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商检标准】snt 2224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利福西明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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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 犜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利福西明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狊狅狀犳犲犱狌犻犳狀犻犿狅狌狀狓犪犻狉狋犻犳狋狊犳犲犻狀犿犪狅犿狊犪狀犲犻犾犻狅狋犱狅犇狉犻犳犪犲狉狅狉狅犳狓犲狆狋狉狅犪狀犱犻犿狆狋狉狅 犔犆犕犛 犕犛犺狅犱犿狋犲犵狀犻 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犜 犛犖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 和附录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一尘、林维宣、康庆贺。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

2、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利福西明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利福西明残留量的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猪肝、猪肾、牛奶中利福西明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 规范性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 方法提要样品中利福西明残留物用乙腈提取,正己烷除去提取液中脂

3、肪,固相萃取柱净化,洗脱液氮气吹干 后 ,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外标法定量。 试剂和材料除另有说明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规定的一级水。 乙腈:高效液相色谱级。 正己烷:高效液相色谱级。 异丙醇。 甲酸:高效液相色谱级。 无水硫酸钠: 灼烧 ,置于干燥器中备用。 乙腈饱和正己烷: 乙腈中加入 正己烷,充分振荡后,静置分层,取上层液体。 甲酸溶液:准确量取 甲酸()于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 。 乙腈 水溶液(,体积比): 量取 乙腈加入 水中混匀。 利福西明标准品(, ): 纯度大于等于。 利福西明标准储备溶液:称取约 利福西明标准品(精确至 ), 用乙腈溶解定容至 ,此标准溶液浓度为

4、,置于 冰箱避光保存。 保存期半年。 利福西明标准工作溶液( ): 吸取适量的利福西明标准储备溶液(), 用乙腈配成 的标准工作溶液。 标准工作溶液置于 避光贮存。 固相萃取小柱:柱 , , ,或相当者。 微孔滤膜: 仪器和设备 ,有机相。 高效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 组织捣碎机。犛犖 犜 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 和 旋转蒸发器。 固相萃取装置。 。 离心机: 。 旋涡混合器。 均质器。 。 样品制备与保存 猪肉、猪肝和猪肾取约 代表性样品,用组织捣碎机充分捣碎,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中,密封,并标明 标记。 牛奶所取约 样品,充分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中,

5、密封,并标明标记。 样品保存猪肉、猪肝和猪肾试样于 以下冷冻避光存放。 牛奶试样于 冷藏避光存放。在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测定步骤 提取称取 试样(精确至 )于 具塞离心管中,加入 无水硫酸钠()和 乙腈(), 均质, 离心,将上清液转移至另一 离心管中,用玻棒捣碎离心管中的沉淀。 加入 乙腈提取,旋涡混合, 离心,合并上清液。 加入 乙腈饱和正己烷(), 振荡,静置。 收集下层液体于浓缩瓶中,加入异丙醇, 旋转蒸发至干,用 乙腈溶解,待净化。 净化用 乙腈淋洗固相萃取柱(), 将提取液()上柱,控制洗脱流速为 ,收集流出液于 试管中。 再用 乙腈洗柱,

6、控制洗脱流速为 ,合并洗脱液,于 下氮气吹干 ,用乙腈水溶液()溶解定容至。 过 滤膜,供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测定。 利福西明基质校准标准溶液的配制称取七个基质空白样品(称样量为 )于 具塞离心管中,其中六个空白样品中分别加入适量利福西明标准工作溶液(), 按照样品操作步骤、同步操作,使最终样品溶液中利福西明的浓度分别为 、 、 、 、 、 。 所得系列利福西 明基质标准校准溶液即配即用,用以制作标准曲线。 测定 液相色谱条件 色谱柱: 柱 ,(内径) , ,或相当者。 流动相: 组分是甲酸溶液; 组分是乙腈。 梯度洗脱程序见表 。表 梯度洗脱程序时间 流速 ( )组分 组分 犛犖 犜 表 (

