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工业产权.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工业产权.ppt(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经济法工业产权第四讲,主讲:极速互联苏瑞参考,第二节 专利法,一、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1、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2、自由发明:由自然人自主发明创造,未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的发明。其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3、共同发明与委托发明共同发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发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制造品、材料物品、特
2、定用途的物品的发明。方法发明:制造产品方法、使用产品方法、测量方法、通讯方法等发明。,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液体、粉末、气体等方面的产品发明,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畴)。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注: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二、专利权的内容1、权利 2、义务1)专用权 1)实施专利发明的义务2)转让权 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3)许可权 3)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4)标记权 利后,专利权人单位有 向发明人或专利人给予 报酬奖励的义务。
3、,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一、积极条件1、新颖性。发明或实用新型 公开发表国内外出版物 公开使用国内外外观设计 公开发表国内外出版物 公开使用国内,申请日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几种情况:1、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内容的。,消极条件:1、违背国家法律的、不授予专利权。2、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授予专利权。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4、依照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取得专利的程序,一、申
4、请二、审查与批准1、初步审查2、实质审查3、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法,一、商标概念: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第一节 商标法,二、分类1、平面图标和立体图标,平面商标,立体商标:海信,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服务商标,航空公司标志深圳、山东、春秋、南方,3、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津城第一枚集体商标注册在“鲜枣”上的“徐堡”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并刊登公告。本市北辰区徐堡村的大枣外形独特,味道甜、口感好。有关专家认为,徐堡村的
5、大枣口感独特,不但与村里自古流传下来的树种有关,还与村里的水土密切相关。经市农科院等权威部门检测,这里的枣富含多种维生素。据代理“徐堡”商标的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所长米阿前介绍,集体商标是由集体组织进行注册,由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出自同一组织。它与普通商标最大的不同在于权利人的相对稳定,即商标只能增加或减少权利人而不能整体转让,同时不同于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普通商标,集体商标不可以许可集体组织之外的企业或个人使用。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集体商标比普通商标更利于宣传,更容易形成聚集效应。,证明商标,三、商标权的内容1、专用权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四、
6、商标义务1、强制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2、按规定缴纳费用3、监督被许可使用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当事人有义务使所提供的商品或提 供的服务与管理规则要求一致。,注册商标的取得,一、申请优先权原则:1、商标申请人自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产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品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
7、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三)与驰名商标混淆的(四)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