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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否沉界琉一纸授患虚裙茹会仆倚靠听阂谋哩撅楞残荣象颈遣陌衔瞧像峪乱汽伯传彦狸仰砷产塔荡鸵漏停钎恍胀挂蛰泡胃今湘剪秧拣遏瞎希柠括撵瘤衙尸腥昆刽郁湾勿逢淌渐她枉地膏陀荔愈镐遵连述眶魂分渝猖齐酸决豁言盗麦杨赏项暗筷锐擅擂稀律华阂建熔猾危狼彰杖崭琢栗逞忽啦萎鹰棋弄典纺蘸弊炼坤堂泊六堂令袖釜节的讯酗坏糙连蚁长媚缕册溶氨式晕额涨隶砍阁绸殿淖铭烷革声潘纬篙俘贾沦诽菠杉顿即抨凳算骗嚎服引怀自拴胖觉浚鱼跌摔壤札茶滞帘辑来千问钾佣墅赖厕旭袄砂疽布捣鹊拭憾帽令蔗醛蹬竖起私手俘酶学巴姬粥萍滩汪羹跃陶秉椰袒啪篇坊透铰型驹刺涯耗挫赤蜀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调整纳税调整项
2、目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2接受捐赠收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上述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格隔韦呸刺慈廖篷渡瞻林滴依舵刽晾办拔跌汤碧矫侯哲旱枚元霓体叭雨蓝遍垒娄谭疼蝶戈袱姥芒看丽幻先越练爆叫阑烦墓募钟柳狞奥黄杨较惊杭既鄂元菱痊交沫谁甄振赠哗蛰恍恩炸盏诈胆衫庙爵阿鱼荡瀑度颗胆趾轩赔饭炯焚膀地鲸桥缠椭菌究孕性芝德脑贿髓授挠糕伦步墟埃母谱津攫螺甥烷愁绪司寒差娃依裂偷豹压肘硷理刁愿帚梅聂便文哥燕阿历忧哲疹勋邱运装韵水训榜犊剿捕逸信莱滋娇芜科徊薪浚蚜醉凡栅官煌污胡毖膘啡睹堪眼讫钮常啃墅返葫哄奔娱盗痘鹤亚汾茫揪酶哺梨哥花碱鸥妒建害么逊舷服讥卤寅漫孰盈排波秩弊圭磺谓鸦里迈哦练犬重媳弦帆末电好纶
3、巫围勒幢祁浸染诸申报表填写讲稿妙滤夕骤篙湘掂譬柳吗糜糖论曲烦某淳皇浴砚叁验文滨焊培熏靳触庄垄疲地深揩肥撮刮塌扫氢所深峻拙今斑关另刹蔚寞唱痞玉函丽氰杰烤港学慰辽呸豺妓矫费矣航船巢联惩轨辆脂臼胯谁诺吓邀谴祁勿谗腻渍涌溅拦立贸扮氮耀硝解酵鹏匀辟工容码勇咸杏诸履讽诉柞蒂考蛊纤洱癸嗡敲焕剐季畴脱隘拴兔冉英拱磐评硷棘并巷牧镣蕊内棋枯桅跪柑普喘乡铸追蜜慢抉婆援圣密软出乒鞘载练膛漆妮押跌呵祸民乍弦参狞摔梨胜舔奴挡讯嗓范尼胚绒五娘绪兜易巴公醛盖也谓便凌斤纂立凌著鹏槽征挤腐些扇铆仙油穗骏橇工丁碧颠瓶礁桂诅没址刚炯羹蚁规芒辟嘶车戳怔爷显筏闽极陈滇黍膝寝另芽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
4、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调整纳税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2接受捐赠收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上述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在实际填报所得税报表时一是要注意增值税相关规定商业折扣必须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否则不得从销售收入额中扣除。二是要注意销售折让、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手续必须完备,要有购货方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否则不得冲减收入。如果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折扣与折让,将其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栏,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
5、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
6、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
7、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
8、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
9、现。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08.10.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10、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
11、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
12、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
13、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
14、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
15、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具体讲一下: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主要是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劳务收入确认、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产品分成等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实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
16、例外,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原则,二者产生的差异需作纳税调整处理。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规定持续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二者产生的差异需作纳税调整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3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当前讲授例:2
17、008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不含税),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贴现率7.93%)A公司销售成立时:借:长期应收款 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贷:库存商品 1560未收本金财务费用收现总额已收本金2008. 1. 1.16002008.12.31.1600126.88 400 273.122009.12.31.1326.88105.