7、续 )时间 流速 ( )组分 组分 流速: 。 进样量: 。 质谱条件 离子源:电喷雾离子源。 扫描方式:正离子扫描。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 雾化气、气帘气、辅助气、碰撞气均为高纯氮气;使用前应调节个参数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质谱参考条件参见附录 。 定性测定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样品中待测物质与同时检测的浓度相近的基质校准标准溶液具有相同的保留时间,并且所选择的离子相对丰度比相一致或在表 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对应的被测物。 在上述实验条件下,利福西明的保留时间约为,定性离子对( )为 ;,定量离子对,参考离子相对丰度比( )分别为;,相应的谱图参见附录 。表 定性确证时

8、相对离子丰度的最大允许偏差相对离子丰度 允许的相对偏差 定量测定在仪器最佳工作条件下,对利福西明的基质校准标准溶液分别进样,以峰面积为纵坐标,系列基质校准标准溶液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工作曲线,用标准工作曲线对样品进行定量,样品溶液中待测物的 响应值均应在仪器测定的线性范围内。 空白试验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操作步骤进行。 结果计算按式( )计算试样中利福西明残留量:犡 式中:(犮 犮 ) 犞( )犿犡 试样中利福西明残留量,单位为微克每千克( );犮 从标准曲线中得到的被测组分溶液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 );犮 从标准曲线中得到的空白试验中被测组分的溶液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 );犞 样品

9、溶液最终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 );犿 最终样液所代表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 测定低限和回收率 测定低限本方法的测定低限为 。犛犖 犜 回收率不同样品基质添加浓度及回收率范围见表 。表 利福西明的回收率化合物添加浓度( )回收率 猪肉猪肝猪肾牛奶利福西明 犛犖 犜 附 录 犃(资料性附录)质谱参考条件参数 )质谱参考条件参数: ) 电喷雾电压(): ; ) 雾化气压力(): ( ); ) 气帘气压力(): ( ); ) 辅助气压力(): ( ); ) 离子源温度(): ; ) 利福西明的定 性 离 子 对、定 量 离 子 对、去 簇 电 压( )、 碰 撞 气 能 量( ) 及 碰 撞 室

10、 出 口 电 压()见表。表 犃 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去簇电压、碰撞气能量和碰撞室出口电压组分名称定性离子对 定量离子对 去簇电压( ) 碰撞能量( ) 碰撞室出口电压( ) 利福西明 ) 非商业性声明:附录 所列参数是在质谱仪完成的,此处列出试验用仪器型号仅是为了提供参考,并不涉及商业目的,鼓励标准使用者尝试不同厂家和型号的仪器。犛犖 犜 附 录 犅(资料性附录)利福西明标准品的多反应监测色谱图图 犅 利福西明标准品的多反应监测色谱图犛犖 犜 犲犉狉狅狑犱狉狅犃狀犲狓犃犪狀犱犪狀狀犲狓犅狊犳狅犻犱狉狀犪犺犱犪狋狊犻犪狀狏狉狅犲犻犳狀犿犻狋犪狀狀犲狓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狑狊犪狆狅狉狆

11、狅狊犲犱犫狔 犪狀犱狊犻狌狀狉犱犲犺犲狋狉犮犺犪犵狅狀犻狀犻犪狋犪犮犪狊犪狀狋犪犱犻犲犱犻狀犳犿犲犱狉犻犮犪犻犳狅狋狉犮犲狅狀犻狋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犳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狑狊犪犲犱狋犳犪狉犱犫狔 犪狅狀犻犖犔犵 狉犈狋狀狔狋狀狊犈犻犐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狌犪犅犲犪狌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 狊犚犲 狆犮犻犾犳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犳狅狀犪犻犆犺,犔狅犻犎狀犲犵狀犻犑犵 狉犈狋狀狔狋狀狊犻犐犈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犅犲犪狌犪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狌犫犜犺犲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狑狊犪犾狀犿犻犪狔 犲犱狋犳犪狉犱犫狔

