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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公法作业1一、不定项选择1.C2.ABC3.BCD4.A5.ABC二、填空题1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劳秀斯的斗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2 .【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 .【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4 .【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过交往的实力】5 .【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三、名词说明1 .一贯反对【P20: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起先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
2、律拘束力。2 .国家继承P761: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3 .外交爱护【PI14】: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实行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4 .庇护【P121: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缘由被追诉或遭迫害而恳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住和赐予爱护。四、简述题1 .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P26】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干脆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爱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
3、与国际法律关系能干脆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国际求偿实力2 .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P69】答: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别4、国家解体3 .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P91答:存在一下状况之一者,可解除违反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同意防卫对一国际不法行为实行的反措施不行抗力危难紧急状况五、论述题1 .试述如何正确相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44】答:正确相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当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他们在主体、倜整的对象、渊源、效力依据和性质等反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当相识到他们之间是有亲密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
4、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当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很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的概念。最终,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到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制度的影响。2 .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P59】答: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同等权、防卫权和管辖权。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肯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同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同等地位的权利。防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货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包围自身的生存、独立的平安的权利。管辖权:通常是指国家对人、物以刚好问的管理和支配权。国际公法作业2一、不定项选择1.AB2.B3.B
5、4.D5.B二、填空题1 .【先占】、【时效】、【添附】、【割让】、【折服】2 .【历史边界】、【条约边界】、【继承边界】3 .【责任制度】、【救助、送回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4【国家元首J【政府J【外交部】5.【特命全权大使、教廷大使】、【特命全权公使、教廷公使】和【代办】三、名词说明1.国家地役【P162:是指一国依据条约担当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别限制,其目的是满意别国的须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2.大陆架【P199】: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长的部分,平均坡度约0.1度,上覆水深一般在50550米,宽度在70710海里。3 .放射国【P245】:是指放射或促使放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6、和从其领土或设施放射空间物体的国家。4 .领事【P275:是一国依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而爱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他们是职业领事。四、简答题1 .简述南极条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P169-170】答:法律体系:南极条约订立之后,南极协商会议于1972年通过了爱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通过了爱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通过了关于环境爱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南极条约和上述其他公约或议定书以及南极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构成了目前的南极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1.和平利用南极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3
7、.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2 .简述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P185】答: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确定。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无害通过权。即全部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无害通过权。2.无害通过的含义。即通过是指船舶以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内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以驶往、驶出内水或停匏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为目的而通过领海的航行。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即沿海国为了维护其和平、秩序、平安及权益,是外国船舶顺当无害通过领海,可行使立法
8、和爱护权以及担当相应的义务。3 .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P209】答:国家对公海虽然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利用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特定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主要包括:一.船旗国的管辖权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船舶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在纪律事项上,只有发给船长证书或驾驶资格证书或执照的国家,才有权在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后宣告撤销该证书,即使证书持有人不是发给证书国的国民也不例外。船旗国当局意外的任何当局,即
9、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吩咐逮捕或扣留船舶。二.各国的管辖权: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法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主要有海盗行为、贩运黑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和贩运毒品等。五、论述题1 .试述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平安的非法行为的规定。【请参见P231、P232、P233的相关蒙特利尔公约的内容】2 .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P269答: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谿免包括:I.人身不行侵扰接受国对于外交代表的尊严应予敬重,不得污辱其人格,不得对外交代表的人身实施搜查、逮捕或拘留。接受国有责任爱护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受侵扰。2.寓所、财产、文书和信件不行侵扰外交代表的私人寓
10、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的不行侵扰权及爱护。接受国不得侵扰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3.管辖豁免刑事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4.免税免验5.其他豁免国际公法作业3一、不定项选择题1.ABC2.ABC3.ABCD4.AB5.C二、填空题1 .【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交换或交存批准书】2 .【最高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机关】3 .【大会】、【平安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4 .【政治方法】、【法律方法】5 .【诉讼管辖权】、【询问管辖权】三、名词说明1 .条约的保留【P30I】: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
11、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运用时之法律效果。2 .联合国特地机构【P348:是依据政府间缔结的协定或联合国的确定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化、卫生及其他有关领域负有广泛国际责任,并依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发生联系的特地性国际组织。3 .斡旋【P365: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供应有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转达各方的信息和看法,从而促使当事国起先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4 .和解【P365: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方法。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
