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生产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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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作业第一章电工安全生产常识,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通过,11月1日施行1、从业人员的五项权利:知情、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

2、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合法拒绝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遇险停、撤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保险外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

3、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尊章作业的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隐患报告义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4、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二、劳动法有关知识,双证上岗: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

5、知识,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

6、,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

7、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8、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9、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

10、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其他相关法律,1、合同法2、消防法 3、职

11、业病防治法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12、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13、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

14、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二十万元。,第三节 电工作业与电工

15、安全职责,电工作业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电工工作。一、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3具有不低于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和本标准所规定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其工作岗位的要求,按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标准相应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技能具备良好的电气安全意识,三、电工作业一般规定,持证上岗遵守制度,第四节 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及相

16、关技术措施,一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的内容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教育组织事故分析建立安全资料,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1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第一种工作票的格式见表21。,表11 第一种工作

17、票编号: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_ 班组:_2工作班人员:_共_人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_4计划工作时间:自年 月 日时分 至年 月 日时分5安全措施:,下列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填写,6许可开始工作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工作负责入签名:_工作许可人签名:_7工作负责人变动:原工作负责人_离去;变更_为工作负责人。变动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工作票签发人签名:_8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_年_月_日_时_分工作负责人签名:_值长或值班负责人签名:_ 9工作结束: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清理完毕。全部工作于_年_月_日_时_分结束。工作负责人签名:_工作许可人签

18、名:_接地线共_组已拆除。值班负责人签名:_10备注:_,2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在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第二种工作票的格式见表22。,表12 第二种工种票编号: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_班 组:_工作人员:_2工作任务:_3计划工作时间:自_年_月_日_时_分 至_年_月_日_时_分4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_5注意事项(安全

19、措施):_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_6许可开始工作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工作许可人(值班员)签名:_工作负责人签名:_7工作结束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工作许可人(值班员)签名:_工作负责人签名:_8备 注:_,工作票一式填写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可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

20、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3口头或电话命令用于第一和第二种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21、,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由车间(分场)或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或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范围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车间(分场)或工区(所)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的职责范围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

22、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同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完成上述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三)、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全部停电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班

23、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家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24、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首先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确定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已结束的工作

25、票,保存3个月。,三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后,方能开始工作。上述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实施,无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一)、停电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1待检修的设备。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3规定的设备。表13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3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13的规定,但小于表14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设备。表14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

26、备。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必须拉开电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二)、验电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以确认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以上的电气设备

27、,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判断有无电压。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三)、装设接地线:当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设备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装设接地线

28、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应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用。接地线必须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的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等)需经特别许可。拆除一相接地线、拆除接地线而保留短路线、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等工作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命令装设的接地

29、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地点、施工设备和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或施工设备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4规定数值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3规定的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特殊工

30、作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符合耐压试验要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尸的标示牌。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尸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带电的构架上,应悬

31、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五)、在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有以下三种情况:1全部停电的工作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全部停电,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室外高压设备(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全部停电。2部分停电的工作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但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3不停电工作包括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危险的工作,允许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2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四、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一般每月一次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 一般每季度一次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一般每周一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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