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课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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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法规标准与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一、关于气瓶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气瓶法规标准体系为: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气瓶标准 等层级。气瓶法律法规:待制订 1、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9号,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12月31日),相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根据总局职能和上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总局颁布了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锅炉压力容器

2、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9)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10)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解释)(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解释)(1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解释)(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二、中国气瓶标准体系 一)四个层次:1、国家标准;2

3、、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到目前为止,我国气瓶行业国家标准共有57项,涉及气瓶有关的基础标准、材料标准、制造标准、检验标准等不同领域。二)基础标准:1、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1999 2、气瓶术语GB/T 13005-1991 3、气瓶型号命名方法GB 15384-1994 4、瓶装压缩气体分类GB 16163-1996 5、气瓶警示标签GB 16804-1997,三)制造标准1、无缝气瓶用钢坯GB 13447-19922、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3、钢质焊接气瓶GB 5100-19944、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

4、42-19965、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5380-20016、溶解乙炔气瓶GB 11638-20037、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 16164-19968、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11640-2001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7258-199810、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7259-1998,1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GB 17268-199812、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GB 17673-199913、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9158-2003四)检验标准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8334-19992、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19973、气瓶疲劳

5、试验方法GB/T 9252-20014、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GB 11639-1989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19897、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T 13003-1991,8、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1999 10、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19911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19911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 13440-199213、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 15385-1

6、99414、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GB 17925-1999五)气瓶附件标准15、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 8337-199616、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GB 12136-198917、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GB 16918-1997,18、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199819、氧气瓶阀GB 10877-198920、溶解乙炔气瓶阀GB 10879-198921、氩气瓶阀GB 13438-199222、液氯瓶阀GB 13439-199223、液氨瓶阀GB 17877-199924、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GB 17878-199925、压缩天然气瓶阀GB 17926-199926、机动车

7、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GB 18299-200127、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 15382-1994,28、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5383-199429、气瓶专用螺纹GB 8335-199830、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0878-199931、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8336-1998六)使用标准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 13591-1992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1993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1993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6、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

8、技术条件GB 17266-19987、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三、我国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一)气瓶产业和在用气瓶概况 国内气瓶生产厂家大约100余家左右。气瓶年产量近1500万只,其中无缝气瓶近200万只,产量最大的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为1200万只;我国已由上世纪的气瓶进口大国转变为气瓶出口大国,年出口气瓶约600万只.据统计,2008年底,我国拥有在用气瓶(含液化石油气瓶)1.34亿只,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就超过了1.15亿只,无缝气瓶1200万只,溶解乙炔气瓶400余万只,特种气瓶100余万只,焊接气瓶100余万只。2008年对2000万多只气瓶进行了定期检

9、验。2008年气瓶充装站有15000个,气瓶检验站2300个。,二)我国气瓶安全监管方式1)设计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基本规定:气瓶设计文件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有关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内容要求与程序执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的规定。具体原则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改变设计壁厚和改变瓶体结构形状和容积都视为气瓶新设计,需要重新进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中也对改变瓶口螺纹形式、端部形状、无缝气瓶的制造工艺、阀座、塞座等开孔尺寸、焊接气瓶的

10、开孔位置、改变低温气瓶的绝热材料及绝热方式等等视为新设计。技术要求:在气瓶监察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液化气气瓶应当设计装配防止超装的液位限位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高压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气瓶结构,焊接气瓶焊缝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纤维缠绕气瓶的瓶体设计应当采用应力分析设计方法;煤气、一氧化碳气体一般应当选用铝合金气瓶盛装,盛装可燃气体的纤维缠绕气瓶应当选用金属材料内胆;溶解乙炔气瓶必须设置易熔合金塞。,2)制造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气

11、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基本规定:气瓶或气瓶附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或气瓶附件制造。气瓶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具体原则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程序对制造许可的规定、气瓶制造单位资源条件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给予了明确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还规定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气瓶型式试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关气瓶产品标准进行。技术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应当按批组织生产,并且规定了气瓶的分批和批量。无缝气瓶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相关工

12、艺验证。焊接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自动焊。气瓶制造单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气瓶的热处理必须采用整体热处理。焊工(无损探伤人员)需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等的要求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焊接(无损探伤)资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还规定制造单位应当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3)充装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基本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原则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了气瓶

