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选举与投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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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讲 选举(election)与投票(voting),一、选举与投票的涵义与功能二、影响选民投票的因素三、选举制度及其分类,一、选举与投票的基本概念及其功能,投票(voting):个人在互相竞争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表示其偏好的行为,是选举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象:人和事)投票可以通过声音(例如掌声、欢呼声)、手(例如举手)、脚(例如选边站)、物体(例如石头、豆子)、书面表达(例如选票)、电子信号(例如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数字按钮或不同颜色的信号)等来实现。,选举(Election)来源于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它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担

2、任一定职务。(对象: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选举的范围,选任官员(政务官)的职位和数量。考录官员(公务员、事务官),选举资格,19世纪初,只有少数拥有一定财产的男性公民才有投票权。19世纪末,大多数男性公民拥有选举权。一战前女性没有选举权。,图表,自由选举的涵义,自由的选举就是选民能够毫无拘束的表达他的选择。自由选举必须具备以下要素: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民登记、政党登记和候选人登记自由进出投票站的自由秘密投票的自由投诉的自由,公正选举的涵义,所谓公正性,就是公布的结果与选民真实的选择相符。公正选举必须具备以下要素:选务管理的无党派性选举法受到宪法保障普遍的选举权和易于进出的投票场所;均

3、衡的媒体报道公平获得选举资源开放和透明的计票政府、警察、军队和司法机关公平和非强制性地对待政党、候选人和选民。,选举的功能,政治参与选举统治者政治沟通政治社会化,二、影响选民投票的因素,(一)影响个人投票的因素(二)影响投票率高低的因素,(一)影响个人投票的因素,唐斯(Anthony Downs)用以下简单公式衡量某人是否会投票:PB+D C其中:P(probability)是个人手中选票影响选举结果的机会率;B(benefit)是某人认为所支持的政党胜出后可带来的益处;D(democracy orcivic duty)指民主或公民责任;C(cost)是投票所需的时间、费用等成本。由于P在大部

4、分选举中是零,故PB接近零,使D成为最重要的驱动力。当公式成立(即左边大于右边),选民才 会去投票。(The basic idea behind this formula was developed by Anthony Downs in 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published in 1957.The formula itself was developed by William H.Riker and Peter Ordeshook and published in A Theory of the Calculus of Voting.Americ

5、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68.62:25-42.),瑞克和欧德修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唐斯的观点和投票公式,把D从民主和公民责任发展为个人从投票中所获得的正面感觉,归纳出参与民主投票的5种满足感:D包含以下五项正面感觉:1、尽公民的责任;2、确认支持现有的民主政治制度;3、确认自己的政治取态,表明自己认同某个政党或参选人(支持型投票);4、确认自己对政治制度的重要性,体现自己在民主制度中的存在意义(当家做主);5、在研究候选人和决定投票中获得乐趣。(William H.Riker and Peter Ordeshook,A Theory of the Calc

6、ulus of Voting),(二)影响投票率(voter turnout)的因素,投票率指在选举中投票的合资格选民所占的比例。一般认为,高投票率一向被视为较为理想。投票率越高,被认为反映现行制度的认受性越高。反之,则低。但也有不同观点,不同意高投票率代表支持现有政治体制,高投票率可能是为了推翻现政府,而低投票率反而可能是认可现政府。sleeping dogs theory(政治文化部分将论述),Change in voter turnout over time for five selected countries,可能影响投票率高低的因素:1、选民因素:人口结构(年龄、性别)、公共意识、

7、阶层(职业、收入、文化水平)、族群、政党忠诚度2、制度因素:选民登记与投票办法、选举类别、选举密度(同一时间与某一时间段的选举)选举手段、选举时间。3、经济因素:生活水平4、其它客观因素:地理因素、天气,投票率低的原因,在成熟的民主国家,40年来投票率稳步下跌,尤其是在美国、西欧、日本和拉丁美洲。投票率偏低的原因可归纳为:1、对政府不存期望;(意识形态趋同,兼容性政党)2、对政治冷感;(各类选举投票使选民心生厌倦)3、支持的候选人很大机会获选;(民意测验的引导)4、对政府感到满意。,三、选举制度及其分类,从选民参与的方式划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从计票方法和选举程序(票数转化为席位的规则)划分:

