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中心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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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数据管理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XX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市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管中心),住所为XX省XX市xxxx。第三条数管中心是经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数管中心开办资金XX万元,由XX市人民政府出资。第五条数管中心宗旨:为提升政府综合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提供大数据服务。第六条数管中心业务范围:主管全市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

2、共享、应用研究开发、产业服务等工作。第七条数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XX市人民政府。第八条数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数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条XX市人民政府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数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数管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三)审查数管中心章程;(四)监督数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XX市人民政府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

3、数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数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数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数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数管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XX市人民政府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数管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数管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数管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4、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数管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数管中心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数管中心宗旨,维护数管中心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三条数管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

5、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四条数管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数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第十五条数管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第

6、十六条数管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数管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第十七条数管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数管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八条数管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数管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第十九条数管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二十条数管中心设

7、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和总工程师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数管中心建立党组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职责范围内重要改革、制度政策制定、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年终绩效考核方案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和管理。包括年度内列入重点工作等方面的重大

8、改革项目及资金安排,以及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等。(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追加,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已经市级层面审批、研究通过的)资金使用等。(五)其它需要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程序:需提请集体决策的事项议题,由各业务科室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报中心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未充分征求意见,不得临时动议。党组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党组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党组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

9、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三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二十五条数管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

10、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共5个,主要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信息、综合宣传、保密、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党代表建议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研讨等活动。(二)规划标准科。承担拟写全市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规定等辅助职责;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体系;承担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辅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管理、验收等工作,对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

11、指导和备案。(三)产业与应用科。研究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生态优化,招引培育大数据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的产业发展和数据增值服务应用;加快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领域智慧化应用。(四)数据管理科(电子政务科)。负责全市各单位数据采集、存储、整合、分析等数据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数据共享、开放、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务办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五)运维监管科。负责全市政务网络、计算、存储等资源的建

12、设和管理;推进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政务网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运维;协助做好各单位、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第二十六条数管中心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二十七条数管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数管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数管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职工代表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

13、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中心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主任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上一届(次)中心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心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对所议事

14、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第二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第三十条数管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一条数管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三十二条数管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

15、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三十三条数管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数管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数管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数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统一交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处置。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

16、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数管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七条数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章程制定和修改第三十八条数管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

17、机关核准;(六)章程核准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三十九条数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数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四十一条数管中心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党组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

18、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数管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是数管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数管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数管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数管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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