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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1.目的,为规范车辆公告产品检验的同一型式判定,制定本条件。要点:减少重复进行的强制性标准检验;作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同一型式(视同)判定的依据。,2.适用范围,2.1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2.2包括公告管理所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2.3本条件仅作为公告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方案技术审查的依据,不作产品一致性核查等其它用途。要点:-对于汽车车辆产品,指三类底盘、二类底盘、整车及改装车产品,也包括半挂车产品;-适用于新产品申报、产品扩展和变更;-不作它用。,3.定义,3.1 同一型式(视同)指某一车辆产品的
2、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要点:-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产品不必进行实际检验;-分为两种情况:同一型式 型式扩展,3.2 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可分为对系统、部件的判定。要点:-强制性标准分为:系统:指任何车辆系统,受某一单独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约束,如制动系统、排放控制系统、噪声控制系统、转向系统等。部件:指一种装置,受某一单独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约束,计划作为车辆的一部分,可以独立于车辆进行试验。如灯具、安全带、发动机、后
3、视镜等。,3.3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要点:-如不同车型(系列车型)之间的制动系统;-如同一车型由于选装一定条件的不同发动机的车外加速噪声。,4.同一型式判定原则,4.1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要点:-不能连续视同。,4.2 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要点:注意跟踪标准的变更和有过渡期限的标准条款;今后标准的实施期限和实施内容原则上均以标准规定为准,不再另行发文。,4.3 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造误差和测量误差的因素。要点:-公告参数或备案参数应申报标称值,标称值
4、不同不能视同;-产品参数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存在测量误差和制造误差;-产品参数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的允差:*尺寸参数不大于1%;*质量参数不大于3%;*净功率 在发动机转速公差为1.5%时,最大净功率不大于2%,其它点不 大于4%;*油耗 对于M1类车辆不大于+4%;对于N1或M2(最大总质量3500kg)类车辆不大于+6%;*如标准规定了限值要求,不允许超出规定的限值。,4.4 对于部件的要求(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4.5 对于系统,生产企业及生产场所不同或商标不同的同参数整车产品之间的系统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5、要点:部件 整车产品 生产企业 生产场所-规格型号-商 标-,4.6 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部件或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其规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书面佐证材料加以说明。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要点:-对特殊情况的规定。如座椅面料颜色与规格型号关联;发动机规格型号编制规则发生变化引起的发动机型号变化等。,4.7 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当其最不利状态或最极端条件下的特性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尽管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某些条款,也可视为满足要求。,4.8 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经改装作业后完成的车辆,如其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均符合二类底
6、盘或整车规定的技术条件,则其整车排放、制动、转向、噪声项目可以与原二类底盘的车型或整车视为同一型式。要点:明确了改装车关于上述整车性能试验项目与原二类底盘或整车之间的视同关系;改装后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应在原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范围内;改装后的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如超出原二类底盘的最大总质量或轴荷,二类底盘应重新申报。,5.1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 GB18352.3-2005(常温下冷起动),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驱动型式相同;变速器型式相同;允许基准质量不同,对第一类车,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应为基础车型的相邻较大二级或任何一较小级;第二类车
7、,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为基础车型的任何较小级,且基础车型测得的污染物质量在该车型所规定的限值之内;允许总传动比不同,但每一档位传动比与基础车型相比变化8%。,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点火方式;供油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缸心距;气缸数;进/排气阀数(每缸);排量;压缩比;缸径/行程;功率/转速;怠速转速;中冷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喷油泵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喷油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ECU规格型号
8、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L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L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贵金属总含量相同或增加;贵金属比例;载体(结构和材料);孔密度;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容积;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再生方法或系统;颗粒物捕集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
9、的位置和基准距离);氧传感器规格型号;氧传感器安装位置;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EGR装置特性(或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注:1)驱动型式分为:两驱、非全时四驱(有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驾驶员可以根据工况选择驱动方式)、全时四驱(无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两驱和非全时四驱的车型的I型试验方法相同,试验结果可以互相视同,全时四驱的车型试验结果只能视同全时四驱车型。2)对于M1类车,由于车身座位数量的选择而跨越第一类车和第二类车界限时,允许不同类型的车辆相互视同,但已经试验的基础车型的排气污染物实测结果应满足视同车型的相应限值要求。3)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条款以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条款