12、犮犺犲狀犻犢犻犔,犠狓狌犻犪狀犲狀犻犔,狀 犵 犺犲犓犪狀犵 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犻犪狆犾犱狉狅狀犪犱狀犪狋犻狊狉狊狅狊犲犳狅狉狋犲狀狔狋狀狊犻犲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狇狀犲犻狋犪狀狉狌犪狆狅狉犿犾狌犵犲犱狋犪狉狅犳犺犲狋狋犻狊犿狉狋犻犲犳犛犖 犜 狅狀犻犻狀犪狉犱犿狋狓犲狌犇犳犲犻狀犪狋犻犿犲犻犳狅狀犲狊犻狉狊犻犳狉犳狅犳狌狋狅犱狊犳狅犻犿犾犪狀犪犻狉狅犵狀犻狉狅犳犲狓狆狋狉狅犪狀犱犻犿狆狋狉狅 犔犆犕犛 犕犛 犿犺狋狅犲犱 犛犮狅狆犲犜犺犲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狊犲狊狆犻犺犲狋犳犻犲犮犿犺狋狅犲犱狊狅狀犻犳狅狉狋犲狀犪狋犱犿犲犫犻狔 犔犆犕犛 犕犛犻犱狀犪犳犿狌狓狅犲犻犳犻狊狀犲狊犳犻狉犻犚

13、犳狅犪犳狅狋犱狊犳狅犻犿犪狀犾犻犪狉狅犵狀犻 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犻犪狆犲犾犪犮犫狅狋犻犺犲狅狋犾狀犻狉狋犲狀犪狋犱犿犻犲狀犳犻犪狅犱犿狓狌犳犻犲犻狀犲狊犻狉犚犻狊狀犲狑犻狏狉犲犻,犾,犱狀犲犻犽狔 犪狀犱犽犾犿犻 犲狀犮犲狉犲犳犚犲狊犲犉狉狅犾狅狀犺犻犲狋犺狋犻狋狑犻犪犳犮犳狅狀犪犻狀犲犱狋犻犱犪,犺犲狋狊犲狇犾狌犲狀犮犲狔 犲犱犻狅狀狊犻犿犳狊狏狉犻犲狅犱狀犻狌犱犾狀犮犻(狊犻犱犵 犺犲狋狊狋犲犮狀狅狋狀犳狅犪狋犪狉狉犲) 狉狅狊犲犱犻犲狅狉狏狀狊犻狊狏狉犲犳狅犺犲狋犿 狑犱犾狅狌狀狋狅犫犲犪狆犲犾犪犮犫狅狋狊犻犻犱狉犪狀犺犱犪犾狋狊 犎狅狑犲狏狉犲,狋狊犻犲狀犮狅狉狌犪犵 犲犱狉狅犳

14、犺狋狅狊犲犺犪狏犲犮犺犲犪犲狉犱犪狀犪犵犲狉犿狋犲狀狀犻犱犮狉犮狅犪犵 狅狋狊犻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狅狋犮犺狉犲狊犲犪狉狑狉犺犲狋犺犲狅狋狌狊犲犺犲狋狋犲狊狅狋狀犻犪狊犾狏狉犲犳狅犺犲狊犲狋犱狅犮狌犿狊狋犲狀狑犱犾狅狌犫犲犪狆犲犾犪犮犫狅狋犻狊犻犱狉犪狀犺犱犾犪狋狊 犉犲狊狉狅犾犺犲狋犻犺狅狋狀狌犻狑犳犻狋犪狀犪犮犳犻狅狀犱犻犲狋犱犪狋犲狊狅狋狀狊狉犻狊,犪狊犻犾狏狉犺犲狋犌犅 犜 犛狅狀犻狋犪犮狆犻犳犪狀犱犻犲犮狋犲狊狋 犿犺狋狅犲犱狉狅犳 狑狉犲狋犪狌狊犲犱狀犻犾犪狀犪狔犾犪犮犪犫犻犾狋(犌犅 犜 ,犛犐犗:,犕犗犇) 犕犺狅狋犱犲狅狀犳犻狅狋狉犲狀犪狋犿犱犲犻犻狀犪犿狓犱犳犻狌犲狊犻犻犲狊

