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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学习辅导资料,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机要通信局,2009年6月,内部资料 注意保管,2,目录,情况,一、修订的必要性,3,二、修订原则,4,三、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2008年7月,2008年9月,2008年10月,2008年11月,2008年12月,2009年1月,对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修订前的保密规定、业务规章、业务通知、业务管理办法等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初步找出原规则的主要需修订内容。,组织部分省机要业务专家在湖南长沙召开“修改规则研讨会”,讨论确定修订中的关键难点问题。,对全国机要通信部门下发规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对比较集中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初审稿。,再次组织
2、部分省机要业务专家在上海召开会议讨论修改规则。,再次就规则向全国部份省机要通信部门征求意见。,项目组根据全国反馈意见,对第二稿再次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机要通信处理规则(送审稿)。,5,三、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2009年2月,2009年5月,2009年9月1日,集团公司企发部科技处牵头,组织市场经营部制度处、邮政业务局机要处、网络运行部等单位,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评审会。新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通过专家评审。,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印发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的通知”(中国邮政2009196号),同时,新版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正式编印下发。,新版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将正式在全国开始执行。,
3、6,四、规则主要变动情况,7,机要通信工作监督检查的修订,(一)概念,“机要邮件”正式改为“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根据:中办厅字【2000】58号文件明确定义:“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原国家邮政局局办发【2001】26号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已转发上述内容。为便于工作开展和文字表述,国邮【2006】174号关于印发机要通信系统业务需求的通知文中又提出“机要件”的定义,即:机要件:在内部业务处理中,通过机要通信传递的
4、国家秘密载体和经集团公司批准寄递的其它重要物件的简称。包括机要文件、机要刊物、机要物品(含磁介质、光盘等)等。同样,在上述基础上,这次修订将“邮袋”改为“机要袋”。,8,1,(一)概念,由于邮政已实施“政企分开,因此,将全篇中的“国家邮政局”改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省邮政局”改为“省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将“邮政公事”改为“机要公事”。,9,2,(二)总则,由于中办厅字2000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界定了“国家秘密载体”的定义,明确规定了传递秘密载体的渠道,也明确了机要通信传递范围
5、,绝密级秘密载体的封装要求、传递要求等,比较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第1条中增加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这一处理规则制订依据。,10,1、增加制订本规则的依据,(二)总则,根据中办厅字【2000】58号文中第二章“秘密载体的制作”、国邮发【2007】151号关于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寄递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要求,在总则第2条中增加“应当严格控制非国家秘密载体流入机要渠道,各级机要通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委员会有关秘密载体的保管、传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防止利用机要通信安全性高、收费低的特点将非密件流入机要通信渠道,影响国家秘密载体的处理传递时限。,11,2、增加
6、“各级机要通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委员会有关秘密载体的保管、传递等相关规定”要求,(二)总则,根据新时期机要通信工作的形势、任务和工作特点,近年来,各级领导在讲话中和集团公司下发的文件中,多次提出的“通信质量第一、政治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这一指导思想,增加在第4条中。,12,3、增加机要通信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总则,根据厅字20051号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状态”,在第5条中新增这一要求。另外根据厅字20051号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
