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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要件1,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所谓国防利益,是指国防利益是指国家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备和抵御侵略与颠覆,维护部队声誉而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建设和斗争等活动的利益2,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罪
2、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3,这类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如妨害军事行动、破坏或者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秩序、危害战斗力、危害兵役制度,以及损害军队声誉等方面的危害较大的行为。4这类犯罪在主观上,多数是故意,个别犯罪可以是过失。至于犯罪动机,则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三,本章犯罪有以下具体犯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接送不合格
3、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概念和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阻挠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
4、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任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过失不构成本罪。,(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1、区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是看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
5、施了暴力、威胁手段,虽然阻碍了军人依法执行职务,但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或者对军人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抵制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其次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胁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二者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区别主要在于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任务的正常执行活动,侵害的对象是军人;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3,区分
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阻碍军事行动罪的界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相近为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相同,其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所有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而后者的犯罪对象仅指依法执行职务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68条规定: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阻碍军事行动罪(一)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概念和构成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
7、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军事行动,是指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而有组织地使用武装力量的活动。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是为防备和抵抗武装侵略,防备和粉碎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阴谋,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具体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其行为造成军事演习不能按期完成而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贻误战机的;造成战役、战斗失利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战斗减员的;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损坏或大量损坏而无法形成战斗力的,等等。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8、即明知是军事行动而仍决意阻碍。,(二)阻碍军事行动罪的认定1、阻碍军事行动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是故意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过失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不构成犯罪;虽然是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人,是武装部队中执行某一项任务的少数人。(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罪手段可以多种多样,但采取
9、什么手段并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后者以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前者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后者则没有把行为造成的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3,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构成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罚。(三)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68条:犯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和构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
10、一是武器装备,二是军事设施,三是军用通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1、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界限:它们在犯罪的主体、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的对象是特定的公共设施。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
11、客体是与武器装备的使用能力相联系的军事利益,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本罪破坏的是特定对象,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后者破坏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三)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69条规定:犯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本罪
1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370条第规定: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
13、、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刑法第370条第2款的规定,犯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扰乱军事禁区正常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
14、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371条规定:犯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七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非军事管理区。刑法第371条规定: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15、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既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
16、物质利益。刑法第372条规定: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唆使、鼓动服役的军职人员脱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373条规定: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犯罪对象
17、必须是逃离部队的军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军人逃离部队是违反军纪军法的行为,仍然雇用的。刑法第373条规定:犯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及构成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征兵即兵员征集,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兵役。接送
18、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徇私舞弊,谋取应征人员及其亲属的金钱、财物,数额较大的;(2)因谋取私利,而造成多个不合格兵员入伍的;(3)徇私舞弊,情节恶劣,使征集的不合格兵员在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4)在征兵过程中,徇私舞弊,屡教不改的;(5)战时因渎职行为而征集不合格兵员,影响部队军事行动的,等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指因违法渎职造成大量不合格兵员进入部队的;征集的不合格兵员在部队违法犯罪或酿成重大恶性案件或政治事故的;征集的不合格兵员严重影响部队建设或作战训练等重大任务完成的等等。,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
19、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征兵部队派出的武装部队工作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认定 1、在征兵过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贿或者受贿行为构成犯罪,而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按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行贿或者受贿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两种行为都构成犯罪,则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2、行为人在实施本罪的徇私舞弊行为中,可能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此时又会触犯他罪,对之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20、择一重罪而从重论处。(三)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刑事责任刑法374条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刑法第375条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
21、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刑法第375条规定,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四、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
22、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与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界限。两罪在主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上相似,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 是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后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刑法第375条规定:犯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十五、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
23、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76条规定: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六、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和战时的军事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67条规定:犯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七、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24、人实施了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377条的规定,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八、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犯罪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战时造谣 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刑法第378条规定:犯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币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九、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
25、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部队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在战时为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79条规定: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在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80条规定: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
26、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十一、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军事征用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在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的行为。刑法第381条规定:犯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单选题1甲冒充解放军上校,多次实施诈骗活动,甲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招摇撞骗罪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危害国防利益罪2预备役人员甲在战时采用隐匿的方式逃避服征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甲的行为构成()A战时自伤罪B战时临阵脱逃罪C战时拒绝、逃避征召罪D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军人马某经常对新兵说,现在当兵没有意思,将来转业也不好安排工
27、作,你们不如早点逃离部队,下海挣钱。战士章某听了马某的“说教”后,终于趁值夜班之机逃离部队,致使部队重要军事行动无法完成,马某的行为构成()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B逃离部队罪的教唆犯C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D不构成犯罪4左某盗窃丁正在使用中的军用通信电线,致使通信中断,严重影响了军务活动,左某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破坏通信设备罪C破坏军事通信罪D盗窃军用物资罪,5甲在铁路上设置路障,阻拦军事行动车辆通过,导致所运军备物资严重损失,致使军事任务完成受到严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A妨害公务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阻碍军事行动罪D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6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冲击军事禁区,情节
28、严重的行为B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C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D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不听劝阻的行为,二、多选题1、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构成特征是()。A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B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C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D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2、下列犯罪中,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是()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阻碍军事行动罪C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D战时违抗命令罪,3、下列人员中,可以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有()A地方负有征兵责任的工作人员B部队的接兵人员C对兵员进行体检的医疗人员D在各级兵役机关工作的人员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阻碍军事行动罪的主要
29、区别在于()。A客观方面不同B罪过形式不同C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D犯罪对象不同,案例一:1999年10月28日,被告人甲乘某军区体育场上打球人不备,窃走军帽、军衣及皮鞋各一件,然后冒充某军区所属歌舞团的政工干部,以招收演员为名,伪造招工介绍信和体检表,先后到四所中学招收演员,被告人选中6名女学生作为初选对象,因这些学生参军心切,私下纷纷与被告取得联系,送给被告人现金、烟、酒及其他礼品。被告人还与两名女学生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案发。甲的行为构成何罪?,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30、家军人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军人,不单指非军人假冒军人,也包括一般军人冒充高职军人或特定专业军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打着军人的招牌,在社会上进行欺骗活动。第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为获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并不仅限于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比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通或者荣誉待遇,有的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妇女等。就本案而言,甲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收受财物的行为,还与女学生发生了性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372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主客观特征,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