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融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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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帮你理财用别人的智慧帮你理财!用别人的时间帮你理财!金融家们的座右铭,课程内容,企业间融资=四两拨千斤吸引风险投资=击鼓传花融资租赁=借鸡下蛋项目融资=空手套狼动产担保融资创新=声东击西私募股权融资=借桥过河银行信贷=蓄水浇灌企业民间融资=集思广益,16,四两拨千斤,第一篇章,企业间融资的手段之一:直接借款,通常,企业间融资的手段是双方以协议、合同等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并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在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处罚为:对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

4、其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18,关联企业间拆借,为了满足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都存着在向关联方借款的情况。根据国家说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19,上市公司报表中企业间借贷的信息,环保股份(*ST环保)年报显示,公司在某年11月底分别借给沈阳中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900万元,上海特环水务投资管理公司4800万元,借款利率为5/月;与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关于沈阳“长安国际”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书,借给其35

5、2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内蒙宏峰(ST宏峰)报表披露,截止某年上半年,公司为第三大股东宏峰集团垫付资39669.29万元。“根据双方协议,在某年上半年之内增加的一次性借款金额较大的资金,按占用时间收取10%的资金占用费,公司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5264.30万元”。,20,名义利率(SAIR或APR)和实际利率(EAR)的差别,发薪日贷款Ameri Cash Advance允许你开一张15天后到期的、总额为125美元的远期支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今天会给你100美元。那么,这种协议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是什么?该该贷款的名义利率是:APR=0.25*36515 APR=6.0833或608

6、.33 该贷款的实际利率为:,22,EAR=227.1096或22710.96,协议约定:1、A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借款600万元人民币给C投资公司,借款期为1年,从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2、B实业有限公司为C投资公司的借款向A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C投资公司同时将其对D发展有限公司享有60的股权向A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各方为此签署了资金使用协议、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C投资公司在2002年9月偿还部分资金占用费后,一直未能偿还本金及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实例:企业间直接借贷背景:A房地产有限公司与

7、B实业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B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C投资公司因投资项目资金缺乏,通过B实业有限公司协调,与A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一事达成协议。,1,A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1)C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赔偿损失(按约定资金占用费计算);(2)就C投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D发展有限公司60的股权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B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该案一切诉讼费由C投资公司、B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分析:资金使用协议虽然名为资金使用,但实质内容却是企业间的借贷行为。A房地产有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实际就是收取利息。因A房

8、地产有限公司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资质,无权发放贷款,双方借贷关系无效,资金使用协议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借款人应当返还本金。实践中的解决方案:因借款人实际占用了资金,给贷款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一般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赔偿损失。A房地产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没有法律依据,其超出部分应当充抵本金的偿还。,实例:企业间直接借贷背景:A房地产有限公司与B实业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B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C投资公司因投资项目资金缺乏,通过B实业有限公司协调,与A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一事达成协议。,2,连带担保是否有效?是否承担责任?因借款主合同

9、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B实业有限公司无须根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房地产公司明知自己没有发放贷款的经营资质,具有明显的过错,但B实业有限公司应该知道企业间的借款无效却仍提供担保,其主观上也有过错,应当就C投资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3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质押股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A房地产有限公司就C投资公司将其对D发展有限公司享有60的质押股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因双方

10、借款关系无效,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也无效,并且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质押事项并没有登记在D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质押根本未生效,A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就60的质押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例:企业间直接借贷背景:A房地产有限公司与B实业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B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C投资公司因投资项目资金缺乏,通过B实业有限公司协调,与A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一事达成协议。,3,启示,?,想害谁就给谁借钱吧!借刀杀人!,一个企业破产清算,其偿债顺序依次为:1)清算费用:管理费、处分费、咨询费、诉讼费等2)职工报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3)国家税款;4)银行债务;

11、5)其他债务;6)股东本金。,企业间融资手段之二:投资形式的融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股权与债券是有本质区别的。,企业间融资手段之三:名为联营实为融资,所谓共同经营就是指合同双方共同参与有关项目的调查、计划、决策和实施等具体事宜。企业间联营与企业间借贷根本区别在哪里?,29,实例:名为联营实为融资,背景:A公司与B商行签订合作经营3800吨水泥合同。约定:B商行负责组织货源、落实运输、验证质量、主持销售等一切经营活动,并负责出资50万元;A公司负责组织150万元货款;本次合作经营从购销到运输、质量、价格等一切经济风险概由B商行负责,无论经营盈亏,B商行保证付给A公司10.5万元利润;水泥抵

