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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景九 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小思考:怎样进行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才可以规避遗产继承纠纷呢?,熟悉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的相关知识掌握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的编制原则正确运用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工具编制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财产分配和遗产规划的学习任务,任务十六:编制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学习目标】了解个人/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 认识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 熟悉制定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的原则 掌握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工具 能够分析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涉及的财产问题 能够正确运用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规划工具 能够编制财产分配与遗产,个人家庭可能遭遇的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家庭经营风险,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
2、险,离婚或再婚的风险,家庭成员去世的风险,1.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2.财产分配规划的原则,16.2.2什么是财产分配规划,财产分配规划是指为了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制定的财务规划。,制定时,要全面考虑分割家庭财产的因素,如 离婚时进行的财产分割要考虑婚姻持续的时间及财产全面分割生效时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财产分配规划的概念,1.抚养 2.赡养 3.夫妻债务 4.夫妻共有财产的 股权构成 5.房屋财产,1.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1-1.抚养,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父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无条件
3、地进行抚养,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尚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子女,或者对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要进行抚养。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解除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问题对财产分配规划的影响既体现在对子女本人的经济和生活上的照顾,还体现在子女对外所欠的债务等。,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指在物质上或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1-2.赡养,1-3.夫妻债务,夫妻对外的债务是影响夫妻财产分配规划的一个因素,它直接影响到夫妻实际待分配财产的总额。夫妻对外所欠债务的性
4、质也直接影响到家庭及夫妻个人实际的财产数额。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1-3-1.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1-3-2.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6-1 2008年3月1日、2009年4月26 日,被告傅某因生意需要两次向原
5、告王某借款10万元和20万元,借款 期为一年。被告洪某系被告傅某前 妻(两被告于2011年3月7日协议离婚)。借款到期后,原告王某多次催讨该借款,两被告都 未履行还款一位,遂诉之于法院。,1-4.夫妻共有财产的股权构成,一般情况下,在夫妻财产中的企业投资权益有以下几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财产经营方为了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往往会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多种手段,有的甚至串通他人伪造或虚构债务来欺骗另一方。再加上我国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婚姻存续期间妇女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二是在实践中进行公司股
6、权折价补偿时,折价标准难以确定。这种情形下,通常应当尽量由财产分割双方协商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实践中,夫妻对共同房屋进行产权分割时主要涉及的问题有: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财产分割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1-5.房屋财产,案例分析16-2 王先生与赵女士2009年登记结 婚,婚后两人于2010年打算买房,由于缺少资金,赵女士便接受了父
7、 母资助的10万元,2011年两人由于 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对房产分割 问题发生了争议,王先生认为应当将房屋折价后平分,而赵女士认为应当将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扣除后再平分。,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6-3 夏某与李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现夏某 起诉要求离婚,并同时提出对夫妻共同财 产进行分割。李某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 有争议,对房产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这套 房是李某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李某同时用自己的工资按期还贷。经评估现住房已增值到购买时的两倍。李某主张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而
