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外商投资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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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2、特征(1)企业资本部分或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2)企业依据中国法律,住所在中国境内。,第一节 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2,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 主权原则运用于经济领域,是指一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遵守所在国法律进行经济活动,服从所在国管辖。2、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3,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1、概念: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

2、组织和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2、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功能(1)对外资方(2)对东道国合营者,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4,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3、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4、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5、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场地使用费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7、合营期限自定8、外方出资不低于25%,5,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

3、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9年7月1日通过,90年4月4日修改,6,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业 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2、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在中国设立,注册地和住所在中国境内。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7,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积极条件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2、有利于技术改造,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8,消极条件:1、有损中国主

4、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协议、合同、章程显失公平、有损合营一方利益的。,9,(二)设立程序,1、申请 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1)合营企业协议: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设立的文件。(2)合营企业合同:指合营各方为设立企业就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合同。(3)合营企业章程:按照合同确立的原则,经合营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方法等事项的方法。,10,2、审批,审批机关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期三个月。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5、或国务院有关部局审批的情形(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金额内,中国合营者资金来源已落实。(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的。3、登记。审批后一个月,企业负责人到所在省级工商局办理登记。,11,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一)权力机构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问题人数为3人以上,名额分配各方协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2/3以上出席(二)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12,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一、资本构成注册资本+借入资本=投资总额(一)注册资本与

6、投资总额的比例 1、投资总额:是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2、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13,二者比例1、总额300万美元(含)以下,资本为70%以上。2、300万1000万(含),50%以上,420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210万3、1000万3000万(含),40%以上,1250万以下的不低于500万4、3000万以上的,1/3以上,3600万以下的不低于1200万,14,(二)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外方不低于25%(三)出资方式,可以货币,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15,(四)

7、出资期限,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的,执照颁发后6个月内缴清。分期的,第一期不低于15%,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一个月的催告期限。1、注册资本()50万以下,1年2、50万100万 1年半3、100300万 2年4、3001000万 3年5、1000万以上 审批机关审定收购国有产权的,3个月,需延长的6个月60%,1年内付清,16,(五)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 1、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可增加。如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应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报审批机构批准,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程序,登记 2、向第三人转让,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17,八

8、、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后的余额,由董事会按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九、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一)合营期限可约定也可不约定。服务性、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资源勘探开发、国家规定限制投资的行业应约定。要延长的,期满前6个月申请,审批机关1个月内决定。,18,(二)解散事由1、合营期限届满,正常解散。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同、章程规定的其

9、他解散事由出现。,19,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概念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20,2、性质(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性质上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合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主要通过合同予以约定(2)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3)无法人资格的为合伙企业,21,三、特征1、投资方有中方和外方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3、主体资格上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非法人4、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期满时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5、管理体制既可以是董事会

10、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由双方确定,22,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广义,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狭义,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本),23,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和法律地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1、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的生产性企业,24,合作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中方向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审批。45天决定登记。30天登记,30天办理税务登记,25,(三)合同与章程1、合作企业合同,是指合作各方为设立合作企业就

11、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2、合作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约定合作企业的组织原则,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书面文件。3、合作企业协议、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各方可以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26,合作企业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除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二)合作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四)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的转让;(五)合作各方收

12、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分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七)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八)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安排;(九)合作企业外汇收支的安排;(十)合作企业的期限 解散和清算;(十一)合作备方其他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二)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十三)合作各方之间争议的处理;(十四)合作企业合同的修改程序。,27,合作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三)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

13、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四)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28,(七)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办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八)有关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九)合作企业财务 会计和审计制度;(十)合作企业解散和

14、清算办法;(十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29,(四)合作企业的法律地位 1、法人企业:不必采用股权式企业体制,可以按照投资额承担责任,也可以约定投资的责任。分为三种情况(1)各方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一方投资,另一方不投资,只提供劳务、土地等,不参与企业管理,不参与盈亏,只以合作条件分取固定的收益(3)一方资本绝对多数,另一方不行使企业管理权,双方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30,2、非法人企业(1)双方出资成立合伙性质的企业(2)中方企业吸收外资,不另外组建经济实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各自的责任由双方确定,31,三、企业的出资和组织机构,(一)出资1、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