7、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值班警卫人员”,机要通信也应配备相应设备。因此在总则第5条中增加国邮【2005】112号机要通信保密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处理和存放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省会以上局还应配备报警、电子监控装置”的要求,切实提高机要通信安全防范能力”。,13,4、增加强化技防和物防手段的要求,(二)总则,增加“机要通信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国家保密工作的审查以及机要通信生产和管理的需求”,对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县以下支局所,除了须配备兼职机要通信人员外,也可以按需配备专职机要通信人员。,14,5、增加对机
8、要通信人员配备的要求,(二)总则,为了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安全,对处理和存放机要件的场地配备报警、电子监控装置由“省会以上局”改为“地市以上局”。,15,6,(二)总则,考虑到机要通信业务信息系统的上线,新增一条对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机要通信各类信息的总体要求,即“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机要通信各类信息,应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止信息泄漏、被窃。”,16,7,(二)总则,在原第11条新增“本规则相关条款将随着业务的发展,随时调整修改,修改部分以相关文件为准。”的要求。,17,8,(三)基本规定,由于机要通信部门寄递的机要件是免检不得验视的,必须在源头上
9、严格控制准入,除了单位必须符合寄递范围,还必须是单位的涉密部门,应规定“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核发一张寄递证”,防止单位多个部门分头办理寄递关系。,18,1、寄递关系的建立,(三)基本规定,根据中办厅字 2000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19,2、准寄类别增加“国家秘密载体”的定义,(三)基本规定,用户交寄内参,一部分按机要刊物类交寄资费,但
10、在实际工作中,新华社内参、改革内参等内参均由集团公司与相关刊社以费率形式签订协议。因此,这次明确规定“凡按费率方式接办发行机要内参,必须符合交寄机要刊物的有关条件,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具体操作将另出管理办法。,20,2、准寄类别增加关于内参发行的原则性要求,(三)基本规定,增加: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机要急件业务,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21,2、准寄类别增加关于机要急件业务 的原则性要求,(三)基本规定,根据国邮发【2007】151号关于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2006】121号关于推广使用机要专用封装用品的通知、机要专用封装用品指导性文件(国邮【2005】24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1、,将原处理规则第15条和第17条即机要件的尺寸限度和包装要求合并,要求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机要专用封装用品(包括信封、包装箱、包装袋),对于机要专用包装箱、袋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由于还未出台新的标准,故还可以使用原处理规则中的包和卷的规格尺寸。另明确要求信封不得使用不干胶封口,包必须使用120克以上A等牛皮纸双层包装。,22,3、关于机要专用封装用品的使用,(三)基本规定,机要通信部门采用整付零寄和整付整寄付费办法,原来只开具收据,而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在第23条明确要求:根据用户需求选择开收据或发票。为确保机要通信保密安全,同时进一步做好机要通信成本核算工作,防止粘贴邮票对机要件对机要封装带来的
12、隐患以及规范机要通信收入核算,防止机要通信收入流入普通邮政收入,取消了“粘贴邮票”的付费方式及相关内容。,23,4、资费和付费方式,(三)基本规定,在第25条明确机要通信人员工作证由集团公司根据规定样式统一印制和编号,下发给有关人员,并在公安、部队、交通等相关单位备案。下一步,集团公司将适时规范、印制、发下放新版“全国机要通信人员工作证”。,24,5、增强机要通信人员工作证的权威性,(三)基本规定,增加了全国统一的机要通信用户注册登记表和机要用户单位变更申请表的业务单式。,25,6,(四)机要件的收寄,第31条中明确提出:将营业室收寄人员工作场地与交寄人员活动场所严格分开,实行封闭作业。,26
13、,1、增加关于营业室的安全要求,(四)机要件的收寄,第34条收寄手续中对“验证”做了更为详细、操作性强的补充,同时限定出差人员只能交寄到其介绍信出具单位的机要件。,27,2、关于收寄验证情况的修订,(四)机要件的收寄,(1)原第31条(现36条)特殊情况的处理中,根据厅字200058号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增加了关于“收寄绝密级秘密载体的封装要求”。(2)增加了“关于收寄磁介质、光盘等国家秘密载体处理要求”。(3)根据局服函200119号“关于做好在港的中资企业密件传递工作的通知”,增加了“对收寄凡涉及香港、澳门等特别地区的机要件,按集团公
