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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碾盘中学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建设文明校园,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碾盘中学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制度(暂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定本细则。1、每人基础分100分,根据其表现进行加减分。2、扣分细则:仪容仪表。着装:未按学校要求着装(校服),每人次扣1分;日常生活中,若着装怪异(不合学生标准),每人次扣2分;若穿高跟鞋、在宿舍以外的场所穿拖鞋等,每人次扣1分。发型: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或长“耳发”者, 每人次扣2分。仪表:化妆(表演节目除外)、染指甲、佩戴耳环或首饰等饰物者,每人次扣2分。(2)集会要求:集会未做到快、静、齐,个别人(3人
2、或3人以下)每人次扣0.5分;若3人以上或喧哗打闹等或班级整体混乱,则所在班级每人扣0.5分。(3)纪律安全监管。 在校期间,未经允许,私自翻墙出校或不假出校,根据其情节每人次扣20-2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每人次扣2530分;不按时作息(含迟到、早退、旷课、不按时放入寝或不按时睡觉等),不执行请假制度(不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但人在校园内)者每人次扣2分。 学生之间拉帮结派或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同学之间的纷争者,视其情节每人次扣2040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者,视其情节每人次扣240分。以“收保护费”等名义欺负他人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者,视其情节每人次扣2540分,不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
3、系者每人次扣3-40分。 对师生有不文明、无礼貌的言行或搞恶作剧者,每人次扣31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较大者,每人次扣540分;有顶撞老师行为,每人次扣1540分。 纵火、不私自拉接电线及私自到河流、池塘或其他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水域洗澡等;视其情节,每人次扣1540分。恶意破坏公共财物(如移动、破坏或损坏摄像头、宣传栏、电线、电灯、课桌等)或不维护公共场所设施设备及私自撕毁学校张贴的各类表册者,视其情节每人次扣530分。乱扔垃圾、吃零食、玩手机(充电、听音乐等)、上网、打游戏等每人次扣2分,在教室、楼道、寝室内打闹、赌门上猫眼等每人次扣3分,吃烟、打牌(未赌博)等每人次扣5分,赌博者每人次
4、扣8分,酗酒者每人次扣10分。携带违禁物品(刀具、棍、枪支、玩具枪、火炮、手机、用电器、宠物等)进校园者,视其情节(携带违禁物品品种、危险程度及所产生的后果等)每人次扣10-40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每人次扣1-3分;追逐打闹,每人次扣2-5分;不爱护公共场所卫生,每人次扣3-10分;参与公共场所活动或使用公共场所设施时,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自觉排队者,每人次扣2-5分。(4)根据有关规定,应该扣分的其他事项,视其情节每人次扣140分。(5)累计扣分:同一人同时有多项违纪事件发生或同一事件有多人参与或同一班级同时发生多起违经事件或多人次参与违纪事件,根据本实施细节之扣分标准实行累计扣分;对于学
5、校给予处分的学生,视处分情况进行累计追加扣分。(追加扣分标准:受警告处分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8分,受记大过处分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4、加分制度。 (1)学生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且影响较大的,学校发现或全校性集会表扬每人次加115分;(2)积极参与学校各类组织、各种活动,且表现优秀者或其他学校规定加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加分。(3)“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进步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其评定单位为国家、省、市、县、镇政府的,每人次分别按“10分、8分、6、4、2”加分,其评定单位为国家、省、市、县、镇教育主管部门(
6、督导室)及学校,每人次分别按“9分、7分、5、3、1.5、1”加分。获国家、省、市、县、镇政府评定的“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级全体学生每人每次分别按“1分、0.8分、0.6、0.4、0.2”加分,获国家、省、市、县、镇教育主管部门(督导室)及学校评定的“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级全体学生每人每次分按“0.9分、0.7分、0.5、0.3、0.15、0.1”加分。(4)受处分(“开除学籍”除外)的学生,按要求和程序,解除或终止处分者,按标准加分(加分标准:解除或终止警告处分加2分,解除或终止严重警告处分加4分,解除或终止记过处分加5分,解除或终止记大过处分加7分,解除或终止留校察看处分加10分)
7、。(5)在运动会、歌咏比赛等全校性活动中荣获集体奖励者,根据奖项设置情况,按最高名次的班级中每生加0.05分,其余递减名次的各班级中每生分别按“0.04分、0.03、0.02、0.01”加分。(6)获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比赛荣获奖励者,按学校规定加分(标准:获国家级奖每人次加5分;获省一等奖每人次加3.5分;获省二、三奖每人次加3分;获市一等奖加2.5分;获市二、三奖每人次加2分;获县一等奖加1.5分;获县二、三奖每人次加1分)。(7)在县级及以上运动会、歌咏比赛等全校性活动中荣获个人奖励者,根据奖项设置情况,按最高名次获奖者加1分,其余递减名次获奖者分别按“0.7分、0.5、0.2、0.1、”加分。(8)整学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件且无顶撞老师、无翻墙逃学安全事件,无意外事故发生的班级,该学期结束时,该班学生每人加0.1分。整学期,无打架等重大安全责任事件发生,但有1次意外事件发生的班级,该学期结束时,该班学生每人加0.08分。整学期,无打架等重大安全责任事件发生,但有23次意外事件发生的班级,该学期结束时,该班学生每人加0.05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5、本实施细则的考核结果运用到学校相关制度。6、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江镇碾盘初级中学学生处2013-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