10、中不适用部分不作要求,以下同。,适用范围: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标准规定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第阶段限值。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应分别试验;由于装车特性的检验尚未进行,暂不允许用GB17691或GB14762标准相关检验替代本检验项目;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删除了发动机规格型号;*燃烧室结构(仅对压燃式发动机)改为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 活塞顶示意图);*增加了进/排气阀数(每缸);*增加了缸心距;*按标准条款对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进行了修订。,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方式相同;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11、相同。适用范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应试验。,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 GB18352.3-2005,重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 GB11340-2005,同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适用范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车辆。要点: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应试验。,发动机燃油供给(燃料/空气计量)方式相同;燃油箱的材料相同,容积差在10%之内;燃油箱呼吸阀的设定压力相同;活性炭罐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脱附贮存蒸气的控制方式(机械/电子
12、)相同。注:允许发动机尺寸不同;允许发动机功率不同;允许自动变速器和手动变速器不同;允许两轮或四轮驱动;允许车身形状不同;允许车轮和轮胎尺寸不同。适用范围:装用汽油或两用燃料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两用燃料(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 GB18352.3-2005,重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 GB14763-2005,同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适用范围:装用汽油或两用燃料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两用燃料(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5.4怠速排放 GB18285-2005 GB1
13、8352.3-2005,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 排气污染物要求);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 排气污染物要求)。适用范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应按GB18352.3-2005标准 进行试验;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应分别试验。,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装车特性相同 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5.5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
14、机及汽车的排气污染物 GB17691-2005,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压燃式发动机: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供油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缸心距;气缸数(对每缸单独计量燃料的,气缸数可以相同或减少);进/排气阀数(每缸);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30。);最大扭矩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增压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适用时);喷油泵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适用时);喷油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ECU规格型
15、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对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对限定燃料范围的发动机之间,燃气组分相同);燃料供给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气缸数(对每缸单独计量燃料的,气缸数可以相同或减少);缸心距;进/排气阀数;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30。);额定功率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增压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适用时);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L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LPG气化装置
16、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贵金属总含量或增加;贵金属比例;载体(结构和材料);孔密度;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催化转化器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催化器反应所需的反应剂类型及浓度;反应剂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试剂补充频率:连续/维修保养;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容积;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再生方法或系统;
17、再生系统正常工作温度(K)和压力(kPa)范围;若周期性再生:两次再生之间的ETC试验循环次数(n1);再生期间的ETC试验循环次数(n2);颗粒物捕集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氧传感器规格型号;氧传感器安装位置;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EGR装置特性(或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其它系统。,适用范围: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或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标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第阶段限值。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按标准分列了压燃式发动机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特性、参数和部件要求;*对气体燃料发动机,增加了燃烧室型式(燃烧室和活
18、塞顶示意图)的要求;*按GB17691标准修改单,发动机系族按ISO16185进行定义,单缸排量相差不超过7.5%改为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30。);*ECU生产企业改为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按标准对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 排气污染物要求);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 排气污染物要求);装车特性相同,包括: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适用范围: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类和N类汽车
19、。要点:由于限值不同,建议系族内发动机分别进行测试。,5.6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烟度 GB3847-2005,5.7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 GB14762-2008,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详见文);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详见文);装车特性相同,包括: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发动机生产企业;供油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气缸数;缸心距;进/排气阀数;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
