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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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C 91.040.30P30 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1823-201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2010-08-10发布 2010-09-10实施practices. Th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undertakings, requires each party to pay and hard work. No free ride thing un

2、der the Sun, if you cannot play a vanguard and exemplary role of party members is unworthy party members. Both staff members and no staff members, both vigorous and resolute working style, good at policy advocacy, and to perform good decisions of party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 determined to compl

3、ete work assigned by the superior party. Third, focus on improving service, the ability1辽宁省地方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DB21/T 1823-2010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 2010 年9 月10 日2010 沈 阳3前 言 为实施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既有居住建

4、筑的能耗,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编制计划,沈阳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辽宁地区的气候特点和既有居住建筑的状况,结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了辽宁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并吸收了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既有建筑评定标准与改造规范”(2006BAJ03A01-05)部分研究成果,经专家深入论证,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包括8章9个附录,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建筑节能改造的查勘及判定;5. 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6. 采暖供热系统的改造;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8. 节能改造工程验收。本规程由

5、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E-mail:syjlg),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建大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安艳华严云波尚少文 马传政 吉 军姜成斌 贾连光 刘永健王庆辉 王春波 张晓明 周静海 朱盈豹 高连玉 杨欣刚 黄振利孙立晔

6、 陆 靖 刘 明 王岳人 张凤众 贺小项 孙 侠 郭海丰梁燕枫主要审查人:白云徽 刘泽生 郭晓岩 贺荣江 华玉斌 高汉民 曹 辉 常 春 曹 阅目 次1总 则12术 语23基本规定34节能改造的查勘及判定44.1节能改造项目查勘44.2判定原则44.3判定内容55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65.1一般规定65.2墙体65.3门窗75.4屋面及楼板、地面85.5楼梯间85.6其它部位96采暖供热系统的改造106.1一般规定106.2采暖锅炉房(热力站)106.3供热管网106.4室内采暖系统11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127.1一般规定127.2技术要求128节能改造工程验收14附录A主要城市采暖期热工

7、计算参数、气象参数、耗热量指标16附录B辽宁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传热系数判定表19附录C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20附录D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常见组合热工性能表22附录E门窗传热系数、气密性分级指标25附录F居住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计算26附录G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28附录H辽宁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修正系数值29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31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32附:条文说明3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4 SURVEY AND BENCHMARK ON RETROFITTING OF ENERGY EFF

8、ICIENCY44.1 Survey on Retrofitting of Energy Efficiency44.2 Benchmark Principles44.3 Benchmark Contents55 RETROFITTING OF ENERGY EFFICIENCY ON ENVELOPE65.1 General Requirements65.2 Wall65.3 Door and Window75.4 Roof, Floor and Ground85.5 Staircase85.6 Other Components96 RETROFITTING ON HEATING SYSTEM

9、S106.1 General Requirements106.2 Heating Boiler Room (Thermal Station)106.3 Heating Pipe Network106.4 Indoor Heating Systems117 APPLICATION ON HOT WATER SYSTEMS OF SOLAR ENERGY127.1 General Requirements127.2 Technical Requirements128 ACCEPTANCE ON RETROFITTING OF ENERGY EFFICIENCY14APPENDIX A:THERMA

10、L CALCULATION PARAMETER, METEOROLOGICAL PARAMETER AND INDEX OF HEAT LOSS OF MAJOR CITIES16APPENDIX B:DECISION TABLE FOR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19APPENDIX C:CALCULATION OF AREA AND VOLUME20APPENDIX D:THERMAL PERFORMANCE TABLE OF RETROFITTING OF ENERGY EFFICIENCY ON

11、ENVELOPE22APPENDIX E: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AND AIR TIGHTNESS INDEX OF DOORS AND WINDOWS25APPENDIX F:CALCULATION OF HEAT LOSS INDEX OF RESIDENTIAL BUILDING26APPENDIX G:CALCULATION OF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28APPENDIX H:LIMIT OF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

12、LOPE AND CORRECTION FACTOR2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1NORMATIVE STANDARDS32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31总 则1.0.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改变我省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状况,结合辽宁地区的具体条件,通过采取有效的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以达到节约能源、改善居住热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已达到50节

13、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可暂不按照65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节能改造。1.0.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既有居住建筑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指已建成使用的居住建筑。2.0.2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围护结构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本规程专指既有建筑与室外空气和非采暖空间直接接触部分。2.0.3基层 substrate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中,直接与保温系统连接的墙体、楼板、地面和屋面等。2.0.4建筑物体型系数shape

