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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讲 海难救助,2,主要内容,成立要件海难救助报酬原则No cure,no payNo cure,some paySome cure,more pay海难救助的主体海难救助的标的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1989年公约的主要内容LOF&SCOPIC,3,海难救助的概念和种类,海难救助的概念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Salvage at Sea),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4,救助 船舶或货物尚未脱离其船员占有,而由第三方前来援救,使其脱离危险之行为救捞 船舶或货物已脱离其船员占有,行将沉没
2、或漂流,而由第三方予以施救,使其得以解救之行为,5,海商法第九章 第171条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救助的行为。”,6,海难救助的种类,对人救助对物救助,广义上救助 既包括对人的救助,也包括对物的救助 狭义上救助 仅仅限于对物的救助(船舶或船上财产的救助),7,强制救助,一国的主管机关对在其管辖的水域内的某些遇难船舶强行实施的救助。一国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特点 不受“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约束,无效果无报酬 救助人依据该原则对遇难的海上财产进行救助,如果不成功则无权索取报酬。相反,救助成功则有权向被救财产所有人索取报酬。,8,强制救助的条件只能由法律
3、规定的主管机关进行,在我国是由港务监督实施只能在一国的内水、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进行被救财产阻碍了航道或危害了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资源,9,自愿救助也称纯救助(Pure Salvage),是指救助人在他船遇难的紧急关头,自愿实施的救助。这种救助只要有效果,救助人即可向被救助人索取救助报酬。,特点:“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救助与被救助人无需签订任何救助协议,10,契约救助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以合同为依据而进行的救助。最普遍的一种形式,特点“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各国采用的救助合同格式上均印有“No Cure-No Pay”字样。无论订立于救助前、救助过程中或救助后,只要合同一订立,救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产生
4、。,11,义务救助人命救助不仅是救生员和船长的义务,也是每个航海人员的义务,特点 救助人无权向被救助人或其所属船舶和单位索取报酬。但是,如果在施救人命的同时或之后,又成功地救助了船舶或其他财产,不但可以获得报酬,而且要将救助人命的劳绩、承受风险的程度和自身的损害一并考虑,给予更高的报酬。,12,海难救助的方式,救助拖带搁浅救助抢险救助提供船员和供给救火守护救助,13,海难救助成立的条件,海上财产,船舶在修造厂修理或修造时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由海难救助公司的人员进行救助,是否算作海难救助?为什么?,14,固定式、浮动式或移动式的用于或将用于勘探、开发、处理、运输或储存海床或海底矿物资源以及相应
5、辅助作业的海上移动式装置?已就位?正在运送中?,NO,YES,发生断链而漂流的浮筒 一座浮坞停泊原地已20年,突然松脱漂离 被救回后,救助人是否有权请求报酬?,15,“有风险的运费(Freight at Risk)”到付运费。租金并不属于运费之列 租金必须在租船合同中明确订明,而且还必须在救助当时,是有风险的租金,16,被救物应面临危险 遇险的范围船舶触礁、搁浅、碰撞、漏水、失火、爆炸、沉没、倾覆船体破裂、重要属具损坏船舶遭受冰霜或风暴袭击船舶发生故障无法排除等真正危险不必是“肯定的”,或是“马上面临”危险,只要是客观合理的即可,17,案例一一船舶在印度洋因锅炉出问题而失去动力。被另一船舶(R
6、hesus)拖至阿德姆(Aden),但在阿德姆无法修理,被迫再由另一船舶(Antenor)拖到苏伊士,才能修理。争议:第一程拖到阿德姆是救助,但第二程不是救助,因为拖到阿德姆后,被救船舶已是安全的。,18,案例二某船(St.John)在靠泊时被大风吹断艉缆,使船艉漂往一立标灯,有可能碰坏船舶本身与立标灯。有一拖轮(Hamtun)赶到把船艉拖往深水,事后要求救助报酬。,19,救助人必须是无救助义务的第三人拖船与被拖船之间有拖航合同领航员与船东之间订有雇佣合同本船船员与船东之间订有雇佣合同,如果前者所提供的服务并未超出根据合同所应合理履行义务的范围?为什么?,20,同一所有人船舶之间的救助,救助方
7、有权请求报酬船员对其船舶所有人拥有的其他船舶并不负有合同上或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同船舶有可能由不同的船舶保险人负责赔付救助款项。获救财产的所有人有可能不当得利 政府公务船和军用船舶能否成为请求救助报酬的主体?,21,救助行为要有效果“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例外 特别补偿如果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进行了救助,即使无效果,不能获得救助报酬或者所获得的救助报酬还不足以弥补其救助费用时,救助人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22,案例:(The“E.N.Belcher Jr.”(1991)U.S.)某拖轮在正常拖带两艘驳船。途中碰上水底不明物体,拖轮迅速进水下沉。拖轮尽
