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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条款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标 准 施 工 合 同2009 年版工程名称: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景乐路40号发 包 人: 广东省中医院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东省中医院 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景乐路40号工程内容:按招标
2、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地面、围蔽结构、墙体砌筑、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人防、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以及临水临电施工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工程施工。如上述工作内容中需要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则须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需经发包方审核同意。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指除上述所列工作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而实施的实体工程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投标时应按发包人给定费率范围内(03%)自报费率,结算时按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扣除单
3、台结算单价5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价格后的余额乘以投标时自报费率计算该专用承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3)不包括:弱电系统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工程;电梯工程;标志标识系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手术室、ICU、供应室、层流病房的洁净工程、其他特殊医疗功能用房、信息网络机房等专业特别需求的室内装修、安装工程等。以上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以上内容仅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内容以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工程规模:本工程为26层综合住院大楼1幢,用地面积5533.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470.86平方米(含地下室、架空层),建筑高度9
4、9.9米;地上建筑面积46692.49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为1503.09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为45159.40平方米,通讯用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地下4层,建筑面积16778.37平方米,其中: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251.25平方米,其他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64.20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12662.92平方米,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16.9米。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粤发改社20081405号、粤发改社会函201110号、建字第20011038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协议书中第一条约定的
5、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方式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30 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具体以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确保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6、(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合同中方框涂黑部分选项为本合同选定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
7、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12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广州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 托 代 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8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53 所采
8、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1.55新增项目: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1.56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一致,但材料规格不同的项目。1.57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1.58一般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
9、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59严重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60 元:指人民币元。1.61 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信息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总体协调配合;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提供工
10、作面;成品保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及其它管理工作。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提供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提供现有公共临时设施;提供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有脚手架以及其它配合服务。1.62 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费;信息管理费;公共临时设施管理费;公共文明施
11、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费;现场综合管理费;总体协调配合费;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的费用;提供工作面的费用;成品保护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费;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使用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的费用;现有公共临时设施使用费;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使用费;现有脚手架使用费以及其它配合服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投标时按发包人提供的拟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暂定价为计算基础乘以承包人投标自报费率计算(自报费率须在发包人给定费率范围内)
12、,结算时按经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结算价扣除其中的电梯、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发电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水泵、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等单台设备价格在5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价格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1.63 甲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甲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投标时按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为计算基础乘以承包人投标自报费率计算(自报费率须在发包人给定费率范围内),结算时按经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和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费扣除其中的电梯、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发电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水泵、
13、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等单台设备价格在5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价格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1.64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65招标当月度:是指(2011 年 珠海市第 月)2合同文件及解释2.2 合同文件组成 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
14、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9)图纸;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附件(11)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
15、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6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待正式裁决后按有关部门的裁决执行。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有关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建筑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 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
16、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如是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 。4.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有关审计机构的审计,包括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提供有关资料、解答有关问题。5施工设计图纸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在开工前提供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图纸8套(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地质勘察报告1套,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
17、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 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签收后或传真确认后。13交通运输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其费用包括在中标价内;施工场地外的道路,如果在施工时期因施工引起
18、的维修、养护费等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在中标价内。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19 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提供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状况负责完成地上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拆除、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负责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边缘,并提供水、电驳接点,施工用水用电量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完成。(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天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立项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6) 现场交验的时间: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由承包人负责测量;(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提供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标准与规范由承
20、包人自行收集;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由承包人做好会审记录, 由与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的手续,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
21、1)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实际施工时除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外,其所涉及到的品牌、档次、产地等均需报监理初审后,最后由发包人确定。(1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和施工许可证手续,承包人负责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承包人负责办理淤泥排放证和施工标牌,以上工作原则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完成。承包人负责上述报建报批的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领案工作,其
22、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负责;承包人须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承包人负责办理所负责施工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质量验收、卫生学评价验收、人防验收、市政排水验收、园林绿化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和以上验收相关的其他验收,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使用证书和许可证书;承包人负责上述报验工作的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领案工作,其资料费用和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负责;承包人须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包人
