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水土保持区划定之过去现在与未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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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之過去、現在與未來,指導教授:段錦浩學生:林雨婷 79742201 諸予涵 79742102,柯勇全 陳樹群,2,大綱,立法精神與沿革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之挑戰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之創新作法未來方向結論,3,特定水土保持區 是指一個地區,因受自然現象或人為活動的影響,嚴重損害攸關國計民生賴以維生的水土資源或可能導致土石災害,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為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以有效防制水土災害發生或擴大的地區。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 主要分為三類:水庫集水區、土石流及崩塌地面臨問題 1.涉及與其他機關之權責及管理複雜問題 2.影響土地所有人之權益,立法精神與沿革,4,立法

2、精神與沿革,5,立法精神與沿革,6,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之挑戰,禁止一切開發的恐懼劃定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問題替代方案多,自然排擠劃定對象的迷思社會正義與責任,7,禁止一切開發的恐懼,水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三項不受開發限制之但書 83.10.21)雖有三項但書,但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使得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開辦以來,不斷面臨居民之抗議以及地方政府之質疑。(鄰近都會區之周邊區域或具觀光潛能之區域),8,禁止一切開發的恐懼-

3、案例,雲林草嶺觀光地區,雖然其經常發生土石災害,但由於居民認定其具觀光潛能,導致雖早於八十八年即規劃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但仍因居民反對而未完成公告。然五年來,在歷經多次災害後,已逐漸失去其觀光價值。,9,禁止一切開發的恐懼-地方政府的壓力,特定水土保持區依法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劃定,並研擬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同時地方主管機關必須承受民意之壓力。最需要劃定之地區為保全對象最集中之區,但該區土地多屬私有土地。為避免引起抗爭往往未提報該區,反而提報公共區域。造成應劃定而未劃定之憾。,10,劃定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問題,水庫集水區因人為活動頻繁及氣候變遷,對其水質水量產生影響,縮短水庫壽命。為降

4、低對水庫集水區涵養水源功能之破壞,相關部會推動各項輔導措施。,11,原有水庫集水區相關之重要保護區系統(表2)1.依自來水法所劃定之“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佔全台灣面積四分之一)2.依飲用水管理條例所劃定“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佔全台灣面積六分之一),劃定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問題,12,表2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劃定與管制對照表,13,劃定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問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其管制程度更超過上表。第十二條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廢止計畫擬定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區公所、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示三十日,使得居民有

5、表示意見之機會。八十六年進行劃定34區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但因居民強烈反對,僅公告白河及烏山頭兩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14,國內水庫管理機關分屬各不同單位,如下:公共給水功能者 隸屬 自來水公司灌溉功能者 隸屬 農田水利會發電功能者 隸屬 台電公司其他 隸屬 水利署根據水保法第十六條,規定經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應指定管理機關。特定水土保持區應研擬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一般水庫管理機關往往無法承擔或無權承擔該項工作,造成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不易指定或不願意受指定之困擾。,劃定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問題,15,替代方案多,自然排擠,特定水土保持區具有限制發展之負擔,在選擇處理對策時往往

6、不受青睞實例:九份二山(九二一地震後)1.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需經過公告、審議等程 序後,再研擬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2.劃定之後將禁止一切開發,影響當地之發展即使該區符合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之要件,但實務上 仍受其他選擇排擠而無法進行,16,替代方案多,自然排擠,農村聚落建設與治山防災計畫之蓬勃發展,也間接促使特定水土保持區之自然排擠實例:華山地區 辦理土石流整治工作排除土石流危險之疑慮,更推動 各項農村觀光及生產建設,目前已發展為觀光休閒之 重要區域若其以現行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來規劃,以災害 風險管理之考慮,勢必在整治過後,亦不可能不受 限制地開發創造如此繁榮景象,17,劃定對象的迷思-劃定

7、觀點,(以劃定具土石災害危險之地區為例)由治理需要為劃定觀點而言,必須以該區域具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之需要為原則,劃定後就其需要實施必要防治工程。然依目前情況而言,發生災害之地區通常於災後會立刻進行整治處理,似乎並無放任崩塌區位或土石流危害區安全之機會。幾乎無需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之需要以災害潛勢管理為劃定觀點,其精神為必要的整治外,減少人為活動過度之破壞。在此原則下,經劃定的區域並非滿目瘡痍之崩塌或遍佈嚴重沖蝕溝,可能因其地質、地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而有被劃定的必要。,18,劃定對象的迷思,主管機關以及與會學者專家在審議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時,常因該特定水土保持區是否有治理需求之必要而爭論不休,即是

