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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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新标准变化概述,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解析,工程验收程序与管理变化的解析,制式表格变化解析,目录,1,2,3,4,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四新”(即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以及建筑节能、环境保护质量验收的要求更加严格,原标准显然不能完全适应以上诸多变化。为此住建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3年11月1日,住建部下发了第193号文件,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实施的公告,公告要求新版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的规定。,1.1新标准修订背景,第一章 新标准变化概述,新标准在6章8个附录中,均有不同程序的变化,为便于我们从总体了解新标准修订内容的变化,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汇总,一.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1.进场物资抽样复试的调整;2.检验批的划分规定;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一般项目计数检验的一次、二次抽样的判定;5.保留现场检验原始记录的规定,1.2 新标准主要变化,新标准在6章8个附录中,均有不同程序的变化,为便于我们从总体了解新标准修订内容

3、的变化,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汇总,二.工程验收程序与管理的变化1.未执行监理制度的项目;2.专业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的项目验收;3.返工或加固仍不合格的验收规定;4.单位工程预验收的规定;5.勘察单位参验项目的规定;6.工程资料缺失时的规定。,新标准在6章8个附录中,均有不同程序的变化,为便于我们从总体了解新标准修订内容的变化,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汇总,三.制式表格的变化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3本讲义阐述形式,为了便于我们更好

4、的解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在实战中的应用。本讲义未按照程式化的新标准的章节条款顺序进行解读,而是将新规变化点按本章1.2节汇总成三类,即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工程验收程序与管理的变化和制式表格的变化三部分。,第二章 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解析,【本章要点】本章主要是结合新标准的变化详细阐述了进场物资复试、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合格标准的判定、最小抽样数量、一次和二次抽样数量的判定、工程质量原始记录等规定的释义与实战应用。2.1 进场物资抽样复试的调整 进场物资抽样复试资料是制约检验批合格与否的要件之一,也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主要组成部分,更

5、是档案归档不可缺少的重要文本资料。尤其是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或涉及节能、环保的物资,其抽样复试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真实性和可代表性。此次新标准规定了可适当放宽抽样数量的三种情况:【标准原文】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

6、用。,【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实则是“减少”复试数量。同时提出了“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规定。换句话说,即使符合减少复试数量的条件,施工单位还应在开工前,编制试验计划并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条件1:着重提出了几个关键词“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规格及批次”的物资,可适当调整复试数量。例如:某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施工的3个单位工程,所用的同一规格的钢材共需50t,在采购时该批钢材均由同一厂家采购,但该批钢材为两个生产炉批号钢材组成。这种情况应按不同炉批号分部进行抽样复试,且每批钢材

7、所使用的部位、代表数量等信息应在复试资料中明确体现。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相应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泥为同一品种规格,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

8、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但应说明理由。,2.2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C 室外工程的划分,2.3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2.2节中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应按下列

9、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分项,应按施工流水段(分段开挖)、结构缝(后浇带等)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2、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包括井点降水、地下连续墙、土钉墙、支撑等分项,按施工流水段(分段、分层开挖、支撑形式)、结构缝(后浇带等)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3、地基与基础处理子分部:包括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等分项,按施工流水段(部位)、工艺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4、桩基子分部:包含混凝土预制桩、PHC桩、钢管桩、灌注桩等分项,按施工流水段、品种规格、沉桩方法、工作条件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5、地下防水

10、子分部;按地下层、结构缝、施工流水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其中防水分项工程,除按本条例要求划分以外,还应按不同设计材料、工艺要求划分检验批,纳入防水分项工程。6、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参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包含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要求按施工缝、结构缝、楼层或工作班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2、钢结构子分部:(1)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2)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4)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板、楼面等划分;(5)对于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可以根据

11、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解检验批;(6)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3、砌体结构子分部:(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 1、建筑地面子分部:(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检验批按楼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层(除裙房外)检验批,可以按每三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三层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室外工程中,散水、台阶、明沟或坡道等附属工程纳入相应的