8、力把两艘驳船拖往浅水,并使自己主动搁浅。因为继续进水又失去动力,船员弃船。约在一小时后,救助人的第一艘拖轮抵达现场。五分钟后,另一艘拖轮抵达,最后第三艘到场协助。起初,遇难拖轮船长曾试图谈判救助费用,但并不成功。最终遇难拖轮船长接受了救助整个救助涉及从遇难拖轮抽水,防止继续倾斜。并雇用与派出蛙人去水底修补破洞等。此外,也有船舶去稳住两艘驳船,以防漂走。最后救助成功,救助过程从早上4时持续到下午6时。,确定救助款项的标准,23,人工/工资:蛙人工资24,000美元 迅速抵达现场,提供救助,增加成功机会救助人投入的设备(包括3艘拖轮)价值总共250,000美元救助工作有各种危险:黑夜、水深、远离岸
9、边,遇难拖轮随时倾覆,漏出的柴油可能爆炸等等救助人需有技术获救财产(拖轮和驳船):670,000美元救助报酬:125,000美元,24,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价值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两个方面,专业救助人的报酬,The“Granhill”(1951)案,25,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救助方提供服务的及时性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性 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
10、值,26,确定特殊补偿的标准,先决条件应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对其他船舶或财产进行救助,无权获得特别补偿范围特别补偿的范围限于“救助费用”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实际使用救助设备的合理费用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27,效果考虑救助人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所取得的效果无效果,救助人可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有效果,则可根据效果的大小,由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规定确定特别补偿额除外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特别补偿权利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被剥夺,只有当上述特别补偿超过救助人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可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金额为特别补
11、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28,救助合同,与纯救助相比,以合同(e.g.LOF)进行救助明显优越,对双方都有利:救助人遇难船很难拒绝法律的可预见性报酬有保障被救助人有利于及时救助不会受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质疑法律的可预见性,Lloyds man,29,救助合同的种类,以救助行为的效果作为合同标的“无效果无报酬”“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以提供一般性劳务为标的 根据可确定的因素计酬,不问效果程度,SALVCON 2005(lumpsum),SALVHIRE 2005(daily hire),30,救助合同的成立和变更,海商法第175条救助方与被救助达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非要
12、式合同 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书面和口头的混合形式,31,但是,如果合同在如下情况订立不正当的或者危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过低经一方当事人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判决或者裁决变更救助合同,32,救助方的权利义务(中国海商法)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当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接受此种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救助报酬请求权留置权,33,被救助人的义务(中国海商法)与救助方通力合作;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当获救的船舶
13、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送至安全地点时,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提供满意的担保金 额:与预计的救助款项相当担保者:应具有良好、可靠的资信;方 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或符合担保申请人的条件兑 现:必须便利、迅速,34,救助合同的仲裁,1994年中国海仲委救助合同第15条 第16条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庭有权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要求被救助先行支付,其担保金额应作相应扣减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另有明确约定外,仲裁适用中国法律,35,劳氏标准救助合同,Lloyds Standard Form of Salvage