20、超过15;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30。);额定功率转速下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适用时);ECU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贵金属总含量或增加;贵金属比例;载体(结构和材料);孔密度;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氧传感器规格型号;氧传感器安装位置;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EGR装置特性(或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装用汽油发动机
21、、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标准规定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第阶段限值。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依据标准对基本特性、参数进行了重新定义,删除了燃料种类、排量、压缩比、缸径/行程、功率/转速、最大扭矩/转速、怠速转速相同的要求;*增加了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进/排气阀数、缸心距相同的要求;*依据ISO16185标准,增加了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30。)的要求;*增加了额定功率转速下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的要求;*中冷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改为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按标准对排气污
22、染控制装置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删除了LPG/NG部分。,按4.4条款规定要点:GB4599-2007前照灯标准*对按94版进行型式检验的前照灯产品具有60个月的过渡期(截止至2013年6月1日);*标准附录B第2.1至2.6的项目(塑料配光镜要求)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数据。GB21259-2007气体放电前照灯标准*新增标准;*标准附录C第2.1至2.6的项目(塑料配光镜要求)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数据。GB46602007前雾灯标准*对按94版进行型式检验的前雾灯产品具有60个月的过渡期(截止至2013年6月1日);*标准附录B第2.1至2.6的项目(塑料配光镜要求)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数据。
23、GB11554-2008后雾灯标准*对按94版进行型式检验的后雾灯产品具有24个月的过渡期(截止至2012年1月1日);GB5920-2008位灯、示廓灯、制动灯标准*对按94版进行型式检验的位灯、示廓灯、制动灯产品具有24个月的过渡期(截止至2012年1月1日);GB15235-2007倒车灯标准*对按94版进行型式检验的倒车灯产品具有24个月的过渡期(截止至2010年6月1日);GB17509-2008转向灯标准*对按94版进行型式检验的转向灯产品具有24个月的过渡期(截止至2012年1月1日);GB11564-2008回复反射器标准*对按94版进行型式检验的回复反射器产品具有24个月的过
24、渡期(截止至2011年5月1日)。,5.8 5.25 灯具及回复反射器,车辆尺寸和外形相同;灯具规格型号相同;灯具的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悬架系统型式相同;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相同。注:同一系族车型由于轴距不同或同一二类底盘由于选装型式、结构相同但尺寸不同的上装而形成车辆尺寸变化时,可选择最不利情况进行试验,其余可视为同一型式。,5.26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4785-2007,适用范围:M类、N类和O类车辆。要点:弯道照明的要求暂不执行;前照灯调光装置的要求暂不执行;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悬架系统型式相同、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相同的条件;*由于操作性不好,去掉了原注了车辆尺寸和
25、外形相同不 包括由于选装轮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顶置空 调、轮边装饰罩等车身附件引起的车身尺寸和外形变化。*增加了新注:同一系族车型由于轴距不同或同一二类底 盘由于选装型式、结构相同但尺寸不同的上装而形成车辆尺寸变 化时,可选择最不利情况进行试验,其余可视为同一型式。,车辆前部尺寸和外形相同;前照灯规格型号相同;前照灯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悬架系统型式相同;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相同。适用范围:M类、N类和O类车辆。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悬架系统型式相同、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相同的条件;*删除了原注。,5.27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GB7258-2004,允许车辆长度变
26、化,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长度基本不变;允许车辆宽度变化,但只允许由于增加或减少车身装饰件如加装轮边装饰板等而引起的宽度变化;车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基本不变;保险杠材料和形状基本不变;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乘员舱外形尺寸不变;车门数量无变化;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不变;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8;转向柱结构型式相同;前排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和调节范围相同;正面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约束系统无变化。适用范围:M1类车辆。,5.28 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 GB11551-2003,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截面尺寸相同或增加)、材料相同;后下
27、部防护装置安装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连接方式和安装位置相同;最大总质量小于20t的车辆总质量相同或减少;车辆后轮外缘之间宽度相同或减少。适用范围:N2、N3、O3、O4类车辆。要点: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加载试验或移动壁障追尾试验可在整车、车架部件或刚性试验台上进行,但后下部防护装置与车架部件或刚性试验台的连接部件必须和后下部保护装置实际安装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相同。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截面尺寸相同或增加;*车辆宽度相同或减少改为车辆后轮外缘之间宽度相同或减少。,5.29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 GB11567.2-2002,侧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材料相同;侧下部防护装置安装到车辆上的
28、连接部件、连接方式和安装位置相同;车辆轴距相同或减少。适用范围:N2、N3、O3、O4类车辆。,5.30 汽车和挂车侧下部防护装置 GB11567.1-2002,车身形状和尺寸相同。(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栅、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形状和尺寸变化。)轮胎宽度相同或减少,轮辋直径相同;悬架型式相同。适用范围:M1类汽车。要点:-标准第3.7款防滑链暂不执行。,5.31汽车护轮板 GB7063-1994,5.32 驾驶员前方视野 GB11562-1994,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适用范围:M1类汽车。,按3.4条款规定,5.
