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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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风险评估1.4 合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2.1 市指挥机构2.2 工作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监测与预警3.1 风险分析3.2 预防措施3.3 监测措施3.4 预警分析和分级3.5 预警措施3.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分级4.4 信息通报与发布4.5 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调查与评估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资金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通信保障6.6 科技保障6.7 宣

2、传教育保障7监督管理7.1 监督检查7.2 预案演练7.3 责任与奖惩8附录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控制或者减缓突发辐射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像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期口国突发事件应越去、中华人民期口国核安全法、放射曲)位素与易偿口励啕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口物P管理办法、放射l三蹄航全管S条例、嫩射囹搬安全徵鳏列、嫩就的物法、驱匿分勒法、酶突频境事件应急予臻、

3、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予臻、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温!H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予臻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翔臻(修编)、温W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风险评估市为温州市代管县级市,东临东海,西连文成县,南接平阳县,北邻瓯海区、龙湾区,西北界青田县。地形属东南沿海丘陵地区,地势西高东低,西北部为山区丘陵,东部沿海为冲积平原和海涂。境内人口稠密,产业集聚,无大型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开辟利用,据不彻底调查,近二十来未发生普通及以上辐射事故。但辐射事故具有范围广、周期长、破坏性强的特点,区域内又多小型

4、核技术利用单位,一但发生辐射事故,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和经济损失。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区域内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截止SJ2022年8月,区域内核技术用单位共125家,其中放就原使用单位7家,在用放射源共计13枚,主要集中在全市医疗、科研、铜带钢带、塑料薄膜等部门与行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18家,主要集中在工业探伤、医疗等领域。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33个;2022年到2022年收贮废旧放射J原7枚,收储率100%。在此基础上,还需加快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即将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

5、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预防及处置。1.4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的辐射事故,主要包括:1.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5、各种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辐射事故。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铀矿冶炼及伴生放射性矿开辟利用,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1.5 工作

6、原则(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抢救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辐射事故的预防口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箍、消除隐患。(2)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科学工作体系。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原则,事发单位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采取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7、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6事故分级辐射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中朝朱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普通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6.1 特殊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辐射事故:(1)1类、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1.6.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类、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8、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者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6.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D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者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6.4 普通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普通辐射事故:(1)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2组织体系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组成。2.1 市指挥机构2.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9、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普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跨县(市、区)的普通辐射事故,在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辐射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较环境局分局、市侬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视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J军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

10、态环境局分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 市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领导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与协调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跨县市区的普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普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后的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2.1.3 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应急期间负责组织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工作;采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和管控舆情;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2)市科技局:视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急技术需要成立市科技保障组,

11、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3)市公安局:参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绢户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辐射事故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放射源丢失、被盗的追查工作;组织打击创造传臃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应由本级财政安排的应急体系建设、运行经费。(5)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为丢失、被盗放射源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做好收贮等工作;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

12、挥下,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跨县市区的普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报告审定工作;负责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与应急处置演练;牵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6)市住建局: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交通保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放射源的转移。(8)市卫生健康局:参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等指导工作;组织、协调

13、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负责为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负责辐射应急卫生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参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紧急转移和暂时安置、回迁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中转移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参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因辐射事故导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遭受污染破坏时的恢复工作及民生保障。(11)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协调因辐射事故导致污水处理、

14、供水供气等设施遭受污染破坏时的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置等民生保障。(1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2.2 工作机构发生辐射事故时,市指挥部视情成立相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任务。工作组包括现场协调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和舆情信息组。2.2.1 现场协调组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当地政府相关人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5、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各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必要时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2.2.2 医疗卫生组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剂量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应急人员的个人摄入剂量监测评估;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2.2.3 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的辐射监测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

16、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2.2.4 安全防卫组安全防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2.5 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采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导;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

17、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2.3 专家咨询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组建,主要包括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和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必要时申请市科技保障组支援。主要职责为:负责相关信息研判,参预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对工作的技术指导;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监测方案、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监测与预警3.1 风险分析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也日益增多,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研究和教学中被广泛使用。在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

18、事故多分布在工业探伤、工业辐照、医疗应用和科研教学等方面,以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为主,兼有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及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辐射事故。3.2 预防措施杨如涮用单位、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辟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统称辐射工作单位)是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排查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废旧金属拆解、回收、熔炼企业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口防护工作,必须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对废旧金属来料和产品进行辐射监

19、测。制定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3.3 监测措施当浮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即将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采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按照国家相应的辐射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辐射环境监测工作。3.4 预警分析和分级3.4.1 预警分析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对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1)分析、监控

