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学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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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在其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结果。二、特征,三、客观要件的要素,1、必备要素:危害行为2、大多数犯罪需要具备的要素:危害结果3、某些犯罪成立需要具备的要素:时间、地点、方法,四、意义,1、有助于确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2、有助于区分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3、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4、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概念和特征1、危害行为:行为人在其主观罪过支配之下所实施的作用于客观世界并危害一定社会利益的身体活动。2、特征:(1)“体素”:表现于外部的

2、人的身体动静(2)“心素”:在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进行的活动(3)“介素”: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1、作为:(1)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所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不当为而为”(2)作为除须具备行为的一切特征外,还须具备如下特征:A.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B.表现为身体的积极状态;C.由人的一系列身体活动组成,而非孤立、单个的动作(3)表现:A.利用身体的作为;B.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C.利用他人行为实施的作为;D.利用自然力的作为;E.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F.利用职权实施的作为。,2、不作为(1)概念: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3、2)构成不作为的条件 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前提 B.行为人有履行这种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C.不作为的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结果。,(3)不作为中的特定义务: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基于一定的事实与条件产生的要求行为人为一定积极行为的具体法律义务。来源:A.法定义务;B.职务、业务上的要求;C.法律行为;D.先行行为与不作为有关的几个案例,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合法行为,违法甚至犯罪是否可以成为现行行为?,A.在刑法就某种故意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时)B在刑法没有就某种故意犯罪规定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发生某种严重结果而成立其他严重犯罪的情况下 C

4、.过失犯罪应当与过失违法行为一样,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4)不作为的种类 不作为一般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前者指依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不可能表现为作为的方式,如遗弃罪。后者指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通常由作为实施的犯罪。,3、持有 持有是一种状态 在刑法中存在着诸多的持有型犯罪,例如刑法第172条的持有假币罪,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第三节 危害结果,一、概念 1、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2、地位 3、危害结果与犯罪的分类,二、分类,1、危害结果是现实的侵害事实还是现实的危险状态 侵害结果 危险结果2、根据

5、危害结果是否属于构成要件要素 构成要素结果 非构成要素结果,3、根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 物质性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4、根据危害结果距离行为的远近及相互联系 直接结果 间接结果,第三节 因果关系,一、概念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客观的、现实的联系,即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引起和促成的作用 二、特征 1.客观性 2.相对性 3.顺序性 4.复杂性 5.条件性 6.内容的法定性,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学说,1、条件说2、原因说3、相当因果关系说4、双层次因果关系说5、我国的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之争,与因果关系有关的几个案例,1、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迷信鬼神,

6、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造成死亡。2、甲枪杀乙,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引发心脏病突发死亡。3、甲持刀伤害乙,乙在负伤逃跑途中被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的机会来了,拔枪射击致乙死亡。,4、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的乙,乙虽未被射中,但 因受枪声惊吓失足坠崖而死。问:这些案例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审判实践中刑法因果关系的常见形式,1、一人的行为直接引起了该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出来的合乎规律的危害结果。2、一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是不可避免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但是,由于在具体场合下客观上(包括被害人自身)存在某种特殊条件,以致使得在另一条件下可以避免的结果

7、未能避免,该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3、两个以上的同种危害行为,互相结合,产生某种危害结果,但其中每个行为都不可能单独产生危害结果。4、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配合,由其中一部分人直接引起某种危害结果。,5、一种行为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行为,由被害人的行为合乎规律地引起一种危害结果。6、一种行为引起一种结果,在其发展过程种同另一因果过程偶然相遇,而前一因果过程对于后一因果过程之发生起了积极作用,则前一因果过程种的原因行为与后一因果过程的结果之间,有偶然因果关系。,总而言之,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者特殊的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

8、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五节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其他选择要素。在大多数犯罪中,刑法分则对于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并没有作出特殊要求,这时它们就不是犯罪构成要素。但当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则成为这些犯罪的必备要素。,一、时间,犯罪时间指行为人开始准备实施犯罪到犯罪达到既遂状态所持续的时间。犯罪时间在刑法中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1)当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时,犯罪时间成为犯罪构成的要素。(2)犯罪时间对于量刑有意义,是量刑的酌定情节(3)对于刑法的时间效力、时效的起

9、算具有重要意义,二、犯罪地点,犯罪地点指犯罪发生的位置和场所。犯罪地点在刑法中也具有三方面的意义:(1)在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时成为犯罪构成的要素(2)犯罪地点是量刑的酌定情节,对于量刑有一定影响。(3)犯罪地点对于确定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事诉讼管辖有决定意义。,三、犯罪方法,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时所采用的 手段和方法。有些犯罪要求采用特定的方法实施,否则不构成该罪。这些方法有,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的方法,强制的方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利用封建迷信的方法,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1、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

10、,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六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之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化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

11、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死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当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

12、丙的食品投放了五毫克的毒物,且知道五毫克的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五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五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并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压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两小时之后死亡无疑。在李某的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二十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使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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