12、达港后,A公司首先收回成本和利润,共计160.5万元;B商行使用资金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按月息6计付。补充约定:B商行使用资金按原合同约定的1个月可超过10天;如超过规定时间,A公司有权赎卖所有货物,以收回本金和利润。签订补充合同同日,A公司付给B商行5万元现金。按约定,A公司要携145万元,同B商行前往江苏购买水泥。,30,担保与抵押,担保:为了保证还款,程某向A公司出具担保书称:“A公司,兹B商行与贵公司签订一批水泥购销合同,经贵公司邀请,本人予以协助帮忙并同意为此批生意做担保。”抵押:并且,程某将张某(两人系夫妇)购置的房产做抵押,向A公司出具证明书称:“愿把*街*号私人住房一座的土地契

13、约放在A公司做财产抵押,所有者程某。”并将购房的房契字约和原房主(张某)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原件交给A公司。,31,协议执行,后B商行在江苏购买3029.9吨水泥,A公司以携带的145万元汇票支付货款、船运费、港务费等后,收回余款8.95万元,B商行出具收到A公司交付的水泥货款及运杂费共计136.05万元的收据。隐患产生:该批水泥运抵港口后,船运公司在货物交接清单上注明18水泥袋缝口松,内容外漏。此后该批水泥由B商行负责仓储管理并支付仓储费。A公司指定和协助B商行销售了部分水泥,自行收取了208,765元货款。B商行在水泥销售后共付给A公司796,956元(含A公司收回的8.95万元余款及收取的

14、208,765元货款)。双方对此核对账目,确认B商行尚欠A公司703,044元,并订立了分期付款协议,32,问题暴露,诉至法庭,由于B商行未按协议付款,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B商行返还尚欠703,044元本金及10.5万元利润;(2)被告程某、张某等承担担保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33,不动产抵押如何生效?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房产属不动产,其抵押及所有权取得均有法定程序要求。程某将其妻张某购买的房产进行抵押时,因张某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即程、张夫妻尚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且该抵押也未依法进行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15、见(试行)第113条“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的规定,程某提供的房产抵押应无效,则程、张夫妻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本融资案中,程某向A公司提交的保证书,缺乏明确的合同主要条款,应视为该保证合同不成立,且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也应无效,免除程某的保证责任。,34,借贷与联营的区别,合同约定A公司在经营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不论盈亏均应收回本金和利润,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属企业,该约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属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认定无效。A公司除知道B商行用其提供的资金进行水泥经营这一事实外,并无具体参与经营水泥有关事宜。其后来销售部分

16、水泥并收取货款,是在B商行还款逾期的情况下进行的,是收回投资款的一种方式,属为保证借贷资金安全的行为,不改变该合作经营合同的借贷性质。B商行作为借款方,经营管理不善,对此造成的经营亏损自负。B商行收取A公司的货款,应予返还,金额为703,044元。,35,企业间融资手段之四: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由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销售商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付清租金之后,才可能按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融资实践中,经常见到有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销售商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

17、并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36,冥 想?,一张纸如何合理合法变成100万?100万如何变成2000万?2000万如何变成一个亿?1个亿如何变成4个亿?4个亿¥如何变成4个亿?,融资手段之五:补偿贸易形式的融资,直接补偿:直接补偿又称回购或返销,是指融资方用融入设备、技术制造的有关产品返销对方,即以产品直接支付技术、设备的价款。间接补偿间接补偿又称反向购买或互购,是指买方不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偿付贷款,而是以双方商定的原材料或其他商品偿付。这种方式通常需签订两个合同:一是买卖设备、技术合同;二是反向购买合同。两个合同均以现款支付。混合补偿 混合补偿又称为部分补偿

18、,是指以多种补偿方式混合使用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进口的设备、技术,部分以现汇偿付,部分以产品偿付。2)进口技术、设备,买方以一部分直接产品偿付,以一部分间接产品偿付。3)进口方用投资项目所得的收入或利润,甚至以劳务形式分期偿付。劳务补偿 劳务补偿是指用加工、装配、服务等劳务来补偿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39,(1)签订补偿贸易合同,(1)签订补偿贸易合同,(3)用煤换电,(2)采煤,(2)发电,(3)用电换煤,煤矿-买方,电厂-卖方,(1)签订补偿贸易合同,(1)签订补偿贸易合同,(4)供应生产设备,(3)垫付采购款,(2)设备订购合同,(5)挖掘煤炭,(6)用煤炭分期付款,煤矿-卖

19、方,电厂-买方,设备厂商,(1)签订补偿贸易合同,(1)签订补偿贸易合同,(4)供应生产设备,(3)垫付采购款,(2)设备订购合同,(5)发电,(6)用电分期付款,煤矿-买方,电厂-卖方,设备厂商,实例:补偿贸易形式掩盖企业间借贷实质,背景:A水泥厂系B镇人民政府所属的镇办企业。由于B镇正在兴建的C水泥厂,缺少建设资金,经B镇政府与某华侨企业物资公司(下称华侨物资公司)、A水泥厂协商,由华侨物资公司与A水泥厂签订了一份补偿贸易合同,约定双方以补偿贸易的形式,由华侨物资公司(甲方)向A水泥厂(乙方)提供资金,用于C水泥厂的建设项目;由A水泥厂向华侨物资公司提供水泥。合同约定:(1)甲方提供给乙方