14、司的要求办理。”(4)根据机要通信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关于收寄过程中发现机要件封装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即“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机要件封装不符合规定(机要件未封口、封口走样,或封口未按规定加盖密封章的),应让寄件人进行密封处理,不能进行密封处理的则应退回”。,28,3、增加关于收寄特殊情况的处理,(四)机要件的收寄,由于改寄机要件上附贴的批条在传递过程中易于脱落而造成退回,因此需要改寄时,只要撤回后再重新封装一下即可,故删除第38条四、五款。另目前已没有电报通知方式,全文中有关“电报”的方式都予以删除。,29,4、取消机要件的改寄服务,同撤回处理,(四)机要件的收寄,第34条收寄手续“盖戳”中,在整
15、付零寄和整付整寄机要件加盖“邮资已付”戳记或在机要 公事加盖“机要公事”戳记和收寄日戳的位置由“正面”改为“背面”。,30,5,(五)机要件的出、进口处理,第41条要求“地(市)以上各局凡有留存过夜机要件的,应设人值班看守;县(市)局以能确保机要件保密安全为前提,也可采取其它方式(如存入现金库房等)解决。”改为“各局凡有留存过夜机要件的,应设人值班看守;县(市)局以能确保国家秘密载体保密安全为前提,在具备必要的人防、技防、物防条件下,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31,1、改变留存过夜机要件的保管方式,(五)机要件的出、进口处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核心秘密载体传递工作的意见(中办厅字20091
16、7号)文件对核心秘密载体传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结合“绝密”件传递工作,也相应提出了工作要求,在第43条清单的登记要求中,要求绝密机要件应单独编列,以确保绝密件单独封装,单独处理。,32,2,(五)机要件的出、进口处理,第44条机要袋的封装要求“地(市)以上局封装机要袋必须双人会同处理”,为确保安全,改为“各局封装机要袋必须双人会同处理”。同时,要求绝密件应单独封装,机密、秘密件可以混登。第45条:集封机要袋中同样提出:绝密袋单独集封,并在寄单备注栏内注明“绝密”字样。,33,3,(五)机要件的出、进口处理,第47条机要袋的开拆要求“地(市)以上局开拆机要袋必须双人会同处理”,为确
17、保安全,改为“各局开拆机要袋必须双人会同处理”。,34,4,(五)机要件的出、进口处理,第50条开拆发现机要件未封口或封口有拆动痕迹,增加发验要求,即增加一款“一、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当班向上一环节和收寄局缮发验单。”,35,5,(六)机要件的运输,第65条要求:凡是有机要件派押任务的邮路必须双人押运。,36,1、坚持机要件汽车押运双人押运制度,(六)机要件的运输,第56条规定:“到站接发,一般可由一人进行,使用机动车辆的司机有监护机要件的责任。业务量较大的局或夜间及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配双人。”为确保安全,要求“火车接发必须配备双人,使用机动车辆的司机有监护机要件的责任。局内接发可由一人进行。”
18、,37,2,(六)机要件的运输,第65条规定机要件的运输可以利用委办汽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明确要求“不得利用委办汽车运输机要件”,删除“乘坐委办汽车押运机要件,押运员要先于旅客上车,后于旅客下车,机要件应随身携带或置于身边,并避免在人群中交接”的描述。,38,3,第67条规定:“自办邮运汽车押运途中确需离车时,对机要件必须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明确要求该特殊情况不得发生,删除了原规则相关文字表述,即要求押运途中不得离车。,39,4,(六)机要件的运输,(七)机要件的投递,按照厅字200058号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19、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的规定,特别是2009年发改委专门向中西部20各省解决了400辆省会、地市机要投递车辆,极大地解决了全国机要通信投递车辆问题,因此在第二节机要件的投递时限中新增一条关于投递工具的要求:“第72条 地(市)以上局要全部使用汽车投递,边境边防及少数民族地区,在道路允许的条件下要采用汽车投递。”,40,1、加大机要通信投递机动车的使用,根据机要通信工作的实际情况,将第76条直接投递机要件的内部处理中取消“加盖日戳”手续,改在“登记机要件”手续中的“机要件投递单”或“机要件投递簿”上增加“加盖当班投递日戳”的要求。,41,2,(
20、七)机要件的投递,把原第70条(现76条)中“分拣邮件按本规则原第37条相关规定办理”的规定细化为:“把机要件按照投递方向(道段)分拣开来,要将收件单位名称、地址一眼看到底,对贴有批条的机要件应仔细查看批条上的批注情节。对本局收寄的机要件进行把关,发现不符合寄递范围的应予批退。分拣完毕后,由专人将各段投递件数和退转、结存机要件数,分别登入“投递机要件平衡合拢交接登记簿”发方相关栏内。以上收、发两项必须做到平衡合拢。”,42,(七)机要件的投递,3、细化直接投递机要件内部处理中的“分拣手续”,国邮【2005】112号机要通信保密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投递秘密载体时应使用专用包(袋)”,同时业务
21、函【2007】97号“2007年机要通信工作指导意见”中要求确保专用投递包的配备,规定“外出投递要使用机要专用投递包,不能以普通邮政投递包装放国家秘密载体,以防外漏丢失”,下一步,集团公司将予以规范,因此在第条中增加对使用专用投递包的要求。,43,4、外出投递要使用机要专用投递包,(七)机要件的投递,第条“地(市)以上局绝密邮件必须双人(包括司机)投递”进行修订。另外原来只规定省会以上局应配双人(包括司机)投递机要件,为加强安全同时考虑到边防、边境等重点单位和地区的保密特殊性,改为“地(市)以上局及边防、边境等重点单位、地区应配双人(包括司机)投递机要件”。,44,5、强化应“双人投递”的情况
22、,(七)机要件的投递,为简化手续和方便用户,原第74条(现80条)对再投邮件取消“必须在邮件上粘贴机要件再投批条”的要求。对机要件经两班次仍未投出的,取消填发“领取机要件通知单”的要求,直接电话通知,改为局内投交。,45,6,(七)机要件的投递,第84条中,对局内投交机要件除了凭“机要通信自取证”、“领取机要邮件通知单”、收件单位证明和工作证来局领取外,增加:点交时应查验自取用户证件是否齐全。与自取人当面点交机要件,无误后由自取人在投递单上逐页加盖机要收发章或公章并签字,一联由自取人随机要件带回,一联留存备查。临时自取单位应留存其介绍信,并将自取人有效证件号填入介绍信与相关投递单一并归档。,4
