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222698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2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资质服务指南.ppt(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资质服务指南,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莉,前言,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同时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

2、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有几项工作是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的。,目录,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依据,第二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概念,第三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意义和作用,第四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内容,第五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方法,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第六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的内容,目录,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法律依据,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概念,第三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意义和作用,第四节 职业病危害因

3、素检测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目录,第一节 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第二节 职业健康检查的概念,第四节 职业健康检查的要点和程序,第五节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第三节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依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4、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概念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评价,以了解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也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分类提供科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的主要依据。,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意义和作用 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等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

6、,存在严重的先天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因此,在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在项目建设阶段,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仅能够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而且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据调查分析,由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即如果企业发生职业病和职业性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在发生这些损害之前就对生产中的职业性危害进行治理,所需投资只需要4;如果企业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

7、病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考虑,其投资仅为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正是控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措施。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以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别,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可以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只有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建设项目才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预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评价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书。,a.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b.做出评价结论,完成预评价报告

8、,a.项目的批准文件b.项目的技术资料c.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a.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工作方案,a.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b.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c.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准备阶段,现场调查阶段,现场检测评价阶段,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评价报告书评审阶段,收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

9、并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方案。,a生产过程的职业卫生调查b作业环境调查C职业卫生管理调查,a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评价;b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c对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进行检测,对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a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b做出评价结论,完成评价报告。,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评价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查表法:类比法 定量分级法,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般采用检查表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定量分级法、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职业性健康监

10、护等进行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方法,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建设项目概况,因素分析和评价,技术分析及评价,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内容,评

11、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判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防护对策,第一章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评价结论及建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

12、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

13、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法律依据,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气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案管理。,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适应等;(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

14、工具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按来源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概念,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 环 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 健康的因素,称为 职业性危害 因素。,(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弄

15、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签定委托协议书,提供资料,进行现场检测,用人单位

16、缴纳检测费用后领取检测报告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程序,实验室检验及出具检测报告书,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流程图,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要求,日常检测,监督检测,危害因素预评、控制效果、因素现状评价,有害物质浓度、物理因素强度日常检测,职业危害事故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 物理因素强度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物理因素强度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事故性检测,监督有害物

17、质浓度、物理因素强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物理因素强度时,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量一次;,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原则,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

18、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的健康体检是不同的,它所了解的是所从事的职业对健康是否造成损害,对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要进行的健康检查。,主

19、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有毒有害作业(包括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2)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3)离岗体检;(4)应急性健康检查。,体检周期:现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对体检周期做了明确规定,毒物作业除极个别种类外均为1年一次,粉尘作业中无机粉尘大多为2年一次,噪声、高温均为1年一次,特殊作业也多为1-2年一次,加大了健康检查的力度。,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体检,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职业病危害对健康的损害;发现职业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了解群体健康水平,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筛查职业禁忌人员,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健康

20、状况不允许从事的作业。为作业者留下健康状况的本底资料,以便以后动态观察其健康状况的变化。,离岗体检,为了及时早期发现可能出现的急性职业病或健康损害,以便早期治疗,防止出现严重职业病,保护工人健康。,应急性健康检查,为了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做一个评价(总结)其意义是双向的,对工人,是为了确定自己是否遭受了健康损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可以视为一种义务和一种保护手段,避免产生可能出现的劳务纠纷,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确定体检对象与体检项目,确定体检时间,体检结果与评价,归档,职业健康检查的要点和程序,体检结果解读与通报,体检,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对象和项目要根据不同的工种、接

21、触的危害因素,对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体检项目要求安排。,体检之前,特别是大批集体体检之前,和体检机构沟通协调,以确定合理的体检时间。,企业向体检机构如实提供岗位员工接触危害因素的名称、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环境检测结果等资料,体检机构提供体检结果并做出体检评价。,体检结果的解读包括员工身体是否正常,产生异常的原因,是否与工作因素有关等,体检结果解读后,要将体检结果书面通报给员工。,体检结果作为一份重要资料,应及时归入到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检查的要点和程序,体检前12天,一定要将体检注意事项清晰地传达给体检员工并确保体检人员知晓。体检过程要确保真实无误。,第三章

2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除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外,还应包括:员工“三级”培训记录、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知识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正确使用与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记录、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检查记录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清晰地反映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状况,同时还是反映企业履行职责情况的试金石,因此企业一定要切实加强管理。这也是企业规避用人风险、化解法律纠纷的非常重要且有效的途径。,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应与人事档案区别管理,由企业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专职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数编号:赣卫职技字(2005年度)第001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数编号:赣卫职检字(2005年度)第003号,职业病诊断资质,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已具备的资质,证数编号:赣卫职诊字(2005年度)第003号,谢谢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