12、地面分项中,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2、抹灰子分部:(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按每5001000m2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另划分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抹灰工程(室内),按施工缝(或变形缝)、楼层或按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或走廊、楼梯间,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3、门窗子分部:(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吊顶子分部:同一品种的吊

13、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一个检验批。5、轻质隔墙子分部: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一个检验批。6、饰面板(砖)子分部:(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2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另划分一个检验批。,7、幕墙子分部:(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14、500-1000m2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另划分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8、涂饰子分部:(1)室外涂饰工程,每栋楼的同类型涂饰墙面,每5001000m2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另划分一个检验批。(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刷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为一个检验批。9、裱糊与软包子分部: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按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30m2

15、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另划分一个检验批。,10、细部子分部:(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另划分一个检验批(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四、建筑屋面工程分部 包含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刚性防水等子分部,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不同楼层屋面(不同设计要求)、独立屋面(不同标高屋面),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1)多层建筑,可按一个设计系统,每一楼层或每楼层施工工段(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10层或每5层划分一个检验批,地下室、屋面、裙房与非标准层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设备安装,按设备组分别

16、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不得超过10台。(4)室外工程按各分项分别划分检验批。六、通风与空调分部(1)多层建筑可按每一楼层、单元、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划分检验批。(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三层或每五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下室、屋面、设备层(技术层)、裙房与非标准层按每一楼层或设计系统,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设备安装组分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系统调试按一个设计系统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七、建筑电气分部:1、室内电气安装工程的检验批,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不同划分;2、变配电室安装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1个检验批;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为

17、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如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为一个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3、供电干线安装工程的检验批,依据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分;4、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检验批,其划分的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5、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分项工程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6、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一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

18、间隔的层数为1个检验批;同一屋面接闪器安装为1个检验批。,八、智能建筑分部 智能建筑共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机房、防雷及接地等子分部。此该类检验批划分原则:按智能化不同系统、区段来划分;对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九、建筑节能分部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3.4.1条

19、: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下表划分,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1)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1个检验批。(2)幕墙节能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

20、法的,划分为1个检验批。(3)门窗节能工程: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1个检验批;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1个检验批。(4)屋面节能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独立排水屋面划分。(5)地面节能工程: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1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1个检验批。(6)采暖节能工程: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划分。(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划分。(8)空调与采暖系统图冷热源于管网节能工程:可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划分。(9)配电与照明节

21、能工程:可按系统、楼层、建筑物分区划分。(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按照监测控制的对象划分。,十、电梯分部 电梯分部资料共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液压电梯安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等3个子分部。此类检验批划分原则:按不同厂家电梯的型号和使用要求划分分项和检验批。2.4 检验批的合格判定条件 检验批虽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但其合格与否直接影响所属分项、子分部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批合格判定条件尤为重要,新标准规定及释义如下:【标准原文】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22、,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的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条文释义】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共3条,各条文释义如下:第1条释义:“主控项目”顾名思义即为主要控制项目,制约检验批合格与否的项目有进场复试材料、现场试件检测资料、现场试验和记录资料等,这些资料大多属于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或节能、环保的项目,故此做出“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的规定。,第2条释义:对于一般项目的检查,本条提出了两个要点:要点一:合格点率;要点二:计数检测项目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除此以外,新

23、标准就检验批抽样特增加了“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和一次、二次抽样的判定方法将在下两节详述。要点一:原标准对于合格点率规定了具体数据“一般项目采用计数检验时,合格点率在80%以上,最大超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此次修订考虑了各专业会有更高的要求,故此没有对数值进行详尽要求,但并不代表没有合格点率和允许偏差值要求。截止目前,建筑工程现行常用的规范对一般项目采用计数检验方法的要求大多维持原标准的要求,但有三类检验批的检测项目合格标准高于统一验收标准:第一类: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质量合格条件;合格点率在90%以上,最大超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第二类:钢结构

