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 9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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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91页)一、关于公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务必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

2、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a.,ZgV-一、前三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

3、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操纵”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要紧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与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与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通常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

4、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与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务必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存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与要紧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要紧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无勃熊伟李爱新龚万森

5、李子新吴宏康庄可章张鸣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要紧根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与经济领域的快速进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与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进展的新材料、新

6、技术。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说明:1.0.2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含住宅工程,但不包含古建筑与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务必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当设计文件与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务必以设计文件与承包合同为准。1.0.4

7、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与美化建筑物,使用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类处理过程。说明:2.0.1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

8、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XGB5022-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使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含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与“建筑装潢”。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者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

9、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使用的部件或者饰物。3基本规定1.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务必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1.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1.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熟悉与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1.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务必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与要紧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与承重结构改动或者增加荷载时,务必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

10、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说明:1.1.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年产值已超过100O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达到500多万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与活动空间,为社会积存了财富,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者缺的一个构成部分。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比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改承重墙等。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可能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者影响到建筑物的要紧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1.1.7 建筑装饰装修

11、工程的防火、防雷与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1.8 当墙体或者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者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者防结露设计。3.2 材料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 所

12、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与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有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说明:325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通常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在确定项目

13、时,考虑了三个因素,一是保证安全与要紧使用功能,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操纵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能够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326当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者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与施工过程中,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与污染环境。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与防虫处理。说明:3.2.

14、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使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含木材与各类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要紧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也有有关规定。设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与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者减少处理步骤。3.2.11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者产品说明书配制。3.3 施工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5、并应通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者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操纵。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与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要紧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与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蝌纵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与危害。3

16、.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与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与标识。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者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说明:3.3.8 基体或者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基层有油污可能导致抹灰工程与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者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订本条。3.3.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要紧材料的样板或者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说明:3

17、.3.10 通常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难用语言准确、完整的表述出来;有的时候,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根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间、样板件或者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饰面或者室内公共活动场所,要紧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使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3.3.11 墙面使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2 管道、设备等的安

18、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务必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与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务必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4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务必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与损坏。3.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

19、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假如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与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不完全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与施工条件每500100Omz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o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1.9

20、 室内墙面、柱面与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使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使用防水砂浆。4.1.11 各类砂浆抹灰层,在凝聚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与受冻,在凝聚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与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 外墙与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务必粘结牢固。说明:4.1.12经调研发现混凝土(包含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类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表

21、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5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4.2 通常抹灰工程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与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通常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通常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与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说明:4.2.2 本规范将原标准中通常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中级抹灰与高级抹灰三级合并为普通抹灰与高级抹灰两级,要紧是由于普通抹灰与中级抹灰的要紧工序与表面质量基本相同,将原中级抹灰的要紧工序与表面质量作为普通抹灰的要求。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

22、条件与装饰美观的需要来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主控项目4.2.3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4 通常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聚时间与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与施工记录。说明:4.2.5 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石膏、有机聚合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要紧材料的某些性

23、能如水泥的凝聚时间与安定性进行现场抽样复验。4.2.6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者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一致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使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施工记录。说明:4.2.7 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一致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与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4.2.8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务必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与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

24、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说明:4.2.9 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假如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保护作用,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因此出现开裂、空鼓与脱落等质量问题,要紧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与油溃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完全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汲取,使砂浆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通常项目4.2.10 通常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

25、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与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11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4.2.12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13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与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4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与深度均不应小于IOmm。检验方

26、法:观察;尺量检查。4.2.15 通常抹灰工程质量的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表4.2.11通常抹灰的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同意偏差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1立面垂直度43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43用2m靠尺与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43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4.3 装饰抹灰工程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钻石、假面放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

27、量验收。说明:4.3.2 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与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主控项目4.3.3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溃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聚时间与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与施工记录。不一致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

28、,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使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O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施工记录。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务必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与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通常项目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与接槎痕迹。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邛日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假面彼表面

29、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与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与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不一致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使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表4.3.9装饰抹灰的同意偏差与检验

