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063564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208.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ppt(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美容美发业,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程序 1991.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实施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范围和种类,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经营单位责任,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

2、、物品和设施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接受卫生监督处理危害健康事故,卫生许可证,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的相关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3、;(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卫生制度,美容美发业(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4、。(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等。,场所、物品和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5、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

6、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主要的场所、物品、设施,美容美发业美容专间、美发间消毒专间(面盆、毛巾、面巾、美容用具)储藏间(棉纺织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公共卫生间(淋浴间)洗衣房(床单、按摩服等)给排水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

7、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处罚情况,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

8、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美容美发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十一

10、)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等。,处罚情况,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接受卫生监督,县级以

11、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危害健康事故处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县级

12、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规范与行政处罚的对应(一),行政处罚的范围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13、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针对第(三)项,美容室、美发室要求:(一)美容美发场

14、所应当设置在室内,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二)美容美发场所的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当使用无毒、无异味、防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并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扫;(三)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清洗消毒专间要求 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50

15、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设备。1.面积应不小于3平方米,有给排水设施,通风和采光良好,地面、墙壁防透水,易于清扫。墙裙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高度不低于1.5米。配备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洁和空气消毒设施。2.清洗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制成,易于清洁,容量满足清洗需要。3.消毒保洁设施应为密闭结构,容积满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洁贮存要求,并易于清洁。,储藏间要求 储藏间或储藏柜应有足够的储藏空间,门窗装配严密,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潮和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物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明显标识。公共卫生间要求(一)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

16、地面应略低于外间,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二)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纱门及纱窗易于清洁。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设施要求,给排水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应有完备的给排水设施(含热水供应设施),排水设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并设有毛发过滤装置;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通风设施(一)美容美发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二)烫染间(区)、卫生间、美容

17、室、消毒间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三)住宿场所的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采光照明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或配置良好的照明设施,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50勒克斯。工具箱、工作柜(一)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二)美容美发场所应配备专门摆放美容美发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柜或器械车。,废弃物存放设施(一)美容美发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

18、水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针对第(四)项,(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一)美容美发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二)门窗装配紧密,无缝隙。(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四)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针对第(五)项,(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

19、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公共用品用具采购(一)采购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物品的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二)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应向经销商索要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溯源。,(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

20、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卫生规范与行政处罚的对应(二),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21、用具的。,针对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针对第(二)项,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

22、应运转正常。(四)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五)公共用品用具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六)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护颈纸。(七)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波长应为200275纳米,按房间面积每10平方米设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悬挂于室内正中,距离地面22.5米,照射强度大于70微瓦。,卫生规范与行政处罚的对应(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

23、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一)公共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