13、充装单位的义务及安全管理责任。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四个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充装单位的具体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及充装质量要求。对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应当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技术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都规定,气瓶充装前、后,应逐只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永久气体的充装装置应当能够防止进行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容气体的错装。另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给出了种高压液化气体的种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并规定充装重量逐瓶复验严禁过量充装。对气瓶充装行为,要求符合几个气瓶充装安全规定国家标准的规定。另外,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还规定

1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以便很容易地识别每只气瓶及瓶内气体和基本的危险警示等附加说明。,4)检验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考核规则基本规定:从事气瓶检验(包括定期检验和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气瓶检验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气瓶检验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具体原则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了气瓶检验机构的职责(包括出具检验报告和按有关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考核规则中对气瓶检验机构的资源条件,人员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5、。技术要求: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了各类气瓶的具体定期检验周期。对于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和方法及评定等,在相应气瓶的定期检验国家标准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必须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5)使用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基本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包括气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其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具体原则要求: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具体规定,作为气瓶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应当逐只或按批对其产权气瓶进行使用登记。并对使用登记的具体

16、程序、条件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另外,特别强调气瓶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应当是定期检验合格的自有产权气瓶。技术规定:另外,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还对气瓶使用单位和瓶装气体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得改变气瓶钢印和颜色标志、不得倒装气瓶和改装气瓶等。6)运输、储存、销售和报废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基本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三)开展的工作及措施1、全国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2、强化以气瓶充装为主的行政许可3、突出重点气瓶(如危险化学品气瓶整治)和重

17、点环节(如充装和使用环节)4、加强充装人员培训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6、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监管,四)存在的主要问题1、充装单位规模小,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够,违规充装或倒装依然存在。2、检验不到位或翻新气瓶,造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回用。3、违规改装或使用气瓶4、报废气瓶力度不够,无法报废。5、经销环节管理混乱。6、野蛮装卸和不带安全附件运输。,五)气瓶事故情况 1、事故概况2004年发生气瓶事故共41起,死33人;事故率为0.434起/百万只;2005年发生气瓶事故共33起,死 28 人;事故率为0.287起/百万只;2008年发生气瓶事故共12起,死亡11人

18、;事故率约为0.1起/百万只;2、事故原因:1)充装不当,超装或混装;2)改装或违规使用;3)气瓶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3、典型事故分析1)液氯液氨气瓶爆炸事故典型事故情况:宁夏永宁县液氯钢瓶爆炸事故。2003年9月6日,宁夏永宁县金丰纸业有限公司一液氯钢瓶发生爆炸,119人中毒,社会影响较大.事故钢瓶为800升液氯钢瓶,1981年制造.事发时,气瓶已超过检验周期,且露天放置,腐蚀严重.爆破口正好位于气瓶顶部护罩与瓶体结合部.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事故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属于报废气瓶,且腐蚀严重.2.间接原因:1)气瓶使用单位对气瓶使用和存放管理不当.2)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对报废气瓶进行充

19、装.类似事故还有:云南曲靖氯气瓶泄露事故(野蛮运输导致阀门损坏)和和上海南汇区液氨气瓶爆炸事故(超装和暴晒,且气瓶超期,腐蚀严重),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2)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爆炸事故典型事故情况:2004年7月17日至18日,河北省保定市发生4起氧气瓶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爆炸气瓶均属于粉碎性爆炸,呈现化学性爆炸特征.事故瓶均由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氧气站充装氧气.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氧气充装站未按规定对充装气瓶内残留气体进行检测鉴别,致使某充装气瓶中残留的可燃气体窜入其他同排充装的气瓶,使用中遇激发能引起化学性爆炸.2.气瓶使用单

20、位对气瓶使用和存放管理不当.2.间接原因:1)气瓶充装站对气瓶充装前检查和检测制度执行不严格,且缺乏检测手段,无剩余气体检测专用设备,2)气瓶充装人员素质低,有的无证上岗,对气瓶内残留气体,仅靠鼻子闻确认气瓶内残留气体.3)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管理手段缺乏.类似事故还有:2002年3月辽宁鞍山氢气瓶爆炸事故(氢气瓶误充氧气,3人死亡)和2006年8月6日重庆潼南氧气瓶爆炸事故(化学性爆炸,5人死亡)。,3)车用气瓶爆炸事故2004年及2005年,2006年国内在郑州和四川等地相继发生几起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瓶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很大.几起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1.有的事故是由于新气瓶首次