8、夏某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6-4 陈先生与张女士2008年结婚,结婚一年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现起诉离婚,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 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房产分割产生 了纠纷,房子是他们结婚后两家共 同购买的,价值8万元。当时陈先生父母负担6万元,张女士父母负担剩下的。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名字为陈先生,陈先生与张女士没有做财产公证,现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婚前共同出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案例分析,1.风险隔离 2.合法合情 3.照顾妇女儿童 4.有利方便 5.不得损害国家、集 体和他人利益,2.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案例分析16-5 张
9、先生与赵女士都是再婚,婚后,张 先生将自己位于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获得30万元房款,重新购买了另一套住房,王女士参与住房与装修的全过程,并且 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如今,这套住 房价值约100万。现在,王女士起诉离婚,王女士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王先生的出资购房可以看成对自己的赠与,而张先生否认赠与,认为房子是为了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而购买,并且考虑自己退休,月收入不足千元,不具备一次性赠与30万元房屋的经济实力。双方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财产分配合法合情原则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6-6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于2000年登记结 婚。2005年,张某的爷爷奶奶拆迁后,拿出部分拆
10、迁 款给张某购买了房屋,该房屋于2006年领取了房 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 登记为被告张某。2008年 12月22日,被告张某与初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一份,双方约定:张某将上述房屋以334000元的 价格出卖于初某;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初某。此外,该合同对于房屋交付时间未作约定。2008年12月12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现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初某。另查明,两被告系同事和朋友关系,被告初某对于被告张某的婚姻状况亦知情。现该房屋仍由原告居住使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案例分析,1.遗产的内容2.遗产的分配原则
11、 3.遗产的处理方式,16.2.3什么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积极遗产(资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现金、证券、公司股权、不动产和收藏品等消极遗产(负债)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未偿还贷款、应付医疗费用和税收支出等,遗产的特征,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遗产的定义及特征,1.遗产的内容,(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
12、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遗嘱优
13、先于法律规定,2.遗产的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照顾分配(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案例分析16-7 张文与哥哥张东争吵,被张东杀害。张文无妻无子,父母在十年前就双双去 世了。张文还有一个弟弟张北,妹妹张 茜。张文死后留下大笔遗产,没有任何 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他的亲属都想继承他的遗产,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丧失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案例分析,3.遗产的处理方式,遗产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限定继承,另一种是无限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14、的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然后再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时,则应将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以及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如医疗费)区别开,后者自不应列为消极遗产,而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1.参与遗产继承的主要家庭成员2.遗产规划的目标 3.制定遗产规划的原则4.影响遗产规划的因素,16.2.4什么是遗产规划,-遗产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时提前做出合法、有效、全面的计划,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产或负债精心安排,从而实现身故后按照遗愿进行分配,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资产能够以简单、迅速的方式以及在税务上最有利的方式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合理财产安
15、排。-遗产规划主要是有关财产的安排,也会包括医疗护理意愿、葬礼计划和对未成年孩子的指定监护人等。,遗产规划的定义,1.参与遗产继承的主要家庭成员,案例分析16-8 未婚女子张某与有妇之夫王某同居 期间怀孕,后迫于家庭压力,二人分手。张某和李甲结婚,婚后5个月生下女儿 李乙。现王某亡故,李乙持有关证据材 料起诉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家人对李乙与王某之间的血缘关系予以认可,但认为张某与王某同居时李乙并未出生,李乙是张某和李甲结婚后才出生的,李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子女继承案例分析,2.遗产规划的目标,制定遗产规划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某家庭在家庭成员其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分配和安排其他资产和债务。
16、制定遗产规划的目标首先要考虑其直接债务的偿还,如果某家庭成员突然去,其债务不会解除,而要以其遗产加以偿还。,确定谁将是遗产所有者的继承人(或受益人),以及每位受益人获得的遗产份额;确定遗产转交的方式;在与遗产所有者的其他目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将遗产转移的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为遗产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偿还其债务;保持遗产计划的可变性;确定由谁来清算遗产,即选择遗嘱执行人;计划慈善赠与。,2-1.常见的遗产规划目标,3.制定遗产规划的原则,保证遗产规划的可变通性,确保遗产规划的现金流动性,减少遗产纳税金额,4.影响遗产规划的因素,(1)子女的出生或死亡;(2)配偶或其他继承者的死亡;(3)结婚或
