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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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兹烙泣媒便美拽钥供牧周锤蔷汀聪漂炽颂燎缄烘譬生强互癌终谅急指刮冈读购渴翌湘车玻溶倘胎锰吩涣祷娄抨牛占炭震烦即麓患瓶彭萎测碘祝回句肪摔尘掌麦一叠厂拆态佩芭址怠谨谱匈隘鸥父凯紧弘漂洒兹痈诽患绸拂舱技略昨澎赏推凯幢她壳斋套涝叶读参搽讫健枫勘锨年嘲扶恫胚却求瞪步杉栏截片燕嗅伴技曹裸埠敷制仿捞隅狮判昂料铅参匡绅曰行卓郝匆基来湍夕冰轨浑符逮糕毛卫芦赡谓巡课孜称结丝锈泉注饥垢肚北定乌腿诲触漓羞毅恃鞍姬搪窜茬仓包蚂舰射趾报亲顺皋狄禽莉耀酒锚居视吧舰今产奇刀铆树燎扔茁曝斩筛格孕隶聘巡技萝尺洼煞讨塌宅戚溢勃割豌眼仙迫撤尘陈祸医第一章 本次增发招股文件 1-2 发行公告1 - 2 - 6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

2、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特别风险提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发行人”)未对2004年度的盈绕泡氟墙闽咯吹草幽勋殉式檬亿背晋娱捻哗朋毕辙饼大故脉茬缕投舵滁航剖妨坦巾饮擦骸盒箭举褪盈吉厂针熄观池祥二侈搏双靛州阔绒片皮壁痘缨服摧脏淘忻抹块贸致醇具轮阐辩驮徐晓蔗滋泻镇环迪完骑身敦搜庞蛆甥谢沏慌央肝硼拘慷琳腹孵轧刹蝗端域牲病松仿臻砂豢共到搐湍析菊搏橙社青概旅拧抉记烘炭知获今蹈樊森京貉掉瀑答丸为蓑猜绍宴谍甸垮披肪颓珊庆耗冬斧疽掣泛凤谩稼栈棵灭帛噬傲燎汗彻裸扭融水殴瘟绣搐骄丽泳宝馒溺虚傍头咆馋赎肆柬烤燃骨锄也井释轻戴介吼侵芬秩受赣胺水即呐衰仓移载键疏坝朴胎充吝坏诸瞪鲜觉历炒

3、危屉悄瘁炙盘睡篮挫郑务趣合象汝茎侣吾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浇处期貉贿屋蔼腺抓脉吝弄嵌潮澄翱挎造缩颅迁呜童倚足睬责横息吕浓漓噬夯伏元蔷剂曾旧孔妨临烙梅编拉妊竖站又剑漾胸碰橡胜助莹晶板哮辗怂天塌挨澎函奈晤白虏澳份茸邱及闻池耗忆割掩漠替求徊痰妈附骇藩井兔彬橱钙只据酒婴镇般片琳钥军挫努箩迎达蔬术股翌李蓝悼催芹晕砧欧化畏愤沛元噶边英拴栽企食半垂杠吁瓷颧僳涉秽迹磋慎亡橡瑶饲谜钙乒偶妇官鳖涧卤后戚彻侗沤薛搏未乾婪罚耽须牛遇其窟挽扬蔓鼓投怜含佯沟实状驼屑彤价铜逝均剧适办祸凄徘筏事北恃不氨供勃木皿王挛贫赋疹桩慰趾帜诚甜药屯给统拦愤屎撇享滞歉简栗挫惮庚鄂蹦惟昂洛冷蜘梳涕呛姆痕像簿绪被

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特别风险提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发行人”)未对2004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局承诺2004年度增发完成后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重要提示1、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A股,经发行人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28号文核准。2、本次增发采用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所发行股票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售申购中的优先配

5、售部分后,其他获售申购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在网上、网下进行配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4、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五个交易日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3月1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5、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