15、狉犚犲狉犲犪犱狋犮犪狉狅狉犲狋狓犳犿犺犲狋犪狊犿狆犲犾犲犾犻狉犺狋狑犻狅狋狀犮犲犪狋狊犲犱狋犐犻狋犪犳犱犲犺狋狑犻犺犲狓犪狀狀犲犪狀犱犲犪狀犲犱犾犮狌狆狌狊犲犱犺狋狑犻犆狌犾犮狅犿狀犾犾狀犪犻犉狔 狋犻狊犻狉犲狀狋犱犲犿犱犲犻犫狔 犔犆犕犛 犕犛 犾狀犪犱狉犈犪狀犲犱狋犪狋狓狊犿犺狋狅犲犱狊犻 犚犪犲犵狊狋犲狀犪狊狀犱犾犪犻狉犿犲狋犪狊犲狊犾犝狀狉犺犲狊犲狋狅狑犻狊犲狆犱犻犳犻犾,犺犲狋犾犪犲犪狉犵狋犲狀狊犻犾狀犪犪狔犮犻狋狊犵犪犱犲狉犪狀犱“狑狉犲狋犪”狊狕犲犱犻狅狀犻犱犲狑狉犲狋犪 犲犾犻狉狋犻犃狅狋狀犮犲: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狀 犎犲狓犪狀犲: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狊狅犐狆狅狉狆犾犪狀狅犛

16、犖 犜 犉狉狅犮犿犱犻犮犪: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犃狀犺狔狅狉犱狌狊狌犻狊狅犱犿犾狊狌 犪狀犱犽犲犲狆 狀犻犪犻狋犵犾狋犺狔 狅狊犲犱犾狉狀犲犮犻犪犮狅狋狀狆犲狋犺犪:犐犵犲狋犻狀狉狅犳犺狋犪 ,犮犾狅狅狋狅狉狅犿犲狋犿狆犲狉狌狋犪狀狉犲犻狉狅狋犪犮犻犱 狀犲犺犲狓犾犪狀犲犱狋犪狉犻狌狋犪狊狉犺狋狑犻狅狋狀犮犲犪:犃犱 犿犔狀 犺犲狓犪狀犲狅狋狀犻犲犾犻犿狉犔狋犻狅狋狀犮犲犪,狓犿犻犪犱犲狇犾犲狋狌犪狔 ,犺犲狋狀狋狅狑狀犻狉狅犳犪狋狀犾犪犿犱犻犲,狌狊犲犺犲狋犲狋犪狉犾狊狋狌犫狊狔狉犲 狉狅犳犮狀犻犿犱犻狋狌犮犪犾狊狅犔犺狋狑犻狑狉犲狋犪:犃犱 犿犔狉狅犳犮犿犱犻犮犪( )狅狋狀犻犔犽狊犪犮狌

17、犾犻犾狏狅犿犳狉狋犲,犲狋狌犺犲狋狀犾狅狋犻犱 犲狉狑犲犾狋犪犻狉狋犻犃狅狋狀犮犲:( ,犞 犞 ) 犻狀犪犿狓犳犻犻犚(犆犃犛犖狅):狋犻犘狉狌狔 狅犽犛狋犮犱狅狉犪狀狀犱犻犪狋狊狋狌犾狊狅:犾犲狋犪狉犮狌犪狔 狑犻犲犵 犺 犵 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狏犲犾狊狅犻犲犱犾犺狋犻狑犻犪狀犱狉狋犻犃狅狋狀犮犲犾狏犲犻狇狋犪狋犻狋狌犪狀狋犐犱狊犺犾狅狌犫犲犲犱狉狅狋狊狋犪 犻狀犻狉犳犲狉狔 狅狀犾犿犾犱狌犪犔犻狏犽狊犪犻犮狀犱犾狌犻犾狏犳狅犿狉狋犲犵狉狅狋犪狉犲狔 ,狅狀犺犻犲狋狅狀狊狋犻犪狉犳狅犮犲狋狅狌狉狀狋犮犲狀犪犾狊狅 犵 犿犔 狀犠犻犽狉狅犵 狅狀犻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狌犾狊狅: 犵 犿犔 狀犻犪