24、焊缝质量检查合格条件;合格点率在80%以上,最大超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第三类:节能工程中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质量检查合格条件:合格点率在90%以上,最大超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2.5 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示例解析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属新标准的新增规定之一,主要对检验批采用计数法检验时,最小抽样数量进行了规定。原文共包含了3个知识点:检验批抽样原则、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和明显不合格个体的处理。【条文释义】中将按此三点进行详述。【标准原文】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样,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尚

25、应符合表3.0.9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条文释义】此条款共两句话,但却包含了3个小规定:检验批抽样原则、最小抽样数量、明显不合格个体的处理,以下逐条释义。规定1:规定了检验批抽样样本的抽取原则“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例如:某工程首层内墙抹灰检验批包含40间,抽查时将所有抽查点均在局部房间抽查,这样做虽然是随机抽取,但分布集中,也不具有代表性,违背了抽样原则,这样的抽查显然是无效的。规定2:对于对于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提出了“当采用计数抽样

26、时,最小抽样数量尚应符合表3.0.9的要求”的规定。新标准中虽然给出了最小抽样数量表,但最小抽样数量不等于最佳抽样数量,新标准还给出了“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的规定,给出了最小抽样数量的两个双重满足的必须条件:1.满足新标准中“表3.0.9的规定”的要求;2.满足专业规范规定抽样比例、数量的要求。本条款出现了一个新名称“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是指该检验批检查项目所对应的检查样本数量。比如,某工程首层混凝土框架柱钢筋安装检验批共有30根框架柱,那么它对应的检查项目样本容量就是30件。【条文示例】例如:某工程首层内墙抹灰检验批,其样本容量为40间。计算该检验批项目最小抽样数量;,

27、计算过程:依据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检验数量为“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取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计算,应抽检数量不少于4点。按表3.0.9的规定:该检验批归属于“2690”范畴,最小抽样应不少于5点。根据以上两条均应满足的要求,该检验批至少取5点。2.6 一般项目计数检验的一次、二次抽样示例解析 一般项目计数检验一次、二次抽样是本讲义2.4节“检验批合格条件”中对一般项目采用计数法检验时提出的。本节对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进行详述并给出示例。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各专业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

28、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选用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按以下规定执行:1.相关专业规范中有明确抽样方案应按专业规范执行;2.相关专业未做规定时,可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判定。一、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方法【标准原文】D.0.1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可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可按D.1.1-2判定。抽样方案应在抽

29、样前确定。,表D.0.1-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条文释义】样本容量:检验项目实测值数量,其数量应不小于最小抽测数量,但不能大于检验项目的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抽查结果中,满足合格条件时不合格点数的最大限制。比如,合格判定数为“5”,其释义为不合格点数小于等于5时,该检查项目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判定数:抽样结果中,判定不合格条件时不合格点数的最小限制。比如,不合格判定数为“6”,其释义为不合格点数大于等于6时,该检查项目结果为不合格。【条文示例】假定某检验批一般项目中某计数检验项共检查8点,则抽测不合格点数应小于等于2个点,该检验批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二、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

30、定方法【标准原文】D.0.1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可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可按表D.0.1-2判定。抽样方案应在抽样前确定。,表D.0.1-2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注:表中(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两次抽样的累计数量,【条文释义】何时选择二次抽样方法和表中各子项的释义已在一次抽样中进行了解释。表中“(1)”对应的数值,表示采用二次抽样判定方法时,首次抽样时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表中“(2)”对应的数值,表式采用二次抽样判定方法时,第二次抽样后,两次累计后的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但仔细观察每组数据,会发