29、33 后视镜性能 GB15084-2006,5.34后视镜安装要求 GB15084-2006,后视镜(如适用,包括内后视镜)的数量及规格型号相同;车身或驾驶室形状相同;后视镜的安装位置相同;R点坐标相同;车辆最大宽度尺寸相同;M1和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与其它M、N类车之间不能视同。适用范围:M、N类车辆。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后视镜(如适用,包括内后视镜)的规格型号相同改为后视镜(如适用,包括内后视镜)的数量及规格型号相同。,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除霜系统工作原理相同;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适用范围:M1类汽车。,5.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 GB1
30、1556-1994,5.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 GB11555-1994,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除雾系统工作原理相同;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乘员座位数量相同或减少。适用范围:M1类汽车。,5.37 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性能 GB15085-1994,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刮水器、洗涤器总成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M1类汽车。,车速表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驱动桥速比相同;轮胎净负荷半径相同。适用范围:M、N类汽车。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轮胎直径相同改为轮胎静负荷半径相同。,5.38 车速表 GB15082-1999,5.39 操纵
31、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094-1999,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符号、功能、布置相同。适用范围:M1类汽车。,按3.4条款规定。,5.40 电喇叭性能 GB15742-2001,5.41 电喇叭装车特性 GB15742-2001,喇叭相同(型号、生产企业);喇叭安装位置(如安装高度、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等)相同。适用范围:M、N类汽车。,车身及其外装饰件相同。注:不包括仅仅是车身的加长或缩短,其余不变。适用范围:M1类车辆。,M1类 汽车外部凸出物 GB11566-1995,商用车外部凸出物 GB20182-2006,驾驶室形状、尺寸及生产厂家相同;前部灯具形状相同;前保险缸形状尺
32、寸相同。注:同一系列高顶、半高顶驾驶室可与普通驾驶室视同。适用范围:N类汽车。,座椅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座椅固定方式相同;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安装座椅的车身或驾驶室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M1、N类及M2、M3 类A级、级车辆的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不适用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安装座椅的车身或驾驶室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的要求。,5.4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 GB15083-2006,5.44 汽车座椅头枕 GB11550-1995 GB15083-2006,座椅及头枕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
33、企业相同;座椅固定方式相同;座椅R点坐标相同。适用范围:M1类座椅头枕按GB15083-2006标准进行试验,M2类和N1类前排外侧座椅头枕按照GB11550-1995标准进行试验。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GB15083标准。,按4.4条款规定。适用范围:M1、N1类车辆。,5.45 门锁净载荷 GB15086-2006,5.46 VIN GB16735-2004,无视同。适用范围:M、N、O类车辆。,5.47 汽车制动系统 GB12676-1999 GB21670-2008,车辆类型相同;轴数和布置相同;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少;整备质量相同或增加;满载时轴荷相同或减少,空载时轴荷相同或增加
34、;轴距相同,或减少不超过5,或增加不超过20%(任意相邻两轴);轮距相同,或减少不超过5,或增加不超过20%;*最大设计车速相同或减少,或最大设计车速增加但不影响试验车速的确定;*发动机功率、扭矩相同或增加;*变速器档位和速比相同或增加;*驱动桥速比相同或增加;轮胎断面宽度和静负荷半径变化不超过5;制动系统相同,包括:行车制动系、应急制动系、驻车制动系、辅助制动系型式;行车制动系助力方式。下列制动装置部件的规格型号相同,包括:制动钳/制动盘;制动鼓/制动蹄;制动衬片。注:*号项不适用半挂车。,适用范围:GB12676标准-M、N、O类车辆。GB21670标准M1类车辆。对M1类车辆,可任意选取
35、GB12676-1999和GB21670-2008标准之一进行制动试验。推荐使用GB21670-2008标准。要点:行车制动系型式指制动能量传输方式/制动回路/制动器结构,如:液压/X型双回路/前盘后鼓。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最大总质量变化不超过5改为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少;*增加了整备质量相同或增加的要求;*各轴之间的质量分配变化不超过5%改为满载时轴荷相同或减少,空载时轴荷相同或增加;*轴距相同或增加不超过20%改为轴距相同,或减少不超过5,或增加不超过20%(任意相邻两轴)*轮距相同或增加不超过20%改为轮距相同,或减少不超过5,或增加不超过20%;*变速器档位和速比相同改为变速器档位和速
36、比相同或增加;*驱动桥速比相同改为驱动桥速比相同或增加;*轮胎宽度和直径相同改为轮胎断面宽度和静负荷半径变化不超过 5;*ABS内容移至5.81项;*增加了GB21670-2008标准。,5.48 汽车转向系统 GB17675-1999,转向系统相同,包括:转向盘直径相同或增加;转向机规格型号相同;转向助力方式相同。轮距变化小于5%;轴距变化小于5%(任意相邻两轴);转向桥(轮)满载轴(轮)荷相同或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适用范围:M、N类汽车。与原视同条件变化:*轮距相同改为轮距变化小于5%;*轴距变化小于5%改为轴距变化小于5%(任意相邻两轴)。,5.49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