8、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代表制,(一)多数代表制(majority representation),1、简单多数法(first-past-the-post)2、绝对多数法(absolute majority)(1)两轮投票法(two rounds of voting)(2)偏好投票法(preferential ballot system),1、简单多数法(first-past-the-post):得票排第一位者一轮投票中当选。一般多在单选区(Single Member Constituency,又叫小选区,即每个选区仅选出一名代表中实施)。因此,简单多数选举制度又称“多数获胜的单名选区制”或“

9、胜者全得”。在这种制度下,国会或议会的一员获得多数票(不一定过半数)便被选为整个选区的代表。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这种选举制度。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简单多数选举制度的利弊,利:(1)选举简单易行;(2)政府和议会之间会合作关系良好,更能有效率地开展工作;(3)议员与选区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4)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弊:(1)对得票数领先的政党有利,所得席位可能与政党得票率不相符,甚至相差甚远。(逻辑上的极端情形)(2)忽略少数者的权益,少数者不具影响力。(3)可能选举行出不理想的人选。韩国总统选举得票一般不过半数。,例子:2005年英国大选情况,工党的得票率只有3

10、5.2%,却获得356 个席位,占议席总数的55.2%;保守党得票率为32.3%,获得197 个席位,占议席总数的30.5%;自民党的得票率为22%,获得62 个席位,占议席总数的9.6%;其他小党得票率总共为10.4%,获得30 个席位,占议席总数的4.7%。可见,简单多数制的一大特点是得票率与议席数不一致。,2、绝对多数制绝对多数必须获得限定多数票者才能获胜。(一般要求过半,有些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制度又分为两种:(1)绝对多数法之两轮投票法(two rounds of voting system)(2)绝对多数法之偏好投票法(preferential ballot system),

11、(1)绝对多数法之两轮投票法此投票法主要强调过半数原则。为避免发生当选人得票数少於总投票数50%的情况,而采用第二次选举票(second ballot),故此制又称为决选(run off)或两轮投票(second round).基本程序:在第一轮投票后,如果没有候选人得票超过一个标准(很多国家是以过半数为标准,也有以40%,60%或75%为标准的),得票最高的一位(也有以得票最高的二位)候选人再进行第二轮的决选。法国总统自1962年起,采取两轮投票制。,(2)绝对多数法之偏好投票法(preferential ballot system)由于依选民偏好及顺序投票,故此制又称“选择投票法”(alt

12、ernative vote),“顺(排)序投票制”(ordinal ballot)或“消除累计法”(eliminative counting)基本程序:投票者对多个候选人给出先后排序;第一排序中无人获得限定多数票时,末位淘汰,但其选票依第二排序重新分配;重复这一程序直到某一候选人拥有多数票。,偏好投票法只需要投一次票,省去选民二次投票的麻烦,可视为两轮投票法的改进和完善。只是计票工作重复多次进行。澳大利亚众议院、巴布亚新几内亚国会及爱尔兰总统选举采用此投票法。,澳大利亚众议院的偏好投票法,澳大利亚选民在投票时,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名下书写1,2,3等数字,通过不同的排序表示自己对候选人的不同的喜欢

13、程度。计票时,实行可转移的计算方法。以从6个候选人中选出1个联邦众议员为例:第一步:选民领到选票后,在候选人名字前的空格内填满顺序号,投票。第二步:第一轮计票。在投票站,所有有效票整理好后,计算出每个候选人得到了多少张标注为“1”的选票。如果某个候选人得到的这种选票超过50%,他就当选了。第三步:第二轮计票如果没人过半数,就开始转移计票。候选人中,得“1”票最少的被淘汰。他的选票,按标注“2”的多少被转移到其他候选人。这个程序不断重复,直到某个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当选。,preferential ballot,(二)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比例代表制

14、及其目标:即按比例赋予每个党或每个民意团体相当于其实力数量的职权数额。比利时首创。1853年比利时开始采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度一般与大选区(又称复选区,一个选区选出多个代表)相结合。,比例代表制可分为:1、“政党名单投票法”(party-list voting)多数欧洲国家及拉丁美洲国家所采用。2、“单一可转让投票法”(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简称STV)爱尔兰等国所采用。,政党名单投票法(party list voting),政党为主要计票单位,主要是选党而不是选候选人。以色列是实施“政党名单投票法”比较典型和简单的例子。欧洲议会也是采用这种方法选举出来的。每个

