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北京程永顺技术合同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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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技术合同纠纷看技术合同签订中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12年7月26日,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技术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对当事人而言,合同是法律;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合同是标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合同是依据。从大量的技术合同纠纷中,看技术合同签订中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一、技术合同客体的特点 技术合同的客体,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开发合同;可以是技术权益的转移,如技术转让合同;也可以是技术行为,如技术咨询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从本质上讲,技术合同的客体就是技术。只不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表现为技术的创新,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为技术的转移,在技术咨询合同和

2、技术服务合同中表现为利用技术所提供的决策服务和实施服务。,“技术”一般有以下特征:1、知识性。技术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知识、经验、技巧和智慧的结晶。2、无形性。它在进人技术市场进行交换时,必须依附于一定的有形载体。技术的载体是有形的,多种多样的。3、一次开发性。技术的开发只需要一次性劳动,不仅不需要物质形态商品周期性生产,而且应当避免重复性研究开发。4、多主体同时占有性。一项技术可以为多个主体所掌握和使用,甚至不经技术拥有者的转让和许可,他人也可以研究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拥有它。,二、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技术合同的内容就是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技术合同的条款。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

3、事人约定。这是技术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合同法提出了各类技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这些条款是指导性规范,在具体订立合同时还要由当事人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优先,约定优于法定。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时,要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技术合同的成立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1、技术合同的公证和鉴证不是技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约定对技术合同进行公证或鉴证的,则该合同只有在履

4、行了公证或者鉴证的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2、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与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9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中将公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情况。备案与合同生效无关,与合同效力无关,在合同生

5、效之后才需要备案。合同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 在专利权被终止、宣布无效、或超过保护期限后,原专利权人或者任何人,仍就该发明创造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属于欺诈行为。这种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转让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如果专利权人不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为此,许可合同的受让方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应当向被许

6、可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四、技术开发合同产生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在委托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研究成果并支付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完成一定的技术开发项目共同参与投资,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合同。,四、技术开发合同

7、产生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第340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

8、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五、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应当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但是,技术新颖性与构成发明和实用新型所要求的新颖性又有所区别。,五、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 技术开发具有风险性。由于技术开发的风险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第338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

9、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六、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法律主体之间就特定的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偿转移而订立的具有一定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技术转让合同包括: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2、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

10、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者销售许可 4、技术秘密成果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转让方已经掌握的“特定的”和“现有的”技术成果。所谓“特定的”,指的是符合特别规定,受法律确认和法律保护的技术权益。所谓“现有的”,指的是

11、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权益,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尚待研究开发的专有技术不得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七、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 第354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八、技术合同的履行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技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表现在:第一,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技术合同。一是按照合同约定,在适当的期限、地点,按

12、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二是履行合同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第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技术合同。依法成立的技术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履行合同 第三,违反技术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九、违反合同的责任 违反合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的行为。不履行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拒绝履行;二是虽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但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履行合同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违反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是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另一方当事

13、人的损失。,(一)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合同当事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视为违反技术合同的损失赔偿额。不论损失是否发生,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支付违约金,该项款额视为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违反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以后,不再另行赔偿另一方的损失。2、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数额,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损失。3、合同中约定了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除因计算方法显

14、失公平的情况外,损失赔偿额将按当事人约定的方法计算。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损失赔偿额。4、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超过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二)扩大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所谓扩大的损失的责任,是指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主观或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接到通知后,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三)侵权与违约行为的双重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技术合

15、同的行为,还侵害了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违反合同的当事人除按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外,还必须依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承担侵权责任。(四)当事人双方违反技术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责任。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有些是由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有些则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五)不可抗力的免责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简称不可抗力的免责。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16、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性质和程度。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按一般民事实践认定。,十、技术中介合同(一)技术中介合同中中介方的主要义务:第一,真实反映委托方与第三方情况,促进双方成交。第二,保守委托方和第三方的技术秘密。第三,为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二)中介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一,隐瞒委托方或者第三方真实情况。隐瞒第三方真实情况,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隐瞒委托方真实情况,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中介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在有些情况下,中介方违反保密义务,损害委托方权益的

