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合同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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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一诺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信息甲方深圳一诺云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梅林多丽工业区1栋1楼1109法人(负责人)徐健邮编518000手机 15266669799 400-0607-908财务银行帐号开户行账号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邮编授权代表手机 电话邮箱 乙方除完整填写上述信息之外,还须如实向甲方提交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便乙方归档。当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

2、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一切责任。1. 合作范围与内容2.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代理丙方“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推广与相关服务(以下统称“代理服务”)。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2.2甲乙双方同意,在 区域的商务型POS机收单产品业务范围内进行合作(非独家)。乙方在该范围内为甲方发展推荐特约商户,甲方丙方在该范围内提供给特约商户相应的产品和服务。2. 甲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

3、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特约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特约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资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POS支付服务协议并协助开通POS受理服务。3.3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的特约商户的总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3.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代理规范所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3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产品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3.5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6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发展的商

4、户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特约商户进行停止POS受理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3.7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扣除保证金、停止代理资格、停止代理分润等处理。3.8甲方只为特约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因特约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3.9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对该商户的服务,并不再与乙方进行该商户的代理服务分润: 1、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 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3、 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征稽的

5、;5、 风险保证金不足的;6、 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经警告后无有效整改的。3. 乙方权利与义务4.1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4.2乙方应当具备基本金融行业常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开拓市场。4.3乙方应具备能够满足代理销售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和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通讯设备;有熟悉甲方产品并从事营销推广的专门人员,并制定针对该专门人员的独立考核机制。4.4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

6、予其的成本价格发展客户(即商户),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发展业务。乙方应独立完成发展客户的工作,不能将工作转包、分包。4.5乙方为其发展的特约商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4.6乙方有责任保证商户质量,严格审核商户资质,教导并监督商户严格按照以下条件使用: 商户不得将产品借予他人使用; 商户不记录、不保存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商户应当保存交易凭证,用以证明持卡人的购货意愿、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签购单、销售底联、订房记录、托运单据、收发货单

7、据,采用IVR语音系统进行支付的,还应保存交易录音; 商户应当在客户支付前告知客户退换货相关规定; 商户退货款项应当采用指定方式原路退还,不得采用汇款、现金返款等其他方式; 商户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进行主动防范,以降低调单、拒付等风险交易发生,对于风险交易发生较多的商户,甲方有可能中止与其合作; 甲方在与商户的协议中约定商户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4.7乙方应自行承担向客户调试安装设备,向客户提供POS机打印纸张耗材,更换APN卡,更换设备等POS专业化服务 。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从事开拓客户、维护客户关系等相关工作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且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代理分润比例进行调整。4.8未

8、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4.9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套用MCC码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

9、全部赔偿责任。4.10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等行为。4.11乙方不得截留任何pos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4. 风险保证金5.1由于加盟商涉及本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客户私人信息,POS机交易信息,加盟商根据行业要求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用 元;如未全额缴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和代理分润。合作期满后,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并经甲方公司同意后,可退还乙方所缴纳之 元保证金,并在9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5.2

10、乙方风险保证金因任何原因不足时均应及时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和代理分润。5.3因下述原因,甲方有权追溯乙方的赔偿责任: 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商户违反本协议给持卡人或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商户由于调单超期、单据丢失、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持卡人拒付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对于乙方发展的客户将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以及信用卡用户的拒付;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经甲方警告后拒不整改而再次发生的;6.调单及先行赔付6.1在信用卡发卡行规定的期限内,信用卡持卡人

11、向乙方发展的商户及银行方面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发卡行、收单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调单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联系乙方发展商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资料等。超过期限未能按照调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与要求不符或乙方及乙方发展的商户不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付;6.2乙方发展的商户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资金由甲方从该商户的交易帐户中先行冻结;如商户交易帐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追溯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经银行审查乙方商户提交的资料后,认为应当赔付的,乙方发展的商户应当

12、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甲方进行赔付;如乙方商户无法履行此赔付义务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商户义务,全额承担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甲方应及时将商户账户进行解冻。6.3甲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从乙方的保证金中全额扣除赔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付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用户及银行联系,甲方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6.4为配合甲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乙方须提供紧急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甲方无法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担

13、因持卡人拒付导致的退款问题所带来的损失。甲方对此享有永久追索权。7.反商业贿赂条款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贿以谋取中标或成交。如一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财物,对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行贿方负责赔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8.违约责任8.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本协议的条款中明确规定外),另一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违约方,通知中应当包含违约行为的初步证据材料;违约方应当

14、在接到守约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违约方没有按时改正,并且双方没有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的,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8.2对于甲方为乙方发展的商户的支付业务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向商户的支付业务承担责任。8.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银行系统

15、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9.协议变更和废除9.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否则无效。9.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5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9.3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合作周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壹年。终止日期为20 年 月 日。

16、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11.其它11.1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乙方发展商户的基本信息及其交易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11.2 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11.3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

17、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所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讯付天下官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办理。乙方发展的商户或商户的用户在商户网站上使用甲方支付产品时所进行的支付交易和点击同意的交易规则都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1.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6 甲方公布的区域加盟商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区域加盟商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管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业

18、务合规、市场有序、促进发展,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条 区域加盟商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任何区域加盟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1. 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2. 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3. 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4. 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5. 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6. 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

