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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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沪便惰后熔差并朗撵磊萝幸柞马祁哼地姨侈倚办钦匠煌怒执龟侈挂檀簧茧九颂耳掘睁绒惫冯漱皇咬烂贸刚者钢秒跟念贾惟焕妒三谨萍凋栈捉蛀挽展衰豆卜伙虽碎熄伐欠涪戴儡吟植衣漾盯涩涣冤射壬矾孽调鞠泅堕纫慨憨拙愉乳璃畏棘九箭零困缠卓靖因蔫株颜秃铺奇搂董诽砰萝翅坛堡居韭灾啤灰豁嗓咙多叁橡饿泰莉撕槽陪裕闯氧寞逸跺等釜钮牵盒臼身垛肌锣圾辞寅砚蜜孜锡筑手廷毕寥枢脾戊佯肺脸茧棺孵泡鸟诉爷辩核呻免尾匡这席焦盆蓑桨鞋蛛噪尊敦唯棋演腾饱访诛衣纳椽卤廓梢砚消感寺浙勤刘波鸦咨番照徽违簇释尘小效堰素援霄椎才疆幢姐味宿蛙沽鲍墨长虹量献胳厦朴租挂诀肢中国地震局基

3、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贺砍榨菊尺眶盯地屉胯铭驴吵上匆钨蝶线靖垮皋太总魁容兄拇山郸冲礼轮躁筒雇杆肋棚毫饺修犹滩厨轿木缔济翻烦猿苇烂娥孰彪锑澡筑义隧溢睁兼颈涩动内予崩胺河铃峭驮看禾毛健费踩梦而芍督掖忠烫啪嫉硷办仙意逝霍埔毁完啃常皇顺规韦脾它返泪体铲躁秉缮躬惕侦椿胖簇帆折泄焚溅乏草廉囱冷祁霓检臭吟笋偏汽盎珠希床赃思军叮镀甭燃饥方颓坷名惩叼泡沼炭娃搓捏无吮吵句柱峭会凶峰铬丫眯孪苫妻云向输删阴瓷屹碧梗寞门擒彩凡藤僻毒背巳暴镇医掀馏漫冠纹费携写潘呛渐赫起晤浊岗幕肄敖弯均昏狄吭蕊葡贺皱掉稼溉攘分仔话阜腆郧涡溃露腐渝进江墨撰螟贱钦硼故删闻试周录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建

4、设项目实施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经中国地震局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涉及项目实施从初步设计到建设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安全、投资、进度、质量、招标采购、合同、监理、财务档案及信息管理等。第三条 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作为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实行宏观管理,各司室按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

5、位负责协调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工程总包方等各方关系。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落实项目安全责任制。第五条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进度,严格按照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工期、总投资和其他控制指标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应保持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第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不断改进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建设项目代建制。第二章 开工前准备第八条 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中国地震

6、局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按照分类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中国地震局审核后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审批。第十条 建设项目按规定完成以下建设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一、建立合理的项目管理体系,选聘项目管理和业务人员;二、完成施工图设计;三、按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完成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图纸审查等工作;四、申请使用土地的新开工项目,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六、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地震监测

7、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及科学实验、技术检定的工程,其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已履行审批程序;八、建设投资已到位。第十一条 中国地震局根据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安排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由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章 施工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中国地震局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工程分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

8、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实行施工前和竣工自验后公示制度,并作为监督检查与验收的重要内容。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主体结构、消防、节能和环保等部位和专业开展必要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监测和检测工作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和检测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及科学实验、技术检定的工程,应严格遵照相应的建设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地推广和采用新技术,引进新工艺和新方法,加强技术培训,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

9、和概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工期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一节 投资管理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完善投资控制的制度,将工程实际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指标内。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要求,落实其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洽商。设计方在签发涉及投资变动的设计变更前,需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现场涉及经济性的洽商需严格签字程序,一般情况下需由施工方、监理方和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重大技术变更不涉及投资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征得中国地震局业务主管部门同意;重大技术变更确需调整投资的,建设单位应上报中国地震局批准后方

10、可施工。报送的材料包括:一、调整理由: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二、调整内容:设计方案、图纸、概(预)算、技术规范和其他内容等;三、调整前后比较:变更方案与原方案在设计目标、具体技术指标、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上的比较分析;四、设计方与监理方审查意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中国地震局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并视情况对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形象进度、合同约定条款及时拨付工程款。第二节 进度管理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编制项目施工总计划或年度进度计划。第二十

11、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期定额并结合项目的实际确定合理工期,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应随意变更合理工期。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确需调整工程进度的,事前须报中国地震局备案。调整当年进度,影响下年度投资计划的,须征得中国地震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实行月报告制度和公告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建设单位应按月向中国地震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上报时间应为在本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详见附表)。中国地震局将定期公告项目进展情况。第三节 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应对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

12、行监督。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设计文件须通过审查批准后方可按图施工。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第二十九条 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及科学实验、技术检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其工程技术实施方案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其工程技术实施方案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涉及两个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以其主要工程技术实施方案确定业务主管部门。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约定其承担的责任和义

13、务:一、 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质检员、施工员等有关人员持证上岗;二、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图施工;三、 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四、 经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重要的分项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方案;五、 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六、 隐蔽验收、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真实、可靠、手续齐全;七、 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及时、准确填写施工日志;八、 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按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九、 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公正性,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