20、250万元资金,分四次到位;(2)乙方按甲方每提供100万元,每月无偿提供60吨水泥给甲方的比例,向甲方提供水泥,直到甲方资金全部回收为止;(3)合同签订五个月后,乙方每月有偿供应甲方水泥1500吨,每吨价格比照其他客户的最低价下浮5元,货款托收承付,期限5年;(4)乙方从合同签订五个月后,每月归还甲方本金4万元,年累计50万元,从每月有偿提供的水泥货款中扣回,直到还清全部本金为止。,43,风险规避,违约处理约定:(1)乙方未能按期偿还甲方资金,甲方有权拒付货款;(2)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拨付款项时,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期提供水泥,甲方未能按期收

21、货时,双方均有权依对方不能按期交、收货部分的货款总值的20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华侨物资公司和A水泥厂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加盖了双方单位公章。B镇政府内设机构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A水泥厂的担保人,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44,协议履行,合同签订后,华侨物资公司分四次将250万元资金汇入A水泥厂指定的B镇财政所账户内。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水泥销售的市场价格下降和运输困难,华侨物资公司和A水泥厂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补偿贸易合同第三条乙方每月保证供应甲方水泥1500吨,期限5年的约定,予以终止”。同时,双方还口头商定,原合同约定的A水泥厂每月按每百万元60吨的比例无偿提供

22、的水泥,不再提供实物,改为按当月水泥价格折成货币给付;每月按优惠价有偿提供水泥1500吨的条款取消后,改为按每吨补偿10元,每月补偿1.5万元付给华侨物资公司;A水泥厂每月应付的补偿款1.5万元和应归还的本金4万元,合计每月5.5万元,作为华侨物资公司对C水泥厂的投资,由A水泥厂直接付给C水泥厂,由华侨物资公司与A水泥厂、C水泥厂分别结算。B镇政府对上述补充协议及口头约定予以认可。,45,问题出现,A水泥厂向华侨物资公司支付无偿水泥折价款160,975元后,不再支付。华侨物资公司致函A水泥厂,敦促其按合同规定付款。A水泥厂又分三次无偿支付水泥折价款344,452.50元。从合同签订起至A水泥厂

23、停止支付止,按双方约定,A水泥厂应无偿提供水泥1552.8吨,折价款为597,006元,实际已支付1350.19吨水泥的折价款503,427.50元,尚有202.61吨水泥的折价款93,578.50元未付。期间,A水泥厂每月付给华侨物资公司补偿款1.5万元,一共12万元,每月归还本金4万元,一共32万元,两项合计44万元,由A水泥厂按照与华侨物资公司的约定,直接支付给C水泥厂。华侨物资公司与C水泥厂之间因上述44万元所产生的投资关系已作处理。至法院受案时止,华侨物资公司尚有本金218万元在A水泥厂。,46,补偿贸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效性,根据合同的约定,华侨物资公司向A水泥厂提供的货币,A水泥

24、厂对对方所提供的货币,按每月4万元、每年50万元、以货币的形式全额归还;合同所约定的每百万元每月无偿提供60吨水泥,以及此后变更为支付水泥折价款,其本质是支付利息。原合同约定坑边水泥厂每月以优惠价向对方供应1500吨水泥,是借贷合同所附的条件,这一条款使双方的合同为附条件的借贷合同。其后双方把这一条款变更为由A水泥厂每月向对方固定支付1.5万元,其本质还是支付利息。这就使附购销条件的借贷合同,也相应变更为单纯的借贷合同。因此,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名为补偿贸易实质上是借贷合同的合同。该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双方都把华侨物资公司给付250万元资金的行为称为“投

25、资”。但从合同参与人及合同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可以看出,华侨物资公司未直接与C水泥厂产生投资关系,也没有成为C水泥厂或A水泥厂的股东,未参与A水泥厂的经营,不承担资金使用的风险。因此,可以否定双方存在投资或联营的关系。,47,责任认定,A水泥厂应将取得的本金全部返还华侨物资公司,华侨物资公司应将已取得的水泥补偿款全部返还A水泥厂。但华侨物资公司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由A水泥厂比照银行同类基本建设贷款的利率予以补偿。在合同上署名和盖章的担保人是B镇政府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委员会是镇政府的内设职能部门,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和诉讼主体,其责任应由镇政府承担。镇政府系国家机关,其担保行为亦属无效。由

26、于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均是镇政府负责人参与协商的,镇政府对企业之间禁止互相借贷也是明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镇政府应对坑边水泥厂所负责任负连带责任。,48,融资手段之六:存单形式的融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中,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情况一,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

