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实务总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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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出口实务辅导,一、辅导方法:(一)不划重点;(二)强调知识的连续性;(三)强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出题范围:(一)以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为基础;(二)注意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辅 导 目 录,第一部分 进出口业务程序第二部分 进出口业务计算第三部分 进出口业务问题处理,3,第一部分 进出口业务程,第一章 进出口业务操作程序第二章 进出口业务单据复习要点:1、各环节的顺序和作用;2、各环节的关键问题;3、不同业务需要不同环节的组合。,4,第一章 进出口业务操作程序,第一节、出口贸易程序第二节、进口贸易程序第三节 进出口业务交易程序第四节 其他有关规定 返回,5,贸易谈判

2、前的准备 商品使用、销售、进口计划;出口商的 选择;政府管理文件的申请 草拟合同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条款 贸易谈判 询价、报价、比价、还盘、接受 签订合同(CIF&L/C),6,履 行 合 同 开信用证 支付货款 租船订舱 清关验货 保险 拨交 通知卖方 索赔 理赔,返回,7,第二节、进口贸易程序,谈判前的准备 市场、产品、服务调查、出口方法、政府管理文件的申请 草拟合同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条款 贸易谈判 询价、报价、还价、接受 签订合同(FOB&L/C),8,履 行 合 同 备 货 审改信用证 交单议付 签订运输保险合同 接受货款 检 验 外汇核销 报关装运 理赔,返回,9,第三节 进出口业

3、务交易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一、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买方为了购买或卖方为了销售商品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讯盘的特点:对询盘或被询盘人都无约束力。二、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指卖方或买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照这样的交易条件达成交易的行为。(一)有效发盘应该具备的条件:1、表明订约的旨意(contractual intent):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将受约束。,10,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否则只能 是视为发盘邀请(invitation to make offer)。3、内容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4、definite)。4、传达到收盘人(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ee)。5、在有效期内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11,(二)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 or duration of offer):是指可供受盘人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1、有效期的意义:(1)发盘人在有效期内受约束,一旦受盘人在有 效期内接受,就应该与之订立合同。(2)在有效期内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同时,过了有效期发盘人将不受约束。,12,(三)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发盘人在收盘人接受之前取消发盘。公约第15条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

5、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四)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是指发盘人将已经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已经为受盘人受到的发盘,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以撤销。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撤销:1、发盘以规定有效期或其他方式表示是不可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13,(五)发盘的终止(termination):是指 发盘效力的消失。发盘终止的主要原因: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期。(1)规定有效期的,过期失效;(2)未规定有效期的,过了合理的时间失效;(3)口头发盘当场

6、未接受,失效。2、被收盘人拒绝或还盘,即告失效,除非发盘 人予以确认。3、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对发盘有效撤销。4、法律适用(application of law)。例如发盘 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或 破产。,14,(六)发盘和发盘邀请的区别1、发盘是一项肯定的订约建议,表明了订立合同的旨意,内容十分确定。2、发盘邀请是不肯定的订约建议。三、还盘(counter-offer),又称为还价,是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一)还盘的特点1、发盘一旦被还盘,立即失效,除非发盘人同意;2、是一项 新的发盘;,15,四、接受(acceptance),法律上

7、称为承诺:是指同意对方发盘中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一)接受的特点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就可以成立。Example:YOURS FOURTEENTH ACCEPTED。(二)接受构成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16,2、接受必须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主要有两种:(1)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2)用行为(action)做出表示。例如,卖方相信发盘而按期发货,或买方支付预付款等。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英美法系采取“投邮生效”(despatch theory),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receip

8、t theory)原则。4、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或者说,接受必须是 绝对的、无保留的、必须与发盘的条件完全相符。(1)英美法“镜像规则”(mirror-image rule);(2)大陆法“完全符合”(totally conform),17,5、受盘人的接受可能有所变更。公约分为:(1)实质性变更(material alteration):凡是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条件等的添加、限制和更改。(2)非实质性变更(non-material alteration):只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某些条件,例如,要求提供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等或包装上特定唛头等。

