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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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税 收 筹 划,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本章学习要求,第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共包含14个税目:1.烟、酒、鞭炮焰火2.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生活必需品)3.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4.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5、电池、涂料,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抽着烟,喝着酒,化上妆带上首饰,加满油,开着车放烟花去;在游艇的木地板上,戴着手表用筷子打高尔夫球。,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

2、定,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消费税税率基本形式: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定额税率从量计征比例+定额复合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一)计税依据(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税依据: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特殊规定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相同,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随同应税消费

3、品销售的包装物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税。,2、从量定额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率,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适用税率,卷烟、白酒,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4、四项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数量征收消费税。(二)用于换、抵、投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为依据计税;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依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对比:增值税使用的是平均销售价格,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三)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

4、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一)生产环节(二)委托加工(三)进口环节(四)零售环节、批发环节(五)出口退(免)消费税,组价,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销售,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2、自产自用(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

5、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缴消费税增值税,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一、消费税相

6、关法律规定计算,(二)委托加工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从价: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复合: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三)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从价计征:组价(关税完税价

7、格关税)(1消费税率)复合计征: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消费品组价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甲类卷烟:56%+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只,调拨价格70元)乙类卷烟:36%+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只,调拨价格70元),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进口卷烟需要组价二次:第一次每条组价目的是确认等级第二次总体组价目的是计算税额(1)确认等级:卷烟每条组价(单条关税完税价

8、格单条关税0.6元)/(136%)(2)判断类别:70元(3)计算税额卷烟全部组价(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36%或56%)进口应纳消费税全部组价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已纳消费税可扣除。,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二)

9、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其扣税规定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退税率:同消费税率。,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1)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2)出口数量*单位税额(3)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售价每只1万元,征20%的消费税。,

10、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生产一种新型手表,外形独特,做工精良,市场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泰华厂决定将手表定价1.1万元上市销售,2012年9月成功销售1000只。但结果发现利润情况并不理想,请运用税法知识帮助经理分析一下税负和收益情况。实际税前收益是多少?,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增值税=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40.7万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11、=0.2607万元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筹划思路: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P=9999元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16.9983万元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边际销售价格的制定:假定手表销售价格为P,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20%。当不需缴纳消费税,最大税前收益=9829.017元 当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前收益=P-P*20%-(P*17%+P*20%)*(7%+

12、3%),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从平衡点价格角度考虑:P-P*20%-(P*17%+P*20%)*(7%+3%)=9829.017 P=12882.07元 当P=12882.07元时,其税前收益与P=9999元相等;即当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10000-12882.07元时,不如将手表销售价格降到9999元,可以获取更大的税后收益。要想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需要将价格调整到12882.07元以上。,价格雷区,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

13、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kg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如果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则合并

14、前和合并后消费税负担情况如何?,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500020.5=10000(万元)合计应纳税款:9000+10000=190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20%+500020.5=100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900010000=9000万元,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三)以应税消费品换、抵、投的筹划(四)包装物的税收筹划,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1)关联企

15、业之间不按市场规则和价格进行交易,而依据双方共同利益进行产品转让。以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2)消费税发生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流通领域,因此企业可将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以低价转移,直接取得节税利益。3)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将产品低价转让,销售部门按市场正常价格出售,不影响增值税,但可节约消费税。注意:价格的确定,【案例】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消费税税率30%。思考:计算化妆品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分析是否存在减少税负的可能?,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

16、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销售量缴纳消费税。,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当月应纳消费税=257.4(1+17%)5000 30%=33万元 如果该化妆品厂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234(1+17%)5000 30%=30万元,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案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17、。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一斤。,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400100020%+1210000.5=286000(元)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200100020%+1210000.5=246000(元)节约消费税额:286000246 000=40000(元),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

18、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案例】某卷烟厂2010年6月接到一笔1000万元的甲类卷烟生产订单。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高层有三种不同意见:1、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2、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再进一步加工成卷烟;3、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销售给客户。如何进行方案选择?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150元/箱。,【方案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 原材料(烟叶)购入价格为150万元;先由A车间加工成烟丝,加工费120万元;再由B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

19、100万元。最终生产卷烟500箱,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案例分析:生产流程全部有卷烟厂自行完成,因此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56%+500150/10000=567.5(万元)税后利润=(1000-150-120-100-567.5)(1-25%)=46.875(万元),【方案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再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原材料(烟叶)购入价格为150万元;委托其他卷烟厂加工成烟丝,加工费120万元;收回后的烟丝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100万元。最终生产卷烟500箱,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案例分析: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50+120)/(1-30

20、%)30%=115.71(万元)该厂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100056%+500150/10000-115.71=451.79(万元)税后利润=()(1-25%)=46.875(万元),【方案三】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销售给客户。原材料(烟叶)购入价格为150万元;委托其他卷烟厂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220万元。最终生产卷烟500箱,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案例分析: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50+220+500150/10000)/(1-56%)56%+500150/10000=487.95(万元)该厂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100056%+500150/10000-487.

