资收益=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利息收入+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价款与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为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少按月编制报表的负担,本准则允许小企业采用两种编制方法:账结法:也称帐表一致法。就是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本年利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将各收入、费用类账户的余额在各月月末全部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使各收入费用类账户月
3、末余额全部清为零,从下月月初开始核算当月各收入、费用类账户的发生额,直接按照本年利润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编制当月利润表。本年利润实际上反映的是小企业各月实现的利润,全年12个月实现的利润需要12个月的利润表汇总合计后取得。,表结法,或称调表不调账法,就是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间,各个月各收入和费用类账户发生额不进行结转,累计反映自年初至本月月末止收入费用的累计发生额,在编制各月利润表时,直接从收入类和费用类账户当月发生额中分析计算后填列利润表相关项目。在年度终了时、将各收入和费用类账户的当年发生额合计数一次性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根据本年利润账户的当年发生额直接编制年度利润表,本年利润账户真正反映了小企业
4、全年实现的利润。,利润及利润分配,二、营业外收入(第六十八条)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利润及利润分配,二、营业外收入(第六十八条)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本准则的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所得税中的营业外收入有不一致的地方。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即直接计入利润,作为小企业的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直接计
5、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将营业外收入与大准则规定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区别开来。,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且不承担追索责任的,转让收入也计入营业外收入。2、小企业如果发生了给货币性交换、偿债收益,在会计上和所得税法上都应当视同处置非流动资产,确认为营业外收入。3、小企业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递延收益这些负债,通常不会出现“确实无法偿付”的情况。但是,如果由于小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小企业无法或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经银行同意不需要全额偿还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息属于
6、债务重组收益,也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同样道理,如果小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原已确认的税费也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4、愈期未退包装物押金与确实无法偿付费应付款项这两类营业外收入,其性质实质上完全相同,都是小企业不需要偿还的负债。本准则为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执行,减轻小企业纳税负担,将其作为两类营业外收入进行规定,以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致。5、小企业的汇兑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财务费用。主要基于四点考虑:第一个考虑是其性质不属于筹资费用,财务费用是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死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在以前发生汇兑损益主要由企业与银行进行外汇买卖发生的,属
7、于企业筹集外资发生的筹资费用;而在今天,小企业产生的汇兑损益主要是由外币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折算是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因此小企业汇兑损益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更接近于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而不是财务费用。第二个考虑是与税费保持一致。税法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汇兑损益。第三个考虑是可以避免在实务中由于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而出现财务费用为负数的异常情况;第三个考虑是简化核算,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6、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共同点四个:都是净额概念都影响利润总额都不影响营业利润账户余额都不得出现负数不同点三个:(1)利润总额的影响方向不同(2)两者不存在配比关系(3)俩者之间
8、不得相互抵消。,利润及利润分配,营业外收入之(第六十九条)政府补助 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利润及利润分配,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其他政府补助 补偿以后期间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补偿已发生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某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10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00万元。210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140万元时,借:银行存款1 400 000贷:营业外收入1 400 000,2
9、01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0万元的申请。20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21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201年4月30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4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1)201年3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2 100 000贷:递延收益2 100 000,(2)201年4月30日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4 800 0
10、00贷:银行存款4 800 000(3)自201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40 000贷:累计折旧40 000,分摊递延收益(月末):借:递延收益17 500贷:营业外收入17 500(4)209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出售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960 000累计折旧3 840 000贷:固定资产4 800 000,借:银行存款1 2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60 000 营业外收入240 000转销递延收益余额:借:递延收益420 000贷:营业外收入420 000,利润及利润分配,政府补助 的计量货币性资产按照收到的
11、金额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提供凭据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否则,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利润及利润分配,政府补助 之税收返还的专门规定: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在实际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三、营业外支出(第七十条)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利润及利润分配,三、营业外支出(第七十条)例如: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12、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准则规定的营业外支出与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关系:,1、可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7项)具体如下: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2、不得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它们与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6项)具体如下: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其他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税法上可税前扣除的损失、其他支出和公
13、益性捐赠支出+税法上不可税前扣除的支出,营业外支出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2、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4、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净额概念、2、如果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损失、会计税法都视同处置非流动确认营业外支出3、小企业将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会计上确认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上可能无法全额扣除。4、已经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的资产,在以后会计 年度收回,做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当期的营业外支出5、营业外支出与营业外入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利润及利润分
14、配,四、所得税费用第七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条文背景,小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生产经营所需财务资源主要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作为小企业财务资源的主要提供者,投资者和债权人都有权利获得来自小企业的回报。据公司法规定,小企业主要以利息费用形式向债权人提供回报,同时主要以分配利润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并且在顺序上,对债权人的回报优于对投资者的回报。表现在会计上,就是小企业向债权人提供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小
15、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利润总额时已经予以扣除。因此,小企业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即做利润分配应当是建立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我国实际法人(公司)税制,小企业作为法人有义务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是建立在利润总额基础上的,但是在分配顺序上,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优先于企业的投资者,因此从会计的角度来讲,小企业也应当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以确定净利润,从而确定向投资者的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讲,净利润既是一个会计概念又是一个所得税法概念。而这种区分,实质上取决于对所得税费用的确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责表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