15、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2、出资比例:合作各方出资不必折算成出资比例,这不是双方分享利益分担亏损的根据。但外方不得低于25%。3、出资期限: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缴纳。4、资本变更,32,(二)组织机构1、有法人资格的,设立董事会;没法人资格的,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一方为董事长、主任的,他方为副董事长、副主任,人员的比例分配,可按投资比例或由双方协商,三人以上,任期三年。会议每年至少一次,2/3以上出席2、可以任命或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3、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一方或第三方负责,33,四、企业的盈余分配和资产归属,(一)盈余分配 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不按投资

16、比例。如果投资资产不作价,不记股,只能根据各方的投资条件约定(二)资产归属 双方可以约定期限届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34,五、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1、在税后利润中多分配,逐年递减2、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方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税务机关批准从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回收4、盈利的时候才可以回收投资,亏损时,外方停止回收。,35,六、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1、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中订明2、期限的长短与外方的投资规模、回收周期有关3、合作期限届满,外方投资未能回收的,可以适当延长4、延长的程序,36,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

17、,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 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困 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 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 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37,七、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组织形式不同出资方式不同,法人

18、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型与合伙型,出资折算股金出资比例,无须折合股金计算比例,38,3、盈亏不同投资回收方式不同,按出资比例,合同约定,期满时回收,可以期满前回收,39,财产归属不同组织机构及经营方式不同,期满按比例分配,外方先回收的归中方,董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40,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法的概念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广义,外资企业法指调整外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

19、00年(修订本),41,二、外资企业的特征1、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2、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3、外资企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法律主体,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42,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法律地位1、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企业是法人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其他形式的适用中国法律规定2、我国外资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上可以是法定代表人独任领导制,也可以是董事会制,43,四、外资企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鼓励设立行业: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

20、2、限制或禁止设立行业:涉及国家安全、损害环境、产品为法律所禁止的3、不予设立行业:,44,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提出报告: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3、审批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90天 4、登记 30天,45,五、外资企业的资本及土地使用,(一)资本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资本额2、投资总额:开办企业所需的资金总额3、二者比例参照合营企业的规定4、外国投资者以其注册资本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6,(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1、货币:外币或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里分得的人民币利润2、实物:本企业需要、作

21、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价格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不得高于1/5(三)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在90天内 不低于15%,其余部分在3年内缴清(四)土地由县级政府安排,47,六、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与保护,(一)遵循的原则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保护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4、禁止向外资企业摊派,48,(二)监管内容1、对其营销活动的监管外资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所需可自行购买,产品自行销售,可国内,也可国外2、税务监管取消了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但非出资的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49,3、外汇管理外资企

22、业开设外汇帐户,必须在有外汇经营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并由其监督结汇、收汇和付汇业务4、财务会计管理5、劳动用工管理6、权益的保护,50,七、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期满可以延长。外资企业的终止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决定解散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 破产违反中国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撤销6.章程中的其他事由,51,案例 一 2000年8月某市一汽车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轿车,经与某国一家汽车公司协商,达成了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该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双方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50万美元;中方以货币、厂

23、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额为180万美元;外方以生产汽车的专利技术作价70万美元作为出资;以中方名义向中国银行贷款350万美元,作为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并约定由中方所在地的财政局作为担保;在合营期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企业注册资本;双方同意发生纠纷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审批机构指出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经修改后,签发了批准证书。双方办理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52,合营企业成立后,中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投资,但外方作为投资的专利技术因缺乏专利证书而被其本国海关扣留。后来外方重新向该国专利机构申请,领取了专利证书,海关才将该项专利技术放行。该合营企业经营两年后,经董事会会议决定,从

24、利润中拨出10万美元先行返还外方投资。该合营企业与国内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营企业供应该公司汽车,后因国内某公司延期支付货款而发生纠纷。合营企业于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问:(1)该合营企业协议存在什么问题?(2)外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存在什么问题?(3)能否先行返还外方投资?为什么?,53,案例二我国某机械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汽车,经与某国一家汽车公司协商,达成合资经营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中方以货币、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外方以现金、机械设备和专利技术出资,出资额为15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械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专利技术50万美元(已设定抵押权);以中方名义向银行贷款450万美元,作为合资企业的流动资金,此贷款由中方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供担保;在合营期间如双方认为必要,可减少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选择适用外方国家的法律解决。问:该合营企业合同存在什么问题?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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