9、(3)“实质性改变”构成了还盘,而“非实质性改变”不构成还盘,还属接受。,18,(三)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是指接受通知超过了发盘的有效期限,或者未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了合理时间。也称为迟到的接受。1、逾期接受一般无效;2、在下列2种情况下,接受仍有效:(1)发盘人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疑确认其有效。(2)由于传递不正常而使发盘逾期,而发盘人收到接受后并未说明发盘已经失效。,19,(四)接受的撤回1、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合同既告成立;2、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接受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撤回有效。返回,20,第四节 其他有关规定,一、到期日、到期地点、交单期和最迟交单日

10、期:(一)到期日:受益人最迟应向何地银行交单的日期。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是无效的;(二)到期地点:有出口地、进口地和第三国三种。我国原则规定出口业务应争取在我国某港口(城市),或笼统规定在中国到期。(三)交单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1、如未规定交单期,按惯例,银行有权拒绝 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21天后的单据。2、不能离装运期过近,保证有足够时间制单;3、不能以信用证到期日为准,否则,如果在 进口国到期很难预料时间。,21,4、如果交单地是我国,交单到期日应于装运 期后15天。5、如出现“双到期”,即最后装运期与交单日为 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

11、,则应看具体情况。6、实际业务中,运输单据出单日通常是装运日期(date of shipment)。,22,二、其他有关规定 1、不使用迅速、立即、尽可能快等词,银行将拒付。2、如果使用“约或约于”,可理解为前后5天,包括 起讫日。3、转运与分批装运:信用证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不准转运”,视为“允许”。4、付款期限: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如果迟于合同规定,应改证。返回,23,第二章 进出口业务单据,第一节、报关、运输单据;第二节、结算单据第三节、核销单据复习要点:1、单据的作用;2、各业务环节所需要的单据3、单据的主要内容 返回,24,第一节、报关、运输单据;,一、基本单证:与货物直接相关

12、的商业和货运单证:(1)发票一份;(2)装箱单一份(大宗散货、单一品种且包 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无装箱单);(3)提货单或装货单一份(海运进出口);(4)运单一份(空运);(5)包裹单一分(邮运);(6)领货凭证一份(陆运);,25,(7)出口收汇核销单;(8)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证 明;二、特殊单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 特 殊管制的证件:(1)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2)其他特殊管理证件:机电产品进出口 证明、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 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26,三、预备单证: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要查阅或收取的证件:(1)贸易合同;(2)货物原产地证;(3

13、)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4)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返回,27,第二节、结算单据(一)汇付1、汇付委托书2、回单、汇款通知、银行及其汇票(二)托收1、托收委托书2、光票或跟单汇票(1)合同(2)发票(3)装箱单(4)提单(5)商检检疫证明(6)保险单(7)原产地证(8)质量证明,28,(三)信用证1、信用证2、汇票3、商业发票4、装箱单5、提单6、保险单7、数量重量证明书8、质量证明书9、原产地证书10、装船通知 返回,29,第三节、核销单据(一)核销单(二)报关单(核销联)(三)银行水单(四)合同(五)发票(六)装箱单 返回,30,第二部分 进出口业务计算,进出口业务是指国际贸

14、易的具体操作过程,在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要注意对每一个业务环节的计算,在一笔业务结束后,还要进行成本核算。复习要点:1、熟练掌握公式;2、确切掌握公式和有关问题的计算条件;,31,进出口业务计算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以价格术语所表示的价格之间的 换算第二章 汇率对价格的影响第三章 佣金与折扣的计算第四章 保险费的计算第五章 成本核算 返回,32,第一章 以价格术语所表示的价格之间的换算,常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有:FOB、CFR、CIF、FCA、CPT、CIP。FOB价与CIF价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通过该公式可以得到其他换算公式。返回,33,第二章 汇率对价格的影响,对外报价会受到汇率的影响,当所报的

15、价格有效期限较长,就可能受到回率变动的影响,即受到远期汇率的影响。一、在直接标价法的情况下,远期汇率等于即期汇率的关系是:(一)升水: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二)贴水: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三)平价:二者相等。,34,二、利率低的国家的汇率会升水,利率高的国家的汇率会贴水。三、升水与贴水数值与即期汇率、两国的现行利率有直接关系。具体数值可以利用以下公式计算:,返回,35,第三章 佣金与折扣的计算,一、佣金与折扣是贸易业务中经常发生的费用。其表示方法为:(一)US$200 M/T CIF New York including 2%commission,或:(二)US$200 M/T CIF

