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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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状态FYTJ/OD-RQ01-201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 批 准: 审 定: 编写人员: 发布日期: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日期: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 邮政编码: 236000电话:0558-2179205 电子邮件: ahtjlm传真:0558-2179205 网址:http:/ ahtj.ahqi.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作业指导书编号:FYTJ/OD-RQ01-2011标题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版次:A版第0次修改页码:第 14 页 共 14 页1总则1.1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贯彻

2、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保证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通用工艺。本工艺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逐台逐件安全性能监检。2编制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25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27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28产品图纸与相应标准规范29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检验方面的其他规定3基本要求31接受监检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检察机构对试制产品

3、的批准。32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 ,监检单位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33 境外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34 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4监检单位和监检员4.1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及其资格项目。4.2

4、 监检单位根据受检企业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组成监检组,并正式通知受检企业(人员变动时也应告知)。监检单位应为监检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并要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监检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4.3 监检单位当接到监检员反映受检单位发生有关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应调查核实后,及时签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4.4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保存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按台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

5、铭牌或上打监检钢印。4.5 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46 监检员的资格和职责461监检员应当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格证书。462监检员对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向受检企业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 463 监检员应当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464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

6、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5受检企业5.1受检企业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受检企业在制造压力容器产品前,应当向监检单位报检。5.2 受检企业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三章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质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组装人员和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具备与其级别相适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5.3 受检企业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要求,具有适应压力容器

7、制造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5.4 受检单位应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20条的规定,向监检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合格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3)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5)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含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6)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以上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5.5 受检单位应确定联络人员,需要

8、现场监检的项目,应提前通知监检人员,使监检员能按时到场。5.6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5.7 受检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检单位交纳监检费用。5.8受检单位发现监检单位或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相应的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安全监察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6监检方式6.1资料验证。审查厂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凭证。6.2现场巡检。到生产现场巡回检查,对质量控制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6.3复检确认。厂方自检合格,交监检员复检认可。6.4现场见证。对容器安全性能影响较大的检测、试验项目,如耐压试验等,

9、由监检员到现场见证,对厂方的检验,试验结果予以确认。7监检内容及程序7.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和要求按照监检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进行监检。 7.2压力容器产品监检项目分A类和B类。对A类项目,监检员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对B类项目,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7.3本通用工艺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

10、求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压力容器产品的品种、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等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7.4审阅资料,了解受检单位的产品类别,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及质量管理状况,并审查其设计、制造资格。7.5图样审查7.5.1首先审查产品设计总图上是否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并确认其资格有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总图上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7.5.2 需要确定类别的压力容器,其确定的类别应符合容规第6条的规定。7.5.3 设计图样所选定的制造、检验等标准,应为现行标准。7.5.4 设计图样所选定

11、的无损探伤方法、探伤比例和合格级别,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以上方面审查过程中填写压力容器监检审图记录表7.6材料7.6.1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含焊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有效复印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有关数据应符合材料相应的规定;按容规(第25条)等规范、标准要求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的钢板在钢板的一端应有材质钢印,至少包括材料名称、规格、编号和检验员确认号,编号可以是原始编号或本厂自编号,后者必须能和原始材料证明相对应。对于不允许打钢印的薄板、不锈钢和低温容器用板则可以用其他方法做标记,如油漆等。7.6.2监检员确

12、认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用于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还应符合容规第11、12、13、14条(压力容器常用材料)、第15条(铸铁)、第16条(铸钢)、第17、18、19、20、21条(有色金属)的要求。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容规第22条的要求;采用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国内外没有应用实例的进口材料)或未列入GB150等标准的材料试制压力容器应符合容规第23条的要求。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符合容规第26条要求。7.6.3材料在投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

13、。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用于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应进行标志移植(容规第24条),确保材质标记的追溯性。7.6.4 产品焊接试板和筒体同时下料,并严格作好标记和办理移交手续。7.6.5对材料标记移植抽查时,应核对领用材料到主要受压元件标记,也可由主要受压元件追踪到所领材料标记,以确认所用材料是否正确。标记相符,用材正确,应予以确认。对标记不清或移植标记不全材料,必须彻底查清。7.6.6 主要受压元件选用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容规第27条)7.7焊接7.7.1审查受检单位提供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所列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符合相应有关规程、标准要求

14、的,则认可列入此一览表,作为审查焊接工艺卡的依据。(新评定的焊接工艺需要增加到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中)。7.7.2对受检单位提供产品焊接工艺卡与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表进行核对,其内容和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焊接接头要求,如能满足要求,则监检员在产品焊接工艺卡上签字,作为该产品焊接工艺评定见证。7.7.3监检员确认焊接试板的材料牌号与产品一致,并在筒体纵焊缝延长线上同时焊接。如果产品焊接试板按容规第77条第三款的要求是以批带台,监检员则要确认以批带台的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检查其所代产品的钢号、焊接工艺、批量及投料间隔时间等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7.7.4 产品焊接试板的制备可按A类项目监检,也可

15、按B类项目监检。若按A类项目监检,则必须在产品焊接试板与筒体分割前,监检员到现场复核,如焊缝表面质量、材料标记、焊工钢印、产品编号等都符合相应规定,则打监检钢印认可,在进行上述工作时,监检员应将情况填入产品试板记录表(附件(5),然后,受检单位才能从筒节上分离,并在产品试板上打监检钢印;若按B类项目监检,则必须有产品试板与筒体纵缝连接部位的射线探伤底片。7.7.5 检查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性能报告,主要检查试验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项目齐全,对照合格标准,确认实验结果。如符合要求则在报告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复印件由监检单位存档。7.7.6 现场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格