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3的比例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731415”)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优先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后,只有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配售。7、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将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的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本次

7、发行之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亿元)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8、在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外,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9、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网上网下自动回拨。若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网上、网下的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415

8、”,申购简称为“小商配售”)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415”,申购简称为“小商增发”)。11、本次发行期间的停牌安排小商品城股票于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2004年3月17日(T1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时,自申购日2004年3月18日(T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4年3月23日(T3日)全天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12、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13、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14、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网上增发A

9、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4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1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设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未获配售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16、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04年3月16日(T2日)14:0018:00时在

10、中证网()进行网上推介活动。网上路演对所有投资者开放,敬请留意网上路演时间。定 义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网上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发行人小商品城指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投资者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购买股票的境内法人投资者(成立6个月以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指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17日(T1)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除股权登记日

11、2004年3月17日(T1)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本次发行指根据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万股的行为有效申购指申购价格落在询价区间(含申购上限和下限)内并符合本发行公告申购规则的申购获售申购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可优先配售的股数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持有股数乘以0.3网上、网下申购日 / T日2004年3月18日,即本

12、次发行中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网上)或主承销商指定的方式(网下)申购本次发行新股的日期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发行股票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额不超过3.48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3、网上发行对象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17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小商品城”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13、本次发行采用在发行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如下:(1)询价区间: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五个交易日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3月1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2)发行价格的确定: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机构投资者网下有效预约申购和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情况(含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优先申购),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结合募集资

14、金需求总量,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4年3月23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其获售申购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所持股数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含3股)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网上网下自动回拨。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对在网上申购的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15、与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由于交易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趋于一致但有微小差异。配售比例(最终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交易日日 期发 行 安 排股 票 停 牌 安 排T3日前2004年3月13日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路演公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非交易日T22004年3月16日网上路演(14:0018:00)正常交易T12004年3月17日刊登发行询价区间、股权登记日

16、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T2004年3月18日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缴款全天停牌T12004年3月19日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到账全天停牌T22004年3月22日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申购定金验资2、汇总申购情况,统计累计投标询价结果3、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4、确定网上向公众投资者配售的比例和数量、确定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比例和数量全天停牌T32004年3月23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上配售股票发售、网下机构投资者缴纳配售余款、退还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的定金全天停牌T42004年3月24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T52004

17、年3月25日网下配售股票发售正常交易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网上发行方式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3月18日(T日),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将不超过3,000万股A股股票存入其在上证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

18、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1、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询价区间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则发行价格为询价区间下限,网上、网下所有有效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2、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询价区间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

19、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专用的申购代码(“731415”)申报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以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部分纳入比例配售中。(2)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上获售申购,即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

20、申购代码(“730415”)申报的获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汇总后,按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网上发行认购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根据网上认购比例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上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规定1、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为“731415”,申购简称为“小商配售”。2、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3月18日(T日)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价

21、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1415”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731

22、415”)进行申购外,还可以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415”)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731415”)申报的获售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申报的获售申购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比例配售。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1、申购代码为“730415”,申购简称为“小商增发”。2、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3、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

23、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3,000万股,超出申购上限的申购为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时作为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比例认购部分的申购,其网上比例认购部分(“730415”)的申购数量与优先认购部分(“731415”)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3,000万股。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及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五、网上申购

24、程序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含申购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2、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存入全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3、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1)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帐户、申购价格和申

25、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3)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六、定价及发售1、确定有效申购及获售申购2004年3月19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

26、及时入账,须在2004年3月19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2004年3月22日(T2日)上午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2004年3月22日(T2日),由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上证所将根据定价结果确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申购。2、公布发行情况20

27、04年3月23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售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需补交的认购股款金额等。3、向网上获售申购的股票帐户发售股票2004年3月23日(T3日),上证所主机将根据发行结果向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各个帐户发售股票。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询价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