16、 C2%New York(三)EUR 200 M/T FOB Shanghai less 2%discount。(四)EUR 200 M/T FOB Shanghai net。,36,二、佣金的计算方法:(一)按国际习惯,佣金按交易额(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与贸易术语无关。(二)按FOB和FCA价值计算,例如CIF或CIP先要减去运费和保险费。(三)理论上第二种较为合理,但第一种较为方便。因此,买卖双方应该商定。,37,三、折扣的计算方法折扣一般按交易额(发票金额)计算,与贸易术语无关,即:折扣=交易额(发票金额)x 折扣率返回,38,第四章 保险费的计算,一、保险费一般是以CIF和CIP价为基

17、础计算的。二、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三、保险金额=CIF价(CIP)x(1+保险 加成)=CIF价(CIP)x 110%四、保险费率分为三种:(一)“一般货物费率”;(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三)“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和“其他规定”费率。,39,(四)未被列入“指明货物加费费率”的商品,都属于“一般货物费率”商品;凡列入“指明货物加费费率”的商品,在计算费率时,应该首先查出“一般货物费率”,再加上“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五)投保附加险,应该在基本险费率基础上再加附加险费率。(六)按国际保险业惯例,已投保战争险后再加保罢工险,不另增收保险费;如只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返

18、回,40,第五章 成本核算,一、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 税收入(一)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x 费用定额率(二)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x 退税率 二、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 x 外汇买 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三、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41,四、出口换汇成本(RMB/USD),返回,42,第三部分 进出口业务问题处理,第一章 贸易术语第二章 货款的结算第三章 货物运输保险 返回,43,第一章 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由代表一定含义的英文大写字母构

19、成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交货地点、风险划分、责任和费用分担等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专门用语。FOB,CFR,CIF,FCA,CPT,CIP,EXW,FAS,DAF,DES,DEQ,DDU,DDP。,44,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复习要点)1、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2、货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何时转移?3、谁负责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4、费用是如何分摊的?5、交接的单据?在理解上述问题时还要注意:1、风险意味着什么?2、各贸易术语之间的区别。返回,45,第二章 货款的结算,返回复习要点:1、各支付工具、方式的作用、特点;2、方法和工具、方法之间搭配和应用;3、结合实际了解支付方法的应用;4、合同条款

20、的规定。,46,支付(收付)包括支付工具和支付方法:(1)支付工具:A、货币(currency);B、票据(note)。(2)支付方法:A、汇付(Remittance);B、托收(Collection);C、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47,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二节、支付方式 返回,48,第一节、支付工具一、货币1、可选择货币种类:(1)买方国货币;(2)卖方国货币;(3)第三国货币。2、货币的态势:(1)稳定的;(2)可自由兑换;(3)进口选下浮趋势、出口选上浮趋势的。,49,二、票据票据是以货币收付为目的的证券。票据是债权凭证的一种,但证券的转让与一般债权的转让不同。三、汇

21、票(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50,No.Changchun 1990.Exchange of At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 Drawn under To 返回,51,第二节、支付方式,(一)汇付(二)托收(三)信用证 返回,52,一、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人委托银行向

22、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根据合同的规定,卖方在装货后,按发票值开出汇票(有时随附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买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53,按照汇票是否随附商业单据,托收可以划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一)光票托收 指出口人开具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收款,不跟任何货运单据。这种方式常用于佣金、货款尾数、其他贸易从属费用以及非贸易收款等。有时汇票跟随发票等非货运单据,也属于光票托收范围。光票托收的汇票期限,一般有两种:即期和远期。如“at sight”,或“at 10 days sight”。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54,昂,(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

23、ll for Collection):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立汇票并跟随货运单据、发票及其他单据委托托收行通过进口国的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收付方式。由于交单条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又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1、即期付款交单: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清货款 后才能领取货运单据的托收方式。有些国家的 商人,采用“凭单付现”(Cash against Documents,简称C.A.D)这一术语来代替“付 款交单”。采用这种方式不需通过银行。,55,2、远期付款交单: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先由进口人承兑,然后,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后,付清或宽后才能领取提货单据的托收。(

