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管理相关法律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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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业务管理相关法律规定,made by Quan Wen,9月6日,国家邮政局批准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联邦快递)、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简称联合包裹)经营国内快递业务。这是2009年中国邮政法实施以来,外资快递企业首获国内快递牌照。,快递服务概述,1.什么是快递服务?2.快递服务属于邮政业,快递的特点:快递业是以最快的速度在寄件人和收件人之间运送急件的行业。快递业的性质和运输方式与一般航空货运业务基本上是一致的,区别之处在于它延伸和拓展了航空服务,是运输业中最快捷、最周到的服务形式。,快捷、安全性快递服务凭借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先进的通讯网络及最快的运输工具将商业函件和包裹

2、送到世界各个角落,快捷的需求使快递公司必须具备快速运输工具和负责集散货物、分发、派送的小型运输工具,而具备这种要求的运输工具显然是飞机和各种类型的专用汽车。承揽全球快递的大型快递公司拥有的先进的飞机数量,并不逊于世界著名航空公司所拥有的飞机数量。当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区域交通环境的不同,也导致在日本和欧洲这样区域经营的公司依靠大型货运汽车来承担中长距离的运输。另外,在货源集散地,尤其是经营区域的中心地区,快递公司必须设置专用集配、中转和控制中心,配备有大型仓库群、信息中心、控制和指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运输工具存放中心等设施,这些配置充分保证了快件的安全性。,适应经济发展的特性现代快递业的发展与

3、商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的发展程度。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美、欧洲的经济复苏导致了现代快递业的逐步形成;七十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执世界牛耳,日本几家濒临破产的按传统经营的公司纷纷效仿西方,转变成经营快递的公司,并引入符合日本特点的服务项目,从而使日本的快递服务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进入八十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世界各大快递公司纷纷捷足先登,使得韩国、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的快递业从无到有,并在20世纪末期,成为大型快递公司的主要货源集散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时俱进的中国经济发展更使得快递业在中国大地风起云涌,快递业的年增长率远远高于同年GDP的增长率。从2001到2004年,大

4、体上GDP每增长1%快递市场对应增长3%,在近几年这一对应的比例进一步增大。,高科技性实现快递物品的门到门或桌到桌服务,必须及时、准确地接受到顾客信息,快速处理单证,实现对快件的全程跟踪,随时解答顾客查询等。为了实现这些功能,快递公司必须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先进的通讯网络以及能够满足和实现各种个性化的、特殊的快递服务需求的特有软件和硬件功能。20世纪的最后十年,UPS在电子技术方面共投资了110亿美元,实现了对包裹运送的每一步紧密跟踪,从而使其在电子商务大潮中占据了有利地位。优良的服务功能由于快递业的服务表现形式是桌到桌、门到门,它需要对快件实行全程跟踪,客户希望能够实时查询快件的情况,所以

5、快递公司必须在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才能留住客户。,快递服务对看样成交的样品,来料加工的货样,以及广告、建筑、保险、影片、新闻报导等资料的传递,同样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快递货物早已跨越出商品货物的范围,服务对象也不局限于贸易界了。随着电子商务的飞跃发展,与其接口的因特网用户迅速增加。跨国界及远距离购买个人商品将司空见惯,包裹类的快速增加将对具备安全、快捷、可靠特点的快递业需求也会大量增长。由此可见,快递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其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快递的作用 快递可以满足信息与资料的快速传递。在国际贸易及经济活动中,商业文件的快速传递非常重要。当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进行重大决策时,往

6、往要经过多次资料交流才能做出,任何耽搁和延误,都可能使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和激烈竞争中失去有利地位,因此快递业务很好地满足了这种需要。快递业务可以使银行的汇票、支票、信用证及有关单据可靠而迅速的交给异地银行兑换,这些单据早到一天便可以节省可观的利息,同时推进了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国际间海运业的发展,特别是集装箱船舶的出现,船舶航行速度的加快,港口装卸效率的提高等等,均要求相应地减少船舶在港时间。因此,在船舶抵港之前,必须将所有装船资料送到目的港港口有关部门,这样可以减少船期和港口使费的损失。,1.快递与物流的区别?快递(Express),又名速递(Courier),兼有邮递功能的门对门物流活

7、动,即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和空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快递服务,快递行业停止使用“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B2C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物流(logistics)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将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准确的、及时的、安全的、保质保量的、门到门的合理化服务模式和先进的服务流程。物流是随商品生产的出现而出现,随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物流是一种古老的传统的经济活动。,2.快递服务的分类:1)按照寄收件人所属区域划分:国际快递服务国内异地快递服务同城快递服务2)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国有快递企业民营快递企业外资快递企业,快递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1.邮政

8、法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

9、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9

10、月1日颁布),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1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

12、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三)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

13、,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0%。,第八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四)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

14、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低于40%。,第九条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四)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

15、资格的均不低于50%;(五)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第十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十一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二)

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第十五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自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

17、日内,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四)分支机构名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18、,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快递业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领许可证。第十八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年度报告书,包括年度经营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九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

19、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第二十条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第二十一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三)申请人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快递业务的,或者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20、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注销等事项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应当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持

21、续符合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八条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申请快递

22、业务经营许可时,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经营许可,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备案和变更手续、提交年度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

23、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

24、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除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企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逾期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5、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6、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

27、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快递企业因停

28、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29、;(二)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流通的各种货币;(六)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第十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

30、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十九条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第二十条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设置快件处理中心,应当

31、事先征询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第二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服务突发事件的管理。发生影响快递服务安全和快递网络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邮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快递统计报告制度,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

32、六条为便于邮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或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他快递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基本情况备案表;(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

33、第二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或变更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核查。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或变更备案。第三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四)发现违禁品进行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第三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

34、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35、,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条本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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