31、现一个奇怪的现象:(1)组的“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两组数值之间并不连续。如样本容量为13时,合格判定数为2,不合格判定数为5,若实测不合格点数为3或4,则该检验项目应再次抽取13个样本,算得两次抽查结果之和,按照表D.0.1-2中样本容量为“26”对应数值进行判断。【条文示例】假定某检验批某一检查项目采用二次抽法判定,已知检测样本为32.1.二次抽样首次检测 当检测不合格点数小于等于5点,则合格,无需进行二次取样;当检测不合格点数大于等于9点,则不合格,返修后再次报验;当检测不合格点数在5和9之间,则进行二次抽样;2.二次抽样二次检测:再次抽取样本数量32,两次检查结果累计不合格点:

32、小于等于12时,则判定为合格;大于13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三、插值法计算不连续样本的判定 表D.0.1-1和表D.0.1-2给出的样本容量并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整处理。当抽样样本容量在两组样本容量之间时,应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例如样本容量为15.按表D.0.1-1插值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3.636,不合格判定数为4.545,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不合格判定数为5。插值法具体计算过程:合格判定数计算:(3+5)/(13+20)*15=3.636,四舍五入取值4点。不合格判定数计算:(4+6)/(13+20)*15=4.5

33、45,四舍五入取值,5点。2.7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示例解析 现场原始记录的产生背景,原2001版标准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一般项目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检查点数为10个检查点,在实际应用中会出现数量不足的情况,同时在许多实际操作中弄虚作假较多。故此,新标准增加了原始记录的要求。检验批施工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机构验收。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参加,验收情况据实记录形成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保留其可追

34、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必须人为手工填写,禁止机打。标准修订组给出了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基本格式,各地可在此表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但必须保留原表格中的主要子项。,【推荐表式】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共 页 第 页 监理校核:记录:检查:日期:年 月 日,【填写要点】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检验批及检验批编号,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致。2、编号:填写验收项目对应的条文号。3、验收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对应验收项目顺序填写,应填写检验项目、验收要求等内容。如果对应多行检查记录,验收项目一栏不用重复填写。4、验收部位:填写对应检查项目实测检查点的部位,每个部位占一行。5、验收情况记录:采用文字描述、

35、数据说明或打“”的方式,记录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和超标的必须记录详尽。对于定量描述的抽样项目,直接填写检查数据。6、备注:对于不合格的个体检查结果,要标注是否需要整改以及复查结论等内容。7、校核:监理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9、记录:填写本记录的人签字。10、验收日期:填写现场验收当天日期。,【优化表式】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共 页 第 页 监理校核:记录:检查:日期:年 月 日注:此表是在推荐表格的基础上,优化后提出的推荐用表。,【填写要点】1、质量要求:填写检查项目执行的验收标准规定限值,一般项目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填写允许偏差值。2、样本容量:填写

36、该检查项目代表的样本数量。如:按框架柱数量检查的项目,此处填写该检验批对应的框架柱数量。3、最小抽查数量:填写该项目最小抽查的检验数量,该值应双重满足新标准最小抽样数量和专业规范规定抽查方法的规定。,第三章 工程验收程序与管理的变化解析,【本章要点】本章对新标准中,涉及工程验收程序和管理方面发生变化的条款进行了汇总。对程序性条款作了解析,对管理方面的条款进行了介绍,并对部分涉及到资料员管理的条款,本章进行了深度的扩展。如对本章3.6节“工程资料缺失的规定”解析时,本节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四四一”技术资料掌握新理念。3.1 未执行监理制度的项目【标准原文】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

37、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条文释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必须执行监理制度的项目有:1、国家重点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3.2 专业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的项目验收【标准原文】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

38、、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条文释义】一些“四新”技术是通过局部试点、地区推广、行业推广后,再根据推广的规模与成效大小,方考虑是否纳入到国家的许多规范中,此条款的推出是一项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有利条款。此次新标准附录B中增加了许多新工艺、新技术、但对应的专业验收规范并没有包含。针对这类情况验收工作的能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

39、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3.3 返工或加固仍不合格的验收规定【标准原文】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条文释义】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

40、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办法。1.检验批验收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