20、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重点采集、分析、报告不改h理I类、11类、川类放就原信息,以及I类、11类、Ill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2)分析、监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研判、分析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3)分析、研判本市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的辐射影响。3.4.2 预警分级根据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红色)、II级(橙色)、m级(黄色)和IV级(蓝色),挨次表示可能发生或者引起特殊重大辐射事故、

21、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普通辐射事故。3.5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2)依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按规定发布预警公告;(3)在事故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者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4)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6)成立辐射事故

22、应急工作组并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监测部门即将开展辐射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7)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发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3.6.1 信息发布辐射工作单位在预警监控、研判中发现可能浮现辐射事故风险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照可能发生或者引起的事故等级,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本级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在核实信息后,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报

23、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省生态环境厅确认,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做好辐射事故预警工作,预警信息通过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类Sik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通过已建立的市环境应急工作联络网络,向相关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三过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就够客户端发布预警信息。通过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24、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由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拐够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送预警短信。3.6.2 预警解除信息在预警有效期内,经发布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分析研判,再也不有发生辐射事故的可能,可解除预警状态,按原发布主体和程序经批准后,发布辐射事故预警解除信息。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报告程序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必须即将向所在地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按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报

25、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即将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在收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电话报告或者通过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并在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同时报送温州市委市政府彳蓟!室、温#1市生态环境局和温#1市应急管理局。因特殊原因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发生普通辐射事故,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

26、局分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温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殊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3)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4)可能或者已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辐射事故。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置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

27、时可先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源类型和大小、事故影响方式和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者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切当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发展情况,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3)处置结果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两周内上报。处置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辐射事故原因、源项、影响程度和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事故源的安全状态,人员受照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故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事故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处置部

28、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4.2 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时,涉事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进行应急处置,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属于普通辐射事故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处置,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属于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事发地政府应即将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颓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将事故情施翎淀迅速、确上报。4.3 响应分级根瘴昌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m级应急响应。发生特殊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按照省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

29、启动11级应急响应,按照温州市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普通辐射事故时,启动m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即将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初判事故等级。4.3.1 m级应急响应(1)响应启动初判发生普通辐射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启动m级应急响应。(2)响应措施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信息报告的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市指挥部根据本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对已造成的辐射污染进行处置,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协调派出相关工作组赴现场

30、做好以下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即将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同时可向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增援;保持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专家组参预事故等级的评定、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故后果的评估等工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伤害评估工作;向受事故影响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内有关地区或者相近、相邻县(市、区)通报情况;4.3.2 II级应急响应(1)响应启动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即将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报

31、告市政府值班室。提出启动县级Il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县级Il级应急响应。(2)响应措施除III级应急响应的措施外,市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在温州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项应急处置工作。4.3.3 I级应急响应(1)响应启动初判发生重大、特殊重大辐射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即将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提出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2)响应措施三.特殊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除III级、Il级应急响应的措施外,市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在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

32、置工作。4.4 信息通报与发布4.4.1 信息通报市才留军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接到事发地辐射事故通报的非事发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4.4.2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根据需要通过市级和本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辐射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外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

33、。具体按照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4.5 应急响应终止4.5.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者可控,再无继发的可能;(3)辐射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4.5.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特殊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辐射事故。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宣布县级应急响应结束。普通辐射事故。当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宣布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

34、后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津贴、补偿、安抚、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辐射事故引起的矛盾和纠纷。5.2 社会救助建立辐射事故社会救助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慈悲机构、公益团体依法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5.4 调查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会同政府及相关单位,对辐射事故应急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等级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应急单位应

35、急彳壬务完成情况;出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是否需要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配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特殊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浮现。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强化辐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以着日艮实战、讲求实效为目的,建立专业化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专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

36、等力量要积极参加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通过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和监测能力,规范应急队伍调动程序。健全辐射环境应急专家库,增强辐射事故技术支撑能力。6.2 物资装备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防护用品和所需物资。定期清点、维护应急装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按相关要求配备放射性监测仪器。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辐射监测设备正常使用。6.3 资金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

37、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辐射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可按照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6.4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车辆的优先通行。6.5 通信保障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工作机构、专家组间的通信畅通。6.6 科技保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鼓励支持各类研

38、究机构和有关核技术利用单位研究开辟辐射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装置,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事故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不断完善技术装备,以适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6.7 宣传教育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身故口识和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顺口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宣传主管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开展宣传活动。7.1 监督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检查应急预案

39、的执行情况,催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7.2 预案演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7.3 责任与奖惩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防范辐射事故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溺职、失职及临阵脱逃等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才已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1 名词术语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40、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或者有环境污染后果的事件。放射性物质:是指发生某种放射性衰变的物质的通称,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密切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发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装置以及含放身由原的装置。辐射工作单位:是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等活动单位的总称。8.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每3-5年修订1次。当辐射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浮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本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t剖厢演习。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瑞政办2022205号)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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