14、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2.0.5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某一朝向的外窗(包括外门)洞口的总面积与该朝向墙面的总面积(包括该墙面上的窗及门洞口面积)的比值。3基本规定3.0.1节能改造工程应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476编制相应设计文件。改造前,应对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供热系统及建筑结构、热工性能、外装饰情况等进行勘查及判定(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检测),可行后方可进行节能改造的设计和施工。3.0.2既有

15、居住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3.0.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的结构进行鉴定,当改造增加的荷载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对原结构进行加固后再进行节能改造。3.0.4节能改造工程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施工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方案;应优先选用外保温工艺、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干法施工。3.0.5节能改造工程应使用成熟技术和施工工艺,并使用质量合格、环保的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未通过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的技术、材料、设备不得在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3.0.6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图纸、文件应经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3.0.7节能改造工

16、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对施工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应按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及结果实行质量控制。3.0.8采暖供热系统改造(包括加装热计量装置)与调试应在建筑物冬季采暖期前完成。 3.0.9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所用材料、部品及设备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要求进行复验。 3.0.10既有居住建筑经节能改造后,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保证在抗震、结构、防火等方面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节能改造的查勘及判定4.1节能改造项目查勘4.1.1节能改造前应进行查勘,查勘时应具备下列资料:1房屋地形图及设计图纸;2历年修缮资料;

17、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4其它必要的资料。4.1.2围护结构改造重点查勘下列内容:1荷载及使用条件的变化;2结构类型、地基基础及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价;3墙体材料和基本构造做法,墙面受冻害、裂缝、析盐、侵蚀损坏及结露状况;4屋顶基本做法及渗漏状况;5地面基本做法及热工性能等状况;6门窗用材及翘曲、变形、气密性和热工性能等状况。4.1.3采暖供热系统改造前应进行查勘,查勘时应具备下列资料:1设计图纸;2历年维修改造资料;3其它必要的资料。4.1.4采暖供热系统改造前应重点查勘下列内容:1单位锅炉容量的供暖面积;2采暖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煤量(折合成标准煤)、耗电量和耗水量;3根据建筑耗热量、

18、耗煤量指标和实际供暖天数推算系统的运行效率;4采暖室内温度、运行时间;5管网系统的完好状况;6供暖质量。4.2判定原则4.2.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及步骤:1各气候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率达不到50%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并使之达到节能率65%的要求,相应各项限值应达到表4.2.1的要求;2对既有建筑物的外窗、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或抽样检测。16层建筑,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3级水平;730层建筑,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4级水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原窗进行更新和改造,使其达到上述标准规定的

19、4级水平。4.2.2既有采暖锅炉运行效率低于0.68或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低于0.90,应对供热系统的相应部分进行节能改造。4.2.3当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的室内系统不能实现建筑分栋或分单元计量用热量时,宜予以改造。4.3判定内容4.3.1对需要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应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室内热环境状况,并经设计验算或检测后,作出综合判定。4.3.2在对加层、增加其他使用功能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对其改造的必要性、安全性及投入收益比进行论证,并对其可行性作出判定。表4.2.1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不同节能率指标传热系数限值表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m2

20、K)传热系数限值 W/(m2K)严寒B区严寒C区寒冷A区判定标准DB21/1007改造标准DB21/T1476判定标准DB21/1007改造标准DB21/T1476判定标准DB21/1007改造标准DB21/T1476屋面10层建筑-0.35-0.40-0.4579层建筑0.60 0.350.60 0.400.80 0.4546层建筑0.40*0.350.40*0.400.50*0.453层建筑-0.30-0.35-0.40外墙10层建筑-0.45-0.50-0.5079层建筑0.60 0.450.680.500.90 0.5046层建筑0.50*0.450.56*0.500.65*0.503

21、层建筑-0.40-0.40-0.45接触室外的架空楼板0.400.450.400.500.500.50采暖与非采暖间的隔墙与楼板0.940.800.941.001.211.20户门2.001.502.001.502.001.50阳台门下门芯板1.351.001.351.001.351.70地面周边地面0.300.350.300.350.520.50非周边地面0.300.350.300.350.300.50外窗窗墙面积比0.22.502.80-2.803.002.800.2窗墙面积比0.32.503.002.502.800.3窗墙面积比0.42.102.70*2.302.000.4窗墙面积比0.