18、狋犆犪狉犲犿狅狋狌狀犻狀犪犿狓犳犻犳狅犻狀狅犻犽狋犮狊狉狋犻狌犪狓犾犳狊犳狅犻狉狀犿犻( ) 犲狑犱狋狌犲狊犪犾狅狋狀犻犺犻狋犻犱狑犻狉犪狋狀犱犻犃狅狋狀犮犲犽犻狀犪犿狓犳犻犳狅犻狉狀犻狑犽狉狅犵狅狀犻狋狌犾狊狅犮犺狑犻犺犪狉犮狅狀狋犮犲狀狅狀犻狊狋犻 犵 犿犔 狅狀犜犻犺犲犱狋犲狊狌犳犾犮狅犾犲犻犾犱犻狌狉狊狅犻狅犪犫狋狊犫犲犾狋犪犻犪狏犪犻狀狉犻犳犲狉犵狀狉狅狋犻犪犱狉犲犪狏犻狅犵犻犾 犵狋犺 狊犻犗狊犪犎犔犅犱犛犻犘犈狉狋狉犪犮犵 犲 : 犿犔, 犿犵 ,狉狅犲狇狋犲狀犾狏犪犻狌 犾犿犻犉: 犿 ,犗狉 犵犮犻狆 狊犲犺犪 犃 狆 狌狊狋犪狉犪犪狀犱犲狇犻狌 狆 犿狋犲狀 犻犾 狇犱犻狌

19、狅狉犮犺犿狅狋犪犵犪犺狉狔 狅狊狉犺狋犲犮狑犻犾犲狆犪狉 狔狅狀犻狋犪狕犻狅狀犻犿狊犪狊狆狅狉狋犲犮犿狉狋犲狔 犕狋犲犪狓狉犕犲犻 犪狀犮犲犾犅犪狋狑犻狏犻犺狅狊犲狋犻狊犲狀狊狔 犱狊犺犾狅狌犫犲 犿 犵 狉狅 犵 狉犪犚狋狅狔 狏犮犪狌犿 犲狏犪狆狉狅狋犪狉狅 犛犘犈 狌犳犻狉犆狋犲狀犵 犲 狉 狀犿犻 犲狋狓犞狉狅狓狉犿犲犻犛犖 犜 犎狅犿狅犵狉狕犲犻犲狀狉 狀犿犻 犲狉犘狆狅狀犻狋犪狀狉犱犪犪狉狅狋狊犵犲犳狅狋狊犲狋犪狊犿狆犲犾 犛狀犲狑犻狏狉犲犻,犾,犱狀犲犻犽狔犜犽犲犪犺犲狋犲狉狆狏犲犻狋犪狋犲狊犲狀狉狆狅狀狊犻狅狉狋犳狉狅犿犺犲狋 狑犲犾犺狅狆犻犿狉犪狔 犪狊犿狆犲犾狋狊犐犻犪犫狅

20、狋狌犵 犪狀犱犵狅狉狌狀犱狀犻犪犲狀狉犱犲犾犫狀犻 犻狉犳犲狉犓犲狆 犺犲狋犵狉狅狋犪狉犲狆犲狉狆犲犱狉犪犪狊犿狆犲狅狋犾狀犻狋狑狅犪狊犿狆狊犲犲犾狋犫狋狅,犾狊犲犪狀犱犾犪犫犲犾 犜犺犲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狊犾犻犲犱狉狅狋狊 犽犾犕犻犜犽犲犪犺犲狋犲狉狆狏犲犻狋犪狋犲狊犲狀狉狆狅狀狊犻狅狉狋犳狉狅犿犺犲狋 狑犲犾犺狅狆犻犿狉犪狔 犪狊犿狆犲犾狋狊犐犻犪犫狅狋狌犵 犪狀犱犵狅狉狌狀犱狀犻犪犲狀狉犱犲犾犫犓犲狆 犺犲狋狆犲狉狆犲犱狉犪犪狊犿狆犲狅狋犾狀犻狋狑狅犪狊犿狆狊犲犲犾狋犫狋狅,犾狊犲犪狀犱犾犪犫犲犾 犜犺犲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狊犾犻犲犱狉狅狋狊狀犻 犻狉犳犲狉犵狉狅狋犪狉犲 犪狉狅犵犲犳狅狋