8、因為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同時具有整治需求以及災害潛勢管理之不同觀點而引發之爭議。,19,社會正義與責任,限制發展區主要是為了提供防災、古蹟保存或環境保護等外部效益所使用的管制手段,同時也造成區內居民的內部成本。行政院於九十一年八月公布限制發展地區救助、回饋、補償處理原則將限制發展區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災害性、公益性和嫌惡性設施或土地使用影響地區。,20,21,社會正義與責任,特定水土保持區歸類為公益性限制發展地區,此類補 償原則為依其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然而除水庫集水區 外,其餘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土石流及崩塌地為主)應屬 災害性限制發展地區,其補償以事後災害救助為原則。,22,社會正義與責任,由於

9、土石流或崩塌災害後堆積區及洪氾區之開發優勢,導致人類活動再入侵之機會極高,相對於必須提高成本選擇安全居住場所者,其所課徵之稅款無限制的予以這些原本即不適合居住之地區救助或提供防災措施,是否符合公平則難以估算。以風險管理之觀點,對於災害潛勢區域居民而言,面對災害風險時選擇妥協而非趨避,但心態上,卻又依賴甚至要求政府協助防災投資減少災害風險,實有經濟學上搭便車(free rider)的現象。,23,社會正義與責任,就其本源,對於明知會持續不斷發生災害之地區,投入了超過足買下所有土地之經費整治,並未明確界定風險之責任,是否符合社會正義則仍有待考量。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在執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時,擔心必

10、須承擔劃定後地方安全之一切責任,更被加諸限制區域發展之責難,造成了該項工作推動的困難。,24,主要問題:如何獲得地方居民的認同如何創造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之獨特性與優勢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對象的再定位,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之創新作法,25,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之創新作法,逆向思考,主動出擊特定水土保持區與社區防災加強建置坡地災害潛勢區資料庫檢討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相關之條文,26,逆向思考,主動出擊,建立居民的信賴感 深入災害潛勢區域召開居民說明會(深入式的社區教育課程)主要目的:(1)建立災害意識及認知(2)建立居民對環境的認同感(3)宣導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管理和整治理念(4)瞭解居民的實際需求 真正目

11、的:降低居民對行政機關的不信任感及賦予居民參 與的權力,提高其投入意願,27,特定水土保持區與社區防災,面臨問題 地方行政機關在人力與資源上的不足及對於防災工作的認 知不夠明確外,無法持續明確的補助資源亦是推動社區防 災的主要困難 由水保局提供技術、經費與經驗支援(1)熟悉各項防災措施之推動(2)提供各項防災策略之整合平台(3)可持續提供維持社區組織運作之策略與經費支援,28,加強建置坡地災害潛勢區資料庫,考慮縣市主管機關人力與技術上之不足,在提報需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時,往往對需劃定之地點認知不足,造成審核及會勘時間之浪費。對於崩塌地而言,由於其範圍及數量之時變性極高,往往所造成之資料仍無法確

12、實掌握災害潛勢範圍。全國第一個地滑潛勢區資料庫包含完整基本資料、現況照片、保全對象、災害原因及處理原則。,29,檢討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相關之條文,重疊性高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自來水法第十一條)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為使水庫集水區內之保護區系統單純化:水庫集水區水庫集水區需特別保護者使劃定對象更趨於單純化,考慮修正:風蝕、崩塌、沖蝕、地滑、土石流及坡度陡峭地區等具有持續性災害,並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30,保護帶之法源問題明確區分與其他保護系統之關係,如資源生產敏感地區與天然災害敏感地區之區別。,檢討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相關之條文,31,未來方向,公私部門協力關係發展天然災害保險制度,32,公私部門協力關係,33,受災者經濟上與心理上的支持。降低對社會經濟之負擔,災區居民間接參與防災工作之投資。,發展天然災害保險制度,34,結論,特定水土保持區與防災工作之結合被動轉為積極主動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已開始進行整體性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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