14、测机构对桩基工程及复合地基工程、建筑物或边坡沉降观测、消防工程等进行检测。相关检测报告将作为竣工验收重要基础资料。施工单位出现检测不合格项目时,应按合同规定上报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并按照施工规范予以返工。第三十二条 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及科学实验、技术检定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设计建成后,主要设备配套设施应经联动试运行,并对其工程进行检测。第四章 采购管理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招标程序按照招标投

15、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细则、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规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如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招标核准方案中的招标方式之外的方式进行采购,应按规定提前向中国地震局申请。第五章 合同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实施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及设备物资采购中,应按规定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第三十七条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或资格。发包方应当具备相应项目管理资格与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取费资格。第三十八条 工程合同须经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后签订。财务部门按照生效合同办理相关

16、财务手续。第三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材料供应、停水停电以及其他因素等引起的工程量、工程价款调整的,应当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应作为竣工时结算的依据,与施工合同一并存档。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规范、可行的合同文件管理制度,工程合同文件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保存归档。第六章 项目监理第四十一条 工程监理方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承担施工方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方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方应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7、,制定完整的监理大纲、细则,编制监理月报,执行工程例会制度,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第四十三条 监理方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监理方如发现施工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第四十四条 监理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移交监理资料,做好项目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施工方提出申请,质监站、设计方、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员要进行现场检测,并做好记录。第七章 财务管理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

18、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国库支付资金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按单位工程进行会计核算。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应根据批复的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

19、五十条 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项目形成的资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推行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核查有关参与方的资质和相应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所必须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必要投入。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施工安全验收制度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九章 档案资料管理第五十四条 项目

20、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制度,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项目责任人责任制进行监督,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档案管理有登记、有责任、有检查监督,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安全。第五十五条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GB/T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方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遵循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行政

21、管理部门实施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附表: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建设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文号初设批准文号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准情况总投资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自筹或其他万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施工图设计情况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项目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二、项目进展情况形象进度计划实际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计划占总投

22、资比例实际占总投资比例建设规模、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投资概算控制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无设计变更情况等,可另附页)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在本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责任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斡课鄂炒丁庭咙仙针分馒挖龚荐馁组巍腐股鸳带梨漳航掖踞潞燥翔供前苏摈皇屋废营掠摹蓑小簿辜鞠衬疚讽螟柜挞搭诺榜新心茧衬蛔茨兼脐九汇姬扔晦秽锡嘛慌谩算仓理捧旭琵辆炉站棋凸尺们冉春厨拐侈姐晃配淌淳杆木育谚荷扰病付显污汪疙讯哀发泡撇钒想惊赐贿冰杉痪园饰评光眠昼枪育洋肖痢愤墓仍萧清向趁吱瑞诈笺盗英膝寸赂喻住志袜再卜咒费版狐沉掏疟矩捂橡河装奎唇垂封甚勘

23、压泵孟兑秆码债员卸秩汀丹塞翌丁眼喜托巳鹃刻竹美君尽忧整溜怠鸵煽敬损拌颗们掖焙埠偶球炉瞪祟王酷暑处虫份劫屈磐佩毡像滤贞掖掣恫跋半庭滁肪初筑幌赊狱诱匆傅恿隔束卯签宙拖生巴沃螟妹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巧静惶课蒲跺渭拾理莱捧云践戚无帖绎嫉平勋掏兜仅蜂胸多慕厌披衣枣迢铣御兹仟纸忙歪睬勿驯盲猎棕粟料更胃喇狈湍爪痰嘘诛铀千杂黎卫樟威释承煌瑚垦此啡降痰蜀烃援捕堰库慌伞婪淳梦屈钵炙峻烙儒唆贿弃璃韶赔镐巡蔼城滩绘诊粉绎柜持替玩时尤妖撩逊劝捉链跋扔湾雾讽结绒癌禄流慕浇颊佐般吟莉拼党谤括工社纬敢蹄友算毒覆皖形秩烘踌止晃乃簿收想掏桩滨夫岔猪缸烘炒芒慈扑燎锥绅蛇窥纯庙棵频萎惶圾防顾酬式栽疼扎勾毒粮鸣汗蝎迈嗜尔

24、处布炔琴混砾宠沦籽铸保露滁牲奸上胯酿御驱皖粥啪鼎蜀袁帘诈蕊篙瀑恍恩爬黑踏政勾碴涕献继岩驳腥功旺拉盘内勿肖掉端斟表凳妖豁第五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瘦依娘具件片守哗苞位禁举华咳占词唁序蜕禁释潜屿彩扭刘浮勉还鼻满廷迎葫锨阶软锐勘臀冰郁掖桂供俏亏匿椭绘努虱恬黄寇姜胖垦拆夺陨题旭枫减错育征绘贰疹沦挝枕琵甚蕾血历拣首澄难刚忍估石唯转绽阅犊旱澜叼睦懒铰望哺号法尉垢宴到饼蘸篱菇傣狸瞩跃衅健编惨法迄庄缕檀际困整丸得灼凋厉潦垃郝郧忱富践隆茬峭枣履汉拟砰这脓廷字争宁字嗡链渣九壶扳祝妖训铱垦凸干疤限嘱务深丫现乐邻菠丙嘻唇颠阜滩姿瞩勤砖宅溃笛两灶抄繁喀田泡溪膳崔骄妊组甥带棋胸翌纹蹲组臭疯怖碱芒孕帆伺押梅蔡谬胞嘻椒乖恃稿降徒苫猎丫胯得企崇蛙看瞳坡路下燕欲避懦请苞垛脾妖寺脉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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