37、10-2006,材质、结构、厚度和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M、N类车辆的内饰材料,满足试验试样标准尺寸(356mm100mm)。,5.50 无线电骚扰特性 GB14023-2006,发动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发动机安装位置相同;分电器、高压线与点火线圈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火化塞规格型号相同;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发电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适用范围:由内燃机、电驱动或者共同驱动的M、N类车辆。,5.51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GB1495-2002,车辆类型相同;驾驶室(车身)外形相同;车长相同或增加;轴数相同;驱动轴数量、位置相同;整备质量相同或
38、增加;发动机舱结构布置及其隔声材料相同;发动机采用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系族产品,其功率、扭矩相同或减少;发动机位置(前置、中置、后置)和布置(纵置、横置)相同;变速器型式相同;变速器档位数和速比相同;降噪系统部件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包括:消声器总成;空滤器(适用时);排气管位置和朝向相。,注:半高顶、高顶驾驶室可以认为与普通驾驶室外形相同。对于单排、排半、双排同一系列车型,配备排半、双排系列驾驶室的车型可以用单排驾驶室的车型来视同,反之不可。M1,N1以外的汽车,具有同样型式发动机和(或者)不同总传动比时,当车长和传动系的变化不会导致噪声测量方法(如档位选择)的变化时,可以视同。发动机系族定
39、义按GB17691-2005。对采用已公告二类底盘生产的需排气管前置的危险品运输车,当对噪声系统的改变只限于排气管部分,如其一种发动机在排气管前置时满足噪声限值要求,则表明排气管前置的改变不影响车辆噪声系统特性,因此二类底盘选用的其它发动机可作视同。适用范围:M、N类汽车;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驱动轴数量、位置相同的要求;*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改为发动机采用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系族产品,其功率、扭矩相同或减少;*增加了注、注。,5.52 客车结构 GB13094-1997 GB/T19950-2005 GB/T16887-2008,车身结构、尺寸、生产企业相同;车内座椅(卧铺)尺寸相同
40、;座椅(卧铺)布置相同或有利于车内通道、引道和座椅(卧铺)空间增大的座位(卧铺)数量减少;双层客车的内部上下通道的位置、布置相同;发动机布置位置相同(前置、中置、后置);轴距与后悬相同;车辆用途相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城市客车)。适用范围:GB13094标准 M2类和M3类中的级、级和级单层客车;第4.2条顶部结构强 度(对级和级客车)、第4.3条侧倾稳定性自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实施(截止至2011年2月2日)。GB/T19950标准 M2类和M3类中的级、级和级双层客车。GB/T16887标准卧铺客车。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GB/T19950-2005、GB/T16887-200
41、8标准;*增加了双层客车的内部上下通道的位置、布置相同的要求。,5.53 汽车外廓尺寸 GB1589-2004,无影响车辆外廓尺寸参数的因素;无影响车辆质量参数的因素。注:同一二类底盘由于加装多种上装而引起不同的外廓尺寸,应选取上装尺寸最大的进行实测,如其符合限值要求,其余可作视同。适用范围:M、N、O类车辆;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了注。,5.54 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6-2003,按4.4条款规定。,5.55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4167-2006,安全带的型式及数量相同;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相同;车身或驾驶室以及座椅的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适用
42、范围:M、N类车辆的前向、后向座椅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5.56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5741-1995,载客类车,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及号牌板(架)安装位置相同;载货类车,底盘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及号牌板(架)安装位置相同。注:如果车身或底盘规格型号的变化与汽车号牌板(架)及安装位置无关,应附加材料说明这种变化不影响汽车号牌板(架)及安装位置。适用范围:M、N、O类车辆。,5.57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 GB11557-1998,整车整备质量变化在8%以内;转向盘中心至车辆最前端的车身构造基本不变;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基本不变;转向柱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转向柱
43、安装角度相同;转向盘型式、骨架材料和生产厂家相同;转向盘安全气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相同;“R”点坐标相同。适用范围:M1类车辆(不包括短头车及平头车)。要点:第3.1款向后窜动辆暂不执行。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转向柱结构型式相同改为转向柱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转向盘型式、尺寸和骨架材料相同改为转向盘型式、骨架材料和生产厂家相同;*增加了转向盘安全气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相同的要求。,5.58 侧翻稳定角 GB7258-2004,底盘生产企业相同;悬架型式相同、轮距相同或增加;整车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适用范围:M、N类车辆。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底盘规格型号
