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房屋建筑工程0719版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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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房屋建筑工程)序号分值项 目主要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检查依据检查判定1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核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扣90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核对施工单位资质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扣分,并将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通报执法部门。22企业对项目的检查管理情况企业有关人员参加重要验收的情况: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未到位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2、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2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第6.0.4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15.0.2条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

3、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未签到扣分。33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机构无公司委派书,扣2分;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没有签署责任书,发现一人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公司委派书,无委派书扣分;检查质量责任书签署情况,无质量责任书和责任人员有未签的扣分42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未参加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4、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2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第6.0.4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15.0.2条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签到扣分。5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格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未到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第6.1.5条 承包单位应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方面的管理人

6、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造价(合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等。检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从业岗位要求的扣分;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未到岗的扣分。63工程分包及分包管理情况。没有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签署分包合同的,扣2分;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未在分包有关资料中签字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部令第124号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

7、分包工程承包人。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

8、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检查总、分包单位的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分。74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未建立完善的三检制、材料进场检验制、工序报验制、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等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的管理制度应有相应的书面资料),发现一项未建立的扣2分;建立的管理制度没有执行的,扣4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建设工程质量

9、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第3.1.4条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材料采购、验收、储存,施工过程质量自检、互检、专检,隐蔽工程验收,以及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抽查检验等各环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没有建立的管理制度或没有执行的扣分。82现场配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情况没有配置工程必要技术标准、规范,扣1分;设计选用的工程图集现场没有配备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10、标准DBJ50-077-2009第3.1.3条 施工单位应备有与所承担施工项目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的有效版本,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工法等。检查现场的标准、规范、图集,有漏项扣分。9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及执行情况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的,扣5分没有相应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扣2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扣1分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发现一起扣0.5分;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发现一起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第3.1.11条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

11、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签认批复。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复后执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03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程序不符合要求组织施工的,发现一起扣1分。重大设计变更没有重新报审组织施工的,发现一起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

12、、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检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修改、变更、洽商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16按图施工情况未按图施工的

13、,发现一项扣2分;明显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时发现未按图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的扣分。124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没有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扣4分;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验收资料的填写、签字(签章)不完善的,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建筑工程施

14、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6.0.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0.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

15、,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检查技术资料中的工程的划分、验收、填写、签字(签章)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33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发现一起扣0.5分;填写有明显错误的,发现一起扣0.5分;签字不及时、不完善的,发现一起扣0

16、.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第3.9.3条 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并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存档。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签字(签章)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48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发现一次扣2分;进场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进场报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进场材料没按规定要求复检的,发现一起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

17、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56施工试验检测情况各种施工

18、试验检验取样批次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没有建立试验台账的,扣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及试验台帐,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68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违反工程建

19、设强制性条文(施工部分),发现一起扣2分;没有按要求填写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按法规另行处罚。172限制或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执行情况按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检查,发

20、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一、自2004年5月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和产品,不得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产品,对使用这些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项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中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按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一、二、三、四、五、六)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84质量通病治理落实情况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要求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累计扣

21、分不超过4分。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通知 渝建发20104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将建设工程是否执行通病防治要点列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凡不执行通病防治要点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要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分。196样板制施工执行情况没有按渝建质监(2007)014号文要求,对填充隔墙、幕墙、门窗、护栏、外墙饰面、厨房、卫生间安装等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项推行实物样板施工的,发现一项扣1分;住宅工程没有实行交房样板房制度的,扣2分;未按确定的样板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

22、分不超过6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第3.4.3条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明确跟样要求和验收标准后方可展开施工。第3.6.9条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的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检查工程样板和跟样情况,未做样板或未跟样的扣分。204监督机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不整改落实,发现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23、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检查整改回执211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与设计工况不一致的,扣2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7.1.3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与设计工况是否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基础开挖没有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的,扣2分;第7.1.5条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检查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地基持力层未按规定检

24、验的,扣2分第4.1.5条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桩身质量检测方法、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第5.1.6条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按渝建质监2008004号文要求判断桩身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桩身质量有、桩的,发现一根扣2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需要进行工程处理。检查桩检测报告地下工程防水出

25、现超过设计等级标准的渗漏点,发现一点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防水等级标 准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

26、,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 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 7处4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 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检查地下工程防水出现渗漏的情况,不符合等级要求的扣分。2212砌体工程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配,有机塑化剂等的掺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机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

27、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不同种类砂浆的替代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检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砌筑砂浆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养护或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注:砌筑砂浆的

28、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检查砂浆留置数量、养护或标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小砌块的产品龄期小于28天,使用断裂小砌块的,发现一项扣1分;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6.1.7 承

29、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检查小砌块产品合格证;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墙体转角处、交接处没有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没有按规定留成斜槎,抗震拉接筋数量、埋入深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5.2.3 砖砌体的转胆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6拉结

30、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直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搁置长度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9.2.1 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9.2.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9.2.3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

31、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接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9.4.2 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构件安装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砌体的组砌方式、灰缝饱满度等存在明显缺陷的,发现一项扣1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6.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

32、透明缝。(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检查砌体工程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填充墙砌体的组砌方式、灰缝饱满度、拉接筋设置等存在明显缺陷的,发现一项扣1分;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表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砌体分类灰缝饱满度及要求检验方法空心砖砌体水平80%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垂直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水平80%垂直80%9.3.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33、9.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检查砌体工程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圈梁、构筑柱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圈梁、构筑柱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圈梁、构筑柱混凝土出现露筋、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4、规范GB50204-2002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圈梁、构筑柱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楼层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检查楼层施工荷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2312钢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中外加剂的掺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

35、002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 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混凝土的配合比、计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3.2.8配合比与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原材料的含水率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当所用材料和环境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2 施工单位应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并使用计量设备对拟搅拌的

36、材料按照设计配合比的要求进行计量。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有不符合的,发现一项扣1分;施工现场没有设置标准养护条件的,扣2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来。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37、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3.2.9 试块留置与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

38、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监理。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放置在相应结构位置处,并设置专用保护器具。3 标准养护试件的养护温度、湿度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检查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相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检查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箱);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混凝土出现露筋、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

39、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钢筋代换、钢筋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钢筋加工、连接、安装以及受力钢筋的位置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1

40、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预应力钢筋张拉锚固、外露预应力钢筋的处理、锚具封闭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6.4.1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75。6.4.3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41、;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6.5.2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2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3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 50mm。6.5.5 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Nmm2。

42、检查预应力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2412钢结构工程操作焊工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焊工合格证及认可范围,不符合要求的扣分。焊缝存在裂纹、焊瘤、焊缝厚度不足、表面气孔等缺陷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5.2.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没有按规定进行焊缝的无损探伤,扣2分;5.2.4 设计

43、基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

44、求的扣分。未按规定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抗滑移系数复验的,扣2分;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涂料品种、涂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m,室内应为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检查技术资料

45、中涂料的材料、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256建筑节能工程没有有效设计施工图就进行节能施工的,发现一起扣3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3.1.2 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检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及备案资料,以及设计变更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材料没有先检验合格就开始现场施工的,扣3分;3.2.2 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 对材料和设备按照本规范附录A 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及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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