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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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核心职能,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完善监管制度,改革招投标程序,修改评标办法,严格招投标监管。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一个开放、公正、竞争、择优的招投标市场正在逐步形成。现汇报如下:一、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属于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矛盾突出,加之“围标、串标”、“量体裁衣”招标的花样不断翻新,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各方行为。一年多来,我局深入研读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先后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

2、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改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工作的通知;同时六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四份文件已经修改完善,报市法制办通过论证,待政府批准执行,同时起草完成了与招投标监管办法相配套的六项实施细则,待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批准实施后印发。这一系列文件和办法(细则)的陆续出台实施,既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同时也规范了招投标监管局自身的监管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并为下一步深化招投标市场监管改革奠定较好的基础。(二)坚持正确导向,维护公平竞争一年来,始终坚持“法规+制度+科技”措施,不断完善潜在投标人信息保密。

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面应用投标保证金保密系统和网上密码下载招标文件,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政府投资得到有效节约。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底,共监督工程建设类招标投标项目390个,政府控制价76.49亿元,中标成交价65.97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0.32亿元,节资率达13.5%。在不断完善投标人信息保密措施的同时,继续实行综合评分法,坚持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多做优质工程,目前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做优质工程的积极性提高明显,优质工程明显增多。近两年我市新增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7家(2011以前仅有2家),2012年元月和2013年元月共捧回14个省级优质工程“黄

4、山杯”。今年元月又有9项工程被评为“黄山杯”,又有部分企业在做升级准备。近两年先后有七个省、27个地级市、23个县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来我市考察学习。(三)广泛深入调研,完善评标办法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我局按照市政府提出的“竞争、择优”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对现行评标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发出征求意见修改稿50多份。2013年7月至8月,我局先后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代理机构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分五次召开座谈会对综合评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对获得国优、省优工程的投标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在

5、评标时给予相应加分,对优质工程奖项的时效性做了统一的要求,让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班子在评标时脱颖而出,实现“优质优先”,提高工程建设品位。同时,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优工程皋城杯给予适当的加分。修改稿于2013年10月份完成,待本次会议通过实施。(详见附件二)(四)强化标中监管,提高招标效率一是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在具体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受理规定,发现有不合法、不合规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坚决不予备案,直至修改符合要求为止。为提高备案效率,招标文件一律采用网上在线编辑。二是科学制定各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通用参照文本。过去,由于

6、缺乏招标文件的通用参照文本,同一类型项目在不同的建设单位之间、同一建设单位不同的项目负责人之间编制招标文件,共性的标准要求不一,重点不明,违法违规条款夹杂其间,招标文件备案、修改费工费时,给评标及监管等都带来难度。我局结合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特点,先后起草了房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装饰装修、项目监理等七大类综合评分法通用参照文本,同时制定了土方工程、农田水利等低技术含量的建设项目合理低价法通用参照文本,供业主单位参照使用,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着力加强开评标现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我局按照国家法规、规章要求,印发了六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评办法,针对评标专家的评

7、标行为,从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和评标质量等方面细化了对评标专家考评监管。坚持一标一考核的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评标行为予以客观记录与考评。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行为,坚决启动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评标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低于80分),报省主管部门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增强评标专家的责任心。2013年度已对29位评标专家给予1030分不等的扣分处理。2013年3月,我局组织了市区200多名评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讲解了评标的基本内容与评审规则、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力地提升了评标专家的评标能力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质疑“不规范

8、评标”而引起的投诉。四是对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异地抽取,防止“人情”评标的发生。一年多来,共有11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业主到合肥市、蚌埠市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来六安评标,部分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同样采取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评标效果得到了投标人和招标人的认可。(五)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工作实践中,对诚信企业在投标时给予加分,对失信企业给予扣分,甚至取消中标资格,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公信力。一是规范受理投诉,有投诉必查处。2013年,共受理 71件投诉,立案65起涉及58个项目。经过调查,撤诉15起,维持原中标结果的23起,有26个项目改变了中标结果,另2个移交业主回复

9、,其中 11个项目因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有在建工程或在投标资格限制期被取消中标资格,有1个项目因为中标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取消中标资格,另有4个项目经复评改变结果,有1个项目属于“围标”被取消中标资格。二是与相关部门联动,强化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一旦接到住建委、人社局、重点局等相关单位对施工企业的不良记录,及时在招投标网等给予公示、公告。需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的,坚决给予应有的投标资格限制。如人社局关于六安市市直及开发区建设领域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通报(六人社秘2013116号),我局及时配合给予12家企业和14位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2家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1家企