17、同时,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这时,中介方应当赔偿第三方所受到的损失。,十一、无效技术合同 无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属于法律、法规所明文禁止的情况),应当依法宣布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一经确认无效,其法律效力自始便未发生。按照技术合同内容的违法范围不同,无效技术合同分为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1、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所谓“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合同或者依据合同所进行的活动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即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法,设

18、定该权利义务的目的、实现该权利义务的行为和后果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所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订立技术合同的目的或者履行技术合同的后果,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珍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合同(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地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的转让给对方、无偿地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来源吸收技术;(3)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

19、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2、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合同(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技术接受方并不需要的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者产品等接收技术接受方并不需要的人才等;(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者设备等。(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条件。,关于不争议条款的效力:“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

20、接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争议条款本身是一种限制性条款,虽然它对保证许可合同的履行有益,但并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且有碍公平竞争之嫌。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这里的任何人绝不能排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合同法第329条也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合同无效。不争议条款保护的即是非法垄断,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有不争议条款,被许可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许可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21、不应允许,也不应认定被许可方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应当认定该不争议条款无效。,3、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一方当事人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知识产权和技术权益的行为,包括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4、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技术合同,违反了订立合同必须遵循的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而属于无效合同。“胁迫”,是指以现实存在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威胁,以使他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故意行为。认定一份合同是否属于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一要看一方是否

22、有威胁、要挟另一方的故意行为;二要看这种威胁、要挟是否是现实存在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欺诈”,是指通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相,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故意行为。认定一项合同是否是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一要看一方有无欺诈的故意,二要看另一方是否明显地受骗。,十二、无效技术合同的处理原则 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宜简单的照般返还原则,而应当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从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和责任等具体案情出发,对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在经济利益、技术权益及竞争优势和合同费用等方面造成的损失作出分析和处理。,1、无效技术合同的一般处理原则 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第一,对由于技术合同无效造成的

23、经济损失,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负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对技术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的处理,实行返还。不论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在谁,依据技术合同接受的技术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应当返还权利人,并不得存留复制品。涉及技术秘密成果的,受让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转让。第三,对技术合同约定的和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根据责任作出处理。,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对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确认无效的技术合同,除依一般原则处理外,还应对侵权问题进行处理。第一,因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

24、实施权的技术合同被宣布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必须终止履行,提供技术的一方应对专利侵权承担责任;若接受技术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权,仍然和其订立技术合同,履行技术合同的,则应对专利侵权负连带责任。第二,侵害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合同被宣布无效后,提供技术秘密的一方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善意接受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的一方,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秘密,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报酬。如果接受技术秘密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权,仍然和其订立技术合同,履行技术合同,则应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并不得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第三,侵害他人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的合同,在宣布有关条款

25、无效后,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十三、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诉讼管辖 2001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第90条规定:“技术合同纠纷属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有关实行特别指定管辖的规定,应分别由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未作专门规定,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26、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各地中级法院均有管辖权。,十四、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 在技术合同尤其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对该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对合同当事人之间许可的专利技术在转让前是否需要通过技术鉴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鉴定不是技术转让必须的前提,主要是通过履行合同对其作出评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合同义务,这时也涉及到技术鉴定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条款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验收标准和方式”。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当

27、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对该技术成果组织鉴定,实质上就是对该合同的技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一种验收。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也应当是人民法院鉴定该技术成果的标准,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就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应采取民主的办法,允许当事人质询答辩。技术鉴定是一项复杂的科技评价活动,因此,鉴定不应简单地照搬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鉴定办法,把个别鉴定人对某项技术的意见作为有证据效力的“鉴定结论”。2、应注意为当事人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在审理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一方面要依法公开进行,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为当事人

28、保守秘密。对与审理本案无关的技术诀窍不应公开,更不能泄露给对方当事人;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技术内容和对与审理案件有关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应当尽量不公开,以免给当事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3、专利技术不符合合同约定、实施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视为许可方违约。,十五、关于合同期限 合同法第324条: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如果发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超过了专利权有效期限,如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限为10年,而许可合同期限约定为15年,则合同超出专利权保护期限的5年应属无效。,十六、关于技术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法将全部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只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关于合同法中诉讼时效的具体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作了规定: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以上观点,仅供参考。谢谢!E-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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