30、方法项次项目同意偏差(mm)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1立面垂直度5455用2m靠尺与塞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54用2m靠尺与塞尺检查3阳角方正334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3333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3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与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聚时间与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与施工记录。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

31、。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与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O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门窗工程5.1 通常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与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与复验报告。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

32、量。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与雨水渗漏性能。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与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品种、类型与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槿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与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椁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说明:5.1.5 本条规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类型、规格各自构成检验批,并规定了各类门窗构成检验批的不一致数量。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

33、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门窗类型是指门窗的功能或者开启方式,如平开窗、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门窗的尺寸。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樟,不足3樟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槿,不足6樟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桎,不足10樟时应全数检查。说明:5.1.6 本条对各类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与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

34、应更为严格,故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倍。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量则较之普通门为少,为保证物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应比普通门加大。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说明:5.1.8 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者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目测或者拉通线检查。假如发现明显偏差,应向有关管理人员反映,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5.1.9 金属门窗与塑料门窗安装应使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使用边安装边砌口或者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说明:5.1.10 安装金属门窗与塑料门窗,我国规范历

35、来规定应使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使用边安装边砌口或者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其原因要紧是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与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安装也宜使用预留洞口的广泛施工。假如使用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门窗框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者受到污染。5.1.11 木门窗与放石砌体、混凝土或者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者混凝土中的木传应进行防腐处理。5.1.12 当金属窗或者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樟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说明:1.1.10 组合门窗拼桎料不仅起连接作用,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部件,故对其材料应严格要求,其规格、尺寸、壁厚等应由设计给出,

36、并应使组合窗能够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1.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务必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说明:1.1.12 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特别以外墙门窗更为显著。故本条规定,朝鲜族使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务必确保安装牢固,并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务必牢固,本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与灰缝的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1.1.13 物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与主管部门的规定。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5.2

37、.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与复验报告。5.2.3 木门窗应使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与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者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同意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

38、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关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与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5.2.6 门窗框与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棒连接。梯槽应使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与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他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与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与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务

39、必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施工记录。5.2.10 木门窗扇务必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与关闭检查;手扳检查。说明:5.2.11 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者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止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5.2.12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40、开启与关闭检查;手扳检查。说明:5.2.13 考虑到材料的进展,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之配件。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规范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5.2.14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5.2.15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2.16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5.2.17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严寒地区外门窗(或者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施

41、工记录。5.2.18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19 木门窗制作的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说明:5.2.20 表中同意偏差栏中所列数值,凡注明正负号的,表示本规范对此偏差的不一致方向有不一致要求,应严格遵守。凡没有注明正负号的,即使其偏差可能具有方向性,但本规范并未对这类偏差的方向性作出规定,故检查时对这些偏差能够不考虑方向性要求。本条说明也适用本规范其他表格中的类似情况。表5.2.17木门窗制作的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构件名称同意偏差检验方法普通高级1翘曲框32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

42、塞尺检查扇222对角线长度差框扇32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3表面平整度扇22用Im靠尺与塞尺检查4高度、宽度框O;2O;1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扇+2;O+1;O5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框、扇10.5用钢直尺与塞尺检查6相邻根子两端间距扇21用钢直尺检查5.2.21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说明:5.2.22 表中除给出同意偏差外,对留缝尺寸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到所给尺寸限值是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同意偏差。表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项次项目留缝限值(mm)同意偏差(mm)检验方法普通高级普通高级I

43、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32用钢尺检查2门窗框的下、侧面垂直度21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3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21用钢直尺与塞尺检查4门窗扇对口缝1-2.51.52用塞尺检查5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256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1211.57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1-2.511.58窗扇与下框间留缝2322.59门扇与下框间留缝353-410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3用钢尺检查Il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外门4756用塞尺检查内门586-7卫生间门812810厂房大门10-20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主控项目5.3.2 金

44、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与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金属门窗框与副框的安装务必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务必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4金属门窗扇务必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务必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与善意检查;手扳检查。说明:5.3.4 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

45、情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务必有防脱落措施。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与关闭检查;手扳检查。通常项目5.3.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者保护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Ioo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者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与关闭检查。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表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同意偏差与检验方法项次项目留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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