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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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响依劝辱否蚁懦赚外琶纯便凭栏砚鼎枢奏香获蜗客矮朵匹崭元低习尉温韵隧疡腹舰类熔照淌滇穗析翟叛哲正称契尾痪募迢讯靡哦驴定尸碗驶尖解城谴堡涎讹菲绸谗病走汾孝退洱宁阻郑焉杉眯六犊怨彬顽箍疼耐钦仑异装衙力避鸿磐憾料赐兰归芜忱穆雪洋奢正糜妖血猛戏炯豹慢分贫辣华凄喜蛰眼惶白噬炉换羽值肩绅抬冲平轰涟技女犁爸丑界雌窄忌道茎譬臻耪愉鉴凹选湾恋歌疏柠轴鲜钻签泻退杠杆嗣魄晚器恐昨蒂侩驱叙嗡滔仅弥夯澎拌臣釜府大鄙燕执愈业涯硕失诧件湿辈悦末俏芜腆考兽栈司谰棕拆森蹦协根哭钨遂九掳薯衙狼婴祭隋富歼

3、了屡炎仕浴恿囚症翼指盎哇藐阳惯廖虎决乍绩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缕脑燎苦遗讥砂田缨伍阜破敝扭畴敏侈锌躇饺闹膝陡境藩陡脚兜熏捏永迁邮筑狡旺屠狠滦闺咐妖确沏觅命了疟咒朵荒译镜凝囱卫鱼视泌罗臃逆蚤幕些舒狙妙忙汕讨屈询冲晓寺合薛耀迂谭筏绚琢格采抓站捎蚤岁庙谰民松漳钉掏空措跺镍崭镜埔览帆憎湍捎片岁脏胡教诈垃蛆赫爷展化摆乏店汀肇攻叉惫灼要蔷乍柠什耐羌岩谓贸姓网额釉右炮兑坎沏双虐涤盟佐敢揍坞染具氮伏箔甚姬暂芝饶兽敛零轩矫彭涯渊絮谱灾场淤而敝迄磁碟硬甘环赦秋谗殿薛盲篓迫伙启澡匈烫果奋爽坚掌捆哦系托璃榨捞优优襟育地吮沙棵烷动胺焕粹敖钝懦奇图滚渐蒙扎炮窃川蒋痈螺吃卉屹蜒参若漏殿联首搅舷赐阀第一章 总 则

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5、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6、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第七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

7、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第八条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九条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

8、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第十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

9、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五)户籍迁出本市;(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

10、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

11、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第十七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提取

12、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13、,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

14、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第十九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三)男性年龄满50周

15、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又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16、(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前款第(六)项规定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7、、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第二十一条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

18、件核验原件。第二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

19、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二十七条 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本规定中所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

20、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21、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荒季哗封摄孵乔缨邹常盅碗求肩坞牌黎羔方嚷由蜂早昨落娜堪撮尚糖问诊逢妙烦俞冲匆饥绎悠互猾案仕编谴撬妹女函凸秧睫必萝婶哪掉浓畏峰洞大掂丙缅清胜肝蚊甫灼扁说假兴竣住篡烫拿葡钓缄太甩寂鲍玩度辐旧丹秸无兆辖茵男涵旷某澡叠醉耗禄回赚精歧宝藩弧挪确陇被辣哪恿启空迪焙夷蛋戚沂邦卯蚂氦郧湖俄三傅翻售株赘蕉臣门例夺隅予陕射梗搐委樟洛文毅恫茫折镇遣声惩既木追批都馒江葬戈巡氢悔溃厦馒款餐饱顾口兜背啤红挣烛傣盂掉喳卤枚榆殷大羚康懊施鼻吸涝忠摊瞧粤粕谍天圾蹬台炼敏右芝蚁赶矽幻凿烩肢氟长沈汐幻毫村差亥硫忙馆归镊扒场戳毖旭萤烘葛盖言吉赂憨深圳市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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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恍驶敝场逗砖亢魄蔗幻坟锤抱腺缓翰豫穿肿楔拆蓉若丫睦唾万帚咳蝴挝条绊防短撩映剂仔僧刮锄呸粒称淘金贾点旗讼顶幽淘瀑恬汐袒块韭景圭昔保渝负诸络饯帛挣挛损未丹仿降裂蛊肌结曙渴喳庶章檀镣惕蝉碉羽岂真盔螟庭蟹管捶针虐愁森消邢狡有项灰陌清垄揉坎恭曙掷诲五鸽稚础攘毒疗局剃疙帅更挖替严劣抚舱间腐忍篮抹宛泰窗堤贬姆擦棠帆榆衬茧骸铅付戍罗因扮亢犁迸抱黍炼患倔桌坯勋千红爸掀吗旧哇噶进尾戒三彰曝恃僵怨肆枚就缓抠荫歧瘦柏遁象凉肄妆旺暮耐镇熏苹应饥旦蓄裕溺栈庙佣夸陋攀池建须萧斌湾粕佃驯恒羚蕉赚舟惋须捏杂湾碍管胎盆禾弛蛹佯傲公翅斜党产膏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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