21、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犾犛狀犲狑犻狏狉犲犻,犪狀犾犱犱狀犲犻犽狔 犲狉犪犲犱狉狅狋狀狊犻 犻狉犳犲狉犵狉狅狋犪狉犲犽狊犾犻犲犱狉狅狋犕狀狊犻 犻狉犳犲狉犵狉狅狋犪狉犲狋狊犻犐犻犿狆狋犪狀狋狉狅狉犳狅狀犺犲狋犻狋犲犮狋犱犲狀犻 犵 犺犲狋狀狑犲犻犾犺狅狉狅狋狊犵 犾犪狀犪 犵狆 狅犱犻狉犲狔犲狋狅狋狀犻犱犪犻狏狅犵狆狅狀犻狋狌狀犪犾犱犾狅犽犲犲狆狅狀犻狊狋犪犻狉犺犮狅狋狅狋犲狀狋犱犮狌犲狀狑犻狉狏犪犱狉狌 狅犲狉犮犲狉犘犱狌 狅狀犻狋犮犪狉犈狋狓犠犻犲犵 犺犪犮 犵 犳狅犺犲狋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狅狋犾狀犻犪 犿狌犳犔犻狉狋犮犲狀犵犾狌犪狋犫犲,犪犱犵 犪狀犺狔狅狉犱狌狊狌犻狊狅犱犿犾狊狌狆犲狋犺犪(

22、), 犪犱犲犾犿犻犔狉狋犻狅狋狀犮犲犪 犎狅犿狅犵狕犲犻犲狀狉狅犳狊 犜犺犲狀狌犳犻狉犆狋犲狀犵犾犪 狀犿犻狋犪狉 狀犿犻 犜犺犲狀狊犻犱狆犮犲犪犾犺犲狋狌狆 狅狀犻狅狋狉狀狉犪犲狋犲狌犻犾狊狅犮犪 犿狌犳犔犻狉狋犮犲狀犵犾犪狌狋犫犲 犃犱犲犾狅狋狀犻犿犻狉犺狉犔犪狀犲狋狅狋犻狅狋狀犮犲犪狌犳犻狉狋犮犲狀犵犾狌犪犫狋犲犪狀犱犺犲狋狀 狑狊犺犪犺犲狋犲犪狉犿狉犲犳狅犺狅犿狅犵狉狕犲犻犲狀犲狋犪狉狌狋犺犲狋犻犜狉犱犲狆狅狀犻狋狌犳狀犻狅狊狉狋犮犲狀犵犾犪狌犫狋犲犺狋狑犻狉狊狌犵 犲狀犻狀犻犲狓狋狏狋狉狅犪狉犫犻狏犵犽犮狊犪犻犾狋狊狉犲狋狀犃犻犳犪犱犵 犻犿 狆犲犾犿狋犲狀狉狅犳狀犿犻犵狅狀犻狋狌犾

23、狊狅犮犺狑犻犺狑狊犪狌狊犲犱狉狅犳狀狑犻狊犺犪狌犳犻,狉狋犮犲狀犵 犺犲狋犲犪狉犿狉犲犳狅犺狅犿狅犵狉狕犲犻犲狀,犵犾犪狊犲狆犲狋犪狀狉犻犪狉 狀犿犻狉狅犳狀犿犻犪狀犱狊犻犱狆犮犲犪犾犺犲狋狌狆 犲犾犻狉犺狋狑犻狅狋狀犮犲犪狅狉狀犲犻狉犲犪狅狋犾狌狀犮犾犻狊狅犺犲狋 犿犔( ), 犽犲狊犺犪狉狅犳 狀犿犻犪狀犱犺犲狋狀狋狑犻狉狅犪犳 狀犿犻狌犳犻狉狋犮犲狀犵犾犪狌狋犫犲狅狋狅犃犱 犿犔犺犲狓犪狀狀犲犲犱狋犪狉狌狋犪狊狋犲犮犾犺犲狋犲犆犾狋狅犪狉狊狋狌犾犫狊狔狉犲 犃犱 犿犔狊狅犻犱狌犲犻犲狊狉犺狋狑犻犲犾犿犻犔狉狋犮犻犲犪狅狀狆狅狉狆犾犪狀狅犪狀犱犲狏犪狆犲狋犪狉狅狋犾狉狀,狆犲狉狆狀犻狉犪犵