21、加气时未进行置换,导致天然气与空气混合爆炸.2.大部分事故气瓶属于朔料内胆纤维缠绕气瓶,由于气瓶质量不稳定,强度下降明显导致事故.3.事故均发生在加气结束后于加气站爆炸,疑为天然气泄漏后与空气混合遇激发能爆炸.4.气瓶安装质量不好,及使用中对气瓶外表损伤严重,表面缺陷比较明显.目前,有关单位正在进行相关试验进行验证.,4)气瓶检验事故典型事故:2002年4月12日,江苏常州市城南钢瓶检测站发生环氧乙烷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钢瓶检测站违反规定,在未确认气瓶内仍存在残留环氧乙烷的情况下,打开易熔合金塞座螺栓,

22、导致环氧乙烷泄漏与空气混合爆炸.2.间接原因:气瓶检验站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且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关于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目的是规范许可工作和保证充装安全。依据是特种设备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条 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气瓶安全规定范围内的气瓶的充装单位。第三条 关于气瓶充装许可的规定。由省级机构负责进行。第四条 关于本规则实施的监督要求。第二章 许可条件第五条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1、法定资格。主要是指工商注册等内容。2、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指规划、消防等部门。3、人员要求。4

23、、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安全设施和规模要求。5、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及应急处理措施要求。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7、安全使用的指导和服务要求。,第三章 许可程序第六条 关于许可程序内容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审和审批发证的规定。第七条 关于申请的具体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商执照或证明、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气瓶使用登记表和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等。第八条 关于申请受理的具体规定。包括时限等要求。第九条 关于申请受理后约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约请评审的规定。提交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约请函、管理手册和自查报告。第十条 关于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规定。按照鉴定

24、评审管理和监督规则的要求进行评审。第十一条关于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的规定。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作出各种结论意见的对应的各种情况。其中,本条特别对“不符合条件”结论意见的五种情况进行了重点说明。并且对“需要整改”的充装单位如何进行整改确认进行了规定。,第十二条 关于鉴定评审机构填写评审报告等的规定。第十三条 关于审查和批准发证等工作的具体时限等规定。第十四条 关于充装许可证有关内容的规定。名称、地址、充装范围、气瓶数量、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和证书编号等内容。第十五条 关于许可证有效期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的规定。有效期为4年。要求换证充装单位在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25、。对于直接换证的特殊规定。按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和年度检查合格的单位,经批准机构同意可直接换证。对不能按期换证而延期的特殊规定。最长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关于对发证机关定期公示许可证审批发放情况并向总局备案的规定。,第十七条 关于已经取证的充装单位不得超范围充装和不得转让、买卖、出租、伪造或者涂改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规定。第十八条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发生产权变更、更名、场地变更等情况时的申报规定。由发证机关根据变更申报,决定予以许可、进行必要审查或重新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决定。变更充装范围的申报和批准规定。第十九条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气瓶的规定和气瓶建档登记

26、内容的规定。第二十条 关于鼓励充装单位规模化经营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关于地市级质检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每年底向当地监察机构报告气瓶有关安全情况的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关于各省级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关于其他几类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关于气瓶充装许可证 印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关于解释权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关于实施日期的规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气体检验检测专业知识要点:一、气瓶和气瓶检验检测专业知识1、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气体的物理和化学特性2、气瓶的分类3、气瓶压力、容积系列,气瓶制造标记和颜色标记4、气瓶材料的基本要求5、典型气瓶的结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和制造工艺6、溶解乙炔气瓶填料的质量要求7、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程序、检验内容、方法、基本要求和结果评定8、气瓶常见缺陷、失效形式和检验重点9、气瓶检验安全要求10、气瓶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要求、检验报告填写要求,二、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基本条件1、法律地位要求2、规模要求3、专业技术力量要求4、检验仪器设备要求5、检验能力要求6、具有法规、标准、资料的要求7、建立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三、安全附件1、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的结构、工作原理及选用2、安全附件的校验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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