16、是否符合规定。焊接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工应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容规第68条)。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50mm处的指定部位,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对无法打钢印的,应在简图记录焊工代号,并将简图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提供给用户(容规第70条)。如符合上述要求应签字确认。7.7.7 现场巡查焊接工艺执行情况,检查下列几个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并详细记录巡查结果。焊接设备、电流表、电压表的完好使用。坡口形式、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样或有关技术条件。焊接材料烘干情况和干燥设备是否符

17、合技术文件的要求。对焊前预热的焊缝,预热设备和预热温度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焊接工艺参数是否与焊接工艺规程一致。检查产品焊接试板的加工、焊接位置、施焊工艺参数和焊接试板数量,是否符合容规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对要求控制层间温度的焊缝,应检查层间温度。7.7.8 焊缝返修检查 对焊接接头的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数量超过2次以上的返修,应经受检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字样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制造变更报告中(容规第71条)。监检员应检查审批手续。必要时应审核缺陷产生原因分析和返修工艺。 返修的现场记录应详尽,其内容

18、至少包括坡口型式、尺寸、返修长度、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等)和施焊者钢印等。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压力容器,应在热处理前进行;如在热处理后进行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 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返修部位仍需保证原有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压力试验后需返修的,返修部位必须按原要求经无损检测合格。由于焊接接头或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需重新进行压力试验。7.8外观和几何尺寸。产品在制作过程和完工后(坡口在施焊前检查),由受检单位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报检,经监检员到现

19、场复查认可,并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7.8.1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抽查角焊缝焊角尺寸 。角焊缝的焊角高度,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外形应平缓过度(容规76条第5款)。对所有焊接接头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咬边、焊缝的咬边应符合容规第76条第4款的要求。7.8.2母材表面质量,检查母材表面不得有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7.8.3组对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焊缝棱角度、对口错边量、筒体直线度、圆度、封头形状偏差、焊缝布置、管口方位、容器总长等,记录实际尺寸。对球形容器的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图样的要求。7.9 无损检测7.9.1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执

20、行容规第88条 7.9.2 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产品的返修焊缝,应检查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探情况。对超声波探伤和表面探伤除检查报告外,监检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7.9.3 抽查射线探伤底片,数量不得少于该台射线探伤底片总数的30%(T型接头底片、超标缺陷片、返修片必须复查)。发现评片有误时,应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审片工作应在热处理或耐压试验前完成。审查的内容包括底片本身质量,如黑度、象质指数、象质计和标记放置、伪缺陷等,缺陷的定性和底片级别的评定。对于返修后焊缝重新照相的底片必须全部进行审查,要特别注意返修处缺陷的消除情况和是否产生了

21、新的缺陷。抽查结果填入射线底片复审记录表附件(6)。当抽检发现错、漏评时,则对该产品的焊缝射线探伤底片作100%复审。 7.10 热处理监检员应检查最终热处理前的所有工序质量的检验结果和热处理方案: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大型压力容器,可采用分段热处理,其重叠热处理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500mm,炉外部分应采用保温措施(容规73条第1款)。热处理过程中,应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自动记录曲线上加热区内最高和最低温度之差不大于65(球形储罐除外)(容规第73条第4款)。热处理完成后,应对热处理报告或热处理自动记录图表、曲

22、线进行检查。符合热处理工艺规定的,监检员在相应文件上签字确认。7.11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前,监检员应确认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单位应在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准备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确认试验结果,如试验合格,应在受检单位提供的耐压试验报告上签字确认。7.12安全附件图样上或用户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的压力容器,如进行抽查时,应检查安全附件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符合的则签字见证。7.13气密性试验检查气密性试验的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设计图样和容规第四章第七部分的要求。如试验合格,应在受检单位提供的气密性试验报告上签字确认。7.14

23、出厂资料受检单位在产品竣工后,应及时整理归档资料,并依此出具出厂资料交监检员终审,监检员应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容规附件三)是否正确、齐全,最终签发(盖章)手续完整无误。竣工图能反映该台产品的实际制造情况。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若制造中发生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并在竣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号和“竣工图”字样(容规第63条第1款)。如符合监检见证汇总材料、且资料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则监检员应在产品出厂资料终审记录上签字认可。7.15 铭牌对产品的出厂资料检查无误

24、后,应核对铭牌内容、参数,如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则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7.16经监检的项目,符合规范、标准的,在“检验结果”栏内填“合格”并在“工作见证”栏内填有监检员签字的见证件名称和见证件的编号。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应在“检验结果”栏内填写实测数据或存在问题,并在记事栏中用文字记述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受检单位的处理情况。7.17全部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单位应按照本质量手册报告和证书的控制程序按台出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附件(7)。监检证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随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副本两份,由监检单位和受检企业分别存档

25、。7.18监检中形成的资料、表卡等可分成两大类,经整理后,形成监检档案。7.18.1本中心监督检验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验记录,包括:监督检验项目表、监检审图记录表、射线底片复审记录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监检日记、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工作联络单。7.18.2受检单位应提供存档的资料包括(经监督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1)产品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一览表(汇总表)(复印件)。(2)产品焊接试板试验报告。(3)产品无损检测报告(复印件)。(4)产品耐压试验报告(复印件)。8监检工作安全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应遵守本中心检验安全规则,并执行受检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9附则9.1本工艺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9.2本工艺由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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