24、1)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可向代收行利用信托收据借单提货;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所谓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但保的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委托人的身份提货、报关等。,56,A、如果借单是代收行的行为,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一种信用,而与出口人无关。B、如果凭信托收据提货的做法,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办理的,这种做法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款”(D/P,T/R),则与银行无关。应由进口人自己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出口人来说,D/P、T/R方式之风险与采用承兑交单没有多大区别。,57,3、承兑交单

25、(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承兑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条件。承兑交单条件,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对出口人来说,D/P比D/A风险小,一般在出口人认为进口人信用比较可靠,而且金额不太大的情况下采用D/A方式。(三)跟单托收的一般业务程序(四)合同中的托收条款1、即期付款交单“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第一次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58,(五)托收的国际惯例1、委托人应收国外法律和惯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约束。2、银行除了要检查所受到的单据是否予委托书所列的一致外,对单据并无审核的责任。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的指示行事,如无法

26、照办时,并立即通知发出委托书的一方。3、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如未经同意就把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仍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59,4、远期付款交单下的委托书,必须指明单据是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付。如未指明,银行只能按凭付款交单处理。5、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如代收行发出拒绝通知书后90天内未接到指示,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六)使用托收方式是应予掌握的问题1、调查研究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情况,不宜超过信用程度。2、国外代理行一般不能又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该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60

27、,3、卖方发货后,在买方付款前应该始终关心 货物的安全。最好争取使用CIF、CIP术语,由我方办理保险或由我方加保“卖方利益险”(contigency insurance clause covers sellers interest only)。该险种只适于D/P、D/A、O/A。4、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有的国家将这种方式按承兑交单(D/A)处理,理由是,进口人一旦承兑汇票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61,5、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方面 的法律、规定、商业惯例等。比如,有些国家须凭进口许可证,并在其有效期内才准许进口;有些国家要在进口货物验关放行后才批给外汇等

28、等。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按当地习惯,托收方式下的汇票付款人,不论对远期还是即期汇票,均要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后才办理付款和承兑手续。6、填写运输单据时,一般应作空白抬头并加背书。如需做代收行抬头,应征得托收行同意。背通知人一栏必须祥列进口人名称和地址。7、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买方找借口。返回,62,二、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又称信用状),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进口人,即开证人)的申请,向第三者(出口人,即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采用信用证方式对进出口双方都有一定好处:(1)出口人采用信用证

29、,有银行的付款保证,对安全收汇较有保障,而且可以迅速收回货款。(2)对进口人来说,不仅取得货运单据,而且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条款促使出口人履行合同上,63,(一)信用证的收付程序(二)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是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及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契约。1、开证银行负首要的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2、信用证是一项自主的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64,(三)信用证的特点(1)开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30、 liability for payment)。(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3)信用证方式是单纯的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三、银行保证书银行保证书,又称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保证当委托认未对受益人履行某项付款义务时,由担保银行按担保书中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65,(一)银行保证书与信用证的比较:1、共同点:银行信用 2、不同点:(1)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信用证的开征行(或保兑行)对受益人负第一行的付款责任,

31、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考虑付款。而保证书则负第二性的付款或履约责任。只有当第一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保证书中的约定才能被兑现。,66,(2)使用的条件不同。A、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正常业务中,而保证书则主要用于容易产生违约的情况下才使用。B、保证书所涉及的期限可能更长、交易条件可能更复杂。例如,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的单证付款,而凭保证书要进行调查研究,还可能会涉及到解决纠纷问题。,67,四、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为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C):是应申请人的申请,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具的代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在一定条

32、件下付款、退款或赔款责任的担保文件。所以,备用信用证承担独立的、第一性的义务,如果申请人按期履行义务,受益人无需要求开征行支付或赔款,所以称为备用信用证。一直认为是保证书,1983年起确定为一种信用证,适合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一)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异同1、相同点:(1)一经开出,成为一项独立文件;(2)开征行的付款义务是第一性的;(3)跟单的(documentary),即凭单证付款,68,2、不同点:(1)一般跟单信用证用于一笔具体交易,而备用信用证只有不履约时才使用;(2)一般跟单信用证一般用于货物交易,而备用信用证可用于所有经济活动;(3)一般跟单信用证通常经过进口人申请,开证行才

