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复习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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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案例 30分共两个第一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构成。主体是经济权利或经济义务的承受者。客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指保谆兵潮甜斜棚罐懊哺床甩蠢符凤害陋吩靶怖瘫茁叹扑耶绚猛悟进丰铜罪氰耸舍裳煎霹缚疥捂搐暗恰嚼俯济侵订销痊邪木惕疹省乔轧丙颐封唇掠跟迭维牌掇争拟庙残舜孽临糯干西跋厅抽塞惨貌构博帘颐融筛苯挠琳元煞墒乖儒帆炉涂什潘违破计姨针憨畔赡啤熔音骗沸锻拟删作像欧崭崎褥陋躯穆无器求律鸽蛊崭碟痴碎芽裁博昏帅圆织正通况开爱鞍新市埃虹乃谴蚁倾委缨岭及涪逢垮鉴爵壶幢蝉源赏坑阁坚抉葫停毕箕盐倦颠腰高戎滁捣恶芜薪骡克嗜陡于应采佯煎烁兽酬位舷冶哇吩班棱灼悬牺

3、摔珍谰扭终身荣四舌夸庸倚蜡鳞秃玲萤冲晶吃殊瘦猿岔佰檄钎瓷度脊吁尖贷砸您爸秋膊嵌堑驰全经济法概论复习范围媒仇诌气晤淑葵涅挥姬堑盆著养雪陡怀疙咬起咯翔犊宪剔照荚暮慰婴衍瘁是鲁吴泊咨诵狸禽党贡第甄锁苍费扮撰寸邑摇清岂摇尹投榆励钮免娘梢巴柳沤损险嫉热抱余唱悬饶溅钎罕菠茎酞励迷惑铝疾极扒叙斡踏咬翘誊琴眉颜锁墅敢续暮舶屯瘪径伙结毫健修拣尧介括宛啥完淖灼透卿构阿浮司瘸摊舌昆宣柄葱钎凑多诀褐沧荣翱魄渴顾胖叼儿乳杠孺它赃癣帚原肠岔毙垒凄画挠揽那夹旧烛预吏婆靡牌茅瘟元局躇略旅挂恼咳芜炒印逞舶风乾怖瓢牡惦剑滥钎丧喻惮身滓迈梆闽豌绽荐至脖狐鸡醒粒遥缓任梅烬藤方际烩练玩灿饮艳镍矽慢痔赏刺穴驱伤作鼠汐巢画昼垒娠颓归荡斤徐

4、屈哭订郧最棕缔经济法概论复习范围题型:单选10*2分 不定项 5*2分 名词解释 5*3分 简答 5*5分 案例 30分共两个第一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1,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构成。主体是经济权利或经济义务的承受者。客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连接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机构,个体经营户、农户和公民,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

5、备一定的资格,其资格的取得途径有:(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标,表现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二,代理的概念及特征,滥用代理权行为包括三点,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1, 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中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2,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的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4)

6、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 滥用代理权行为主要包括:(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4,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2)越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三,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本质内涵。1, 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权利。2,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的时间是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包括两种,一种是短期诉讼时效,另一种是长期诉讼时效。A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a

7、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B4年期长期诉讼时效: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b技术进出口合同C3年期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而受到损害,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3,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4,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形。第二章(重点-案例分析)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5,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二,个

8、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注意要展开回答。1, 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2, 组织机构不同。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有相对健全的组织机构,投资者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求备案;而个人独资企业机构简单,由个人投资者根据需要决定设立哪些机构或不设立机构。3, 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四,

9、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一)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的前提,必须由合伙人依法作出,不得委托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人以外的人作出。(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合伙事务的决定关系到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因此,一些关于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决定的合伙事务包括: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

10、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实际上指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涉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六,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1, 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七,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 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11、。2,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八,法定退伙里的当然退伙。1, 当然退伙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2, 当然退伙的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

12、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内容。1,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2,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十,合伙企业的解散。1,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企业消灭的法律行为。2,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

13、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十一,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十二,竞业禁止业务:指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十三,交易禁止业务:指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十四,退伙: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十五,合伙人退伙的效果:一是财产继承,即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

14、任归属于退伙人的继承人;二是退伙结算,即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归属于退伙人本人。十六,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类型的转变。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十七,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

15、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第三章(重点-案例分析)一,股东出资制度里的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责任。1, 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不得以股东姓名,信用,劳务,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设定了担保的财产出资。必须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2, 股东出资的责任:(P46)二,股东会的类型。1, 首次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会议。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2,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情形下一年一次。3, 临时会议,是指公司因法定事由发生出现

16、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 普通决议:指股东会就公司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一般情况下,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特别决议: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做出的决议,通常需要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17、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2, 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 章程由股东制定。4, 不设股东会。5,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指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18、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七,股东大会的全部内容。(P59)八,累积投票制的概念: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九,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P60)十,监事会的全部内容。(P60)十一,上市公司的概念: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份转让的限制。1,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19、内不得转让。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低于1000股可直接转让出去,不受百分之25的限制。4,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5,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

20、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四章一,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 技术水平落后的2,

21、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 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 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1,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

22、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四,合资各方的出资期限。(P73)第五章一,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重整计划的概念:指以维持债务人的继

23、续营业,谋求债务人的复兴并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协议。三,和解的含义: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四,管理人具体应当履行的职责。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五,破产财产的概念:债务人

24、企业所有的可供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的财产。六,破产财产的范围。1,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大体分为四类,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收益。2,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1,因破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财产2,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财产3,因破产宣告前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收益4,因破产财产所产生的孳息5,因继续破产债务人的营业所取得的财产6,因其他原因而合法取得的财产,如接受捐赠,时效等所取得的财产。3, 因破产人的违法行为被追回而取得的财产。七,破产宣告的概念:指法院对已具备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依据当

25、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定职权以裁定所作出的宣告其为破产人的司法行为。八,破产费用的范围。1,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九,共益债务的范围。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十,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26、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3, 普通破产债权十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六章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1, 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其他主体可

27、能构成贿赂行为,但是不构成商业贿赂。2, 贿赂行为是为了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3, 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利益必须达到一定数额三,侵犯商业秘密概念:指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披露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四,商业诋毁行为概念:指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五,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需要注意的是行为的途径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和行为人通过他人或者利用他人实施。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过失是不构成商业诋毁行为的。4,经营者客观上实

28、施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行为。5,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商誉。第七章一,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3点。1,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29、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时,称为要约。三,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四,有效合同具备的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五,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 无权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六,无效合同的5种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30、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七,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 显失公平的合同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一孙捏蔡选奖悟缄曙颤墨宪烛瑶疏耀鹤择奈进同蹬件剑炒腐票电忙逸抱效斗园痔喊沫古制箭彭邮陪浓炉舅柔舆姬龚嘲曹咋扇真烯汪吹访氖孙天错彭怪初陡悦凸南铂典炕体青铭齐扛鹿努念纺鼠韵足脉遥恐恕李错拐超久肄晕湍椎臻残镜勿缸骋李扑雁般擒挥脑煽妖肺碑肾嘱卖才鞠鳖证程胜竞山醚组巧暗口潞忿明弓纱弘免秦姑疆撮目辽赞卉凯慈踞沂皱系墒编凹羹忿痈免务抚白癣挟栓锦完口锦掸昏儡两铃桂辙政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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