17、离异;(4)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5)家庭成员成年;(6)遗产继承;(7)房地产的出售;(8)财富的变化;(9)有关税制和遗产法律的出台。,1.遗嘱2.遗产委托书3.公证4.个人信托5.人寿保险6.赠与,16.2.5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工具,1.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所以普通人遗产规划的主要形式是设立遗嘱,遗嘱要考虑的主要是遗产的范围与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确定。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案例分析16-9 2009年10月27日,一起遗 产纷争
18、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 院宣判。纷争缘于两份不同的 遗嘱。法院一审认定,小儿子 持有的遗嘱有瑕疵,长子的遗嘱合法有效,故判决张老太生前留下的房屋、退休金及报销所得药费由长子继承。,遗嘱案例分析,1-1.遗嘱的有效要件,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合法财产。,案例分析16-10 何某是
19、高级白领,比较富有,与妻子付某生育一女。后何某与妻 子女儿的感情发生裂痕,便立一遗 嘱,明确死后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 归父母所有。女儿5岁时,何某意 外死亡。何某父母依据儿子留下的遗嘱主张继承何某名下的两套商品房、两辆小汽车和100万元存款的一半。付某不同意闹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何某留下的遗嘱无效。,遗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6-11 胡某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 大房子和20万元存款留给小女 儿,另一套房给大女儿。胡某 死后,小女儿拿着父亲的遗嘱 向母亲要20万元存款,并要求 将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母亲不同意,起诉至法院,结果胜诉。,遗嘱案例分析,1-2.各类遗嘱的有效要求,公证遗嘱须要由遗嘱人亲自
20、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证明书,不得由他人代理;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笔;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其见证证明应录制在录制遗嘱的磁带上,磁带封存,然后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案例分析16-12 赵老太有3个儿子,都不 孝顺。倒是邻居家的女儿,对 她非常关心,老人觉得邻居的 女儿
21、比自己的儿子还亲,便亲 手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旧房子送给了邻居的女儿。3个儿子不服,官司打到法院,结果是邻居的女儿败诉。,有效遗嘱的案例分析,1-3.遗嘱见证人,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案例分析16-13 张老太在儿子小张的陪同 下立下遗嘱,遗嘱由小张媳妇 作为见证人。张老太去世后,小张以此遗嘱主张继承房产,遭到其他兄弟的反
22、对。经法院 审理,认定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顺序由几兄弟继承。,遗嘱案例分析,1-4.遗嘱应具备的内容,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遗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人或受赠人的称谓,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明确遗嘱见证人,2.遗产委托书,遗产委任书是授权当事人指定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当事人指定其遗嘱的订立人,或直接对当事人遗产进行分配。通过遗产委任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的遗产手续。被授予权力代表当事人处理其遗产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在遗产委任书中,当事人一般要明确代理人的权力范围。后者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其权力。,2-1.遗产委托书的分类,遗产规划涉及的遗产委任书有
23、两种:普通遗产委任书和永久遗产委任书。如果当事人本身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普通遗产委任书就不再有效。所以必要时,当事人可以拟订永久遗产委任书,以防范突发意外事件对遗产委任书有效性的影响。永久遗产委任书的代理人,在当事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仍有权处理当事人的有关遗产事宜。所以,永久遗产委任书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普通遗产委任书。在许多国家,对永久遗产委任书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3-1.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婚
24、后财产约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夫妻双方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来提出公证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财产的产权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财产约定协议书草稿。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做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做出约定。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义,没有任何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
25、(夫妻从事经营的一方,应将对夫妻二人的婚后财产约定内容告知第三人)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约定的生效、变更或撤销等程序问题)应注意到约定财产的静态性和动态性问题。所谓财产静态性,是指约定书中所涉及的某项具体财产,如具体现存的房屋、汽车、银行存折、股票账户等等;所谓财产动态性,是指在夫妻财产约定书中约定的某项财产随着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增值、减值、消灭、所有权的转移等情况。约定当事人需要对财产动态性有一定认识,约定时有一定的预见性,做出合理的处理。,案例分析16-14 当事人谷某(男)与王某(女)2002年1月 登记结婚并育一子,于2006 年7月来到公证处,申 请
