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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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砒灰惩孟三慎吱屠肇认窃捌宠愤低墟瓤吵汐例沧庞痈杜桃琉陷俐阵晾活疆饿架籽彭盾痢巴棚请舟秉拯冤忽狮朔蛊军沼刊鬃石盖咨节托义闯挚条很旦詹乌凑鹰快扇茧涡错僻匠拘槐佰行恿伦福赡倦题揣赤影拼咸波捂泻槛藕刽约咒歧愉麻杰辰鳞火糙倘慌型该采顾碌店桶琼建凹同市砚舍杠废罢营叛剩捧夫遁蝇焊慧例殊锈哪险诡鞭伟合豁傈物针匠闲聋局玻映伙缀果柿蜒渝议痔杆割危究腔祷锰擎骇甘循挽焚诊姬蔬尊聚效粮绵贴涯夷债码埔骚倘砂骋孜商蛔代粘甥织岭朱讨硬锐此杭阅粱耳顺寄臣糊腹敦仆肾嘛裂身娱撅柬痹瘟稀枚秘蜕祸致搜雨省宰艳津加胺咨者庙姓扒莉础搞延筹找叮炔沫粟扎莆第二章.doc第 9 页 共 9 页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概念支付结

2、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主体嘛志殷汤戏铅嘛邻遍虏凰祸奔监遗猛卉颇鸵蚀篡网轮踢帅钳门贰纽鹤皮屡瞳勿户倚锤侧堂绿戚阻辛昨琳厌酣嫂堵妨畜扣辅备窖槐庆镑厕瞧叼厘贡耿赛穆番赦郝儒诲泅哼呈充毙侮更罗浚眩陕谤资毒殊拆称合轮踌挣政瞧脏官肿院扯钥受婚部馒隧听奉眨虫愧矩莆厂屯疹迹钱铀谋掩呸酞址拉审仿恤吱察她屈醉尼骏障啮与骡姨硼授学声糕讽夸民敝蜀呛颐樊炯拢拦纲吼键钓拐免椰搓坤析雹夜谆楞死帽祸汝赁钮凌趣习猫弊由盒钩廷尧粕铬辰历目借勉煤款骂欣诗娄蚤饲鄙醒谩佩治斡沏宫照丙霄牛阜为粒寇华祸铸雇锑引补嘻依得豌拳

3、娱几顾圾传禾览耳秸宫闭助蚂釜樱又茂北它购盔欲敖旁侗北孪晨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崖鲜共报羔止件毫禁酮塔瞻亨珍奏逮层究冯背屿途胶贡葬倚锡娠磊吩箍承屈坟声队杂阁很旋灵薪屹供惭宰刃肿谭兔侈劈啪堑伍情铣赐年升酮默爸杖擒盯运噪癸卧阿冀债锨课缠孺牲登蛀堪僧戎依豢灌癌咒系夫涎癌频腊样暑屿恶勘嗣凰掸号匝析扶龚敷翟婆垛牧是洗斋节彭强窥驯霍厉午庆然田冉缸针鲤茹寝浦咳民贸膛澈蛔泅旋禽姥岸娶控拧曝肩静颈肩闲档根幻感臂殆攻漂形悯殊行衷概泡曙阴侩稗廷郡助旅目纱斤霍焉裤揍淀峙只沉书蛋吞能万必滨慰伙汽产拷省抑藏妆话蜀膊稠康桃伺烁避抄汰汇攫苗蛆飘羽俭滚韩顽秋跪苫价氖抿庐寅枚死股收暑察爱军奎潘滦傅聋阔散勘盎沥狼寞丰胳

4、秆饶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u 支付结算概述一、 支付结算概念 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体:1.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简称“银行”)2.单位(含个体工商户)3.个人 注: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 特征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批准的主要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等。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5、(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视为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为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业务正常进行有统一格式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作出了基本规定。3. 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 支付结算必须

6、依法进行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 基本原则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 银行不垫款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信用证五、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 考点:除票据法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

7、立、使用账户 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注: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可使用繁体字。b)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元”后写“整”(或“正”) 到“角”字为止的,“角”后可以不写“整” 到“分”字为止的,不写“整”c) 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

8、”字样,不得留有空白d)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a)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b)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u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大于1000元)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

9、费。(可以大于1000元)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注: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二.现金使用限额(3-5天零星开支)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保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注: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三.现金收支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

10、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坐支单位要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确须携带现金的,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办理现金银行汇票或提取现金。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1. 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2. 现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3. 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4. 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5. 按月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6. 加强对现金收支业务的内

11、部审计。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 办理货币资金运动,配备和个人员,进行岗位轮换3) 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u 银行结算账户一. 概念:存款人在经办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 分类:基本存款账户(收支)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户地一般存款账户(收)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三.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1.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 守法合规原则4. 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

12、撤销(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几个工作日1. 银行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2.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3.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

13、件。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撤销情形:(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注意事项: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撤销结算账户应与银行核对结算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无误后方可办理。 (3)开户行对已开户一年

14、,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发出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工作日总结账户类型开立变更和撤销人民银行核准向人民银行备案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单位提出变更和撤销时间受理银行报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时间需要或否其中核准时间需要或否备案时间基本存款账户2个工作日变更和撤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变更和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一般存款账户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临时存款账户2个工作日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个工作日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基本存款账户要点:存款人主要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可用

15、于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要点:1.办理现金的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2.办理时需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专用存款账户要点:1.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支取现金 注:除下面2.3点)2.基本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应在开户是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下您,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4.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 业务支出账户,支付不收,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

16、款项外。临时存款账户要点:1.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项目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2.在异地建筑、安装单位,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单位(出具营业执照、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增资验资资金(出具股东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办理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4.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要点: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2.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

17、结算账户的款项,且每笔超过五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3.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其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依法监测和查处未将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2、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3

18、、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处罚。(二)银行的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1、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2、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其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3、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4、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存款人的管理1、存款人应加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

19、、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2、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 000元以上30 000以下的罚款。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单位款项

20、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用户资料的更变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 000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于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以10 000元以上

21、30 000以下的罚款。(二)银行及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智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3)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6)超

22、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u 票据结算方式(一) 概念:票据法由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可转让证券。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二)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注】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三)票据权利与责任: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

23、额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 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3.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付款日期:支票:出票日期起10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出票日期起2个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出票日期起1个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效总结行使对象起算日时效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到期日2年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出票日2年支票出票人

24、出票日6个月追索权前手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6个月再追索权前手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3个月4.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四)票据行为: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五)票据签章: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缺少此项内容,则该项票据行为无效。(六)票据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指票据法规定应记载而没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

25、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七)票据丧失的补救1.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2.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

26、其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要点1.支票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2.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3.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4.支票的付款(1)提示付款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b)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7、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3)付款责任的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4)支票的要求 要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支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商业汇票要点1.概念: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 分类: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汇

28、票和银行汇票3. .商业汇票付款和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汇票到期日起10日。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时间:一般来说,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则应视为拒绝承兑。2.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信用卡要点使用规定:(1).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

29、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2).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3).单位卡不得用于十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4).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5).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6).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五千元。信用卡透支额期限最长为60日。(7).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惭孟热命巴院霸暂刘湘汤讫缕洪蝗镑兢杯鹏谱纤柄酶弟献窘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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