23、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负责正式工程移交前的照管和配合发包人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期限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其他:(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19.8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1)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确认的权利。(2)依据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对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并保留对新增和变更工程
24、主要材料、设备的分类及采购方式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调整单价及收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20 承包人20.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4)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珠海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设置围栏、照明等设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5)承包人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和设计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
25、设施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搭建临设做为工地会议室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人员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安装空调和配备家具)。 上述办公、生活设施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之内,承包人如不按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合同价中扣除。(7)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
26、。(8)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渣泥土运出场外,必须做到每天下班前工完场清,达到省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
27、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1) 承包人应每周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报送每周工作周报(含人员投入、材料投入、机械投入、当周施工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及下周的工作安排);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3)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4)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
28、至下月24日);5)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6)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7)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 8)承包人应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递交上季度的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9)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10)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的安
29、全生产管理条例本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并连带承担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每月的29日前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评分表。以上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1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
30、义务,要满足珠海市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对自 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除文物保护建筑外,有关的保护费
31、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对上述内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及维护,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13)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规定要求,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14)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珠海市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1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 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32、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第95.3条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
33、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30日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一式六份报监理、发包人审核。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5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
34、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并同时提供造价分析资料(变更预算),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参照专用条款第95条约定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3)在图纸会审之前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有义务对各专业工程的预留洞口、预埋件在影响此作业前提出相关建议,否则由此导致的工期、质量、费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
35、建议和措施。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5)干扰与协调(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C)发包人将在承包人
36、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6)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沙浆、钢筋、水泥、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铝合金门窗(含成品)、给排水管、消防器材、卫生洁具、水龙头、配电箱、电器开关、照明灯具、插座、电梯、空调、水泵、楼地面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和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7)
37、承包人必须预留足够时间(大于项目实施前30天)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和审计单位审核有关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及签证,材料(设备)看样定板定价,工程款支付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竣工资料等,其中包括驳回、修改、要求承包人提供的说明再呈批以及审批的程序所花费的时间,以便使工程竣工期限不受影响,否则,由此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和工程竣工期限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专用条款95条约定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6)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
38、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17)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8)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按专用条款95条约定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9)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20)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1) 承包人应按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2)
39、承包人应按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3)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95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95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
40、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监督。3)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4) 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
41、合同。(22)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23)无条件配合人防、电梯、空调等预埋设备基础的施工。(24)在生活区、施工区等所有施工区域,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20.4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责任:承包人应在确定为中标人后30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核并按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方案的执行,若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还须同时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
42、对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的优化和采取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20.8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1)项目进度管理;(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和管理;(3)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4)综合管理;(5)成品保护;(6)设计配合与技术督导配合;(7)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管理;(8)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含甲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9)本合同包含的其它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内容;(10)发包人交付的其它任务。20.9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承包人须于进
43、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新的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分部验收原则上按分部工程为界面划分,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为界面来划分。20.10分段结算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承包人须于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分段结算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原分段结算工作计划受影响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新的分段结算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分段结算的界面划分按以下原则
44、执行:(1)如本工程仅由一个单项工程组成,则分段结算原则上应以单位工程为界面来划分。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批准的,也可以分部工程为界面来划分。(2)如本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组成,则分段结算原则上应以单项工程为界面来划分。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批准的,也可以各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为界面来划分。20.11分段结算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要求推行分段结算的工程,承包人应当按审定的分段结算工作计划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如下分段结算涉及到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3)钢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等工程适用);(4)图纸会审记录;(5)设计变更单;(
45、6)工程洽商记录;(7)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8)会议纪要;(9)工程签证;(10)新增工程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1)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2)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3)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14)其它分段结算资料;(15)移交资料签收表。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21承包人所投入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前款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按专用条款95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22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实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