16、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有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指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
17、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前两中方法是从利润表出发来计算的,也就是从收入费用出发计算的。第三种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计算的,也就是从资产负债出发计算的。小准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大准则采用了第三种。,本准则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执行,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要求,采用了应付税款法。也就是说,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同时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在实务中,具体表现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第30行“应纳税额”的金额。,注:,本条内容虽然不多,但他是企业所得法的
18、核心内容之一,又是本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直接关系到小企业税负大小的重要方面之一,税务机关和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会计人员都必须重视学习掌握。,从以下方面理解之:,一、计算原则1、依据是税法而不是本准则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收入和费用口径不同,还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差异,如通常所说的永久性差异,而在计算所得税法也是由于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而不是本准则,因此仍需要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2、应纳税额等于所得税费用,应纳税额是一个税法概念,是企业应交的所得税税额,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本准则为简化核算,同时为了提高税务机关对小企业财务报
19、表使用的效率,建立起小企业利润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将应纳税额直接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即“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相同。这样即有助于小企业直观的掌握实际负担的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又有助于税务机关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双方的沟通能力,减轻了小企业的负担,提高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从而实现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目的。,二、计算方法在计算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计算基础确定当期应纳税额。对于本计算方法需要把握以下方面:(一)计算基础:利润
20、总额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有三层含义:一是利润总额是依据本准则计算的结果不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结果;二是小企业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得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本准则的规定不同而调整会计账簿记录的结果,除非原纪录是错误的;三是税务机关也不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要求小企业对利润总额的会计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从以下方面理解之:,(二)计算方法:纳税调整,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准则实现的目的不尽相同,企业所得税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税负,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调控作用、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等,而本准则则是为了如实的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税务部门、债权人以及投资者和经
21、营管理者的需要,因此,在一些项目上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差异。比如企业所得税对于一些收入规定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本准则则规定这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以也应计入小企业的收入。又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列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本准则认为这类支出减少了小企业的利润,应当全部据实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具体内容:1、纳税调整的事项:收入类和扣除类,第一类:收入类调整项目,主要包括:免税项目,减记收入和减、免税项目所得等3个项目。第二类:扣除类调整项目,主要包括:职工福利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22、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和加计扣除等12个项目。(而大准则调整的项目有7类,收入类调整就有18项之多,扣除类调整项目也多达20项之多)。、,纳税调整具体内容:2、纳税调整的方式:调表不调账,就是以小企业会计账簿记录的构成利润总额的资料为依据,不改变会计账簿记录的结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编制纳税申报表,从而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实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并计算出应纳税额,这一过程并不改变或影响会计账簿记录的结果。,纳税调整具体内容:3、纳税调整的时点:年度汇算清缴时,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
23、(年终之日起5 个月内),分月或分季预缴(季末或月末终了起15日内),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月或每季申报缴纳,向税务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年终计算该纳税年度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实行多退少补。,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三)计算公式:所得税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一)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24、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式二)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本准则核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过程。上述公式还可以表述如下: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公式三),公式三中,各个项目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1、利润总额的计算,其数据直接取自小企业的“利润表”2、构成小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项目主要是扣除类项目,通常有11项,具体包括(1)职工福利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即未超过部分,可以全额扣除,由于已经反映在管理费用、
25、营业成本等项目中,不需再进行调整;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这个项目的金额可以从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发生额分析取得。,构成小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项目(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该条情调的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全部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做了想要递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当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最高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5%,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期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比如
26、20 x3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假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20万25万(1002.5%=25万),因此2013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7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20万17.5万(702.5%=17.5万),因此年 20 x3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7.5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超过的2.5万科可在20 x3年以后年度扣除;假定20 x4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20.5万元(18+2.5=20.5)25万,因此,该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金额为20
27、.5万。这个项目金额可从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方发生额分析取得。,构成小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项目(3)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与职工教育经费不同的是,工会经费超过部分,不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构成小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项目(4)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但年销售收入的5”该条强调的是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最高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范围内的60%,并坚持四个原则:第一,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第二
28、,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第三,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第四、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比如,小企业,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6、捐赠支出7、利息支出8、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9、税收滞纳金10、赞助支出1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构成小企业纳税调整减少额的项目主要是收入类调整项目和扣除类调整项目中的加计扣除合计4个项目,具体包括:1、免税收入2、减计收入3、减免税项目所得4、加计扣除,计算出小企业享受的减免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等优惠税额最终
29、计算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利润及利润分配,五、利润分配(第七十二条)公司制小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金 向投资者分配,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
30、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