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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管理暂行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大庆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后)的编制、审核管理,发挥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规范质量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基础依据的作用,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细则。1.3 施工组织设计应涵盖除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未涵盖的工程施工内容原则上不进入工程结算。如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增加施工内容时,须办理经济签证,必要时应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核
2、准后报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进入结算。2. 编制原则2.1 贯彻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及基本建设程序;2.2 在选择施工技术和确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写,其内容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2.3 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用词准确、图文表述清晰;2.4 引用标准、规范、数据及使用专业术语应准确无误。3. 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3.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3.1.1招标、投标文件;3.1.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1.3施工合同;3.1.4工程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主要内容:施工现
3、场踏勘及工程所在地区气象等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水源、电源、通讯、交通等资料; 3.1.5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3.1.6企业标准、企业工法。3.2 工程概况3.2.1工程简介:主要编写拟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性质、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等内容。3.2.2主要工程量: 主要填写土建、工艺设备安装、电气仪表安装等实物工程量(通常以表格形式表达,可参照下表)。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建(构)筑物名称建筑结构型式建筑面积()层数高度(m)备 注基础主体屋面主要工程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
4、量备 注(注:1.土建实物工程量主要填写:挖土、回填土、砌石、砌砖、现浇混凝土、各类构件安装、屋面、地面、抹灰等。2. 工艺设备安装实物工程量主要填写:各类主要动静设备、阀门、管线等。3.电气仪表安装实物工程量主要填写:主要设备、盘柜、各类仪表、电缆敷设、电力线路等。)3.2.3工程特点:(1)主要设计特点:工艺结构设计特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情况等。(2)建设地点特点: 拟建工程位置、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气侯条件、土质、地下水位、风向、土壤冻结期及冻结深度等及工程地处自然条件、社会依托(建设区域的交通情况,材料加工件是否可以依托当地解决等); (3)施工条件:水、电、讯、路、场地
5、(四通一平情况)和环境状况及机具、劳动力落实状况,现场临时设施的解决情况等;(4)工程施工特点:明确施工难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3.3 施工部署3.3.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3.3.2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目标;3.3.3施工程序;3.3.4施工里程碑的划分;3.3.5施工任务划分及分包计划。3.4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3.4.1技术准备:(1) 施工技术文件准备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及地下障碍物、管网分布情况、图纸会审等有关资料的收集,质量监督注册资料、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准备等。(2)工艺试验和新技术应用准备施工前需要进行的各种工艺试验及材料试化验等工作计划;(3)施工人员与机具的技
6、术能力准备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与等级要求,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技术岗位培训计划;对进场关键施工设备、机具的技术能力要求。3.4.2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3.4.3物资准备。3.4.4施工现场准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进行描述,落实现场“四通一平”,并提出现场暂设及营地设施布置计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暂设、施工道路、施工机械、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现场排水、消防设施布置等内容;2)施工营地布置图。3.4.5 施工力量调遣大庆油田区域以外(如呼伦贝尔等)工程的施工队伍、人员、施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施工暂设等的调遣方案。3.5 施工进度计
7、划施工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3.6 主要资源需求计划1)主要材料、设备需求计划表;2)劳动力需求计划表;3)施工机械与机具需求计划表;4)施工措施用料需求计划表。3.7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3.7.1施工工艺流程按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别编制施工工艺流程图。3.7.2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应明确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施工方法及采用的设备,规定各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有施工工法的也可直接引用。3.7.3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计划表,明确方案名称及编制时间。下列情况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措施):
8、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分项分部工程。 二、重大结构或关键施工环节、施工工艺复杂以及缺乏施工经验的分项分部工程;三、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经建设单位批准采取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产生措施费用的分项分部工程。四、超大、超重设备拉运、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五、暂时不具备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条件,部分具备施工条件的分项分部工程。3.8 质量保证措施3.8.1质量目标主要编写质量达到的等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对于列入油田创优计划的工程要制定工程创优目标,并制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优良率目标。3.8.2质量保证
9、组织机构3.8.3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3.8.3.1质量控制要点根据工程特点,对于重要的专业及分项工程制定质量重点控制部位、内容和目标。用表格列出,格式可参考下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一览表序号控制点重点部位和环节控制内容质量目标3.8.3.2质量控制措施主要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专业工程师职责、技术质量文件编制、“三检制”落实、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进场检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报检等方面进行编写。3.8.4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针对性的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3.8.5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质量控制明确设备能力鉴定、操作人员资格审查及工艺参数
10、、施工环境、操作过程连续监控的方法等。3.9 季节性施工措施对于受冬、雨季影响的工程整体或分项、分部工程,应明确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说明采取预防的方法及措施,并列明措施用料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3.10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从组织措施、生产要素(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控制措施、施工管理措施等方面制定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3.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HSE)保证措施3.11.1安全与环保目标主要编写安全与环保管理目标,对各种安全事故控制给出切实可行的数据。3.11.2安全与环保管理机构3.11.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从用电、防火、防爆、吊装、高空作业、大件运输等各个环节,制定
11、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列出重要工种所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名称。3.11.4环保技术措施主要编写减少对环境污染及破坏的技术措施。3.12 文明施工措施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营地设施要求、生活卫生环境要求、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要求、防尘、防噪音、防止扰民等方面制定文明施工措施。3.13 成品保护措施 主要编写防止工序交叉破坏、污染已完工程的保证措施。3.14 降低成本措施3.14.1 技术经济指标主要编写工程成本控制原则及控制指标,包括工期、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率等方面指标。3.14.2降低成本措施主要编写在劳动力和施工机具的节约、材料和能源的节约、应用新技术提高工效、提高施工一次合格率、降低临时费用等方
12、面所采取的措施。3.15 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 主要编写为避免地下管线及地上设施在施工过程中破坏所采取的保护方法及措施。3.16 回访、服务及保修措施 主要编写回访、服务、保修的时限承诺及采取的保证措施。3.17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措施 主要从技术资料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采用的管理方式方法、保证资料及时准确性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编写。3.18 总承包管理措施主要编写在对分包管理方面所采取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服务措施等。4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4.1基本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实施、调整。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职能
13、人员进行会签,并应建立台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履行审批程序,并建立台帐。4.2编制4.2.1编制人员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重大工程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编制。4.2.2编制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编制及审核工作,专项方案应在专项措施实施前完成编制及审核工作;4.3专家论证审查4.3.1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规定内容;二、重大设计变更、联络及不可预见的施工环境变化造成措施费增加的技术方案(措施)。4.3.2专项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专家论证内容及专家组成执行住
14、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内容。4.3.3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4审批4.4.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完成之后,1000万元以下一般(非首次施工)工程由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及安全负责人审核;1000万元以上工程须经过施工单位两级(项目部、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审核;特殊工程(或首次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相应部门进行会审。4.4.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自审合格后,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批。4.4.3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点项目、拟创建公司优质工程金质
15、奖的工程项目由基建管理中心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由建设单位批准,油田公司重点项目由各建设单位基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准,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审批。4.4.4 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准实施,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4.5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因工程工期紧、图纸不齐全等原因,而工程急需开工时,施工组织设计可分阶段编制,在图纸出全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但先开工的分部工程应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论证并完善,不得施工。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
16、人在开工前按专业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落实执行责任,并形成记录。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将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执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四、工程竣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出具回签证明,对有调整、变化部分加以说明。4.6调整出现下列情况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1)重大变更;2)施工进度发生较大变化;3)施工工艺发生较大变化;4)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调整
17、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仍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5附则5.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2本细则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解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
18、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
19、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
20、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
21、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
22、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
23、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
24、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
25、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
26、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
27、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
28、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
29、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