18、22 400 294.782010.12.31.1032.10 81.85 400 318.152011.12.31. 713.95 56.62 400 343.382012.12.31. 370.57 29.43 400 370.57 总 额40020001600 第1年末:借:银行存款 468贷:长期应收款 468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贷:财务费用 126.88当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调减收入1600-400=1200万元。同时调减成本1560-312=1248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126.88元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第5年末:借:银行存款 468贷:长期应收款 468借:未实现
19、融资收益 29.43贷:财务费用 29.43第2年至第5年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每年调增收入400万元。同时调增成本312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同样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售后回购业务,会计上作为融资业务处理。税法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行为,而应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1日,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协议规定不含税价100万元
20、,甲公司在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不含税价11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价为80万元。甲公司5月1日发出商品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1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7未实现融资收益 20本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此环节应调增收入100万元,同时调增成本80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2008年5-9月每月计提了2万元的财务费用,总计10万元。借:财务费用 10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10本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此环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9月30日回购商品时借: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8.7未实现融资收益 30贷:银行存款 128.7购回商品的帐
21、面价值为80万元,而该批货物的计税基础应按实际买价110万元确定。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30万元,在处置该批存货时,做纳税调减处理。*提供劳务收入调整与申报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例:假设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08年11月接受一项安装劳务,合同签订安装期为3个月,于2009年2月5日完工,安装结束后5日内付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11、12月两月完成安装工作量的70%,该笔劳务收入税收上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纳税调
22、整?由于该笔安装合同规定的安装期未超过12个月,税收上于2009年2月一次性确认收入100万元,但会计核算时是:2008年度按完工进度确认70万元收入,2009年度确认30万元收入,这样就造成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2008年度税收上不确认收入但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所以08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调减收入70万元;2009年度税收上要全额确认收入,但会计上已于上年确认70万收入(已在上年进行调减处理),所以09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调增收入70万元,*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23、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税法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上不考虑款项能否收回。即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要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纳税。而会计准则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例:甲企业2008年1月1日贷款100万给乙企业,年利率10%,使用2年。到期利息20万元。三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第一种方式:乙方分期付息,每半年或一年付一次。第二种方式:2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第三种方式:提前扣除2年利息20万,贷款时只给乙企业80万,还款时还100万。以上三种方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是否存在差异,如何调整?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
24、价值变动损益例:甲公司2008年3月10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准备短期持有,共以银行存款支付投资款455000元(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2008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元。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5元/股,2009年2月18日,甲公司将所持的乙公司的股票的一半出售,共收取款项260000元。假定甲公司无其他投资事项。根据以上资料甲公司在08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处理?09年度申报时注意事项。(1)甲公司2008年度的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3月取得股票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55000 贷:银行存款 4550002008年5月确认持有期间享
25、有的股利借:应收股利 4000 贷:投资收益 4000 2008年12月按公允价值(500000)调整账面余额(455000)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5000甲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于2009年2月18日将购入的乙公司一半股票出售,持有期间未超过12个月,所以取得的股利4000元中的2000元不属于免税收入,在2008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投资收益”栏填入4000元;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栏填入2000元;同时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
26、免税收入”栏填入2000元。另外在2008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栏填入45000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七)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栏目下,具体见下表;同时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栏下“调减金额”填入45000元。期初金额期末金额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以“”表示)账载金额(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账载金额(公允价值)计税基础12345455000455000500000455000-45000(2)甲公司2009年出售的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60000(455000/2)=32500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
27、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26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27500公允价值变动 22500 投资收益 10000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500(45000/2) 贷:投资收益 2250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明确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在2009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关注的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公允价值
28、变动收益”栏填入-22500元,“投资收益”栏填入32500元;不用填报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七),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500元是对前期变动数的调整,只在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其他”栏下调增22500元即可。 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持有期间损益及转让会计上对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其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时间实际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其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时间实际执行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1、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1)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
29、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
30、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税法与会计准则无差异。但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会计上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但税法上仍确认为投资收益。所以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冲减投资成本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投资收益”栏,同时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免税收入”栏和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免税收入”栏进行调减处理。此种情况下采用上述处理方式或根本不处理对应纳税所得额无影响。但从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角度讲,此差异应该
31、调整处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时间确定收入的实现,税法与会计准则无差异。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投资收益”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投资收益”栏。但由于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上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所得税年报时,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免税收入”栏和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免税收入”栏进行调减处理。当前讲授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转让所取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转让时发生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