22、51.80-2.102.20注:1*表示体型系数大于0.3时,构件的平均传热系数。2外墙传热系数限值系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4.3.3对围护结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既有居住建筑实际工程质量,掌握围护结构保温层的完好程度,验算其耗热量指标,并判定是否符合本规程附录相应条款的规定。4.3.4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外门窗及阳台门应进行传热系数、气密性能检查或抽样检测,并作出是否改造的判定。4.3.5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采暖耗热量指标和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等指标进行现场检查或检测,作出是否需要加强保温处理的判定。检测方法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23、GB 50176的相关规定。4.3.6复核单位锅炉容量的供热面积,测算其采暖耗煤量指标,并判定是否符合本规程附录相应条款的规定。55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5.1一般规定5.1.1节能改造工程应根据节能改造的判定结论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屋面、外墙(包括不采暖楼梯间墙)、外窗、户门、不封闭阳台的阳台门和单元入口门、直接接触室外空气和非采暖地下室的楼地面等。 5.1.2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在综合考虑经济适用的前提下,本着不应破坏原有的结构体系并尽量少增加墙体和屋面的荷重,不宜损坏除门窗以外的室内装修、装饰,不应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等原则实施。设计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4

24、76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要求(表4.2.1)。当既有居住建筑的体型系数、窗墙比、窗的气密性、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就应对耗热量指标进行计算,并使之达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476的要求。5.1.3在节能改造设计时,外墙、屋面、门窗以及楼梯间的改造要集中在一起,综合考虑耗热量。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量的分配应尽量提高门窗的节能效果,减少外墙的节能分配。5.1.4在节能改造前,应根据既有居住建筑的结构体系、建筑高度、建筑位置以及节能状况,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应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及所用保温材料的厚度进行计算,对墙体改造的构造措施及节点进行设计,并对改造设计计算结

25、果进行判定,判定表见附录B。设计时,除门窗、屋面结构层以上部分外,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和组成材料。5.1.5节能改造工程的保温节点及细部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栏板及外挑出部分等热桥部位;2采用预制外保温系统的节能改造工程,须提供立面规格分块及安装设计构造详图;3保温工程的保温节点及细部处理应做好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4外墙体采用外保温改造时,应考虑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效果与相邻建筑外饰面的协调,宜保温、防水、装饰一体化。 5.1.6节能改造工程的主要材料均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其主要

26、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的规定。5.1.7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要求。5.1.8节能改造工程的外围护结构防火构造、材料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5.2墙体5.2.1墙体节能改造所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及相应的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节能改造常见组合热工性能见附录。5.2.2墙体外保温体系、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保温体系保温材料应符合防火、阻燃性的要求,有防火要求的空间应依据耐火等级要求选用材料。2胶粘剂、界面剂及抹面抗裂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锚栓的类型和

27、数量应根据不同外墙基层和建筑物负风压的影响,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5.2.3墙体节能改造的基层处理及施工准备:1在对墙面状况进行查勘的基础上,应对原墙面上由于拆除、冻害、析盐或侵蚀所产生的损害予以修复;墙体表面与基底结合不牢固或者污染严重的面层,尤其是空鼓开裂的砂浆面层应彻底清除干净。局部清理后,应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修补找平;2开裂处应修补,保温材料与基层的结合要使用专用界面剂过渡,界面剂的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3墙面一般的涂料面层应清除;空鼓的饰面砖应清除,满足粘结强度0.40MPa的饰面砖层可不清除,以可靠措施保证面层安全性能;4保温施工用粘贴法时,宜在基层上施用界面处理砂浆,可根据保温基层

28、的实际采用粘锚结合或锚粘结合法施工;5对表面荷载大、层高较高的建筑,应进行荷载力学计算,并不应破坏既有建筑的结构;6基层结构需要进行加固的,应在结构加固完成后再做节能改造;7外墙上的雨水管卡、预埋铁件、设备穿墙管道、空调机架、搁板和防护栅栏等应提前改造安装完毕,并预留出外保温层的厚度。外墙外侧管道宜拆除后再重新改装;8外墙上原有电源进、出户线及防雷接地等线路均应改装外移,留出外保温层的厚度。外墙上原有电话缆线、有线电视缆线、宽带网线及分线器、接线盒等如需附设在节能改造后的墙面上时,其锚固支承不得占用保温层位置并应使保温层不承受荷载。改装的锚固支承件应在保温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布线安装作业不得损坏

29、保温层及保护层;9外墙增加保温层,窗台应相应加宽,应保证踩踏窗台的安全性。 5.2.4饰面层施工应在外保温系统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饰面层腻子宜采用与外保温系统配套的柔性耐水腻子,饰面涂料宜采用弹性防水透气的厚质涂料,面砖饰面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允许采用面砖饰面相关标准的规定。5.3门窗5.3.1门窗节能改造应根据既有建筑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安全、采光、隔声、通风、气密性、防水性和热工性能要求,应选用符合相应标准和功能要求的节能门窗,其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 50210相关要求。5.3.2当采用在原有窗的外 (或内)