33、开证;而备用信用证可在不申请的情况下主动开出;(4)一般跟单信用证需要提供充分单证,而备用信用证只凭受益人申请和提示申请人违约声明等。,69,五、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掌握上,可有下列做法: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3、汇付与保证涵相结合*灵活掌握和运用各种支付方式。返回,70,第三章 货物运输保险,运输货物保险,是指投保人,或称被保险人(Insured)就其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向承保人,或称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由承保人出具保险单。承保后,若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人应按照其出具保

34、险单的规定给予投保人经济上的补偿。,71,复习要点:1、风险与损失的意义;2、险别的规定方法;3、各险种的使用条件,例如责任起讫、索赔期限等。4、合理、节约的投保方法。,72,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风险第三节 费用和损失第四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 别与条款第五节 其他注意事项 返回,73,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该具同无效。对于货物,主要是货物本身价值及相关费用,例如运保费、税和利润等。(一)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74,(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与其

35、他保险区别1.共同点:都要求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不同点:不规定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而人身等其他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因为FCA、FOB、CFR、CPT,买方投保时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75,二、最大诚信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诚信原则:申报所有事实,尤其是重要事实。例如标的、运输条件、航程等。否则,按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保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损失不赔偿。保证(warranty):1、明示保证:经保险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列进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方对标的等所做的保证;2、默是保证:在保险条款中未列明的、但是按照法律或惯例投保人应该保证的行为或不行为。,7

36、6,三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又 称损害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在遭受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二)理赔原则:1.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利益。(1)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全部赔偿后必须将其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力转让给保险人;,77,(2)如果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人投保相同风险,总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价值,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受损价值。四近因原则(proxima

37、te cause)是指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即包括风险损失本身,也可能包括相关的损失。返回,78,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又称海难(Perils of the sea),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不可抗拒的非一般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二)意外事故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搁

38、浅、触礁、碰撞、爆炸等。,79,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盗、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钩损、锈损等。(二)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风险。例如战争、罢工、取不到货等。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海上所发生的风险,但又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风险。返回,80,第三节 费用和损失一、海上损失和费用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由于海上

39、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海上运输货物损失可分为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营救货物所支付的费用,还包括与海运相接的路上或内河运输所发生的其他损失(Other losses)和费用。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81,(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全部和推定全损。(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和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为G.A.

40、),是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风险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行得以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的额外费用。造成共同海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船员不适于途中某地气候而生病,使船无法继续航行。,82,(1)共同海损成立的必要条件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观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构成共同海损。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到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C、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

41、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造成的。,83,D、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所谓有意识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经过人的周密计划的,不是意外的;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在节约的情况下能较好地解除危及船、货双方的危险。例如,为了使搁浅船只浮起,应该抛出较重的、价值较低的、便于抛出的货物。,84,E、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抢救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目的港。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

42、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一般都称为共同海损分摊(G.A.Contribution)。,85,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简称为PA),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例如,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行。又如,由于暴风雨使海水入舱,机器设备严重锈蚀。单独海损仅涉及某一方面利益,因此,由损失方单独负责。,86,二、外来风险和损失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可以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购损、碰损、雨林、玷污等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

43、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风险。,87,第四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88,一、保险责任起讫1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讫起期限,均采用国际保险业务中经常采用的“仓对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写为W/W)的方法。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

44、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所谓到达是指被保险货物一旦进入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仓库或储存处所中发生的损失不负责保险。上述规定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89,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货场或海关仓库,而未到达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的保险期限以卸离海轮后6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内被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货物在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以前在某处所发生分配、分派等情

45、况,则该仓库或处所就作为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自被保险货物到达此处为止;保险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展保险期 限。返回,90,第五节 其他注意事项 一.权利转让手续:如果损失应由第三方赔偿,当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这种追偿权利叫做代位权(The Right of Subrogation)。二.委托手续:如果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被保险人要求用推定全损赔偿时,被保险人应提出委托通知,将货物及其一切权益委托(Abandonment)给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只能按部分损失赔偿。三.索赔时效:根据保险惯例,索赔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方为有效。保险业索赔时效一般为两年。,91,三.免赔额:对于极易受损害商品,损失在一定限度以下,不予赔偿,该限度称为“免配额”。(一)相对免赔额:当单独海损超过免赔额时,以全赔为原则的免赔额;(二)绝对免赔额:当单独海损超过免赔额时,以赔偿超过部分为原则的免赔额。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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