10、业投标资格限制,并在招投标网等媒体公示。三是在市招投标网开辟“优质优价获奖工程信息”及“曝光台”。对在本省境内获得“鲁班奖”、“黄山杯”及“徽匠状元”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公告公示,对本省境内在招标投标市场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企业、中介机构予以曝光,同时,对上述信息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共享。2013年共有30多家企业因诚信问题被限制投标资格1年并上网曝光。全年没收投标保证金413万元,全部转入市财政专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能;二是缺乏执法主体资格影响执法力度;三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

11、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二是市招投标监管办法修改稿实施后,及时修改完善与监管办法配套的相关细则,并出台部分新的细则;三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招投标文件通用参照文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四是推进电子评标工作;五是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动招投标监管改革,使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适应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三、提请会议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恳请授予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招标采购交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权授予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招标采购交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权,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权仍在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国土资源等行业行政主管部

12、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本身在各类招标、采购、拍卖等交易等活动的监管中以及受理投诉查处工作中,不能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只能以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监管。以招管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超越法定职权的“违法”、无效行为,不利于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也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授予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招标采购交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权,统一交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3、定”。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是对各地已经进行招投标领域集中授予行政执法权改革成果的确认,也为尚未推进集中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地方提供改革依据。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通过职能整合的方式将招投标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授予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并且属于政府在法定权限内调整职能。我省的合肥、蚌埠、马鞍山、黄山、淮南、铜陵等市,已通过政府做出规定,集中授予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招标采购交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市也全部完成委托执法授权。 建议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着手落实招投标监督管理执法权授予的方案工作,提请市政府审议修改六安市招

14、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完成授权法定程序。(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三)(二)理顺招管局与招投标中心的关系,增加内设机构和编制市招投标中心作为市区招标采购交易服务的平台,承担着必要的服务功能,接受市招管局的监督。但在工作实践中,很难把服务与监管的职能划的十分清楚,在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上产生分歧;目前招投标中心承担着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土地使用权竞拍资格审查及拍卖机构的指定与管理等,将来网上评标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同样涉及到招管局与中心的职责划分,网上评标系统的服务与监管职责也很难划分清楚。因此,为了理顺关系,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权责统一,恳请将招投标中心调整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二级机构。目前我省其他

15、十五个市都是这种体制,即招投标中心与招管局(招管办)合署办公。人员都在3060人不等,多的达100多人。 增加一个内设机构(法规科),增加编制5人:我局业务科2人,每年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就达1000多份,均为二级审核签字,每个项目一份公告,一份招标文件,一份施工合同,2013年建设类项目390多个。加之其他方面的招标采购文件的备案,人手严重不足;督查科2人,承担着每天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和投诉查处工作,有时一人监管几个现场,人手严重不足;综合科3人,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监管收退、档案管理等。业务科与督查科每科至少增加一名编制。同时需要增设一个法规科,编制3人,专司投诉

16、、查处、行政复议等工作,督查科专司现场监管工作。 (三)请求会议批准执行关于房建、市政类招标文件通用参照文本综合评分法修改版修改内容如下:技术标一由暗标评审改为明标评审,总分值不变(10分)。调整原因,暗标评审时,投标单位经常因行间距、字数等排版问题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技术标一被评为零分,非实质性问题的扣分与评审初衷不符。 调整了两项小分值,将第5小项“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由2分调整为1分,第9小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由1分调整为2分,突出重点,强化对施工项目评审的针对性。技术标二(25分)原评审小项为15项,修改后调整为14小项。根据座谈会意见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删除了原评审

17、第8小项“项目班子其他成员获奖情况”和第15小项“企业资质”。删除原因,因获奖证书一般只注有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班子其他成员获奖情况”在实际评审中难以准确认定;“企业资质”通过资格后审即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予以审核确认。增设一项“安全生产及农民工工资支付”,1.5分,突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修改稿对投标企业和投标项目经理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内容作了微调,依据市政府六政201330号文件规定增设了“皋城杯”得分项。优质工程奖项调整为三级:即在“鲁班奖”及同等奖项、“黄山杯”及同等奖项的基础上增加“皋城杯”,以体现优质工程评审的连贯性,引导企业在本地争先创优。“皋城杯”在四

18、年之内有一次加1分,两次以上加2分。因为“皋城杯”是“黄山杯”、“鲁班奖”的评审基础。原评审第11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分值由1分调整为3分,凸显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增设了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得分项,即在六安市获得一次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得0.2分,鼓励投标企业在本地项目施工中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依据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修改稿将优质工程奖项得分有效期由原来的八年统一调整为四年,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获得的其他奖项、业绩等得分有效期也统一调整为四年。 商务标分值微调,增加1分,为65分。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得分为65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按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计算得分,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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