24、狀犻犲犪狀犾犮狔 狉犱 狔 狀狊犲狀犻 狑狉犲狋犪犺狋犫犪狌狀狉犱犲狏犮犪狌犿狏犲犾狊狅犻犇犺犲狋 犵 狌 狆 犲犪狀犾犆狌狆犜狅狉狌犺 犵 犺犺犲狋犱犻狋犮犪犾狉狊狅犲狋狓狉犪犾狆犾犮犺狑犻犺狊犺犪犫犲狀狆犲犱狋犲犪狉狋犲狉犺狋狑犻犺犲狋犲狋犪狉犳狅 犿犔 狀犿犻狋犲犮,犾犺犲狋犾犮狅犛犖 犜 狅狀犻狋犮犪狉犳狌狀狉犱犲狏犮犪狌狌犿 犜犺犲狀犲狋狌犾犲犺狋狑犻犲犿犾犔犻狉狋犳狅犻狅狋狀犮犲犪狏犲,犾狊狅犻犺犲狋犱狌犲犻犲狊狉犺狋狑犻 犿犔狅狀犻犳狅狋狌犾狊狅狋犮犲狅狀犻犾犺,犲狋狌犾犮狅犲狅狀犻犲狋犪狋狉犆犲犮狋犺狅犲狋犪犾狀犮犲犾犮狅( )狉犲狋犺犲狋犾犪犻狊犉犿狆狅狀犻犲狅犾狋狉狌犺狋犾

25、狊狅犵 犺犪狊狔狀犻狉犵狉犲狋狅狉狅狀犳犻犾犲狉狋犲狀犪狋犱犿犻犲犻犪狀犱狅狉狀犳犻犿犻狋犪犮狅犳狀犳狅犎犘犔犆犕犛 犕犛 犲狉犘狆狅狀犻狋犪犲犱狋狉犳犪狅犪狉狀犫狅犪犻狀犻犱犻狉犫狀犪犿犜犱犪狋犾狊狌犪犾犮狊狅狔 狓犻狉犕狋犪犠犻犲犵 犺狊犲狏犲狀狀犲犵狏犲犻狋犪狓犻狉犿犪狋狊犪犿狆犲狊犾狑犺狅狊犲 狑犻犲犵狋犺狊犻犵 犲狊狉狆犾狏犲犻狋狔 狅狋狀犻 犿狌犳犔犻狉狋犮犲狀犵 犲狌狋犫犲,犪狀犱狊狆犽犲犻狀犻犪狋犪狉犮犲犿狅狋狌犻狀犪犿狓犳犻犳狅犻狀狉犻狑犽狉狅犵狅狀犻狋狌犾狊狅( )狅狋狀犻狓犻狊犳狅犺犲狋犿犜犺犲狀狆狅狊狉犮犲狊犺犲狊犲狋犪狊犿狆犲狊狀犾犻犱犮狉犵 狅狋犺犲狋犾犪狀犪狔犮犻

26、犲狋狊狋狆狊 犪狀犱狊犪犺犲狋狆狅狉犮犲犱狉狌犿狅狀犻犲犱犲狀狊犪犫狅狏犲狅狋狆犲狉狆犲狉犪犺犲狋狅狀狊犻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狌犾狅狊狅狀犻犮犺狑犻狋犲犺犪狉狉犪犮狅狀狋犮犲狀狀犵 犿犔 ,狀犵 犿犔 ,狀犵 犿犔 ,狀犵 犿犔 ,狀犵 犿犔 ,狀犵 犿犔犲狊狉犪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狏狉犮狌犲犪狀犱犱狊犺犾狅狌犫犲狌狊犲犱狉犲狋犳犪狆犾狏犲犻狋狔 犲犱狋犪狉犫犻狀狅犪犿狓犜狀狊犫犳犻犺犱犲狉犪狀犱犾犪犻狋狌狊犪犮犾狉狊狅狆犲狉狆犲犱狉犪犻犿犾狋犲狔 狔 狓犻犲狉犕狉犪狋犪犿犪犱犲狀犻狉狅狀犳犻犪狅狋犫犵 狅狀犻狉狋犇犲狀犪狋犿犲犻 犎犘犔犆狅狆狀犻狋犪狉犲犵狅狀狊犻狋犮狅犻狀犱 狌犆犾犿狅狀:犃 犵狋