41、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

42、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标准原文】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条文释义】此条款为新标准中两条强制性条文之一。严格规定了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如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严禁通过验收。,3.4 单位工程预验收的规定【标准原文】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条文释义】在实际

43、工作中,单位工程预验收程序早已执行,仅是未纳入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规范、工程变更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组织竣工预验收。预验收结果达到标准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5 勘察单位参验项目【标准原文】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条文释义】此条款为新标准中两条强制性条文之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

44、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参加验收。在单位工程验收的参加单位中增加了勘察单位,是此条规定的变化。在2001版标准实施不久,全国逐步执行了备案制验收模式。在备案制验收模式中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单位一栏中就已经增加了勘察单位、此次修订完善了实际与标准不一致的情况。,3.6 工程资料缺失的规定【标准原文】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条文释义】在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

45、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如何避免资料“缺失”,让资料完整有效,尤其是质量控制资料,现提出了“四四一”资料管理核心理念,即检验批划分计划、检验检测计划、施工现场试验计划和工程实体检验计划;“四台账”指检验批填报台账、检验检测台账、施工现场试验台账和工程实体检验台账;“一核查”技术资料核查程序。由于“四四一”资料管理模式包含了很多具体的管理技巧,内容较多,故不再详述。,第四章 制式表格的变化解析,【本章要点】本章对新

46、标准附录B给出的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梳理总结,同时用【表式图解】、【填写要点】和【填写示例】的形式对新标准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给出的制式表格进行解析。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E 填写检验批名称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点】1、表头内容的填写(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按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分的位置。(2)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注意:如果工程量较小,实际工程验收没有划分到子分部这么细的程度,而是按照分部验收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仅仅填写分部工程名称即可,不必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3)分项

47、工程名称:填写检验批所属的分项工程名称。(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总包单位名称,或写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名称,宜写全称,并与合同上公章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名称,表头中人名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表明具体的负责人,不用签字。(5)检验批容量:本检验批的工程量,按照工程实际填写,计量项目与单位按专业验收规范中对检验批容量的规定。例如:某工程混凝土框架柱钢筋安装检验批,框架柱数量为30个,“检验批容量”一栏应填写30件。假如一个检验批中检查项目所对应的检验批容量为不同构件时,“检验批容量”一栏内应将所涉及到的构件容量全部填写在此栏中。例如:梁

48、板钢筋安装检验批,包含30道梁和20块板时,“检验批容量”一栏应填写“梁30件,板20间”。(6)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名称,即是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宜写全称,并与合同上公章名称一致:“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名称,表头中人名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表明具体的负责人,不用签字。,(7)检验批部位:指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8)施工依据:填写施工执行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可以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可以是技术或施工标准、工艺规程、工法、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9)验

49、收依据:填写验收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2、验收项目 填写验收项目内容。文字较少时,可按规范条文直接写入;文字较多时,可简化描述主题词,作为检查提示。3、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1)直接写入:当条文中质量要求的内容文字较少时,直接明确写入;当为混凝土、砂浆强度符合要求时,直接写入设计要求值。(2)写入条文号:当文字较多时,只将条文号写入。(3)写入允许偏差:对定量要求,将允许偏差直接写入。4、最小/实际抽样数量(1)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验收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直接写入“/”。(2)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某检查项目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5,且规定全数检查,则应填写“全

50、/5”。,(3)对于抽样项目且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例如,某检查项目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即填写“5/5”。(4)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填写“/”。5、检查记录(1)对于计量检验项目,采用文字描述方式,说明实际质量验收内容及结论,此类多为对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结果的检查项目。(2)对于计数检验项目,必须依据对应的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中验收情况记录,按下列各形式填写。抽样检查的项目,填写描述语,建议按“共抽查 点(处),合格 点(处),最大超差值为。”的形式填写。全数检查的项目,建议按“共 点(处),全部检查,合格 点(处),最大超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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