30、 侧增加一层窗的改造方案时,应确定合理的玻璃间距,并应满足附录节能标准要求。5.3.3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实封堵,再用弹性密封胶密封,以减少该部位的开裂、结露和空气渗透。门、窗框与墙、窗框与窗扇之间的密封性能应满足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5.3.4当采用更换新窗时,应优先选用塑料窗、铝塑复合、钢塑复合、木塑复合窗以及断桥铝合金窗等,应将单玻窗换成单框双玻窗或三玻窗,玻璃可采用低辐射镀膜等新型节能玻璃。5.3.5门窗的气密性提高后,房间宜设置有组织、可调节的换气装置或设施。5.3.6对传热系数不符合要求的户门应提高其保温性能,

31、以满足附录C节能标准要求。5.3.7原飘窗凸出墙面的不透明顶板、底板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窗的传热系数应降低10%。5.4屋面及楼板、地面5.4.1拟定屋面节能改造施工方案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荷载增加的要求时,应先对结构采取加固措施,再做保温。5.4.2对原屋面和楼板、地面的传热系数应进行复核、验算。当不能满足表4.2.1中规定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时,应按该传热系数的限值对屋面和楼地面实施保温节能改造,屋面保温节能改造常见组合热工性能见附录。屋顶节能改造宜按下列方法选用:1根据既有建筑屋面防水情况,可直接在原有屋面上再做保温防水屋面,或拆除原有防水

32、层后重新做保温防水屋面;2在平屋面改造成坡屋顶时,应在原有建筑平屋顶上铺设保温层(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并在上方加设挂瓦屋顶进行保护;3既有坡屋顶屋面改造时,宜在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无吊顶的屋顶可增设保温吊顶层,吊顶保温层应采用耐久性、防火性能好的轻质保温材料,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气层。5.4.3屋面施工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和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1/T 1462相关条文规定。5.4.4屋面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对屋面状况进行查勘

33、的基础上,应对原屋面上受损的部品予以修复;2屋面的缺损部位应填补找平;3屋面上的设备、管道等应提前安装完毕,并预留出外保温层的厚度;4屋面节能改造施工,宜先做保温系统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施工;5屋面节能改造施工,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5.4.5楼板进行节能改造时,其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4.2.1的要求。对下列情况均应进行保温设计验算:1不采暖地下室的顶板作为首层地面(或楼板);2下方直接暴露在大气中的楼板。5.4.6对直接暴露在大气中的悬挑楼板,宜采用粘结、粘钉结合或吊顶方式,将保温层置于楼板底部,并与外墙外保温层交圈,以避免产生热桥。5.4.7当一层楼板下面为不采暖的地下室时,宜选用

34、岩棉板等无机保温材料为防火保温层。5.4.8对地面进行保温改造时,应优先采用对建筑物室外周边的地面进行保温改造的做法。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坪以下部分墙体宜采用外保温构造做法;室外地面以下可以采用600800mm宽、600800厚的炉渣换填土层或采用等效保温措施。外保温在外墙散水以下部分,施工时应剔除散水,完成保温和防水后再重新做散水。5.5楼梯间5.5.1采暖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外廊应封闭,严寒地区的外门应增设闭门器。采暖居住建筑楼梯间不采暖时,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应采取保温节能措施;楼梯间采暖时,单元门入口处应设门斗等避风设施。5.5.2对楼梯间墙进行保温改造时,应对楼梯间墙和楼梯间的户门、外窗进

35、行节能改造。当对不采暖楼梯间的内隔墙进行保温改造时,楼梯间墙面保温可按墙体内保温的要求及做法进行施工。楼梯间墙的保温应采用防火型的保温材料。5.5.3改造单元门、户门,应对其保温、密闭性能进行实地考察。宜在单元门、户门关闭的状态下,测量门框与墙身、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之间的缝隙宽度,根据缝隙宽度,选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实封堵,再用弹性密封胶密封。5.5.4单元门宜更换为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的单元门,并安装闭门器。5.6其它部位5.6.1阳台的节能改造:1非封闭阳台的保温处理,阳台热桥部位应做防止结露的保温处理,达到与墙体相同的保温隔热性能。若对非封闭阳台进行封闭处理,应经过结构验算确认安全后,方