14、 Agreement,LOF特点双方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较全面的了解 约定准据法能够约束救助当事人报酬由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决定 担保及费用有明确的规定,LOF 80主要内容,救助人尽最大努力救助难船、货物、燃料、物料油类原油、燃油、重柴油、润滑油安全网救助对象:油轮成效:不成功或部分成功,或无法救助救助方:合理费用 以及15%增加部分担保仲裁 上诉,36,37,LOF90的主要内容,救助人应尽最大努力救助难船、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任何其他财产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 履行1989年救助公约第8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被救助人履行1989年救助公约第8条中有关被救助人应尽的义务提供满意的担保
15、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货方提供担保,38,担保条款担保书应采用劳合社委员会核准的格式担保书应递交劳合社仲裁委员会担保书可由救助人和劳合社委员会同意接受的银行或保险人出具,但委员会并不承担因担保金额不足或担保人违约、破产而产生的责任未提供担保救助人对被救财产享有海上优先请求权,39,仲裁条款指派仲裁员提供了全部或部分担保的情况下,委员会应指定一名仲裁员来处理该案在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只要应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并承担合理的仲裁费用,委员会同样可指派仲裁员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要求不再进行仲裁,可停止仲裁,但须收取费用仲裁员有权作出临时裁决,并命令有关方根据临时裁决予以执行对仲裁裁决或临时裁决不服,则可在该裁
16、决公布之日起14天内(星期六、星期日及其他节假日除外)向委员会提起上诉上诉后的仲裁裁定即为终审裁定,40,利息利息期从救助工作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除非仲裁员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另有裁决,直至仲裁裁决或临时裁决公布之日时止仲裁裁决或临时裁决公布21天后(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除外)重新开始计息,直至救助人或委员会收到该款项,41,其他规定船长或其他人可分别代表船舶、船上货物、燃料、物料和任何其他财产的所有人签订本合同,相互之间不负连带责任可以使用英镑以外的货币作为结算单位订约救助人可代表任何分包救助人,包括船长、船员在内的代理人向被救助人主张救助报酬和执行仲裁裁决救助无望时,确信救助人无法获得
17、公约第13条规定的救助报酬,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救助人停止救助工作,42,LOF95的主要修改内容,特别补偿纳入合同条款船长有权代表船舶及船上财产所有人签订合同,并印刷于合同中被救助方的合作救助方可以免费合理使用遇难船船上的设备 物料等只要救助人提出或可以提出(2年内),船舶所有人应提供特别补偿的保证金留置权,43,的主要内容,救助无望时,确信救助人无法获得公约第12条和/或第13条规定的救助报酬,救助方或船舶所有人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停止救助工作救助人有权从被救助财产所有人处获知与救助紧密相关的信息“保赔协会特别补偿条款”以附件的形式供选择适用,LOF 2000,针对1989年国
18、际救助公约第13条、第14条,LOF 2000,44,国际救助公约,1910年救助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计算报酬的标准无偿救助人命原则诉讼时效,45,国际救助公约,1989年救助公约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救助案件 救助水域范围 救助标的范围 增设了特别补偿条款 其他救助当事人的义务条款评定救助报酬的标准条款船长有权代表船舶和船上财产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条款等,The Granhill(1951)案 Granhill 轮在德国的River Weser港口搁浅,没有拖轮协助是浮不起来的。救助人的两条驻在当地的拖轮前往协助,无惊无险地在8个小时内成功地令“Granhill”浮起。船是搁在沙地上,并没有造成损坏。Willmer大法官认为这是有效的救助工作,而且反应迅速。否则要待至下一涨潮,除浪费船期外,也使船舶搁得更高。,估计价值,通常是指获救船舶和财产从救助业完成后在最初到达地时的公估价格,即由政府授权或认可的机构或者估价师,通过科学、公开的评估而认定的当地的市场交易价格。,成效标准:对遇险船舶或其他财产救助的成效 有的时候,不必“自己”(指某救助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