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教材全部重点word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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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1)工程范围: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3、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掌握):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

4、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 4

5、公正性:公正性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掌握)(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基础和现阶段的特点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掌握):(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6、(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

7、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

8、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掌握)(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制性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9、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力方面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方式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验收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0、熟悉)详见教材P23P24。1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

11、排水、防火措施(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施工阶段(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检查施工现

12、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熟悉)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在施工阶

13、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14、。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掌握)1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的行为之一,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安全技术

15、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2)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3要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3方面工作:l

16、)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

17、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按照先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分为7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安装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

18、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基本内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审批制度: 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和限额划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最终的决策。根据

19、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或登记备案制度,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可行性研究阶段: 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

20、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可行性研究是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应完成工作内容: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审核制、核准制或备案制(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

21、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要经过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对于外商投向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登记备案制: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的项目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其中属于目录中的项目不再

22、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3设计阶段:设计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环节。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2)技术设计: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得问题(3)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3、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经批准,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即施工安装阶段。5施工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按照规定,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 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

24、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6生产准备阶段: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得制造或订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7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

25、程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三)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四)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

26、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一)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1项目法人: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2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27、,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3组织形式和职责: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二)工程招标投标制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

28、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2招标方式和程序: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招标程序:招标过程可以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3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 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建设工程监理制1建设工程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四)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29、、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良好的品德: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掌握):1)维护国家的

30、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FIDIC道德准则: FIDIC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应该: (1)对社会和职

31、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

32、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包括: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行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3、则主要有: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货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行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应工作监理工程师责任1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4、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

35、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3)监理工程师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4)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5)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

36、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6)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提高业务水

37、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因此,我国要建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一)初始注册:。1具备的条件: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l2提供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

38、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l(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1提交材料: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聘用单位

39、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l2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三)变更注册: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1提交材料: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

40、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l(四)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1如果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资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年龄超过65周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l2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

41、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l(五)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依法被撤销注册;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l、公司制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熟悉)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

42、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如下特征:1)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2)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必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

43、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3)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4)公司具有法人地位。5)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6)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7)公司帐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

44、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主要特征是: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4)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5)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6)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7)公司帐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

45、。8)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1 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组织机构不同:合营企业是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作企业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3出资方

46、式不同:合营企业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合作企业是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 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合营企业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和分担风险。 5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合营企业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作企业则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国有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筹备委员会在提出改制申请后,应顺序进行清产合资、评估资产、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基本步骤:1确定发起人并成

47、立筹委会 2形成公司文件 3提出改制申请 4资产评估 5产权界定 6股权设置 7认缴出资额 8申请设立登记 9签发出资证明书 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的改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股份制改革方式:减持国有股,扩大民营股。2)股份合作制方式:将原国有监理企业改为由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经营者按股份共同拥有。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对企业经过资产评估后,折成股份,转让给本企业职工和经营者。 3)经营者持大股方式。 (四)完善分配制度:改制的监理企业应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应适当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二)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综

48、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4、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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