15、选区选出两名以上议员,每个参选政党提出一组名单参选,选民投票给这一组的政党名单而非某个具体的候选人。所以,实际上是选党而非选个人。,单一可转让投票法(Single TransferableVote,简称STV),是英国人希尔(ThomasWright Hill,1763-1851)于19世纪所设计,这是比例代表制中比较复杂的一种模式。程序:1、根据“当选商数”确定当选与否,当选商数”是指当选人当选所应获的票数的最少百分比数。2、根据当选商数,通过多次计票分配席位。,“当选商数”的计算办法:假设一个选区要选出一个候选人,其所获得的选票设定至少应超过半数以上,即1/2以上,那么该“当选商数”为50

16、%。依此类推,如果一个选区选出两名候选人,那么每一个当选人所应得的获最少票数比例为1/3,即33.33%,“当选商数”为33.33%。如果一个选区要选出五名候选人,则“当选商数”为16.66%。,比例代表制的优点,1、比较公平。当各党所得席位数与它们的选举得票数比例相符,其代表性就是合理的,因此,各思想、各族群、各阶层的意见都得到反映。,2、比例代表制会增强各政党的纲领特征和充实选举的思想内容,因为它是“选思想的投票”而不是“选人的投票”。,3、比例代表制是一种诚实的投票方式:它不用第二轮,这就避免在第二轮中讨价还价,互相转票和主动退出的现象;当选者的席位不是搞折衷换取 的,也不是以放弃在选民

17、面前捍卫过的原则换取的。,缺陷:,1、比例代表制虽不会蹂躏少数人的权益,却也不易实施多数人的愿望。2、且常产生无能、没有效率的政府。,3、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不能很好地防止一些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4、议员和地方的选民没有很好的联系,地方代表性差,选举人的投票主要针对的是政党而不是候选人。5、这种体制将过大的权力给一个政党来选择它的政治家或议员。有人认为这种制度不是在选议员而实际上是选政党的领袖。6、在重新分配票数上较为复杂。,(三)混合代表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混合代表比例制起源于德国。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

18、选票计算方法。投票者需投两票,一票是心目中的候选人,另一票是心目中的政党(政党)。,选举时将全国分区,每个选区均推派候选人,而各政党亦推出不分区的候选人。投票时每个人有两票,一票投选区域候选人,一票投选政党的不分区候选人。区域候选人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区的排名)决定当选与否;而不分区候选人则由第二票之全国政党总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席次。此制又可分为“并立制”及“联立制”两种。,混合代表制的类型(一):联立制,1、联立制(又称补偿制,Compensatory Two-Vote System)在联立制下,小选区与大选区相结合,在选民投票之后,各政党正式分配席位之前,首先要计算各政党的得票比例,确立达

19、到法定门槛的政党在国会中应分配的议席总比例,然后宣布单一选区候选人以得票最高票者当选;各党当选议席数扣除该党在小选区当选的议席,不足额则由政党比例名单补足。德国实行联立制。,案例:德国的混合代表制度:联立制,德国联邦议院每4年选举一次,16个联邦州共划分为299个选区,各选区获简单多数的选民提名候选人直接当选联邦议员。另外299名议员根据各党的得票率从政党提名名单中产生。政党在各选区得到的直选议席多于按得票率计算获得的议席可保留为“超额议席”。,规则,1、以各政党在“政党票”之得票比例分配议席,初步确定名政党当选议席;所谓的席位按比例分配,就是大选后,按选民们第二选票的票数来计算对各党派的支持

20、情况,从而统计出一个支持率。再按照支持率来分配国会中全部的598个席位。2、单一选区候选人以得票最高票者当选;3、各党当选议席数扣除该党在小选区当选的议席,不足额则由政党比例名单补足。但如果某政党在小选区的当选议席位数超过政党分配议席,仍保有其议席,但会导致选举结果超过总议席,称超额席位。,例如某党在政党票获百分之三十,它在议会中的席次就是总席次的百分之三十,以总席数598席计算,就是179席,若某党在小选区中获得了79席,则该党的政党比例代表人数就是179减79,政党代表为100人。假如某党在小选区中就已经获得了180席,则该党所得席位超过了其政党得票率,但仍然有效。,混合代表制的类型(二)

21、:并立制(又称分立制,Separated Two-Vote System),2、并立制:以日本为代表,在并立制下,多数代表选区(小选区)和比例代表选区(大选区)分别计票。各政党的总席位,等于在多数代表选区的席位直接加上比例代表选区的席位。,案例:日本的混合代表制度:并立制,日本实行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以众议院选举为例:议员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划分为两类选区:单选区(小选区)和复选区(比例代表制选区),投票方式为1人2票制,即选民给小选区的一个候选人和比例选区的一个政党各投1票。最后两者相加为各党得票总数。在并立制度下,小选区与比例选区的票数各自分开计算,并无关连。,目前日本的众议院的席

