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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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讲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浦 江,一、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背景回顾,关键词:南巡讲话 经济特区 房地产过热 宏观调控,二、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一、对不规范的炒买炒卖房地产现象进行规范和调控;二、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三、增加财政收入,为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注:第一目的是主要目的。,三、制定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原则,一、要有效的抑制炒买炒卖“地皮”、“楼花”等牟取暴利的投机行为,防止扰乱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行为。二、维护国家权益,防止国家土地增值收益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三、保护从事正当房地产开发者的合法利益,使其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促进房地产开发结构的调

2、整。,四、土地增值税税种性质分析,一般讲,一个税种的性质主要是根据其征税对象来确定,当然,还有按开征目的等方法来判定。本质上是财产税;具体有特定目的税的属性;具有所得税、收益税性质的属性具有行为税的属性。,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一、概念: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四个不分:不分法人和自然人;不分经济性质;不分内资、外资、不分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不分经济部门。,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注意两个概念和界定征税

3、范围的三个标准:两个概念:地上建筑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由人工建造而成。其他附着物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可分离的物;或者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后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会使土地、建筑物的价值明显受到影响的物。如假山、树木、花草等。,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个界定是否属于征税范围的标准:是否转让;是否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有偿。,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制度介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行的必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4、。土地管理法第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界定: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另外: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后,可转为国有土地。通过以上,明确我国的土地制度以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范围的界定。,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介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因

5、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特点:无偿、无限期);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后,方可出让;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如买卖、赠与、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土地增值税仅在这一环节征税。)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七、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界定,1、土地使用权划拨;2、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只对转让征。);3、集体土地转让(非法);4、无偿继承房地产(无收益);5、出租房地产(产权未发生转移);6、代建房收入(属于服务性质的收入,5%的营业税);7、赠与(无收益);但有条件。8、房地产的重新评估增值(

6、产权未转移)。,七、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界定,9、抵押的房地产(产权未转移不征,但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则要征收);10、典当的房地产;11、特殊情况,单独转让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12、交换房地产(产权发生转移,取得实物收益,要征收)。,八、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超过,按增值额全额征收。);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需向税务机关申请);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需向税务机关申请);有条件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有住房的,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宅。(但有时

7、间限制,居住满3年不满5年,减半征收;不满3年全额征收;满5年,免征。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八、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5、对于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06年,财政部、总局规定,投资、联营的房地产用作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的除外;6、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房的,双方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免征,建成后转让的则征收;7、企业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免征);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9

8、、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无年限限制),八、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的检查与管理,10、对企业整体转让的;减免税的检查主要是对照政策规定分清减免税范围,查清减免税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办理了手续。,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确认收入;2、确认扣除项目;3、确认增值额。对计税依据的检查,两方面,一是要检查纳税人是否有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情况,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有上述情况,税务机关可参照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额;二是对扣除项目金额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成本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凭证是否合法,有无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

9、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确认收入。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对实物收入要进行估价,通常采用市场法。其他收入是除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如无形资产收入,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存量房(二手房)转让收入确认相对简单。能据实提供,则按纳税人提供的收入计算征收。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或者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市场法评估的价格作为收入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较难一些。一是要划分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如出租开发产品

10、收入、代建房收入就不是征税收入,应剔除;二是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收入。三是代收费用计入房价的向购买方收取的,作为收入计税。同时,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给予扣除。代收费用单独收取的,不作为收入,也不作为扣除项目。此外,还有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等问题需引起注意。,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二、扣除项目金额分两类纳税人进行讲解。(一)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11、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由于连房带地取得,因此,房价地价无法分开,地价需要评估。也有的在取得时进行评估。,九、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检查与管理,2.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旧有房地产的价格=旧有房地产重新建造的价格建筑物折旧。重新建造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重建(置)价格,而折旧与会计上的概念不同。房屋的成新度折扣是根据房屋在评估时的实际新旧程度,按专业机构规定的房屋新旧等级进行对照,并参考房屋的使用时间、使用程度

12、和保养情况,综合确定房屋的新旧度比例,一般用几成新表示。如一幢转让的旧房产,经评估重新建(置)价格为300万元,该房屋有6成新,则评估价格为300万元60%=180万元。;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4.评估费用。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九、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检查与管理,(二)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

13、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九、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检查与管理,2.房地产开发成本六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期间费用的扣除。5%或10%;4.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注意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的问题;5.加计20%

14、的扣除。(按1、2项的合计金额的20%给予扣除),十、计算增值额时应注意的问题,1、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开发转让的(不得加计20%的扣除);生地、熟地、毛地介绍。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生地变熟地的(准许加计20%的扣除);3、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准许加计20%的扣除);4、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5、代收费用的处理;6、评估费用的扣除问题。,十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十二、土地增值税速算公式推算,设增值额为A,扣除项目为B。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这种情况只有30%一档税率,故计算公式为:A30%2.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这种情况有两档税率,即40%和30%。则土地增值税=B50%30%(AB50%)40%=A40%B5%,十二、土地增值税速算公式推算,3.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这种情况适用30%、40%、50%三档税率。B50%30%B(100%50%)40%(AB100%)50%=A50%B15%4.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16、金额200%时,这种情况适用30%、40%、50%、60%四档税率。则土地增值税=B50%30%B(100%50%)40%B(200%100%)50%(AB100%)60%=A60%B35%,十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确定适用几档税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或采用速算计算办法,十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曲靖市市区某国家机关转让一幢旧房,转让价格为900万元。该房建于70年代,当时造价为70万元,该公司在转让前进行了评估,如果按照转让时