36、可对阳台进行封闭及外保温处理;2已设计为封闭采暖阳台的保温处理,其外窗及栏板均应达到与主体相应部位相同的节能标准要求;3已设计为封闭不采暖阳台的保温处理,应对其阳台底板、双侧栏板热桥部位做防止室内结露的保温处理。5.6.2出挑的空调板、装饰线脚等热桥构件均应做防止结露的保温处理。5.6.3墙体变形缝的节能改造:1靠室外部位的变形缝应采用低密度聚苯乙烯板等轻质保温材料填塞,并与墙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保温板的内外表面均应满喷界面剂,使其内部形成封闭的空气层;2当变形缝无法密封或密封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在相应部位增加内保温做法;3保温处理后的变形缝应采用1mm厚铝板或0.7mm厚镀锌薄钢板做盖

37、缝处理,盖缝板应根据缝宽、缝口构造、适应变形的要求等因素制作。若保留原有变形缝盖缝板,可对保温板预留缝采取嵌缝密封处理。6采暖供热系统的改造6.1一般规定6.1.1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工程应根据节能改造的判定结论进行设计。6.1.2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设计应以提高锅炉、管网的运行效率和配备合理的热计量及控制系统为主。6.1.3节能改造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按本规程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6.2采暖锅炉房(热力站) 6.2.1热水采暖系统应采用连续采暖方式,并根据室外温度变化采用质调节,有条件时可采用质量-流量调节。6.2.2锅炉房改造应充分考虑热电联产以及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的可行性,利用

38、城市热力网和区域锅炉房供热。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热泵系统、地热水资源、太阳能等作为采暖热源。6.2.3对于7.0MW以上锅炉应加装质量可靠的分层给煤装置;对于7.0MW以下的锅炉,应采用有效的节煤燃烧措施。锅炉房宜加装燃煤计量装置。6.2.4改造中应对锅炉辅机以及烟气流速、烟道阻力进行验算。当锅炉的鼓风机、引风机与锅炉出力不相匹配时,应进行调整改造。宜加装变频调速装置,合理控制风煤比。6.2.5改造中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热损失,技术经济合理时可加装热回收装置。6.2.6锅炉水质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热水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规定的水质标准,水质不达标的应对水处理系统加以改造。6.2.7热水

39、采暖供热系统的循环水泵和补水泵与改造后系统的总容量不相匹配时,应进行改造。循环水泵应采用高效节能低噪声水泵。循环水泵的选择应考虑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的可能性,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确保水泵流量满足热负荷的变化。6.2.8循环水泵输热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进行改造时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达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476的规定。6.2.9规模较小的系统宜采用膨胀水箱定压,采用补水泵定压时宜采用变频调速定压方式。6.2.10对热交换器的容量及二次水循环泵的流量应进行验算,并应与采暖负荷相匹配。6.2.11锅炉房(热力站)进出口总管、分集水缸及循环水泵进出口管凡未设置温度计、压力表

40、的,应予补装。锅炉房总管及热力站应设置热量表。6.2.12锅炉房或热力站改造时应对运行调节装置进行改造,有条件时应采用远程装置并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气候补偿器。6.2.13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6.3供热管网6.3.1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应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计量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依据。6.3.2室外供热管网各个热力入口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调整。大型管网宜加装自力式调节装置。6.3.3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低于0.9和补水率高于1%时,应对管网或保温层进行改造。供热管网

41、改造时应符合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GJJ 3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1476的规定。6.4室内采暖系统6.4.1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考虑热计量的需求,应改造成可分户采暖和分户热计量的系统形式,并应考虑分室控温的可能性。分户采暖改造设计应和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紧密配合、协调设计方案。6.4.2分户采暖系统的立管不应设在住宅套内,户内系统管路不应穿越其他住户。6.4.3当户内采暖系统需全面改造时,可根据建筑条件及热源条件采用水平双管系统、水平跨越式系统、水平放射式系统或地板辐射系统等形式。6.4.4室内采暖系统改造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采取措施解决室内采暖系统垂直及水平方向的失调。6.4

42、.5采暖系统改造时应根据系统形式及改造后围护结构情况对散热器面积进行计算,使散热器散热量与房间热负荷相符合。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高效节能型散热器。散热器应安装温控阀。6.4.6分户改造的采暖系统,应在建筑物入口和分户入口设置热计量装置、压差或流量调节装置、除污器或过滤器等。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7.1一般规定7.1.1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DB21/T 1488的要求。7.1.2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43、,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7.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便于安装与维护。7.1.4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安装位置和色泽,并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7.1.5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7.1.6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7.1.7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3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经结构复核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44、鉴定文件。7.2技术要求7.2.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系统中的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7.2.2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7.2.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7.2.4嵌入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的承载、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护等功能。7.2.5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7.2.6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7.2.7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应满足安全要求,并与建筑物牢固连接。7.2.8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既有建筑采取保护措施。7.2.9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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