12、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已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四、简答题1 .简述条约的修订。【P313】答:条约的修订指条约的当事国于条约有效期间变更条约的某些规定的行为。者和缔结条约一样,是由当事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科学等方面关系的发展变更须要确定的。修订条约也是国家的缔约行为,同样须以协议为之并按条约的缔结与生效规则进行。一般状况下,双边条约的修订与订立肯定新的条约所适用的规则并无区分。而多边条约的修订与订立条约的状况不完全相同,有两种情形,分别为条约的修正、条约的修改。2 .简述安理睬的表决程序。【P342】答:安理睬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
13、的可决票确定;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确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推翻提案,但是常任理事会不参与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推翻。3 .简述惩治斗争犯罪的原则。【P423】答:1.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2 .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原则3 .政府或上级吩咐不免除责任原则4 .上级责任原则5 .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五、论述题1 .试述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P337】答:1.联合国的宗旨:维持国际和平平安。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已达成上述共同的目的。2 .联合国的原则: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职权同等的原则。各会员国
14、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担负的义务。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运用武力或以武力威逼,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宪章规定实行的行为,应尽力予以帮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实行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赐予帮助。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平安的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宪章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视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P373】答: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询问管辖权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神力争端当
15、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询问管辖权。国际法院除行使诉讼管辖权外,还可以行使询问管辖权。联合国宪章第96条规定:”大会或平安理事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的情国际法院发表询问看法。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特地机关,对于其工作范围内之任何法律问题,得随时以大会之授权,恳求国际法院发表询问看法国际公法作业4一、请分析国际法经典案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二、请阅读并介绍一步国际法经典著作。【此题答案自己总结,以下是相关案例】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依据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至1
16、945年末,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1名检察官,组成侦查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IO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6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六个犯罪组织是:纳粹党的领导团。是以元首希特勒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其目的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限制。被控使被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迫害犹太人,虐待战俘等罪行。隐私警察队和保安勤务处。前者是元首的警队,后者自1936年
17、与前者结合在一起。被控罪行主要有迫害犹太人,残暴杀人,推行奴隶性劳动安排,虐待和杀害战俘。党卫军。是元首的警卫队,被控主动参与导致侵略斗争的行动,迫害和歼灭犹太人,滥施暴行和杀害,实施奴隶性劳动安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罪行。突击队。是个政治性的组织,是德国国社党的坚毅臂膀。对宣扬国家社会主义,反犹太人,建立纳粹恐怖统治起了重要作用。被控参与对犹太人的暴行,野童虐待集中营的被囚者。德国内阁。包括1933年元月30日以后的一般内阁成员、德国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以及隐私内阁会议成员。被控犯有侵略斗争阴谋,公布犯有被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的罪行。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是以希特勒为统帅的最高军事权力
18、机关,居于支配地位。被控犯罪的组织成员130人,罪行是主动参与和进行希特勒的全部犯罪(国际罪行活动)。被控告的德国首要战犯有:赫门威廉戈林,鲁道尔夫赫斯,乔西姆冯里宾特洛普,威廉;凯特尔,恩斯特卡登勃伦纳,阿尔弗来特罗森堡,汉斯佛兰克,威廉佛利克,茹留斯斯特莱彻,瓦尔特冯克,卡尔杜尼兹,艾利区莱德尔,巴尔多冯舒拉赫,弗立兹索克尔,阿尔弗来特约德尔,阿都尔赛斯殷奎特,,阿尔伯特斯比尔,康士坦丁冯牛赖特,马丁鲍尔曼,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这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斗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或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安排和阴谋。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6条规定:“
19、依本宪章第1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处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处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破坏和平罪:指策划、打算、发动或进行侵略斗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斗争,或参与实施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安排或阴谋;斗争罪:指违反斗争法规或惯例。此种罪行包括,但不限于:杀害或虐待属于占据区或在任何占据区的平民,或为从事奴隶性劳役或为其他目的而将平民劫持;杀害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恣意破坏城市乡镇,或非为军事须要而进行毁坏
20、。违反人道罪:指斗争发生前或斗争期间对于任何平民的杀害、灭种、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或基于政治、人种,或宗教之理由而目的在于进行属于本法庭管辖之任何犯罪活动或与此有关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罪犯所在地国的法律在所不问。参与制定或实施旨在犯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安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同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这种安排而作出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第9条规定:”在审判任何团体或组织的任何个别成员时,法庭可以宣告该个人的所屈的团体或组织(在和该个人得被判处罪行的任何行为有关的情形下)为犯罪组织”另外,宪章第10条还规定:“在团体或组织经法庭宣告为犯罪组织的情形下,任何宪章签字团的国内
21、主管机关均有权参与该组织的个人交付其国内的、军事的或占据当局的法庭审判。在这种情形下,团体或组织的犯罪性质应认为已经确定,而不应有所疑问。”法庭自1945年Il月20日起先审讯,共实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供应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万份卷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卷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万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万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卷证书,为隐私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卷证书。还听取了22
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供应的证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判决书宣布: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限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安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隐私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歼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据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安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歼灭犹太
23、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据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安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判决书另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惩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罗森堡、佛兰克、佛利克、斯特莱彻、冯克、杜尼兹、莱德尔、舒拉赫、索克尔、约德尔、赛斯一一殷奎特、鲍尔曼等13人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其次次世界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斗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两种罪行。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