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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水路(雷高路-长延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瓦水路(雷高路-长延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CSGX201207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办法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100第六章图纸(另册)10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4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106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124第十章 资格后审资料格式126第一章 招标公告瓦水路(雷高路-长延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178号文批准建
2、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瓦水路(雷高路-长延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瓦水路(雷高路-长延路)道路工程。2、质量标准:合格。3、建设规模:瓦水路(雷高路-长延路)道路全长2140米,路幅宽度为20米,投资估算为4200万元。4、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瓦水路(K0+040-K2+100)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排水、防护、构筑物、涵洞、路面基层、面层、人行道板铺筑、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资金
3、来源:自筹。8、工期要求:18个月。9、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1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 ()进行,且只评总价,权数取值按K3计取为100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经年检合格。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正在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近三年内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2
4、0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近三年内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20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5、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是指有效期为2009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须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
5、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6、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下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合作。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如子公司具有上述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人须与之签订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施工外委合作协议,一家沥
6、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配备的人员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9、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
7、障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10、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11、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长沙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办理外地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咨询电话:0731-88665274)。1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8、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1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1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
9、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瓦水路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
10、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瓦水路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30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7月12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
11、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
12、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八、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95278九、招标人 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 称: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瓦水路(雷高路-长延路)道路工程3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4资金来源自筹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6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瓦水路(K0+020-K2+100)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排水、防护、构筑物、涵洞、路面基层、面层、人行道板铺筑、绿化等工程的施
13、工,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7计划工期18个月8质量要求合格。9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条。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1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30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1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2 年7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5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16偏离不允许。17分包不允许。18招标文
14、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9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7月31日上午9:00时。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2份(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和TPS文件,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2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
15、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23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2011年。24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有效期以2009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为准。类似工程年限以工程竣工文件的委托人签字的时间为准。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
16、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委托的造价咨询事务所公章。(4)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委托的造价咨询事务所公章。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
17、有按上述要求签署盖章的,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27投标文件份数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合订为一本)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伍份(明标),不分正副本。资格后审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壹份与原件集中包装;另壹份在开标时单独递交给招标方)。28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为明标,胶装装订。29封套上至少写明招标人名称: 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或(技术标)或(资格审查
18、资料)在 2012 年7月31日0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3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2 年7月31日09:00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3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履约
19、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3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7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
20、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8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 ()进行,且只评总价,权数取值按K3计取为100分。39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
21、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0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41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2、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4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行政监管部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第一中标候选人自收到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并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如果因为中标候选人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位而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则视为放弃中标,
23、招标人有权报请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
25、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26、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
27、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格式;(9)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10)资格后审资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
28、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布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29、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标组成。3.1.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合订为一本,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函(5)开标一览表(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8)劳务分包资料(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11)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1
30、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3)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14)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15)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16)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17)其它资料(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第八章)3.1.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7)施工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3.2投标报价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31、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本次招标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开标前三天向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提请核查,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32、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6本工程按市政工程取费。3.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3)湖南省市政工程消
33、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4)2012年第3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09396号文。(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3.2.8“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
34、,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3.2.9劳保基金不进入报价。3.2.10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取,上限值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3.2.11按 “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13清单综合单价已含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规费、养老保险费和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
35、加;清单综合单价描叙内容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内容有漏项或清单综合单价计算错误;清单综合单价内容描叙错误;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3.2.14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3.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3.2.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7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3.2.18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
36、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每本投标文件(指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一起包封。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2010清单投标表”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3.2.19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
37、分)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3.2.20工程量清单(另册)3.2.2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3.2.22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8、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
39、招标无法顺利进行。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正本中证书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须
40、采用彩色影印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近两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的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当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分正副本。3.6.4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3.6.6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41、和投标函部分)的正本与副本标须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及投标文件技术标密封后提交。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包装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字样,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
42、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投标文件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推迟
43、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
44、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5.2资格后审资料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章。5.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4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
45、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函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
46、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