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节外交和领事关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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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一、外交与外交关系,外交,正式的,半外交,非正式,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中国1975年加入公约,并提出了相关保留,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一、国内外交机关,(一)国家元首 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最高代表,(二)政府 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三)外交部门 对外关系的主管机关,二、外交代表机关 使馆,(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国家之间的协议(二)使馆的职务,(1)代表派遣国(2)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2、(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4)调查和报告(5)促进和发展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6)其他,(1)使馆馆长,(2)外交职员 参赞、武官、秘书和专员等,(3)行政和技术职员 译员、会计、打字员等,(4)事务职员 司机、厨师、传递员、信使等,(三)使馆人员的类别,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区别与临时代办,在优先地位及礼仪事项上起作用,国家之间商定交换何种等级的使馆馆长,(四)使馆馆长的等级,(五)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使馆馆长、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需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 自由派遣其他使馆职员 宣告为不受欢

3、迎或不能接受(六)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1.任期届满 2.召回 3.外交关系断绝 4.革命后出现新政府,三、特别使团 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不以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存在为条件四、外交团 不是外交代表机关,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主要是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法律,根据,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及旅行自由 5.免纳捐税、关税 6.使用国旗和国徽,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一)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三、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1.人身不可侵犯 不受

4、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受特别尊重和保护 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的豁免 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4.免纳捐税 5.免除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 6.其他特权与豁免,(二)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区分接受国国民与非国民(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一般始自就任时,终于离任时(四)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不可侵犯权和相应的豁免,五、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1.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使馆职 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条例

5、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某些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 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 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

6、人身自由,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一、领事关系法概述,(一)领事与领事关系 领事关系是国家间关系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有联系有区别,(二)领事关系法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以协议为之三、领事职务,(1)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2)增进和发展友好关系(3)调查和报告(4)发给护照及旅行证件(5)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6)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7)监督、检查、协助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8)其他,(一)领馆人员的类别 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及服务人员(二)领馆馆长的等级 四级: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三)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 领馆馆长

7、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领馆馆长以外的领馆人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委派(四)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四、领馆人员,五、领事特权与豁免(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与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相比,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得侵犯。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自由 5.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 6.免纳捐税、关税 7.使用国旗和国徽,1.人身不得侵犯 犯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依接受国主管司法机关裁判,予以逮捕或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2.管辖豁免 两类民事诉讼不能免除管辖 3.作证义务的免除 除法定情形外,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4.免除捐税

8、、关税和免受查验 5.其他特权与豁免,(二)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1.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领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领馆职 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领事官员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并在某些方面作了新规定或必要补充,第五节 保护外交人员安全的法律制度,一、概述二、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定义和特征,(1)谋杀、绑架应受国际保护人员(2)暴力攻击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因而可能危及其人身或自由(3)威胁进行任何这类攻击(4)企图进行任何这种攻击(5)参与任何这类攻击,三、控制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法机制 界定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犯罪性质和行为 国家有依法预防、禁止和惩治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合作义务,国内法上犯罪,管辖权,引渡或起诉原则,防止侵害罪行,司法合作,引渡合作,思考题 试述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参考书(英)戈尔布思勋爵修订: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第五版),杨立义等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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