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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分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本分单元重点内容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股东人数众多。2、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3、股份发行公开、股份转让自由。4、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5、是典型的资合企业、法人企业。,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
2、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为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公司为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分总数的35%。(三)创立大会1、概念:创立大会是指股份公司成立之前,由全体发起人、认股人参加
3、,决定公司是否设立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及成立后的重大事项的决议机构。2、发起人应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3、创立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才能举行。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四)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形 在三种情形下,将导致公司不能成立: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可抽回股本。(五)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成功时发起人的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4、与费用承担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例: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己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能要求发起人退股。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一)股东会,1、组成及性质: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会议的种类:定期会议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符合下列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
5、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召集 监事会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 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4、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参加:(1)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20天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3)发行有无记名股票的,于30天前公告通知。(4)无记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会议闭会将股票交存于公司。(5)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的股东,可以在会议召开10天前提出临时提
6、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5、需经出席会议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6、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董事会1、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2、董事会组成:519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一人主要成员 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每年至少召开2次。(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7、数通过。(4)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4、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出任或者解聘。,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三)监事会1、性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监事会的组成:不得少于3人,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8、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会议的召集与主持:(1)监事会主席 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2)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4)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由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通过。,(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2、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设董事会秘书。4、关联董事权力行
9、使的及关联的决议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以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
10、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5种情形的,
11、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的义务:(1)忠实义务。(2)勤勉义务。(3)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4)按照股东会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的义务。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12、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损失赔偿请求的诉讼权利行使1、监事会行使诉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董事会行使诉权。监事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代位行使诉权。上述股东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2)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3)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