44、、生产企业相同改为底盘生产企业相同;*整车高度相同或降低改为整车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5.59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7258-2004,燃油箱至车辆最后部距离相同;排气管数量、位置和朝向相同。适用范围:M、N类车辆。,5.60 汽车标记 GB7258-2004,无视同。适用范围:M、N、O类车辆。,5.61 安全玻璃认证标记 GB7258-2004,5.63 非氟制冷剂标记 机汽发(97)099号,安全玻璃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无变化。要点:当安全玻璃具有认证标记时可查标记,免提供检验报告。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车身规格型号与配用的安全玻璃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无变化改为安全玻璃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无
45、变化。,空调系统制冷剂规格型号无变化。,5.64 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18099-2000,按4.4条款规定。,5.65 三角警告牌 GB19151-2003,5.66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 GB18296-2001,5.67 驻车灯配光性能 GB18409-2001,按4.4条款规定。要点:第5.13款荧光材料耐候性暂不执行。,按4.4条款规定。,按4.4条款规定。,5.68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刮水电机)GB18655-2002,按4.4条款规定。,5.69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闪光继电器)GB18655-2002,5.70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暖风电机
46、)GB18655-2002,按4.4条款规定。,按4.4条款规定。,5.71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整车)GB18655-2002,雨刮电机、暖风电机和闪光继电器的型号、生产企业、供电电压相同;天线及天线位置相同;车身结构相同。适用范围:M1、N1类车辆。要点:在整车上进行检验;暂不进行合格判定(包括5.68至5.70项检验)。,5.72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 GB18986-2003,车身结构、尺寸及生产企业相同;车内座椅及座椅布置相同或有利于车内通道、引道及座椅空间增大的座位数量减少;发动机布置相同(前置、中置、后置);车辆级别相同(A级客车、B级客车)。适用范围:M2类和M3类中
47、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不包括卧铺客车)。,5.7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 GB13057-2003,座椅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座椅固定件结构、材料及固定方式相同;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M2、M3 类前向座椅(不包括A级、级车辆)。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增加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的要求。,5.74.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GB19578-2004,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车身前部型状相同;座椅数量(排数)相同或减少;驱动型式相同;变速器型式相同
48、;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由选装轮胎滚动周长不同引起的总速比变化不超过8;基准质量处于同一限值质量段内,或基准质量减少且燃油消耗量满足该基准质量段内限值。,适用范围: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汽车。与原视同条件的变化:*车身(驾驶室)外形相同改为车身前部形状相同;*删除了车身承载型式相同(承载式、半承载式、非承载式)的要求;*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改为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删除了轮胎断面宽度尺寸相同或减少的要求;*删除了轮辋尺寸相同,配备子午胎的车型可视同配备斜交胎的车型,反之不可的要求;*增加了由选装轮胎滚动周长不同引起的总速比变化不超过8的要求;*基准质量处于同一
49、限值质量段内改为基准质量处于同一限值质量段内,或基准质量减少且燃油消耗量满足该基准质量段内限值。,5.74.2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 GB20997-2007,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车身前部型状相同(对M2类及N1类客厢式车辆)或驾驶室前部形状相同(对N1类非客厢式车辆);驱动型式相同;变速器型式相同;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由选装轮胎滚动周长不同引起的总速比变化不超过8;最大总质量处于同一限值段内,或总质量减少且燃油消耗量满足该总质量段内限值。注:同一二类底盘形成的普通货车、厢式货车及罐式货车
50、,当普通货车作为基础车型时,厢式、罐式货车可以与其视同;当厢式货车或罐式货车作为基础车型时,如其结果符合普通货车限值要求,则普通货车亦可与其视同。,适用范围:N1类和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不包括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带有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以及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5.75 侧碰撞乘员保护 GB 20071-2006,车辆长度、宽度及离地间隙不变,允许由于增加或减少车身装饰件如加装轮边装饰板等而引起的长度、宽度变化;乘员舱侧壁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不变;乘员舱内部结构尺寸及侧面安全气囊等约束系统无变化;发动机布置位置不变;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8;前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