23、6,7、补充局内投交机要件的手续,(七)机要件的投递,(八)档案管理和查单、验单的处理,在第89条“档案管理规定”中增加第七款:机要通信部门内部需要查阅档案,按照正常业务处理手续办理。如收寄件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机要通信业务档案,应持单位证明(说明查阅原因)并经机要通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47,1、增加关于查阅档案的规定,第88条规定“档案保管期为一年半”,根据用户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改为:营业和投递业务档案保管期为两年,其它档案保管期为一年。,48,2,(八)档案管理和查单、验单的处理,原第85条(现 91条)规定:转口局从收到查单到查明节目并寄发查单,最大时限不超过2日;投递
24、局从收到查单至办妥查复手续,最大时限不超过4日,在实际作业中并不需要这么长,为加快查询时限,将两个环节的最大时限分别调整为24小时和48小时。,49,3、适当调整查询处理时限,(八)档案管理和查单、验单的处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第条中增加出口验单和进口验单的处理相关要求:一、进口验单的处理:应首先查对所验事项是否属实,属实的应立即更正。凡属需要答复的应填写“机要通信复单”(邮5025)答复发验局。所有进口验单均应登记在“机要通信验单登记簿”(邮5028)。验单内容如是通知差错,还应将其转登“机要通信业务事故差错登记簿”(邮5032)。二、出口验单的处理:1、凡属对方局发生的各种差错,以及不符
25、合处理规定的各种事项,均应缮发验单。2、开拆环节发现问题,验单由开拆人员填写;档案工作中发现问题,验单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但出口验单均应由档案管理人员一律集中统一编号。3、凡缮发出口验单时,填写的验单要经主管人员审核,并在验单相关栏内加盖主管人员名章。,50,4、增加关于进、出口验单的办理方式,(八)档案管理和查单、验单的处理,(九)机要通信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标题“机要件业务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改为“机要通信工作的监督检查”,范围不仅限于业务处理,还有部分管理工作。,51,1,根据机要通信质量管理办法(国邮2005110号)文件中,针对机要通信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在第96条增加“机要通信实行省、
26、市(地、州)、县(市)局三级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的要求。,52,2,(九)机要通信工作的监督检查,省邮政公司每年对本省地(市)局检查由12次改为不少于1次,地(市)局对所属县局检查由每年12次改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53,3、适当调整业务检查次数,(九)机要通信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第97条中增加“检查可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的说明;收寄、进口工作的检查中补充“所收机要件单件是否相符”项目;投递工作的检查中补充“投递登单节目是否齐全和清楚准确、与用户点交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自取机要件的手续是否完备”三项;接发、押运、投递工作都增加“是否携带工作证件”的检查项目。,54,4、补充各生产环节重点
27、检查项目内容,(九)机要通信工作的监督检查,(九)机要通信工作的监督检查,5.增加“会审”有关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在第98条一、调审业务档案的相关条款中增加“会审”有关内容,(十)附录,将原第九条相关内容合并到第八条中。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保守国家秘密,另外新增第九条纪律,即“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公众媒介传递和传播”。,56,1、附录二机要通信工作十大纪律的修订,(十)附录,根据国邮【2005】240号机要专用封装用品指导性文件和局行函【2006】15号关于试用特种规格机要信封和机要包装箱的通知,列出了机要专用封装用品四个部分的规格尺寸标准。机要信封国家标准机要包装箱国家标准机要包装袋国家
28、标准特种规格机要信封和机要包装箱标准。,57,2、附录三机要专用封装用品国家标准的修订,(十)附录,机要刊物类按照现行国内普邮印刷品资费标准,首重100克调整为每件本埠0.40元,外埠0.70元;每续重100克调整为每件本埠0.20元,外埠0.40元;机要挂号费按照现行国内邮件挂号费标准调整为每件3元。查询费中删除“电报”查询方式。根据国邮200518号国家邮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机要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增加对于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资费要求,即首重资费在现行文件类首重资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续重资费按文件类续重资费标准执行。增加机要急件资费标准,即首重100克或其零数16元,续重每100克或其零数8元(仅做参考)。,58,3、附录四机要件资费表的修订,(十)附录,增加机要通信用户注册登记表和机要用户单位变更申请表样式。,59,4、附录七业务单式的修订,(十)附录,取消“机要件再投批条”和“领取机要件通知单”。,60,(十)附录,机要件清单中增加“寄达局名”一列,61,(十)附录,增加:(邮1221甲)红杯袋牌检查机要通信工作报告书要求A4纸大小尺寸。,62,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