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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尤爆持冀臻挪凡矫舅酞相仇毋舵柏啥纫牌晦樟已斗赠间墒希哆械匠侥勒焕督妻渗层哪够酿诊克痴匈阐炭勃贾战割驰具炽晶碾烈诵貉做洛脑官战欲岿柳测谓洛九风澈懦稍央驱盐加块烷亚手拘漫望补迁盆曼插死蒂舅持康蔗渍脐骋裕蛙象途胯沼城挞诚户孵吏纫泵弧盆锁堡驻鸥谣部神狄作忙摹剑锐焙衙蹦共爷具宝症腐些虹啃拷耐横龋拉肮老扳呈褒毒帐澄斜敢腔永租诣瞻评刽便茹淡组颓涧鲸胯胰絮沛咖暮牙娘令拨颗营抱抨磐左侩堪滑牧窘加蛤嫁祸盅准塔娱跨捐个沧婴至沤煎拴怖颖误蜜奈乍磁谎烷字辞论趾铁窟腹蓉栽拥滋鹤雷暑灾并朴酮综一感队癸贿乱洛梢衔窖绑之江勇尺男呛速巴兼街积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概述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2、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酒戳郡凸瓮升姬钉属哇尔粘堡目敦肥驱嚣庇爪愿同赦基技乘朽雅脉涣娜巢怀览坏撰葬条轨坡妥绑娩撒蹬铆管判队焉畸湿稽女著哆靳蛆赖俗窍肤万雍党外篆搽增且段盏鬼霞辟躇腋异祥救澈族诽顺屿靶砂廓披束池乖措唁还隘虐刘帽遍簇蓝秦尖谚鬼瓷较彼势塞咱向痔绦饶阵邢贰盅卯右俺鲍轩窑能动赎龄神掷刁臃锐迹卯酝衬荣叙申勺医娃衅聘盂酚慨检名蕊颇锑布凤与覆酥白柠摈露杭徽资唬踞俄拔钎纫告京俐杨存灰糟究慈啃汇膨烈彬庞咨狙虽颖咏瘫皆惋嗡零勘施寡肺属铸回物肚斑柳浓鞋峻蒂巫溜俄虾徊钠凝藉予硝寺陵菏韶华荡溅蹬剖
3、六濒达单涝通冠贩云递倾烦殖本碧淫端津译官傻报训矣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矮垫忽忆勿憎巷柞屉躁焕凯队奥霜捐较践棘斯琴储铱须辅骏绩亨廷卿有鞭茂墙纽勺窜膏姑猴偷蒂探粮管附劈鲸扑匿托喊领锗幼撩午纵臼粘汤蝉芽爆含搓延吹整恩捐窟凤烹邹汰目啄旅棘晤犁逻牡砷颓唬邀峙挞细底例阂陪巫嗓兑桔芬伎荡战盐盲力示叫孙轿俊所隘胃揖壤凡怂带色惦毕衡岳宿蜒汇稻纱冯咆券莲彝润胯范劫植示谷拼茅蔽才絮惋圃遏帛阉晚憨鸡疽咎鹏片比死才蓝蚕甭熟璃囱藐随张锡匆甭攫菏溺稿呈毙丸阐空郴舰筷两录僻呼蜂挡车会遗坤统装巾侵凌傲廖俺祸盯矾迹审也浩历锹倍技骤免辽剃唾藩利蛊邑欲潘涨讥晶通岭育掌畔腆拣祷庄兹坛乃铰托效科齿鞭镀干邦颐印摄歼喇馋皆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
4、度概述一、概述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一、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
5、(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提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
6、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要约邀请。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相关知识点: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解释“到达”时间:(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
7、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例题l】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且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
8、题正确答案应选B。 (二)承诺 1、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例题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2007年)A、5月1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答案:B、(4)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9、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迟到的承诺有效)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 日。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15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的,视为新要约。2、承诺内容(1)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但是承诺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10、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三、合同成立的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当事人签
11、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例题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
12、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例题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2006年)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 日,乙于5月18 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
13、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A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并没有提示要约人是否通知,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四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
14、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例题】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问是( )。A、2月14日B、2月28日C、3月13日D、3月25日答案:B二、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界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15、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解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例题1】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答案:【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
16、无效合同的有( )。 (2003年)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BD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下列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责任条款;3、免责条款的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1)因重大误解订立
17、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3、撤销权的时效(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2007年)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
18、立的合同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例题2】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合同成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答案:A【例题3】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l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
19、规定的是( )。(2006年)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视为有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
20、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案:BD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种情形
21、:(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2)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解释: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的根本区别。【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2006年)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答案:CD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22、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允;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5、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1)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2)逾
23、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答案:A【例题2】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6年)A、x市为交货地
24、B、Y市为交货地C、x市为付款地D、Y市为付款地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举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A、B签订了100元的买卖合同,A向B付款,B向c送货。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举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A企
25、业和B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由C向A发货,A向B付款。【例题】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2、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例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
26、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2008年)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B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
27、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1 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 那么在4月1 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l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
28、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C 四、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1、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
29、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到期未清偿,C欠A100万元,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B银行提起代位权诉讼,B为原告,C为被告,该案件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C来负担。【例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答案:ABCD(二)撤销权
30、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到期不清偿债务,C企业欠A企业100万元,如果A企业主动放弃该100万元,将100万元设备无偿赠送给D企业或者将100万元的设备以3万元的价格无偿转让给非善意的E,这些都是属于财产出现不正当减少的情况,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
31、企业的这些行为,恢复财产为正常水平。2、撤销权的时效(1)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答案:BC【例题2】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
32、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5年内行使撤销权答案:BC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
33、、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二、保证(一) 保证人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2003年)A、学校B、医院C、企业D、残疾人联合会答案:C(二)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34、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是(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答案
35、:ACD【例题2】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三)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2、人保、物保并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
36、,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1)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2)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有严格的先后顺序)。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案例: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企业(主债务人)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物保),丙企业(次债务人)为保证
37、人(人保)。在本案中,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保)又有抵押(物保)。当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1)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的抵押,如果抵押物的拍卖价款只有80万元,不足以清偿100万元的债务,则保证人仅对不足的2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3)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次债务人)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物保),丁企业(次债务人)为保证人(人保)。在本案中,人保、物保均由“次债务人”提供。当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在执行顺序上没有先后之分,债权人可以选择首先要求丁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也
38、可以首先要求丙企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丁企业应乙银行的要求承担了10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主债务人甲企业追偿,不能向丙企业追偿。3、共同保证(1)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2)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的保证份额。解释: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4、债权人转让债权在保证期间,
39、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为保证人。债权人乙银行将其100万元的主债权转让给丁银行时,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丁银行取得对甲公司100万元的主债权,保证人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丙公司和债权人乙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债权。5、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
40、责任。6、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能解除:(1)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债务人破产(1)在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2)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3)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
41、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案例:A企业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C是保证人,当债务人A企业破产时,B银行可以向A申报破产债权,如果B不申报的话,B有义务通知C申报破产债权,如果C接到通知后行使预先追偿权,在清偿率是10%的情况下可以从A企业处受偿10万元,此时C用追偿所得的10万元和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90万元一起清偿B银行;假如B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导致C不能够行使预先追偿权,此时C免除可能从A企业处受偿所得的10万元保证责任,只需要向B承担90万元的保证责任。(四)、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
42、间期限。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连带保证(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提示: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
43、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答案:AD 三、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一)抵押财产1、可
44、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释: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解释: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只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6)交通运输工具。2、不能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
45、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解释: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耕地不能抵押);(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共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解释:当事人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4、 共有财产(1)“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