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石墙镇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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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城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 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邹城市石墙镇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ZX2016-ZC028招标人:邹城市石墙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二一六年七月1 邹城市2016年石墙镇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施工招标文件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6第六章 图 纸. 9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邹城市石墙镇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石墙镇20

2、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邹城市2016年度农村饮水改造项目工程设计的批复(邹发改经济2016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石墙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邹城市石墙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邹城市石墙镇。 2.2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投资约 53.64万元。2.3计划工期:2016年 8 月 28 日计划开工,2016年11月 15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80 日历天。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内容。2.5工程概况:本项目包括邹城市石墙镇东季村、常峪村新打水源井、安装机泵及变频配套设施、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管道沟开挖回填、PE管道购置铺设、安装自来水入户等工程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点击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

4、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8 月16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 邹城市中心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 标 人:邹城市 石墙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邹城市石墙镇驻地 联 系 人: 董站长 电 话: 0537-5619077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5982号第一大道14层联 系 人:徐辉电 话:18854799799 0537-5213111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7重要

5、说明 7.1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7.2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邹城市石墙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 27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6、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邹城市石墙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地址:邹城市石墙镇驻地联系人: 董站长电话: 0537-561907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982号第一大道14层联系人:徐辉电话:18854799799 0537-52131111.1.4项目名称邹城市石墙镇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邹城市石墙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计划开

7、工日期:2016年 8 月 28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 11 月15 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

8、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细微偏离2.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536375.84元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16 日10 时 00 分,注:因本次招标涉及多个项目,为不影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敬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办理投标文件递交手续。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

9、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2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应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来,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或非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小写: 10000元整;大写: 壹万

10、元整;开户名称: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开户银行: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9080108063242050022849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3年-201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13年1月 1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13年1月 1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单位章应为单位公章,可用签名章代替手写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正六副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

11、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一正六副,编制及装订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包装后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邹城市石墙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名称:邹城市石墙镇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6年 8 月16 日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注:(1)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邹城市中心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12、.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邹城市中心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确定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7.3.1项目担保项目担保的形式:项目保证金项目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本项目实行项目保证金制度,项目保证金必须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中

13、标人基本账户,采用银行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方式直接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否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参会注意事项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

14、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予以举手响应,以证明其出席。由于开标会场容量限制,与会的投标人代表限制在2人(含)以内,并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在指定地点等候,已递交招标文件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在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回复质疑澄清的,视为接受开、评标结果。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邹城市中心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

15、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

16、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外地进邹企业登记备案根据邹政发201012号文规定,外地投标企业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

17、内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10.12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 玖仟元整(小写: 9000 )元。10.13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和山东省、济宁市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现行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类别和投标人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编制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2)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山东省、济宁市现行相关规定足额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

18、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投标人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作为评标依据。10.14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质疑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予以解释或更正。10.15工伤保险费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10.16关于办理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根据邹城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邹政办字【2014】5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在邹城市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工作领

19、导小组办公室为本项目投标办理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并在开、评标时出具,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17低价施工风险担保低价施工风险担保金额: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差值的全额低价施工风险担保形式: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方式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低于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的92%,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低价施工风险担保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采用银行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方式直接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10.18其他因邹城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涉及乡镇较多,施工期较为集中,投标人应针

20、对每个项目明确一个项目经理且不允许兼职其他项目,否则否决其投标。10.19重要说明1.投标人采购所有管材管件质量应参照或不低于东宏、华信、大禹同等质量品牌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中标人所供管材、管件、阀门、水表、水泵、电控设备应经得甲方考察确认后方可使用。2.本工程实行中间试验和检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验和试验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予更换,且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发包人从结算款中扣除此部分材料款的30%。注:本表与后面的文件如有

21、不一致,以本表为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

22、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23、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24、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25、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26、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27、(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8、如果发出的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不足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发出,不足3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

29、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4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资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项目管理机构

30、;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资料(2)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备注: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并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并放弃因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工程造价变更的索赔权利。)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

31、证金。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2、。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否决。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

33、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

34、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

35、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36、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37、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38、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由于开标会场容量限制,与会的投标人代表限制在2人(含)以内,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在指定地点等候,已递交招标文件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在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接受开标结果。投标人应递交的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递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递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9、、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以及以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证件原件及资料应放置于同一资料袋中,并列出证件明细,资料袋外侧注明投标人全称。因本次开标为多个镇街项目同时开标,投标人的证件资料应放置于同一袋中。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原件进行审验,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所有证件均应真实有效且无缺项,否则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0、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41、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

42、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6.5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项目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43、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项目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项目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项目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项目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项目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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