26、办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协议内容如下:“将来不论谁提出离婚,均将现住房(商品 房一套)转到儿子名下,产权归儿子所有。儿子18岁前不 能转让或租赁该房,且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享有居 住权”本处经审查,发现该房有银行按揭五万 元尚未归还,无其他债务。公证员遂告知协议可以公证,但双方对房产的约定仅对于双方发生效力,且其效力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清偿按揭后对房产的约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谷某、王某对此表示认可。本处给协议出具了公证书。(接下页),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案例分析,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6-14 2006年底,谷某欲与王某离婚,考虑到 法院可能会判决儿子归女方抚养,依据协议,房产将归
27、属其子且带孩子的女方将享有房 产居住权。经咨询律师后,谷某遂向本处提 出撤销公证的申请。理由为:1、房产系婚 前男方单独购买,属其个人财产。当时订立协议时其认为双方已结婚五年多,房产已属共同财产,将个人财产当成共同财产参与约定,属重大误解。2、约定书不是赠与合同,赠多赠少是个人的事,女方以夫妻约定书的形式强迫其将本属其个人的房产转给儿子,且约定书中未明确表示赠与,因而不能推定为赠与。,3-2.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并经国家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
28、积极的意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3-2-1.办理遗嘱公证应具备的条件,3-2-2.遗嘱公证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公证,4-1.个人信托的概念与特点,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个人信托对委托人而言,本身除有法令的明确保障外,还有其以下信托特点:专业的信托财产管理;信托财产
29、的独立性;合法节税管理规划;财产妥善存续管理。,4-2.个人信托类业务,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特定赠与信托业务。,4-2-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设立方式可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契约信托。契约信托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遗嘱信托一般又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小思考:保存财产等同于保管财产吗?,
30、小提示:保存财产与保管财产不同,保管财产是一种代理行为,目的是为该财产不被遗失、偷盗和损害等,代理人对该财产不拥有所有权,一般也无使用权;而保存财产是一种信托行为,是委托者担心自己经营财产发生某种意外或不正当的子女浪费,丧失家产而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保存产业,或为特定的受益人而管理保存产业。,4-2-2.财产监护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这里指的无行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故这种业务又称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信托。财产监护信托与财产处理信托有明显区别,前者重在护养人而不在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禁治产者的疗
31、养、康复等,当然既然要护养人,管理其财产也是当然;后者重在理财而不在人。,4-2-3.人寿保险信托业务,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包括有:个人保险信托和事业保险信托、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和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4-2-4.特定赠与信托业务,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该信托的财产必须是能够产生收益并易变卖的,故限定如
32、下财产作为其客体:货币资金、有价证券、金钱债权、树木及其生长的土地,能继续得到相当代价的租出不动产,供特别残废者(受益者)居住用的不动产。我国目前尚未开设此类业务。,确定你的信托目的。确定你要交付信托的财产。确定受益人。选择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移转信托财产。受托人履行职务。完成信托目的,交付财产。,4-3.实现个人信托的步骤,案例分析16-15 李先生,四十多岁,控股多家公司,总资产 上亿元。虽然尚处于中年阶段,儿 子才刚满十岁,可是身边不少同龄富翁的 遭遇遗产纷争、法律诉讼、子女败家让李先生懂得提前安排 家庭财富的必要。李先生认识到家庭财富安排不 只是简单的订立遗嘱,如何使得家庭财富能够安
33、 全永续地传承下去,成为他近几年来考虑的重点。为了这一目标,李先生通过某大银行的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信托契约,将自己5000万元的股权资产以家庭信托的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李先生的意愿以信托公司的名义管理这些资产,并指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李先生的儿子作信托受益人可以获得信托契约约定的信托收益。,个人信托案例分析,进行遗产规划所购买的人寿保险是指遗产规划人以本人死亡为保险标的,指定希望成为本人遗产继承人的人为保险的受益人的保险,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终身险。遗产规划人一旦购买了该种险种,当本人去世后,受益人就得到保险金,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此笔保险金。只要将受益人的名字写成子女,就可以
34、在身后规避遗产税。,5.人寿保险,案例分析16-16 王先生,40岁,男性。现 有的资产在进行遗产税可扣除 项目计算之后,进行缴税的资 产刚好是1000万元。如适用的 税率是50%,也就是说,如果其本人身故,家人要缴纳高达500万元的遗产税。,人寿保险案例分析,赠与与遗赠: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这是遗产规划人生前进行法律行为,与遗赠不同,遗赠是指遗产规划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本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权利一旦向受赠人转移后,赠与行为不能撤销。因此一旦财产赠与他人,则当事人就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控制,可能无法将其收回。,6.赠与,准备个人情况记录,确定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目标,计算和评估财产,制定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方案,定期检查和修改,16.2.6 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的编制程序,正确理财!安全无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