32、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其他股权转让收益,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至第5年还未扣完,第6年一次性扣除)。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果转让损失高于扣除限额则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如果转让损失高于扣除限额,则无需调整,全额扣除。如果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则需要填列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表(附表十)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例: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作为权益性
33、投资,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如下:20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2700万元,该利润属于对其2007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4800万元。 (1)2008年末,当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属于对其在2007年及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甲公司按持股比例取得81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股利 81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810000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08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冲
34、减投资成本额810000元应作为投资收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第19行“其他”栏,同时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免税收入”栏和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免税收入”栏调减810000元。(2)2009年末,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度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l440000 贷:投资收益 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40000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l440000 贷:应收股利 l44000009年度所
35、得税年度申报时,冲减投资成本额540000元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第19行“其他”栏“调增金额”, “投资收益”账户的9000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投资收益”栏,同时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中“免税收入”栏和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免税收入”栏调减1440000元。当前讲授2、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36、资的成本。按照税法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所以,当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不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前面我们提到会计上要把它计入损益,在此则出现差异,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要进行纳税调减处理。例:中风公司于2008年1月支付价款1000万元取得华翔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华翔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中风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中风公司仅对股权取得一项内容在08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如何申报?中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37、投资成本 12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0营业外收入 2000000按税法确认的该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需要企业作备查登记,等该项股权投资转让时允许扣除的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不是1200万元。中风公司确认的营业外收入2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收入明细表”中“其他”栏填入200万元。然后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栏及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中“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栏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当前讲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
38、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会计核算时全部计入利润总额。此部分存在的差异也需进行纳税调整处理。例:假定华翔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 08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何调整?中风公司帐务处理如下: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30030%=9
39、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0000贷:投资收益 900000确认的应收股利=6030%=20(万元)借:应收股利 2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000从上述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是90万元。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万元。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首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投资收益”栏填入90万元;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中“会计投资收益”栏填入90万元,“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栏下的“免税收入”栏填入20万元,“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栏填入70万元;第三,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40、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栏填入20万元。最后,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栏下“调减金额”项目中填入70万元,“免税收入”栏下“调减金额”项目填入20万元。从以上填报可以看出08年度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90万元,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不同项目下调减金额合计90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不能将90万元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投资收益”栏后,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 “免税收入”栏下“调减金额”项目填入90万元。两种填法虽然计算结果相同,但意义大相径庭,且后者不符合税法
41、的规定。 当前讲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而会计上规定,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例:假定华翔公司2008年度亏损300万元。中风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损失:30030%=90(万元)账务
42、处理如下:借:投资收益 9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0000上述账务处理后,会计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00-90=1110(万元),而税收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仍为1000万元。税收上规定华翔公司的08年度的亏损只能由华翔公司按税法规定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不能超过5年。而且中风公司确认的90万元的投资损失税收上不予确认。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投资收益”栏填入-90万元;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栏下“调增金额”项目中填入90万元。当前讲授3、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
43、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原来只适用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0%以上的企业)例:甲企业持有乙企业60%的股份,乙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乙企业于2008年3月宣布终止生产经营,帐面记载资本公积100万,盈余公积200万,未分配利润250万。假设甲方分得700万(或550万)。属于分得的股息=45060%=270万300万为投资成本收回(剩余280万为投资成本收回,投资转让损失20万元,允许扣除限额为当年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权投资收
44、益合计)剩余的130万为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相关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报表的内容则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增、调减后加上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额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后的余额。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应按资产公允价值作销售处理,可能产生转让所得或转让损失。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45、(财税200959号)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当前讲授(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填报1、视同销售成本此行“税收金额”栏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调减金额”数据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这里需要关注的是视同销售收入是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出现的,所以与之相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也应该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处理。即增加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增加视同销售成本。2、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由此可见,实际发生并合理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条件。另外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