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362806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128.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章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二、两晋南朝的立法活动(一)泰始律的制定泰始律,亦称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多字。保留了九章律中的盗律、贼律、捕律、杂律、户律、厩律、擅姓七篇,新增或修改了十三篇,即改具律为刑名、法例两篇,分囚律为告劫、系讯、断狱三篇,从盗律中又分出请赇、诈伪、水火、毁亡四篇,新增卫官、违制、诸侯、关市四篇。泰始律总结、借鉴法经以来的立法经验,在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与律文条目内容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立法成就。,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二)泰始律的影响 晋律作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惟一一部曾经通行全国的成文法典,不仅是

2、两晋政权沿用一百五十余年的国家基本法典,而且也对长达一百七十年的南朝宋、齐、粱、陈四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法典内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三、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 东魏 麟趾格。北齐北齐律。北齐律的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各方面均有所创新,使北齐律成为代表当时最高立法水平的一部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1、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这一法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立法技术日趋成熟完善的结果,反映了当时立法的最高术平。其后的隋朝开皇律,唐朝的唐律疏议、宋朝的宋刑统都采用了十二篇的体侧结构,说明北齐律对后世法典

3、编纂的重要影响。2、北齐律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从而使法典的体例结构及其内容更加规范化。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立法水平最高,立法成就最大,堪称此前历代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第二节 法律内容,一、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一)“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所谓“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问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限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二)“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所谓“存留养亲”,就是祖父母或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期亲近属进行赡养,该罪犯可以依法暂时不执行所判徒、流、死刑,责成其回家尽

4、孝,待为老人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以体现儒家所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第二节 法律内容,(三)“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重罪十条”并非北齐律首创,但制度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十种严重犯罪的统称。“重罪十条”将儒家伦理纲常礼教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与律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重罪十条”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朝廷或国家利益);降(投降敌伪);,第二节 法律内容,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或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及皇帝安全);不

5、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按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之间犯奸乱伦)。凡犯有上述罪行者,一律从重严惩,且不适用普通的赦免减刑等司法特权。,第二节 法律内容,二、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一)“八议”制度入律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八议”制度的规定,这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真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曹魏新律)“八议”制度正式定入国家法典,使官僚贵族

6、的司法特权逐步法律化制度化。“八议”制度确立后,其后历代政权的法典中基本都有“八议”制度的规定。它在中国历史上前后沿用了一千六百八十余年,直到20世纪初清末进行变法修律时才正式废止。,第二节 法律内容,(二)“官当”制度所谓“官当”,原指一定范围的官僚违法犯罪后,允许他们以其官职折抵罪责,折当徒刑。(两晋南北朝政权)“官当”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自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以来,它一直为隋、唐、宋等各代政权所继承沿袭。,第二节 法律内容,(三)九品官人法曹魏初年创立,三国魏晋南北朝时代长期沿用,是一项为选拔官吏而施行的人才品评鉴定之法。它将大

7、小中正官按照出身家世、道德行状、才能大小等标准,将本地士人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提供给吏部作为选拔任用官吏的参考依据。九品官人法实为官僚贵族势力尤其是士族门阀集团垄断官职权位,巩固等级特权的政治法律工具。,第二节 法律内容,(四)品官占田荫户制西晋太康元年颁布户调式,具体规定了品官占田荫户制的法律内容,赋予各级官僚贵族按官品高低占有免税土地和免役人口的经济特权。它并不是限田限客制度,而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其经济特权的等级制度。,第三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体系 地方司法审级增加为州、郡、县三级。律博士:魏明帝采纳卫觊建议,首次在廷尉中增设律博士一职,负责教授法律和培养司法官员,创立了我国最早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律博士的设立,表明当时的国家及社会开始重视法律教育,注意对司法人员进行专业培养。,第三节 司法制度,二、诉讼审判制度(一)皇帝参与审判录囚(二)建立上诉与直诉制度(三)完善死刑复奏制度(四)盛行刑讯逼供之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