17、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盖同样的房子需380万元,支付评估费用3万元。该旧房有六成新。由于旧房占地原来是行政划拨的,因此,转让旧房时,该国家机关补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0万元。试计算该国有机关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十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2.1999年7月2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城建税税率为7%)。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共4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3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10万元(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有关金融机构证明

18、),比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支付8万元。另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其转让该楼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498.85万元),十四、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一)为什么要在土地增值税中采用房地产评估值?1.每一宗房地产价格的唯一性需要进行评估。2.房地产的转让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因受供求、通货膨胀等因素较影响而较难确定。3.房地产转让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因纳税人的原因而较难核实。,十四、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评估: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

19、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十四、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三)评估方法简介:1.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2.成本法。3.收益法。又称收效还原法、资本化法4.假设开发法。(又称开发法)5.长期趋势法。6.基准地价法(主要针对土地进行评估)7.路线价法。(主要针对土地进行评估),十四、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四)房地产评估在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具体运用。1.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采用市场交易法评估转让收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房产扣除金额;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地产扣除金额。(这正是土地增值税征管难的原因所在。)2.出现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用市场交易法评估收入。既适用于

20、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适用于存量房交易。,十四、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主要指旧房,对房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法进行评估。评估时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则主要直接采取核定征收。,十四、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5.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这里的评估价格是采用市场法评估出来的价格。一般来讲,重置成本价小于市场法评估的价格,而市场法评估的价格小于收益法评估的价格。重置成本价倾向于最低卖价,收益法求得的价格倾向于最高买价,市场法求得的价格倾向于成交价

21、格。,十四、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五)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房地产评估单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评估单位必须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61)号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十四、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六、我国

22、房地产评估的特点1、土地与房屋的所有权不同,土地全部是公有的,房屋可私人所有;2、土地所有制在城乡有不同;3、市场上流通的土地权利不所有权,而是使用权。4、土地与房屋的管理单位不统一,分别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有两部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十四、土地增值税的评估问题,5、行政管理不到位,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发放不及时,不清楚面积等因素,影响评估;6、房地产市场不够发达,市场参与程度不够成熟;房地产交易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我省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相对好一些的也就是昆明、曲靖、大理。上述这些情况,都影响到房地产的评估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也对国家开征物业税

23、带来了很多不便。,十四、对税收引入评估问题的思考,房地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目的,对特定的(房地产或房地产权益)在特定的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测算或判定。在房地产税收方面引进评估问题,主要是为了防止偷漏税和课税不公平,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真实可靠的房地产价值,需要科学公正的课税价值(一种房地产评估价值)来说服纳税人。纳税人认为课税不合理的,也可能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以说服税务机关调整课税价值。房地产评估是顺应多方面的要求,如:保险、抵押、投资等。,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省政府规定;现在办法,先预征、后清算。2、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能据实征收就据实征收;否则

24、,按照提供上一环节购房发票计征再者,核定征收。3、先税后证并纳入一体化管理。,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管。(1)预征制度。预征率。云南省规定,除迪庆、怒江未实施预征,其他州、市均已预征。预征率如下:按照企业转让房地产的经营收入(包括预收款或预收定金)的一定比例预征,普通住宅预征率为0.5%1%;写字楼、营业用房、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等商品房的预征率为1%2%;开发土地使用转让的预征率为1.5%3%。具体预征率由各州市地税局机关定。按开发项目进行预征,如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不同项目经营收入的,从高适用预征率。纳税期限:按月预征,在次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主管地

25、税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清算制度。总局187号文件。(1)清算单位。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批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清算条件。应清算和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总局规定: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

26、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未增加规定)国家局规定:对第一种情况的。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第二种情况,接到清算通知书后,30日内填写清算申请表报地税机关后开始清算。,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3.清算时收入确定应注意的问题。一般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转让、销售房屋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

27、并将发票结算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与鉴证准则略有区别。),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

28、费用。,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4.清算时扣除项目应注意的问题。总的前边已讲。围绕着清算的问题,总局对扣除项目又作了如下规定。(比较散)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扣除。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等情况,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但我省未公布建安造价定额资料。所以,难以操作。,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公共设施的扣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

29、、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主要是公共配合设施的扣除。)

30、,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5.清算应报送的资料。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云南省地税局云地税发2007180号、清算鉴证准则规定。(略),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定征收。就是征管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

31、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十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采用预征,纳税时间已变。)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次缴纳),十七、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

3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十八、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商品房;土地行政划拨;限定建设标准;中套80平方米左右;小套60平方米左右.我省不得超过80平方米.限定供应对象;限定供应价格.政府指导价,利润不高于3%.国土管土地,发改委管计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销售和后续管理.,十九、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略。,1,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2007年1月某市地税稽查局接到

33、群众举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将位于繁华地段的一幢2000 平方米待售的办公大楼以每平方米2000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获得销售收入4000 万元。企业只按5%申报缴纳营业税200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 万元,教育费附加6 万元,印花税2万元。举报者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交土地增值税,偷税300多万元,要求对该公司进行检查。,1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A、1500万元 B、2000万元 C、2500万元 D、3000万元 正确答案:D,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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