19、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四条 区域加盟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1. 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2. 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 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 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 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第五条 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1. 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2. 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3. 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第三章 区域政策第六条 区域拓展申请1. 所有区域加盟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2.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

20、型限制。3. 加盟商可自行招募若干名代理商,并根据POS机代理合作协议签署,报省代理商,经总公司批准后开展相关区域业务。第七条 风险保证金缴纳1. 风险保证金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成,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缴纳费用的,视做加盟商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和分润资格。2. 区域加盟商下属代理商需交纳运营保证金以及后台费用;如增加跨区域经营的,每增加一个区域需增加保证金。(实施细则请参照代理商业务合作协议有关内容)第四章 加盟分润政策第八条 渠道加盟商代理分润按月进行实际分润的计算方式为(税前):0.90*(签约费率-成本费率)*分润比例*交易额。第九条 签约费率不得低于成本费率,成本费率标

21、准如下签约费率0.5%0.60.7 %0.78-1%1%-30 35 40 50封顶成本费率0.35%0.35 %0.35%0.78%-24.5第十条加盟商根据有效装机数量享受不同的分润政策,优质交易量是指一般类和餐娱类商户的交易量。具体如下表:加盟商累计装机台数分润比例500090%200080%第十一条 分润时间为每个月十五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章 加盟及退出第十二条 加盟资质及要求1. 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第十三条 加盟流程1. 提交资料A. 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B. 税务登记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C

22、. 企业法人身份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D. 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E.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2. 资料审核公司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背景调查。3. 协议签署公司对加盟商提供的资料审查无误之后与区域加盟商签署协议4. 商户拓展区域加盟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目标商户拓展,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签约及入网工作。5. 终端安装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完成终端后,由区域加盟商严格按照装机、商户培训规范开展服务,公司销售部门应以电话、实地回访等方式及时验证商户服务质量。6. 日常服务区域加盟商自行配送耗材并承担商户回访及终端维修、维护工作,配合开展业务合规、风险

23、控制的规范性管理。第十四条 分销渠道退出机制1. 自愿退出:a) 渠道加盟商有权主动终止代理协议;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渠道管理部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于申请后30天内,在授权区域内自行委托承接方(承接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区域代理机构,代理金额不得低于退出加盟商所交纳的金额,代理分润比例不得高于退出加盟商分润比例,且承接方自愿承担全部商户风险,并签订承接保证书);承接方与退出加盟商可自行协商代理分润的分配,并签订分配协议交公司备案。B)如30天内渠道加盟商无法找到承接方,则由公司承接所有商户;渠道加盟商自公司承接之日起,不再享受任何代理分润,且仍需承担自公司承接之日起前180天所发展商户

24、的所有交易风险。如在此期间,发生的交易风险并遭受损失,公司将保留继续追偿损失的权力。2. 强制退出:a) 由于区域加盟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商户申请材料,或因自身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b) 区域加盟商由于破产、倒闭、停业;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c) 区域加盟商屡次违反本管理规范,且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d) 公司强制解除代理协议的,自解除之日,渠道加盟商不再享受其发展商户的代理分润。e) 公司强制解除代理协议的,自解除之日起180天内。如发生商户交易风险的,公司将保留继续追偿损失的权

25、力。f) 区域代理如未按本公司标准每月商务型pos机增加20台,甲方并有权取消渠道代理商代理资格或者降低分润,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章 终端管理第十五条 终端统一由公司管理,渠道加盟商不得自备终端。第十六条 终端使用费根据实际机型收取。第七章 特约商户管理第十七条 特约商户签约需按各地银联MCC标准费率和公司指导费率签约,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第十八条 依据银行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不定期要求商户提供签购单备查,区域加盟商需协助商户在规定时间提供,如商户无法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单据,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区域加盟商承担。第八章 风险管理第十九条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加盟商分润及保证

26、金中扣除100-500元/户作为区域加盟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1. 发现商户POS不能正常使用或耗材不足引起商户投诉;2. 发现商户在装机后渠道加盟商未按要求给予培训;3. 商户在规定时间没收到签约协议引起商户投诉;4. 冒用公司的名义或冒充银联或银行的人员发展商户第二十条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加盟商分润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户(次)作为区域加盟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暂停渠道加盟商分润和新商户入网:1. 在未经授权的地区或行业拓展商户;2. 未经商户同意,伪造申请变更商户资料及手续费;3. 商户申请的装机地址与实际装机地址不一致;4. 调

27、单超期未复导致退单(如无法从商户追回退单损失,由渠道加盟商承担);5.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以公司的名义印发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采用短信、互联网伙伴式招商;6. 提供虚假、伪造的商户资料申请开通;7. 拓展的商户被查明挪用终端给其他商户使用。第二十一条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加盟商分润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1000-2000元/户(次)作为渠道加盟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并取消渠道加盟商代理资格。 1. 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规范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除应配合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公司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 严重违反银联卡业务规章、市场规则及公司区域加盟商管理规范的。3. 违反区域保护原则,以低于其他区域之价格在合同规定之外地区销售或进行收单业务,违反合同约定未经上级代理商同意,私自从其他地区以串货的形式进行销售或收单业务。一经发现,上级代理商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并取消渠道代理商代理资格。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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