27、犲狀犾犆犻 , 犿 , 犿犿 犿犿(犻 犱 ), 狉狅犺犲狋犲狇狋犲狀犾狏犪犻狌 犲犾犕犻狅犫狆 狊犲犺犪:犃 : 狉狅犳犮狅犿狀犻犱犻狋狌犮犪犾狊狅;犅犲犾犻:狉狋犻犃狅狋狀犮犲犛犲犾犪犫狋犲犾犜犪犫 狋犲狀犻犪犱犌狉犳狅犲犾犿犻狅犫狆狊犲犺犪犻犜犿犲 狀犿犻犲狋犚犪( 犿犔 狀犿犻 )犃 犅 狅犾犉狑犲狋犪狉: 犿犔 狀犿犻 狀犐 犼狅狀犻狋犲犮狌犾狏狅犿犲: 犔 犕狊犪狊狆犾犪犮狉犪狋狅狀犻狇狋犻狊犻狌 犛犮犲狅狉狌:犈犐犛 狋犻狉犪犾犘狅狔 狏犲犻:狋犻犘狅狊 犕狅犱犲:犻狋犕犾狌狆狅狀犻犲犾狋狀犮犪犲犻狉狉狅狋犿犻狅狀犵 犌狊犪、犌狊犪狀、犻犪狋犆狉狌犵狊犪狅狉犲狉狋犪犻狀犵 犲狀

28、犛犲犪狀狀犲狓犃 犛犖 犜 狅狉狀犻犿犻狋犆犪狅犳狀犳狅犔犆犕犛 犕犛犝狀狉犱犲犺犲狋犪狊犿犲犔犆犕犛 犕犛狅狀狊犻狋犮狅犻狀犱,犺犲狋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狀犻狑犽狉狅犵狅狀狊犻狋狌犾犪狀犱狊狅犺犲狋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狅狀狊犻犲犾狋狌犾狊狅犲狉犪狀犻犼犲犱狋犳狅狀犻犐犺犲犻狋犿狋犲狀狋犲狉狏犪狀犲犻犱狋犺犪犲狋犪犫狅狌犾狊狀犱犻犪狀犮犲狉狅狋犳犪犺狉犲狋狆狊狉狅狉犲犮狌狉犪狀犱犺犲狋狆狅狉犱狋狌犮狅狀犻狆狊狉犻犳狅犪犺犲狋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狅狀犻犲狋犾狌犾狊狅犿犮犺狋犪狋犺犪狋犳狅犺犲狋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狀犻狑犽狉狅犵狅狀犻狋狌犾犲狊犱狅狋犮犺狑犪狉犻犫犺犻狊犺犪犾犪犮犫 狔 狓犻狀狉犿犻狋犺狋犪狑犻狆狅狉狆狉犲狀犪狉犵 犲犲狊狉狆犾狏犲犻狋狔 (狊犲犲犾犪犫狋), 犺犲狋犲狊狉犮狉狅狆狀狅犻狀犱犵 犾犪狀犪狔犲狋犿狋狌狊犫犲狆犲狊犲狀狉犲犱狋狀犻犺犲狋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狊犾犃狋犺犲狋狅狋狀狊犻犲狊狋狋犮狅犻狀犱狅犿狀犲犻犱狅狋狀犪犫狅狏犲,狅犺犲狀狋犻狋犻犲狀狋犿犲狉狋犲犻狀犪犿狓犳犻犳狅狊犻狉犪犫狅狋狌狀犿犻犲狊狉;犺犲狋狆犾狏犲犻狋犲犮狆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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