22、位为480席,2012年众议院选举中依照都道府县人口划分300个小选区,各选出一名议员,得票最多且得票数占总票数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当选。而比例代表选区依据政党得票比例分配议席,全国划为11个比例代表选区,按人口分别产生6至29席(共180席)。例:假如某党在小选区获得了25席,在比例代表选区获得了30%的得票率,则可分得政党比例代表席次(180)乘以30%的得票率,获得54席。该党共赢得席位25+54=79席。,1951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出版了他的研究社会理论的重要著作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对通行的投票选举方式能否保证产生出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 领导者或者说“将每个

23、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进行了研究。结果,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 民主”。阿罗的论证,称之为不可能性定理(因为它证明了完全民主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阿罗因此获得了1972年诺贝尔经济科学奖。,补充:选举与民主: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阿罗定理指的是,社会没有一种“客观的”反映群体的社会偏好的方法。如果某种偏好得以反映出来,完全取决于所确定的“民主”的选举规则。,例一:三种选举程序得出三种结果,A、B、C3人竞选某一公职,而9位选民的偏好

24、如下:有2位选民认为A是上选,B次佳,C为第三。4位首选C,A次之,B第三。3人首选B,A第二,C第三。,1、在多数决的制度下,只有第一选择的票数有效,因此C获得4票为胜利者,B、A则各得3票及2票。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多数的人并不喜欢C,但他却拥有忠贞选民。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虽然C没有赢得绝对多数,但仍然胜选,这和1992年克林顿当选总统的情况相同。,2、加权计票,也就是名列二、三名的选择也予以加权计分。如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 0分。在这样的规则之下,A得11分,反败为胜,而B与C皆得8分,打成平手。支持A优胜的原因是,有7个人将他排名在第二位,虽 然认为A是最佳人选的人

25、并不多,但他却比C得到更多的认同。,3、偏好投票,就是要求选民标示出第一、第二的名次。只要候选人拥有绝对多数的第一名选票,即可获胜。如果没有优胜者,就把 得到第一名票数最少的人剔除,再将其得票依照选票上的次序,重新分配给其余的候选人。因此,A将会最先被淘汰出局,这与前一种制度比,他因认同度高,故脱 颖而出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再回到偏好投票下,两张选票就会分给B,使B得票超过C而胜选,但在原制度下却只得第二名。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考虑A的支持者 在A落选后,他们的第二选择仍有机会胜出。这样不也挺公平吗?,在这个例子里,选民的选择不变,3种不同的投票制,产生3位不同的优胜者,这代表了3种选举制度目标

26、的歧异。多数决胜制选出了C;加权制由A胜选;偏好制在去掉了A后,B以高票当选;而认可投票制则仍是A获胜。那么,究竟谁才是“民众真正的期待”?,例二,比如小布什而不是戈尔当选美国第53任总统,完全取决于所确定的“民主”的选举规则。另外一套规则得出的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戈尔比小布什多几十万张选票,然而美国实行的投票人制度是,谁获得了某一州的多数票,那么他就获得该州所分配的选举人的选票。小布什与戈尔之争的关键是 佛罗里达州的选举结果,布什获胜就在于他以微弱优势获得了佛罗里达州的25张选举人票。最后,小布什与戈尔的选票之比为277:266。小布什获胜。,例三,假定有4个人,他们是A、B、C、D,假

27、定有26%的人“最喜欢”A,各有25%的人“最喜欢”B和C,有24%的人“最喜欢”D。如果现在进 行一次性投票,A当选。而很有可能的情况是“最喜欢”B、C、D的那些人“最不喜欢”A,即:“最不喜欢”A的人有74%!在这种规则下,最多人“最不喜 欢”的人当选了!,结论,根据阿罗定理,投票不可能产生民主;民主和效率是矛盾的,社会的选择方法不可能既是有效率的,又是民主的。因为循环投票本身就是无效率的。而有效率的方式必须是独裁的。,课堂讨论题目,1、介绍中国当前人大、党代会的选举办法、差额情况。2、介绍台湾目前所实行的选举制度。3、香港目前所实行的选举制度。4、列举全民公决的各种类型的具体案例并进行简单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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