27、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情况二,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的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49,融资手段之六:存单形式的融资,情况三,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

28、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法定利息。金融机构由于帮助违法借贷产生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第四种情况是,出资人未将资金交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本金和法定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50,融资手段之七:委托理财形式的融资,委托理财作为一种资产经营方式,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金融或非金融投资机构或者专业投资人员,委托后者投资于证

29、券、期货(期权)市场,所获收益按双方约定进行分配的经营行为。如果是由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他们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则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若投资方和受托方均为企业,则双方都将承担被确认为企业间非法借贷的风险。,51,实例: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A公司与B证券签订委托代理国债投资协议一份,

30、约定A公司委托B证券代理进行国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6月3日至2004年6月2日,协议另外约定了A公司的固定收益权利。2003年6月3日,A公司依约将人民币5000万元划入B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某证券营业部账户。嗣后,A公司并未在B证券处开设相关账户,亦未指令B证券进行国债交易,B证券亦未以A公司名义进行投资。2004年6月28日,A公司与B证券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确认B证券欠A公司人民币5350万元,并对相应还款事宜作了约定。B证券于2004年分四批向A公司还款,还款金额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之后B证券未再向A公司还款。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B证券偿还欠款人民币23

31、50万元,B证券与其上海营业部共同向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2,委托理财协议的有效性,委托理财协议的有效性A公司虽与B证券签订了委托代理国债投资协议,但双方在订立合同及履约过程中并未涉及资产管理的实质内容,故双方当事人间委托理财关系实际未成立,A公司向B证券支付钱款,并约定收取一定收益的行为,其实质应系企业间相互借贷,该行为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根据合同规定,B证券应将其从A公司处收取的钱款予以返还,现B证券已归还A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尚余人民币2000万元未予归还,B证券应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委托理财协议中承诺收益的有效性 A公司与B证券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收益条款,该约定

32、的收益实际上是B证券占用资金所支付的高额利息,与证券交易中不得约定或承诺收益的规定以及证券市场规律相悖。并且,因A公司、B证券上述违法借贷行为无效,A公司诉请B证券还款人民币2350万元中350万元的收益部分,法院不予支持。,53,融资手段之八:买卖赊欠形式的融资,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自身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

33、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54,手段之九:空买空卖,先“预付货款”后收回“货款”及“违约金”,手段之十:虚拟回购,虚拟回购的表现形式是,有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标的物常见的有证券、债券,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对方手中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融资手段之十一:票据形式的融资,根据票据法

34、律的有关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我国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57,融资手段之十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A公司有一笔钱,它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将这笔钱贷给B公司,如果是A公司直接贷款给B公司,

35、是不受保护的,而现在是A公司银行B公司,这样就合法了。,58,融资手段之十三: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如B公司现在拥有对C公司的债权100万元,但这笔钱要3个月后C公司才能支付,但B公司现在就需要100万元,这时可以用债权转让的方式,由A公司受让B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00万元及利息。这样和A公司直接借给B公司100万元的实际效果一样,但因为是债权转让,所以是合法的。资金出资方要对借款公司的财务、股东等情况作比较细致的考察,对债权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同时,借款企业应保证其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依法可以转让,

36、从而尽力避免相应的风险。,59,60,汽车供应链的库存,融资手段之十四:信托贷款,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61,融资手段之十五:自然人替身模式,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由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可将资金先借给个人(实践中,该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

37、的大股东或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如果公司章程中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程序和数额比例限制性规定的,企业家也应当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这样企业为个人提供的债务担保才能有效。通过自然人替身模式的转换,形式上为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目的。,62,融资手段之十六:存单质押担保融资,拟出借资

38、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资金,而是将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为降低风险,提供存单质押的担保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是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保证,如借款人未能还款,还可向反担保人追偿。这样就避免了贷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同时不能偿还保证人债务的风险。该种模式实质也起到借贷的效果,不同之处是存单质押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利息已经由银行收取),但却可收取一定的担保费。,63,融资手段之十七:“接续基金”担保融资,专户管理,贷款接续基金,贷款会员企业,填写贷款申请,银行审批,贷款投放,贷款接续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填写担保申请,提交接续基金使用许可书,到期收回本息,解冻接续贷款担保基金,入股,64,行为习惯:学会学习,学习习惯的养成,预习弄清难点听课领会关键复习扫除疑点作业全面巩固小结形成系统记笔记便于总结讨论学以致用阅读拓展知识与思维,学习过程,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有意识的无能力阶段,有意识的有能力阶段,无意识的有能力阶段,无意识的超能力阶段,兴趣导向,兴趣导向,习惯导向,目标导向,尝试成功,养成习惯,坚定信念,战略决定方向,管理决定能力,细节决定成败,金融决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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