21、95=79.55(万元)税后利润=()(1-25%)=46.875(万元),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结 论:在新的税法政策下,各种加工方式的消费税税负数额相等,若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币的时间价值,自营加工方式可以达到税收递延的效果。注意:对比委托加工费用与自营加工成本的高低,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三)以应税消费品换、抵、投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用于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先销售再抵债/入股的处理。,【案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

22、共有三种价格,以4 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 800元的单位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分析】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为=4 8002010%=9 600(元),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400050+4 50010+48005)/(50+10+5)2010%=8 276

23、.92(元)节税额为:9 6008 276.92=1 323.08(元),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四)巧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筹划包装物销售: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的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押金税收筹划 金星球具厂是某高尔夫球制造公司A的长期杆头供应商。2013年2月,金星球具厂向A公司销售1000个杆头,每个价值2000元(不含增值税价);每个杆头包装出售,包装物价

24、值为200元/个(不含增值税价)。(杆头消费税税率10%)。金星球具厂采用哪种方式收取包装物价款税负较轻呢?,如果采用包装物随同杆头一并销售:销售额:22001000=220(万元)应缴消费税:22010%=22(万元)如果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并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入账:销售额:20001000=2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001000=20(万元)应缴消费税:20010%=20(万元),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消费税视情况而定:如果A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一年内将包装物退回,则不需再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如果A公司逾期仍未退还包装物,则在一年后金星

25、球具厂需再缴2万元消费税以及包装物作销售处理后应缴的增值税。,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 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最低为1%,最高为56%;定额税率最低为每征税单位1.2元,最高为250元。,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1.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案例】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药酒,还生产礼品套装。某月该厂对外销售10000瓶粮食白酒,总金额40万元;销售6000瓶药酒,总金额54万元;销售100

26、0套套装酒,单价200元/套,其中白酒价值60元,药酒价值90元,精致小刀价值50元。试分析该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假定不考虑定额税),(1)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消费税:(400 000540 000200 000)20228 000(元)(2)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额为:白酒:400 0002080 000(元)药酒:540 0001054 000(元)套装酒:20010002040 000(元)合计应纳消费税:80 00054 00040 000174 000(元)结论:三种酒单独核算,可减少税收负担:228 000174 00054 000(元),(3)如果该企业

27、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则套装酒中的各类酒单独计算税额套装酒中的白酒:6010002012 000元套装酒中的药酒:901000109 000元套装酒合计应纳消费税:12 0009 00021 000(元)结果:不组成套装酒销售比组成套装酒销售,可减少税收负担:40 00021 00019 000元,2.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定价筹划。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消费税的税率不同。等级越高,单位定价越高,税率越高。,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如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P30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P3000元,单位税额每吨220元卷烟的比

28、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P70元,(不含增值税)卷烟税率为56%P70元,税率为36%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啤酒的无差异价格临界点:即:每吨价格高于300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 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由于其高于3000元,故适用250元的税率),销售数量为Y。应纳消费税:250Y 应纳增值税:XY17%进项税额,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Y+(XY17%进项税额)(7%+3%)应纳所得税:XY成本250Y250Y+(XY17%进项税额)(

29、7%+3%)所得税税率税后利润:XY成本250Y250Y+(XY1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2999.99Y成本220Y220Y+2999.99Y1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率)当式=式时,则:X=2999.99+27.47=3027.46(元)即:临界点的价格P=3027.46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价格雷区,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当销售价格P3027.46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 当3000P3027.46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吨价格P=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

30、3000,3027.46,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同理:卷烟的无差异价格临界点 即:每条调拨价P7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条调拨价P=69.99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设临界点调拨价格为X(高于70元,故适用56%比例税率),则:应纳消费税:X56%+从量税 应纳增值税:X17%进项税额,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税后利润:X成本X56%从量税X56%+从量税+(X17%进项税额)(7%+3%)(1-25%)每条调拨价价格=69.99元时税后利润为:69.99成本69.9936%从量税69.9936%+从量税+(69.9917%进项税额)(7%+3%)(1-25%),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31、,当式=式时,则:X=111.93(元)即:临界点价格P=111.93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 这也就是说,当卷烟调拨价格在70,111.93时,企业将销售价格降低至70元以下,消费税税率降低带给企业的利润增加将会弥补价格降低造成的损失。,价格雷区,【练习】下列关于包装物处理中符合规定的有()A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B 如果包装物(酒类产品除外)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该押金并未逾期且收取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C 但对因逾期

32、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D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答案】ABCD,【材料分析1】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宇丰汽车厂直接以小汽车作为投资,则宇丰汽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33、17205%=17(万元),宇丰汽车厂实际投资额度为32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投资320万元,然后由宇南出租汽车公司向宇丰汽车厂购买小汽车20辆,价格为16万元。和前面方案相比,宇丰汽车厂投资汽车数一样,投资额也一样,而且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区间内,尽管宇丰汽车厂和宇南出租汽车公司为关联企业,也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而调整计税价格。此时,宇丰汽车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6205%=16(万元)可以达到节税1万元的税收筹划效果。,【材料分析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2010年6

34、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多数公司的惯常做法是将产品包装好后直接销售。在这一销售模式中,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消费税=10070020%+700120.5=14700(元)如果企业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进行,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只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企业应纳税额为消费税=(3020%+7010%+0.5)700=9450(元)通过比较,“先销售后包装”比“先包装后销售”节税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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