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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制度乱接乱拉临时用电源和盲目长期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往往会造成人身触电的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因此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就必须严格搞好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和管理。一、基本定义 凡未按照电气安装规程安装的电气线路都属临时线路范围。二、临时线使用期限规定生产场地使用临时线最长申请使用期为半个月至一个月。 三、审批手续和管理1、凡需安装使用临时线的部门,在安装前均需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无审批单的,电工有权和应该拒绝安装。擅自私自安装的要承担一切后果,到期限的临时线应由原经手安装的电工及时拆除,并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报拆或延长申请手续。2、临时用电装置的管
2、理人,对使用期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切实做好停、送电、损坏的报修,到期的报拆等工作。四、临时线按装使用规定1、临时线应采用橡皮绝缘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架空临时线可不采用橡胶绝缘线,但垂直部分应固定可靠,绝缘良好。2、临时线的配电板,要固定牢固,有防雨措施,装有电度表,熔断器,汇零排,触保器等。3、凡是使用临时线的设备外壳接零一定要完好可靠。4、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一律不准架设临时线。室内架设临时线高度为2.5米(沿墙);室外架设高度为4.5米;跨越道路架设高度为6米;临时线与设备、门窗、水管等距离应大于0.3米。5、所有临时用电装置,应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进线电源和使用电器,应各有独立的控制开
3、关。架空线路严禁以绿化树木为支持或将导线直接绕在金属构件上。临时接线,不许利用机床内电源供电。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厂内明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富和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在公司规定的动火区域外从事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二、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关事项1、特殊工种出示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2、动火部门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3、动火部门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要对电、气焊(割)操作者、动火者和现场监护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4、动火前本厂安全部门要到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
4、认后,经批准方可动火作业;三、动火作业中的有关规定1、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时间,原则上当天有效;2、动火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3、动火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动火作业。4、进行焊接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货垛等保持足够的距离,通常要求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6、动火作业时如
5、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7、下班后和节假日原则上不能动火。登高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登高作业是一项较危险的作业,常有发生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此,各级领导、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有关登高作业的规定,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条件下,集中精力,认真作业,以确保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分类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
6、高处作业。三、审批范围凡属一级至特级的高处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什么地点,不论专业或临时作业,都要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均需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登高作业申请审批手续,由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经批准后方可操作。四、登高作业安全要求1、办理登高作业申请部门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所用登高作业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梯子、跳板、脚手架、板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2、登高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酗酒后、长期工作疲劳及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高空作业
7、。3、在跳板、栏杆和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地方作业,必须带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准低挂高用,进入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4、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楼梯口、孔洞处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5、凡遇大风、暴雨、大雾、冰冻等不良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6、高空作业时,对工具、零星材料要防止跌落伤人,更不得随意乱抛乱掷,要用绳索吊运;不准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作业结束时要清理工具、物料,防止遗留高处;作业时不准玩耍打闹。7、在石棉瓦、玻璃钢瓦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施工、修补拆除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防滑、防因材质断裂破损的坠落措施,如在屋面上铺设踏板或采
8、用放置梯子等方法。8、登高和在地面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中高跟或硬底皮鞋及凉鞋不扣攀等登高作业。9、使用梯子登高,其长度选择要合适,登高用梯子应小于8米。直梯应包脚,使用时要安放平稳牢靠,夹角与地面以60-70度为宜,同一梯上不许站两人同时作业,并有人扶梯脚,最高二档不得站人工作;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装置和拉索。站立姿势,要求直梯应将一脚钩入横档,不得两脚平立一档,攀梯不许立顶档,梯上有人作业严禁移动。凡是松散、缺档、断档、立杜开裂、无包脚、无限开拉绳和过长过短的梯子都严禁使用。 10、高处焊接或气割,其下方地面一切易燃物体应移开,下面要有人监护。吊装作业管
9、理制度 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 全作业证。2)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报技术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10、。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的吊
11、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覆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处,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
12、施; 重物越人头; 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项目负责人从技术员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
13、无误后方可作业。文字说明。4.4.5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4.5临时用电作业4.5.1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4.5.2检修(大修)时,要安排专人电工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5.3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4.5.4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4.5.5临时电源
14、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4.5.6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4.6高处作业4.6.1高处作业的定义4.6.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6.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4.6.1.3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4.6.1.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
15、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6.2高处作业的分级4.6.2.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6.2.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6.2.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6.2.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6.3高处作业的分类4.6.3.1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
16、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6.4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4.6.4.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4.6.4.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6.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6.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
17、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6.4.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6.4.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6.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6.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4.6.5.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6.5.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6.5.4登
18、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6.5.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6.5.6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6.5.7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4.7 起重吊装作业4.7.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4.7.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19、,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7.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4.7.3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7.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4.7.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产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7.6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0、。4.7.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4.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4.7.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4.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7.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断路作业4.9.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4.9.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
21、可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4.9.3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生产部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9.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4.9.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4.9.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财务部,恢复交通。4.9.7 断路作业应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9.8 在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4.10 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二 、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员制定并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