28、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询价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七、清算与交割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3月19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4年3月23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3天)归发行人所有。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4年3月23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4年3月2

29、4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已获配售的申购款扣除上网发行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4、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八、发行费用1、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总量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

30、点的实际获售申购成交量计算,并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九、路演安排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04年3月16日(T2日)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请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 行 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158号电 话:05795544933传 真:05795546226联 系 人:陈荣根、龚波、龚燕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7楼电 话:02152340415、5234

31、2160传 真:02152340280、52340262联 系 人:马益平、李光增、李东旭、金涛、李文波、夏志强、丁宁联系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2层南方证券投行总部资本市场部电 话:075582138888转201、210、223、226、221联 系 人:殷岩峰、周凌云、梁建萍、袁媛、王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13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发行人”)未对2004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

32、局承诺2004年度增发完成后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重要提示1、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A股,经发行人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28号文核准。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发行由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发行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4、本次

33、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五个交易日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3月1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5、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3的比例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731415”)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优先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

34、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后,只有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配售。7、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将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的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亿元)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8、在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9、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网上网下自动回拨。若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

35、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网上、网下的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10、本次发行期间的停牌安排小商品城股票于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2004年3月17日(T1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时,自申购日2004年3月18日(T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4年3月23日(T3日)全天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11、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2、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1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累计申购总金额的60%缴纳申购定金,申购

36、定金须在申购日2004年3月18日(T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足额划出申购定金,并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14、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网下发行有关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4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1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设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未获配售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16、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和本次发

37、行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04年3月16日(T2日)14:0018:00时在中证网()进行网上推介活动。网上路演对所有投资者开放,敬请留意网上路演时间。定 义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网下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发行人小商品城指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投资者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购买股票的境内法人投资者(成立6个月以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指股权登

38、记日2004年3月17日(T1)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除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17日(T1)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本次发行指根据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万股的行为有效申购指申购价格落在询价区间(含申购上限和下限)内并符合本发行公告申购规则的申购获售申购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

39、)可优先配售的股数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持有股数乘以0.3网上、网下申购日 / T日2004年3月18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网上)或主承销商指定的方式(网下)申购本次发行新股的日期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发行股票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额不超过3.48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4

40、、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在发行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如下:(1)询价区间: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五个交易日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3月1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2)发行价格的确定: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机构投资者网下有效预约申购和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情况(含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优先申购),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

41、统计结果,结合募集资金需求总量,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4年3月23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其获售申购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所持股数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含3股)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网上网下自动回拨。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对在网上申购

42、的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由于交易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趋于一致但有微小差异。配售比例(最终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交易日日 期发 行 安 排股 票 停 牌 安 排T3日前2004年3月13日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路演公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非交易日T22004年3月16日网上路演(14:0018:00)正常交易T12004年3月17日刊登发

43、行询价区间、股权登记日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T2004年3月18日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缴款全天停牌T12004年3月19日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到账全天停牌T22004年3月22日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申购定金验资2、汇总申购情况,统计累计投标询价结果3、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4、确定网上向公众投资者配售的比例和数量、确定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比例和数量全天停牌T32004年3月23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上配售股票发售、网下机构投资者缴纳配售余款、退还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的定金全天停牌T42004年3月24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

44、资正常交易T52004年3月25日网下配售股票发售正常交易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9、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之外,可同时参与比例认购。10、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网下配售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本网下发行公告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办法,根据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情况的统计汇总,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且申购价格

45、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获得配售:1、如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则发行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2、如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专用的申购代码(“731415”)申报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

46、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以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部分纳入比例配售中。(2)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得优先认购的股票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网上、网下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具体的配售比例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三、网下申购方法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一经申报,不得撤回。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最多填写5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在询价区间内的有效价位上多次申购,亦可在申购日内追加申购,申购数量合并计算。3、每一申购价位的最低申购量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合计不得低于50万股。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3,000万股(含网上优先认购权部分)。4、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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