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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 T5434-2009目 次前言-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24 总则-35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36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7 施工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68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79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910 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1311 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1312 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413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814 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815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2116 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22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附录B (资料性附录)电
2、力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框图附录C (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参考文献条文说明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 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 电力行业)编制。本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同时具有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增加了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调试阶段监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立新电力
3、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京、徐文、孙世杰、王心宽、高来先、刘伟、李军、李连山、韩力刚、朱伟、郭浩、胡用钊、斐爱根、杨棨、寇威、周杰、李薇、孙超凡、林统、白英贵。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
4、广路二条一号,10076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A/T 28 国家
5、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监理单位 management corporation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3.0.2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监理单位派驻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3.0.3注册监理工程师national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engineer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
6、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3.0.4总监理工程师general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工作的监理工程师。3.0.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general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3.0.6专业监理工程师management engineer in charge取得
7、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3.0.7监理员supervisor经过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3.0.8监理大纲management outline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3.0.9监理规划management program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0.10监理实施细则management detailed pr
8、oject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3.0.1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由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的监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3.0.12工地例会site routine meeting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3.0.13工程变更engineering alteration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
9、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结构、工艺、功能、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等方面做出的改变。3.0.14工程计量quantity management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4 总则4.0.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编制本规范。4.0.2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4.0.3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
10、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在监理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4.0.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0.5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4.0.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5.1 项目监理机构5.1.1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5.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
11、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5.1.3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5.1.4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5.1.5勘察、设计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十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12、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5.1.6施工、调试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其中同类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少于三年。5.1.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直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5.1.8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5.1.9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 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项。5.2 监理人员的职责5.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
13、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4、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5.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5.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1)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申请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
15、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6)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审查本专业设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16、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11)检查本专业质量、安全、进度、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及时监督处理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5.2.5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参加见证取样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
17、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监理工作,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状况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5.3 监理设施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
18、测设备和工具。5.3.2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5.3.3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归还建设单位。6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6.1 监理规划6.1.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送建设单位。6.1.2监理规划编制依据(1)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
19、件和技术资料;(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4)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6.1.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6.1.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6.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
20、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6.2 监理实施细则6.2.1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6.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进展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并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6.2.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6.2.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2)专业监理
21、工作重点;(3)监理工作的流程;(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目标;(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6.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监理实施细则。7 施工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7.1 监理工作总程序监理工作总程序如下:l 签订委托监理合同。2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3 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6 调试阶段监理。7 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监理。8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9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资料归档、移交。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框图见附录B。7.2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7.
22、2.1文件审查。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7.2.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7.2.3见证取样。对规定的需取样送试验室检验的原材料和样品,经监理人员对取样进行见证、封样、签认。7.2.4旁站。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连续性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7.2.5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7.2.6签发文件和指令。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签发会议纪要和
23、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7.2.7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通过一定的活动及方法,使各方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目标。7.2.8签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变更、洽商、申请等进行审签。7.3 主要工作制度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以下主要监理工作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制度;(2)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制度;(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5)会议制度;(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和报告制度;(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8)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9)工程信息管理制度;(10)项目监理机构内
24、部管理制度;(1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12)应急预案与响应制度。7.3.2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或施工监理的要求,增加其他监理工作制度。8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0.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检工作,对图纸会检纪要进行签认,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督促办理设计变更手续。8.0.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8.0.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应审
25、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1)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1)组织机构;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上岗证;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5)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及演练方案。8.0.4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符合表A3的格式。8.0.5 对机组容量大、电压等级高、新能源电力建设
26、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8.0.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分包工程予以开工。对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4)安全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5)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6)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保
27、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8)有关管理制度。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表A5的格式。8.0.7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审批承包单位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的布设、保护、复测和原状地形图测绘的方案。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实测过程进行监督和捍拒核,并主持厂(站)区控制网的检查验收工作。工程控制网测量报审表应符合表A8的格式。8.0.8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或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高等单
28、位和承包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设计单位介绍施工图交付计划及工程重点和难点;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7)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规划交底;(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8.0.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1)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2)承包单位现场
29、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3)进场道路、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施工图纸已满足开工需要,并经设计交底、图纸会检;(5)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表A1的格式。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应符合表A9的格式。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应符合表A10的格式。 9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9.1 工程质量控制9.1.1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9.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
30、划分表,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督促实施。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 报审表应符合表A11的格式。9.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应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核同意后签认。方案报审表应符合表A4的格式。9.1.4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专题论证,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签认。9.1.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试验室(含外委试验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查:(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试验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3)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4)试验室管理制度;(5)本工程的试验项
31、目及其要求。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符合表A6的格式。9.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符合后予以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表A12的格式。9.1.7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验收。对有复试要求的,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后送试,复试报告应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查验。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不得用于本工程,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9.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主要设备开箱验收,对开箱验收中发现的设备质量缺陷,督促相关
32、单位处理。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应符合表A13的格式。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通知单应符合表A21的格式。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应符合表A22的格式。9.1.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记录表应符合表B5的格式。9.1.10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隐蔽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申请表应符合表A14的格式。9.1.11 专业监理工程
33、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9.1.12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确认整改结果。9.1.13监理人员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建设单位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复工。工程暂停令应符合表B3的格式。工程复工申请表应符合表A2的格式
34、。9.1.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以及设备安装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9.1.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消缺清单对承包单位的消缺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消缺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9.1.16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竣工初检,对发现的缺陷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表A23的格式。9.1.17项目监理机构应接
35、受并配合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9.2 工程进度控制9.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9.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图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调试进度计划。计划报审表等应符合表A16的格式。9.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9.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纠正措施。9.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过程中,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
36、,并涉及对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商务条件的变化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相应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9.2.6 当工程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认,承包单位应重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变更报审表应佺有A20的格式。9.3 工程造价控制9.3.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对策和建议。9.3.2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审核和签认。9.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
37、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工作:(1)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填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单位。9.3.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计量和拒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9.3.5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质量、安全、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9.3.6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授权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处
38、理工程变更等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合同费用索赔、合同价格调整事宜。9.3.7 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调试和监理文件,为处理合同价款、费用索赔等提供证据。9.3.8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量、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9.3.9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应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否则不得进行竣工结算审核。9.3.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签认工作:(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2)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
39、后,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建设单位。9.4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9.4.1 监理规划中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9.4.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9.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或者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现
40、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冬季、雨季、夜间等特殊施工方案;(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仓储、化学及危险品库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9.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检查。9.4.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9.4.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9.4.7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1、,及时制止违规施工。9.4.8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9.4.9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42、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9.4.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9.4.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承包单位自查及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9.4.12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1)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外的植物、动物和建筑物的保护工作。(3)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内的施工环境保护工作;(4)监督承包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